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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家逻辑哲学对现代哲学的作用

时间:2021-02-05 16:05:31 哲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哲学家逻辑哲学对现代哲学的作用

  哲学家的逻辑哲学对现代哲学起着很大的作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哲学家逻辑哲学对现代哲学的作用论文,仅供大家参考。

  普特南以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研究态度,把发展意义理论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使命,以饱满的热情坚持不懈地在意义理论这片充满挑战的领域中进行孜孜不倦的艰苦探索,在意义理论研究的许多方面提出了原创性的观点,为意义理论注入了新观念,使意义理论的研究具有了新面貌。1.普特南提出意义理论研究的外在主义路径普特南所处的时代,处于主流地位的意义观念来自立场完全相反的两派理论。一是来自弗雷格(G.Frege)和卡尔纳普(R.Carnap)为代表的加利福尼亚语义学派。在该学派哲学家看来,人们之所以能理解的意义,是因为说话者和听话者头脑之中的某种状态掌握了“意义”这种抽象实体。另一个理论是来自库恩和费耶阿本德为代表的新主义哲学学派。该学派主张,当人们的信念发生改变时,人们所使用的语词的意义和指称都会发生相应地改变。普特南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错误的。在他看来,从个体的角度说,确实不一定要谈论语词的意义,只要告知一个语词的外延并描述这个词项的使用者的个人信念就足够了。但是,对于语言共同体而言,我们就需要谈论意义,否则,就无法保障交流的顺利进行。普特南认为:“问题不在于否定‘意义’,而在于我们如何改变谈论‘意义’的方式,我们不应该去问什么是意义,而应该提出这样的问题:(1)怎么才能算是知道一个语词的意义,(2)在什么情况下我们说我们所谈论的两词具有同样的意义。”[7]正是由于普特南改变了关于“意义”的提问方式,他所讨论的焦点就随之由内涵(传统哲学家讨论意义的方式)转向了外延(或指称)。这是一种思维范式的转换,其直接后果是,普特南不再像弗雷格传统那样把意义看作是决定指称的抽象实体,而是开始将意义看作是由指称所决定的。这样,探讨的重心就转向指称如何确定,以及个体参与到语言共同体的谈论时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等问题。普特南的意义外在论集中讨论了这些问题。在普特南看来,正是因为传统意义理论的谈论方式导致了关于意义的哲学问题被长期误读。“……如果这个问题有一个原因的话,它应该与这样一个事实有关,即关于语言的那些荒谬观点,从来都反映着两种特殊的而且极有核心意义的哲学倾向:将认识当做纯个人事情的倾向,以及忽视世界(世界中的东西要多于个人所‘观察’的东西)的倾向。忽视语言分工就是忽视认识的社会性,忽视我们所说的大多数语词的索引性就是忽视来自的贡献。传统的语言哲学,就像大多数传统哲学一样,把他人和世界抛在了一边;关于语言,一种更好的哲学和一种更好的科学,应该把两者都包括进来。”[8]普特南这种独辟蹊径地研究意义理论的思维方式,给意义理论研究注入了新的方向与路径,使意义问题的正确解决向前迈进了一大步。2.使本质主义的研究变得有意义本质主义曾经由于受到实证主义的批判而成为“无意义哲学”或“烦琐哲学”的代名词,哲学界曾一度“谈本质而色变”,大多数哲学家都努力使自己同本质主义划清界线,惟恐自己不小心被划入本质主义阵营而影响自己的学界地位。直到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1971年一书的问世,本质主义才恢复了自己在分析哲学中的地位。普特南也是借助本质主义来建构其意义理论,使本质主义的谈论变得更有意义,也使本质主义的合理性进一步得到确证。普特南反对“说某物属于某一自然种类不过是将一组属性归于它而已”。他指出,构成一个自然种类的那些对象的集合可能有一些异常的成员。例如,“柠檬的‘定义特征’是:黄色,味酸,具有某种皮等等。”然而,尽管一个未变黄的绿柠檬也许是一个稀有之物,但我们把它当作柠檬来谈论并不矛盾。[9]我们知道,普特南考虑到对于他的责难的可能回答。但是,普特南拒绝那种可能回答。他论证道:第一,“有关的自然种类的正常成员也许在实际上并不是我们认为是正常的那些成员。”第二,“自然种类的这些特征可能随着时间而变化,也可能随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本质’却没有改变到要使我们不再用同一个词(普特南这里所强调的同一个词指的是我们赋予其相同意义的同一个词,而不仅仅是拼写上一样的词———笔者注)来称呼它的程度”。[10]不难看出,普特南的这两种回答透露着这样一种:一个适用于某一自然种类成员的词的意义是惟一地与这些成员的“本质”相联系的。艾耶尔就此指出:“这种假定既考虑到在一定的时间内,我们把具有这种本质的类的一个非典型的子类看做正常的种类的实例这种可能性,也考虑到该种类的真正典型的成员所表现出的属性在时间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在这两种情形中,该词的意义都保持稳定,因为它是稳定地与本质连在一起的。”[11]普特南分析了我们上述所谓的本质是如何决定的问题,[12]如,“水(water)”词语外延的固定性。我们可以用实指的方式来辨认“水”这种物质。其它物质要想成为这种物质,它们必须与我们所指的样品具有相同的液体关系。普特南认为,这种方法构成了“水”这个词的操作定义。在一定时期内,科学发现表明,那种被认为是属于“水”这个词项外延的物质成分是H2O,因此水就被定义为任何具有H2O化学成分的东西。正是这些化学成分构成它的本质。普特南明确表示,一旦水的本质是H2O得以确定,那么就不可能存在水不是H2O的可能世界,不论使用“水”这个词的使用者是否清楚地知道水的本质。普特南关于语词意义的确定依赖于语词外延的本质的想法不仅仅适用于如“水”一类的自然种类词,在他看来,其他语词,例如人造物名词,也同样适用。这就表明了这种理论的普适性。普特南的意义理论借助本质主义思想,使得意义理论的研究更具有客观性、更有规律可循,也使我们试图掌握获得语词意义的规律有了遵循的基础。这是普特南意义理论的一个巨大进步。3.从奎因手中拯救了意义概念奎因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的发表对当代流行的分析———综合区分法提出了强有力的批评。普特南辩证地分析了奎因的观点,既肯定了奎因的'思想在哲学史上的地位,又指出了其批评走得太远,不利于哲学的发展,这典型地体现于奎因对待“意义”范畴的态度上。普特南认为,奎因的批评被奎因本人和其他一些人解释为具有这样的含义:随着分析———综合区分法的失败,“意义”这个概念也将整个地消失。的确,奎因的关于分析性概念的讨论与“意义”概念密切相关。因此,奎因的论证也会对意义理论的建构造成困难。[13]根据前文的分析,普特南会同意“有花纹”是“老虎”这个词的意义的一部分。但是,这不等于说,“老虎有花纹”是一个分析句。如果发生某种变异,所有的老虎都可能变成白化虎。要想有效地交流,我们就必须预设:我们各自的心中的老虎的范型都包含“有花纹”这种特征,而且我们彼此都知道彼此的心中有这种特征。但是,这并没有预设任何一个范型是正确的,或者我们的范型中的主体部分是永远正确的。普特南的如此处理可以避免卷入奎因的分析性问题,同时还可以使我们放心地说“老虎有花纹”是“老虎”这个词的意义的一部分。这样,普特南成功地避免了奎因反对将分析性等同于中心性(centrality)的论证,因为他并不反对将一种属于x的意义的一部分的特征等同于x的范型的必要组成部分。奎因关于同一性标准的批判使人们信服那些关于同一性标准的论证总会导致循环论证,故意义不能建立同一性,也就不能实体化,而只能说语言“有意义”。但是,普特南认为,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在他的意义理论之中。我们如何来定义范型呢?例如,当一个人指着一个蛤蜊问“那是老虎吗?”,听者可能会大笑。接下来会发生情况呢?不难想像,听者会说“他不知道‘老虎’的意义”,或者“他不知道什么是老虎”。普特南指出,我们并不是根据这些来定义范型。当我们说“大而像猫”是“老虎”这个词的意义的一部分时,并不仅仅是说,将“老虎”这个词运用于那些并非大而像猫(也并非老虎)的东西,会引起某种类似于上面所说的噪音。我们实际上是在说,人们在掌握“老虎”这个词的时候,也掌握了“(典型的)老虎大而像猫”这样的,而且他们也感觉到有义务保证让那些从他们这里学到这个词的用法的人也有类似的掌握。这实际上就是人们进入语言共同体进行交流时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技巧信息,且是重要的信息。在普特南看来,这并不会导致奎因所批评的循环论证。普特南认为,上述论证既然不会存在奎因所批评的循环问题,那么关于意义可以实体化,因而可以建立同一性。那么,这种同一性的建立如何来刻画的呢?由前文的分析可知,普特南对这种同一性的刻画是靠“关系类”来做到的,而为类建立同一性是奎因本人也承认的。这样一来,普特南就从奎因手中拯救了“意义”这个概念,使其发挥了应有且重要的哲学功用。

  打破传统的主客观二分法

  真理符合论者认为,一陈述只有在其符合(独立于心灵)事实才能为真;否则,就是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并且一定会倒向把一切思想体系和观点都看作完全是主观的那种立场。绝对的相对主义者,例如库恩、费耶阿本德及福科一大批后现代主义者等人,则认为真理符合论之外的惟一选择便是将思想、意识形态,甚至科学理论看作是主观的。因此,这种学说可以被看作相对主义和主观的观点。普特南对上述真理符合论和相对主义的观点都持否定态度。在他看来,许多意识形态并不是非此即彼,我们完全可以拒绝符合论而无须成为相对主义者,或者,可以摒弃相对主义而无须接受真理的符合论。因此,普特南试图建构一种将客观论和主观论的融为一体的真理观。一方面,普特南认为,我们只要做到不宣称真理只是某种时代精神,或者只是某种格式塔转换,或者只是某种意识形态,我们便可拒绝“真理符合论”的学说。但是,这不表明普特南承认没有客观事实的存在。我们知道,“真理”与“合理性”概念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合理可接受性是事实的一种判断标准。例如,一幅画是美丽的这一点能合理地接受,因此,这幅画是美丽的这一点即可成为事实。但是,“合理”与“真理”又是两个不同概念。我们可以将合理可接受标准视为真理的一种属性,但绝不是根本不可改变的属性,因为一个陈述可能某个时候是合理可接受的,但却并不是真的,例如“地球是平的”这个陈述在三千年是被合理地加以接受的,但却不是真的。此外,普特南并不承认合理性的“标准”或“原则”是不可改变的。方法论原则与我们对世界的看法,以及我们对自己的看法,是相互联系的,并且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因此,他又赞同那些主观论哲学家的观点,用来定义合理的东西的、一成不变的、与历史无关的方法论原则是根本不存在的。但从普特南的这个观点并不能推出他认为理性本身就可以是任何东西。同时,普特南把自己同法国哲学家(主要是福科等人)主张以某种相对主义和“结构主义”的结合划清界线:“要么非历史的、一成不变的合理性标准,要么文化相对主义,这种二分法我认为业已过时。”[15]普特南试图超越相对主义和客观主义的二元对立,为此,他这样概述自己所提出的观点:“心灵并不简单地‘摹写’(符合)一个可由一个惟一真理论所描述的世界。当然我的意思也不是说心灵构造了世界(或使世界构造屈从于‘方法论原则’和独立于心灵的‘感觉材料’所强加的制约)。如果非得使用隐喻来表达不可,那么这个隐喻可以这样说:心灵和世界一起构成心灵和世界(或者,让这个隐喻更黑格尔化一些———和在构造中起着特殊作用的心灵一起,集体地———构造着宇宙)。”[16]需要指出的是,普特南这种打破主客观对立的观点在其前期论述的意义理论中并没有体现,只是在他从科学实在论向内在实在论过度阶段,着手建构他的内在实在论的真理理论时才有了真正的理论自觉。总之,在建构意义理论与真理理论时,普特南探讨了一系列重要而广泛的哲学问题。在意义理论中,普特南提出了语词意义的确定离不开社会和环境的作用,把人们探究语词意义的思维从内在心灵扩展到外部世界。在探讨真理理论时,他提出了关于心灵和世界的重大哲学问题。按照普特南的观点,心灵不能单方面地创造世界,世界也不能单方面地创造心灵,而是心灵和世界在共同与永恒地创造着。从这种“内在实在论”的立场出发,普特南力图克服传统哲学中关于主客观二分法之间的对立。这一切无疑都对当代哲学之重大问题研究有着重要的启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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