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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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
第二条 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基金会”)是所有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
(会员是指凡在新田中学90级93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自愿加入的。
第三条 同学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同学会会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同学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成功与失败。
第四条本互助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互助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互助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互助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充分发挥互助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定期组织互助基金会会员联谊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建立同学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网络成为同学会会员与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会员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1647336。
第十一条 不定期印发《同学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所有新田中学90级93届的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执行互助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互助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互助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互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互助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互助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会员的权利
(一 )会员享有参加由互助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互助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但退会后不得重新加会。
(二)有严重损害互助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三)所有会员都以2011年春节互助基金会召开时缴纳会费的名单为准;过后不在重新接纳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