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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有奖征文

时间:2022-10-08 20:47:07 征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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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地税有奖征文

  2017地税有奖征文怎么写?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地税有奖征文启示范文,欢迎阅读!

2017地税有奖征文

  2017地税有奖征文[1]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看地税变化,说税情民生”有奖征文活动的启事

  为纪念地税机构成立20周年,回顾峥嵘岁月,展示光辉历程,抒发地税情怀,促进征纳交流,济南市地税局决定于20XX年4月举办“看地税变化、说税情民生”有奖征文活动,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一、活动主题

  本次征文活动围绕“看地税变化,说税情民生”主题,借地税成立20周年之机,以20年来地税的发展变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用,对公民个人生活的影响以及征纳互动关系等方面的所见所闻所感为内容,通过对地税人、地税事、地税情、地税发展变化20年积淀的反映,折射地税精神,展现济南地税在“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进程中涌现出的新事物、新气象、新面貌,表达真情实感,发表真知灼见。

  二、参赛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参赛作者不受职业、年龄等条件限制。

  三、征文要求

  1、凡是健康向上、主题鲜明、感情真挚、与地税有关的作品内容均可。

  2、征文形式多样,体裁不限,字数不限,参赛作品数量不限。

  但参赛稿件须为参赛者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文责自负。

  3、来稿文头应标注“看地税变化,说税情民生”征文字样,文末注明作者的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

  四、投稿方式及时限

  本次征文只接受电子文本格式,请参赛者于20XX年4月30日前,投入以下指定邮箱:jndswxs@163.com。

  逾期投稿不予受理。

  五、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20名。

  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选择部分优秀作品在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发表。

  六、其他事宜

  对本次征文活动的参赛作品,主办单位有权汇集出版或在报刊上发表,不另支付作者稿酬;有关作品著作权和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参赛作者本人自负。

  参赛作品不退稿,凡提交参赛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本次征文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楠,联系电话:0531-87949248。

  文章来源: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2017地税有奖征文[2]

  关于举办“税收·发展·民生”系列有奖征文活动的启事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为加深社会公众对税收的理解和认识,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舆论环境,义乌市地方税务局与义乌市文联、义乌商报社联合举办以下有奖征文活动,诚邀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1.第三届“以税说市场”有奖征文

  2.“我眼中的税收”有奖征文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

  二、作品要求:

  1.第三届“以税说市场”有奖征文:面向广大纳税人、税务机关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欢迎单位团体参加(参赛者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

  要求结合义乌市场文化,故事真实,以身边人身边事为切入点,突出作者的经历、见闻、感受和心得,自由命题,由感而发,感由心生。

  体裁不限,字数不超过3000字。

  2.“我眼中的税收”有奖征文:面向中小学生,要求以中小学生视角,描述“我眼中的税收”,以启发和调动青少年学习税收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观察思考税收与日常生活、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体裁不限,字数不超过2000字。

  三、参与方式:

  1.参赛作品请邮寄至义乌市地税局商城税务分局,地址: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4楼,邮政编码:322000(信封需注明参与征文项目)。

  2.网络投稿电子邮箱:ywdsbgs@163.com。

  注:如对本次活动有任何疑问,可联系本次活动主办方,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79-85197616。

  四、奖项设置:

  “以税说市场”有奖征文设置一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800元。

  “我眼中的税收”有奖征文设置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600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400元。

  获奖作品将印制成作品集,并择优在《义乌商报》上刊登。

  五、活动须知:

  1.所有作品需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2.所有参赛作品可报送纸质或电子稿件。

  3.参赛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同时作者需保证参赛作品为未曾在同类比赛中获奖。

  4.作品版权归义乌市地方税务局所有,即表示作者同意义乌市地方税务局在本次活动及相关宣传中拥有所有权和发布权。

  作品一律不退。

  5.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义乌市地方税务局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义乌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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