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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最新版

时间:2022-09-15 09:21:55 章程 我要投稿

协会章程最新版(通用6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是一个党派组织、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为保证其组织活动的正常运行,系统阐明自己的性质、宗旨、任务以及规定成员的条件、权利、义务、纪律及组织结构、活动规则,要求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一种规则性文书。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协会章程最新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会章程最新版(通用6篇)

  协会章程最新版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百货商业协会“CHINA COMMERCE ASSOCIATION FOR GENERAL MERCHANDISE”(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名缩写 CCAGM )是经民政部批准,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的指导下,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团体面向全社会,以从事日用百货消费品为主的流通、生产、服务以及科研文教活动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事业单位或企业联合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百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本团体在新时期的历史使命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百货商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宗旨:为企业、为政府的双向服务是协会的唯一宗旨。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民主协商办事的原则,沟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企业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以提高效益为前提,实现较快发展,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力。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社团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根据本团体宗旨,本团体的主要任务是发挥沟通、组织、协调、管理、自律、服务的作用。其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规划、法规等,并指导本行业正确贯彻执行。

  (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守财经纪律,服从市场管理。

  (三)制订和实施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参与制定和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变化的情况,总结经验,剖析现状,发现问题和提示发展趋势,向政府反映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编制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整政策提供依据。

  (五)推动企业改革与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和提高经济效益。

  (六)建立信息网络。办好会刊、网站,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变化,提供经济信息,交流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经验。按照本行业实际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数据统计资料,为政府为企业决策服务。

  (七)为推动和引导企业扩大商品流通,搭建平台。密切本行业企业的联系,组织行业内部开展各种协作和经验交流。

  (八)积极发展与国外、境外相关行业及行业组织的交往,代表本行业参加国际上的同行业组织及相关活动,与相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行业组织建立联系,开展经济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九)接受企业委托,组织专家对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帮助企业培训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素质。

  (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全面提高全体成员素质,在本行业形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百货商业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倡导胸怀全局、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崇尚科学的时代精神,树立文明守法、诚实守信、平等互助、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商业新风尚。

  (十一)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是面向全社会百货商业,以单位会员为主组成的社团组织。凡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百货等日用品为主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业态的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以及相关联行业的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相关经济区域的百货商业协会(商会);个人长期从事百货商业,热爱本行业对本行业经营管理和策划等方面有一定研究和经验的专家、学者、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承认本团体章程,按期缴纳会费,积极为本团体工作,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百货商业协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百货行业和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遵循本团体现阶段的历史使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百货商业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在国家有关机构依法登记、注册的文件,填报有关资料;

  (三)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后,按期交纳会费;

  (五)由理事会授权本团体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对本团体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博览会、论坛有优先参展权和参观权;

  (三)优先享受本团体提供的信息、教育培训、咨询、组团调研等各项服务;

  (四)对本团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

  (五)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有权提出合法要求提供帮助,企业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提出合法要求予以维护;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遵循、履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团体章程和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创立社会主义商业新风尚,提倡以德、依法经商,公平交易,货真价实,老少无欺,礼貌待客,服务热情,管理科学,纪律严明;

  (三)执行本团体决议,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各项任务,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本团体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且经提示仍无改变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名称或其他内容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一周内将变更的内容报本团体秘书处。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代表是理事会,常设机构是常务理事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团体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三)根据常务理事会提名聘请高级顾问、名誉会长、顾问;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项;

  (六)制定和修订会费标准;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在行业内有一定代表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一定经营规模、热心行业工作的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本团体的核心组织,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常务理事由本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和号召力,综合实力强,热爱行业工作,在本行业各类型企业中有一定代表性,能推动行业工作发展的会员担任。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全体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常务理事单位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百货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专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参加有关会议,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企业会员代表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的,若有人事变动,应提出书面报告请理事会予以调整。

  第三十二条 为了开展工作的需要,本团体聘请高级顾问、顾问若干名。

  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团体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分会,在本团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 本团体换届或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职,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重新订正,1999 年 11 月 27 日本团体第三届第五次、2001 年 5 月 22 日第六次常务理事会、2005 年 9 月 5 日第五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和2009年8月20日第六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分别进行了修改。2014年6月18日第七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最新版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兰州交通大学校篮球协会。

  第二条:简称篮球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体育类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兰州交通大学校篮球协会学校篮球协会是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申请参加的群众性组织。通过训练和锻炼,提高参加者的身体素质和篮球技术水平、竞技技术水平。活跃我校学生的业余体育文化活动。

  第五条:篮球协会受我校教务处领导、管理和监督,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参加篮球协会的条件

  1、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篮球运动的基础。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遵守学校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与管理,接受教练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4、自觉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有自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请申请或者平时联系协会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3、登记后发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篮球协会为会员争取的其他便利条件设备和器材。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向协会反映情况。

  6、会员如果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十一条:兰州交通大学学校篮球协会是学校教务处所属管辖的组织。

  第十二条:篮球协会管理机构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办公室、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

  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协会工作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大家服务。

  3、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教务处的领导。

  2、服从指导教师管理与训练。

  3、定期召开例会并坚决执行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4、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记录与总结工作。

  5、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6、加强校内、外之间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协会会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集会员参加集训和带头完成训练工作。

  3、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条 副社长职责

  1负责会员招新,入会审批以及协会工作人员档案管理

  2负责协会策划、组织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

  4负责协会对外业务联系。

  5协调活动内容。

  第十七条 秘书长的职责

  1主持各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训练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2提名副秘书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名单,交理事会决定。

  3负责各种表格、会议记录和协会档案登记与造册,召集会员参加集训并进行考勤记载、点名登记。

  第十八条 协会业务活动的范围:

  1面向全体学生。

  2活动形式主要是:篮球基本技术、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参与训练,裁判培训等。

  3参加有本协会组织的周末篮球赛及三分赛、定位投篮、技巧赛;观看在校举行的篮球赛事。

  5、协助学校体委开展各种篮球比赛。

  6、按时开展学校半年一度的篮球协会联赛。如3V3 ,5V5的比赛。

  第四章经费

  第十九条:经费来源

  1、会费。

  2、赞助

  3、比赛报名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1、协会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协会每个成员都要自觉参加集训(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作自动退会处理)。

  2、严禁打架骂人,旷课、迟到不参加班级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协会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最新版 篇3

  一、总则

  1、环保协会是在团委学生会的带领下由在校学生中的青年环保志愿者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2、本会以“增强广大师生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为宗旨,开展各种环保宣传实践活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参与实践活动,从中激发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增进生存体验,拓展学习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形成服务意识,强化社会责任,使之成为爱护环境的高中生。

  3、在校园内组建本社团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环保协会不受场地、人员的限制,组织简便。并且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组织以环保为主题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成为对课堂知识的二次巩固和吸收,符合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通过组织各种活动,不仅可以提高环保生活方式在校园的影响力,也可以提高社员的组织、实践能力,促使社员成为高素质、高能力的新生代青年。

  二、本会活动

  1、与校内其他社团或其他单位组织联合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环保口号、宣传环保生活方式、举办环保图片展。

  2、以竞赛、播放环保影片以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形式,以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为主题宣传环保。

  3、活动在校内外分别举行,一方面使更多的学生加入到环保行列中来,另一方面使更多的人了解环保、支持环保。组织社员参与环保研究性学习,组织社员进行环保问卷调查、环保访谈、调查采风等活动,了解身边的环保问题。

  4、向学校提出各种有关环保宣传的建议、意见。

  5、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如:清理卫生死角,参与植树节活动等。

  6、以竞赛为形式,开展以环保为主题的活动、

  (1)征文比赛,将优秀作品向校刊、广播站推荐。

  (2)环保工艺手工制作及科技制作比赛。

  7、网上宣传:

  (1)通过学校贴吧、论坛向广大同学宣传环保

  (2)利用社会贴吧论坛,扩大宣传渠道,将环保理念宣传出去

  8、社团成果展示

  社团书面成果将提交调研报告、宣传活动策划书。以多种形式进行成果展示和宣传活动。

  三、组织

  1、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会长负责组织各方面工作,会长向会员负责。

  2、会员职责会员权利: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会长工作、参加本会活动、提出意见、建议、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3、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规定。

  (2)参加本会活动,积极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3)自觉维护社团团绩,维护本协会利益。

  (4)积极像本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一些重大环保问题发表意见。

  备注:

  1、本章程将在今后随着社团的发展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2、本章程最终解释全归本会所有。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施。

  协会章程最新版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简称毽协(毽球俱乐部)。

  第二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由州郑中学团委管辖,是自愿结成、非盈利、具有独立组织的资格的全校性毽球组织

  第三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宗旨是组织和团结全校毽球爱好者、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法规,指导发展我校的毽球、花式毽球运动,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毽球运动水平,推动毽球、花式毽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学校毽球协会和会员的友谊,加强与各学校毽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接受学校体育教师黄权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学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训练场地为体育馆二楼。

  第二章 服务范围

  第六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统一组织、协调毽球运动的发展,提高毽球运动水平,促进毽球运动的进步,其服务范围包括:

  (一)管理、宣传和普及毽球活动,组织广大同学积极参加毽球运动,增进友谊,加强团结,以增强体质和提高毽球与花式毽球运动技术水平,为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作贡献

  (二)负责协调、组织全校性的各类、各级毽球比赛,加强会员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毽球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三)拟定有关毽球管理制度、比赛制度,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负责组织毽球裁判员的培训工作。

  (五)根据同学们的实际情况,选拔和推荐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会员集训和参加毽球比赛。

  (六)监督、指导、开展与发展毽球运动的经营活动,为毽球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毽球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该团体系合法组织,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毽球活动拥有控制权。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填写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各部门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毽球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州郑中学毽球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自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1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委会表决通过,报上级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干部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毽球业务,在毽球协会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2年,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有违反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行使协会代表赋予的各项权利;

  (三)领导本协会机构开展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协会章程最新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简称“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条襄阳市个私协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全市城乡个体劳动者及其从业人员和私营企业组成,经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的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教育、引导全市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守法经营,优质服务,繁荣市场,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搞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襄阳市个私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履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职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桥梁、纽带和政府部门的助手、中介作用。

  第五条襄阳市个私协接受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襄阳市个私协的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组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以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以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行为;

  (五)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拓展市场,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六)开展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七)关心会员生活,兴办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福利事业,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鼓励和引导发展科技型、外向型经济,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与社团的联系,并参加有关活动,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九)承办党委、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襄阳市个私协分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两种: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劳动者,自愿成为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自愿成为团体会员。各县(市、区)个私协均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监督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和撤换意见;

  (五)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协会的教育、培训,享受协会兴办的福利;

  (七)反映生产经营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二)积极参加、支持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依法纳税,恪守职业道德,文明经营,热心为群众服务,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

  (四)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接受群众监督;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襄阳市个私协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修改并通过《襄阳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

  (三)聘请本会名誉会长和顾问;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重大事项;

  (五)听取和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第十二条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县(市、区)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基层分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理事可连选连任。

  各级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开。

  第十三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各级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

  第十四条襄阳市个私协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常务理事会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长主持会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市个私协秘书处配专职工作人员7—10人,配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县(市、区)个私协秘书处配专职工作人员3—5人,副秘书长1人。乡镇基层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配秘书1人,专职工作人员1—2人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经费来源: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的活动经费;

  (二)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上缴的会费;

  (三)社会和个人捐赠;

  (四)开展有偿服务和创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五)政府资助;

  (六)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襄阳市个私协会费管理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在银行开设帐户,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按规定的范围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每年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会员交纳的会费,要严格管理,主要用于会员的宣传学习、文化娱乐,以及举办福利事业、困难补助等。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襄阳市个私协的终止,须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如需修改,需经襄阳市个私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襄阳市个私协。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襄阳市个私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最新版 篇6

  为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根据上级残联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需要,全市19个乡镇各推荐了一名肢残协会会员。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章程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在市残联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残疾人肢残协会章程》,落实上级残联有关重视和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各乡镇残联理事长,加强政府、残联与残疾人的沟通和联系,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二、会员条件

  1、热爱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

  2、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在当地群众及残疾人中威信较高;

  3、擅长交际,有一定的活动能力;

  4、一般为轻度肢体残疾人,能够坚持从事残疾人工作。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参加市残联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会员每月8日在市残联汇报本乡镇一个月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3、年终,市残联将针对各乡镇会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的,市残联给予适当奖励。如有特殊情况,市残联另行通知到会员本人。

  4、协会会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会员实行一年一聘,年度考核为称职或优秀者续聘,月补贴元。不称职者不再续聘,市残联将协同乡镇残联另行推荐合适人选。

  四、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1、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并积极引导广大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

  2、深入到残疾人家中,了解广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代表广大残疾人的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发挥联络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团结和教育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和配合残联的各项业务工作,发挥自身特殊的代表作用。

  4、教育和引导广大残疾人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基本素质。

  5、动员和发展更多的残疾人走自食其力的道路,并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带动一批残疾人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

  五、工作内容

  根据目前残疾人的基本状况以及残疾人工作的进展情况,肢残协会会员主要围绕以下工作内容进行:

  1、组织协调。在市残联直接领导下,密切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乡镇残联工作,与乡镇残联和市残联建立网络化运作方式,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2、开展调研。及时反映当地残疾人的需求和生活困难问题,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残联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3、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当地残疾人文体人才,积极推荐他们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比赛和培训;推荐鼓励残疾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尽快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

  4、定期走访。定期对特困残疾家庭走访慰问,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与交流,提出意见,反映情况,帮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组织活动。每年在残疾人的“全国助残日”和“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节日期间,按照上级残联的要求,配合乡镇残联积极组织开展适应各类残疾人特点的庆祝活动,并为各项活动出谋划策;

  6、加强宣传。多掌握一些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把相关政策准确及时地反映给当地的残疾人,有能力的可多浏览一些各地残联网站,学习更好的方法,扩大影响,加大宣传力度;

  7、动员社会。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挖掘当地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在当地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主动联系私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

  8、维权。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做知法、懂法、守法的模范。提高残疾人维权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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