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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

时间:2020-09-16 18:50:31 章程 我要投稿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敬请参考借鉴。

农村股份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运作,维护和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村土地经营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按照自愿入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按股分红的原则,将土地经营权入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合作社宗旨是: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臵,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保护农民长远利益,增加农民经济性收入。

  第四条 本社名称为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地址在光山县弦山街道上官岗村。

  第二章 经济性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本合作社是以土地资源、资金入股经营,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原则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第六条 本合作社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依法对农民入股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 社员股权设臵

  第七条 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符合有关条件并按照本章程规定,将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入股的村民以及资金的投入者均为本合作

  社的入社成员。

  第八条 本合作社设臵总股权 股。入股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亩承包地折算股份 股,股权数为 股,股权可以继承、馈赠,经本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可以转让;投资 万元,按每股 元,折合 股。

  入股时,发给社员加盖本合作社公章的股权证书。

  第四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本社社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社的社员会议,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按入股份额享受利益分配;

  (三)有权对本社的土地使用用途及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优先参加合作社的付酬劳务;

  (五)有权对本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向上级反映或举报;

  (六)社员入股自愿,有权提出退股请求,报社员代表会议或社员大会批准。

  第十条 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支持本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

  (三)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社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有特殊情况的可临时召开:

  (一)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可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二)由1/3以上社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大会须有不少于2/3以上社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社员大会形成的决议,须经到会社员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批准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办法;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本社常设的常务决策和管理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

  (一)理事会设成员3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实行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理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

  (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起草社员大会决议;

  3、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管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4、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5、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6、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报酬方案;

  7、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8、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臵必要的内部管理机构,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社员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

  2、组织实施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理事会报告;

  3、代表合作社签署有关文件。

  (三)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社社员大会负责。

  本社设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1名为监事会主席,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会成员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合作社财务负责人。

  第十九条 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对理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四)监督本社财务情况,并向社员公布;

  (五)必要时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本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经理)负责制,主任(经理)可由理事长兼任,对理事会负责。本社设主任(经理)一名。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合作社年度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查监督后,于社员大会召开二十日前臵备于合作社,供社员查阅。

  第二十三条 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合作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5%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5%法定公益金;

  (四)按照社员持有的股份比例支付股利。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农民利益,本合作社对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实行保底分红办法,按每年每股不低于 元分配。

  第二十五条 收益分配方案及年度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结果由理事会提出,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七章 变更、解散、清算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即向县工商局申请,经批准后在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因合并、分立和经营期限届满等情况经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于30日内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送县、办事处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社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2011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光山县上官岗土地股份合作社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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