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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章程

时间:2020-12-11 09:04:20 章程 我要投稿

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章程

  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章程是什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章程

  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章程

  由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六十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天津现代国防科技学院、深圳市微型仿生无人飞行器设计重点实验室、深圳市乾坤公共安全研究院等21家企业发起的中国无人机系统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定于2015年1月7日在深圳成立,并举行中国无人机系统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成立仪式。以下为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称为"Chinese UAV system 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英文缩写为"CUITIA"。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联盟由在中国境内从事无人机生产、经销、技术研究的知名企业、媒体自愿组成,是一个集联合性、专业性和行业性于一体的行业性组织。

  第三条 联盟的目标:营建有序、健康、可持续的产业环境,提升中国无人机行业整体市场形象。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凝聚联盟内各成员的共识,为行业共同利益服务。

  打造以产、学、研、工程多赢的产业平台,整合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不断完善业内技术标准,提高行业整体能力,加强行业内外的广泛合作,提升中国无人机行业在国际市场的总体竞争力。

  第二章 联盟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呼吁联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稳定的生存空间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维护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担任政府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纽带和协调职能。

  第六条 营建行业文化,建立联盟内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公平竞争、长短互补、共同发展的环境。

  第七条 不断完善和成熟产业发展所需的相关技术标准,定期举办联盟内的信息交流、研讨、服务等活动。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人才服务等项工作。

  第八条 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开展联盟内外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的合作。

  第九条 透过媒体平台,提高联盟影响力,向社会推荐联盟企业,在联盟成员内优先采购和选用的合作。营造成员沟通、学习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在企业运营、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整体水平;促进联盟成员单位与行业外资源支持企业在产品、技术、方案、服务的合作,推动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进步。

  第十条 保护联盟内各企业的专利、着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外解决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联盟发起单位:

  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六十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

  天津现代国防科技学院

  深圳市微型仿生无人飞行器设计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乾坤公共安全研究院

  中国旋翼机通用航空产业联盟

  海鹰航空通用装备有限公司

  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北京正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超翼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神龙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一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九星智能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警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警用装备网

  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联盟执行单位:深圳市乾坤公共安全研究院

  第十三条 联盟组织架构:

  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

  常务理事

  1.联盟大会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联盟大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

  2.提名副秘书长报常务理事会审议。

  3.召集和主持联盟常务理事会会议;

  4.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第四章 加盟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

  2.热衷于推动中国楼无人机产业及技术标准的发展。

  3.拥护本联盟的章程,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加盟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填写《加盟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秘书处初审后报常务理事会议审议;

  3.经主席团授权,秘书处可审批新会员并报请下次常务理事会议确认。

  第六章 联盟成员的权利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平等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1.享有《中国无人机产业联盟》徽标的使用权;

  2.享受联盟网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免费发布服务(发布内容要以联盟成员共享的.版块和栏目主题内容为准);

  3.以优惠价参加联盟主办的培训、研讨、联谊会、展览会及论坛等活动;

  4.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5.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第七章 联盟成员的义务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1.遵守《中国无人机系统技术创新产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联盟成员须按统一格式在其宣传资料的显着位置标注联盟徽标和名称;

  3.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4.推荐联盟新成员。

  第八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九条 对于背离《中国无人机系统技术创新产业联盟》宗旨,违反本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的成员,本联盟将做除名处理,通报联盟所有成员,停止其一切联盟内部活动

  第九章 经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1、联盟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1万元的会费,赞助不限;

  2、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理事为5000元;

  3、赞助;

  4、其它收入。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

  1、联盟秘书处所需的管理费用支出;

  2、联盟举办各项活动支出;

  3、其它与联盟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 联盟日常事务由秘书处管理。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主席团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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