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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详解

时间:2023-01-07 09:06:33 梓薇 运输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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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详解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详解,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详解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详解 篇1

  内容简介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体资格包括: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否则,承运方无权对外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执照的主体包括:专业汽车运输企业(国营或集体)、工业企业运输队(在完成本企业运输任务以后所承接的任务)、联合运输企业和农村经营运输的专业户。

  概念与特点

  公路货物运输是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公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运合同的特点外,还有下列几个特点。

  第一,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二,具有门到门的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第三,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和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主要条款

  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 货物起运和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货物的`交接手续; 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 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 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 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违约责任;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合同手续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合法手续:

  1、代订货物运输合同,被委托单位必须持有委托单位证明,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

  2、长大、笨重货物、危险品、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在交运前,托运方必须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托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向车站说明最长的允许运输期限,并办理双方商定的专项手续。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详解 篇2

  一、公路货物运单的主要内容

  1、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2、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3、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4、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5、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6、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7、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8、货物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

  9、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二、托运方的义务

  1、按年、季、月度运输的,托运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交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输计划;

  2、按合同约定时间准备好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件;

  3、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做好装卸;

  4、装运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

  5、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厢时,应负担所需费用;

  6、货物交运时,托运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

  三、承运方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载质量;

  3、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4、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四、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货物交接手续

  1、托运方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承运方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

  2、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方应在场点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五、承运方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

  1、由于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2、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

  (3)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

  (4)包装完整无损而内部货物短损、变质;

  (5)托运方的过错;

  (6)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

  (7)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货物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4、如果托运方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应支付罚金。

  六、托运方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

  1、托运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的物质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

  (1)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笨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

  3、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1、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一般不超过应收运费的10%;

  2、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按受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

  3、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

  八、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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