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毕业论文

屈原心志哲学蕴含毕业论文

时间:2021-02-02 18:39:19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屈原心志哲学蕴含毕业论文

  谈起屈原,应该很多人都认识,那么了解屈原的心志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屈原心志哲学蕴含的毕业论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屈原心志哲学蕴含毕业论文

  问题缘起司马迁、刘安及班固全都注意到屈原的心志。司马迁曾说“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屈原及其作品的志意是否可以用“与日月爭光可也”来赞扬,对此班固是持保留态度,他的说法是:“淮南王安叙《离骚传》,以《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悱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蝉蜕浊秽之中,浮游尘埃之外,嚼然泥而不滓。推此志,虽与日月争光可也。斯论似过其真。”但在下面的话语里他的态度就很肯定了,他的批评也变得激烈起来:“今若屈原,露才扬己,竞乎危国群小之間,以离谗贼”,“经义所载,谓之兼诗风雅而与日月争光,过矣。”说屈原的志意“與日月爭光可也”是否“过矣”,是否在班固所说的意义上“过矣”,这是可以争辩的,只是我们这里不能进行。司马迁赞屈原的志意“虽与日月争光可也”是在如下文本内:“《离骚》者,犹离忧也。夫天者,人之始也;父母者,人之本也。人穷则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疾痛惨怛,未尝不呼父母也。屈平正道直行,竭忠尽智以事其君,谗人间之,可谓穷矣。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上称帝喾,下道齐桓,中述汤、武,以刺世事。明道德之广崇,治乱之条贯,靡不毕见。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其称文小而其指极大,举类迩而见义远。其志洁,故其称物芳。其行廉,故死而不容。

  自疏濯淖污泥之中,蝉蜕於浊秽,以浮游尘埃之外,不获世之滋垢,皭然泥而不滓者也。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这段文字里“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是否是司马迁《屈原列传》所固有,是否是司马迁自己所写入,从而是否可以视为司马迁所怀有或赞同,这点在屈原研究内长期以来是存在争论的,有的屈原研究家认为连同其他一些话语,这一赞扬是后人“羼入”太史公《屈原列传》本文之内的。张叶芦在《<屈原列传>误解辨正》一文内详细描述了有关分歧,他不同意说那是后人从外面加入的,说“我们只能说司马迁《屈原列传》对《离骚》及其作者屈原的评论和颂扬,吸取有刘安《<离骚经>章句》序文的话,这才符合实际。”[1]笔者是外行,不能断定孰是孰非,但倾向于接受张叶芦所作的那些论证,进而试来展示屈原心志具有的广崇维度。原则蕴含屈原的心志,这是理解屈原的一个关键。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解释屈原的心志,较为简单的方式是从《卜居》这首诗着手。在这首诗里,屈原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来问太卜郑詹尹。这些问题具有两难抉择的性质,集中在这一发问:“此孰吉孰凶,/何去何从?”太卜郑詹尹的回答集中在这句话:“用君之心行君之志”。屈原不只是接受了这句话,而且这句话本也就是屈原自己的意向。我们现在的课题是试图从哲学上把这句话阐释为一条道德原则。如果这是必要的,在语义学和语用学上也能够成立,那就应当对其内蕴做进一步说明,因为其中确实含有一些极其重要的东西。此外我们相信,如果与此相联系谈谈屈原的死,将可使我们的理解更为充实。太卜郑詹尹的这一回答直接是作为对屈原的建议给出,但它在诗意的脉络内也含有一条哲学伦理学原理。通过对它的表达,标示出一个巨大的精神转折,它可以评价成一种思想革命。在时间上这一转折是前此从未以这一方式表述出的东西,更不要说已经普遍得到了承认。此前作为道德伦理原则确立的毋宁是一种人格神,是被崇拜的祖先,是传袭而来的伦常与程式化的礼仪,是愈益强化的政治权威,特别是某些传说的和历史的政治个人。

  “用君之心行君之志”。个体的主体性觉醒在此获得了确证,自律事实上已经成为道德原则。个体的心志通过个体确立为有效。我们看到我们的诗人试图对直到他的时代的主体性与自律理念提供某种的总结。以此他确乎已做出他特有的东西。通过他以诗与思获致的这一原则性言谈,他不是在把过时的伦常与礼仪权威化,使之成为定制。他所重视的是个体意志在广大意域内自己立规的尊严性。适如他不是儒家与法家,他也不是道家,但在他的思想世界里却能够融汇各家。他在世界内寻求他的自律与自由,但是同时也超越世界,直面他的时代的各种冲突。他不企求单单维持自己的自然生命,津津自得地延长自己的自然生命。他让我们理解有一种生命,这种生命有价值,有尊严,有色彩,有寓意,而不是漠然的,阿世的,犬儒式的。恪守着他的原则,我们的诗人是他自己,而他自己是恪守他的原则的。在他的原则和他个人之间有一种同一性,这一同一性使他成为一种一次性的历史现象,并赋予他以意义。这样的一种同一性及其展开,才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东西。诗与思对于他同时是生活与行动。在他的原则所在的地方,他自己也在场:一种分离完全不在考虑之列。而这意味着他的原则被他自己高高敬仰着。他的原则对于他之为个体,构成根基,比之他单单个人的东西总归是某种更高的东西,他甘愿听从它的声音。当屈原谈论“正则”、“常度”等等的语词,乃是合乎逻辑的事。事情关乎某种普遍有效的原则,一种向他给出、由他立定,并且由他恪守的原则。这样,“他的”原则同时也是能以推普的原则,是一种普遍性的原则。

  人们可以看到他如何在一个纷乱的时代寻找着普遍有效的原则,并且认识到它,与之同一化,将之建于自己之内,通过自己的自我修炼将之展现出来。从哲学上来说,他并非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是什么主体主义者,个人人格主义者,他所持有的哲学也不能归于人们所说的“主体哲学”。一般地说来,人们所谓的主体哲学对于解释屈原是一过于狭窄的框架。他这一原则自成论证,自成证信。在它与道德主体之间是一种具体的、活的和内在的统一。它被寻找,被探问,而后被发现和被解答,通过主体内外进行的一个自我反思过程达到意识,而这一主体已经以这一原则的名义进行认知和行动。这一自我反思过程因之是自我意识的形成,既是对这一原则的自我意识,又是对行动主体的自我意识。而以此普遍性的原则也就成为主体的原则,成为主体自己的内心信念,人们有时也称之为良知。这里是一个内在化过程,是自由的产生与实现。内心自由的原则被加工而成,心志现在成为提供尺度的,规定着行为或行动。与之相反,太卜詹尹批判地分析了的那些东西:物、智、数、神,以及龟策,是不可靠的,有缺陷的,甚至是行不通的。通过和太卜詹尹的交谈,屈原的信念得到了加强,更好地说,经过了升幂。行动的尺度是主体的心志。主体从自己的心志来规定自己。他的意志确信自己正当,自律地引致行动。个人主体性原则首次得到发现,不仅找到一种建言的讲法,而且找到了一种设准的讲法。这在那时是一种不同寻常的东西。在屈原那里,这一原则是作为对他的一系列问题的答案引入的,这些问题构成一种重大的发问:我该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