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的协调作用

职称毕业论文 时间:2018-02-09 我要投稿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的协调作用【1】

  【摘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检(监)测单位等参建各方的任务不同、责任不同、利益不同,参建各方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必然在质量、造价、进度、合同、信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认识上存在分歧或矛盾,甚至产生推诿扯皮现象,不利于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监理工程师需要做大量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化解矛盾,并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利的人为因素,使参建各方对工程建设目标达成共识,并通过一致行动促成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工作方法与技巧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三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质量、进度三大控制目标,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就是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与项目各参建方的协调作用,监理工程师除了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程序的充分了解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通过组织协调才能使影响项目目标实现的各个因素处于统一可控之中,确保建设工程主要目标的实现。

  (一)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和力量,使各方配合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预定的目标。

  协调工作应贯穿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过程中。

  从系统方法的角度看,项目监理机构协调的范围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系统外部协调又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

  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的主要区别是,建设工程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二)监理工程师要搞好与业主方的协调工作

  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业主的意图,在工作中尽量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听取业主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业主报告,积极配合业主工作,使意见达成一致。

  对不能达成一致的问题,应以规范为依据,采取专业、科学的方法,适当时机、适当方式加以说明和解释,不激化矛盾,尽量达成共识。

  不能达成共识的原则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说明原委,提醒业主,强化监理深度和力度,力争控制目标的实现是赢得业主信任的保障。

  3、处理好与业主方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尽量做到意见一致,建立和谐的工作关系,以自己规范化、专业化、程序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

  4、尊重业主,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赢得业主的信任,并与业主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及协调工作中。

  (三)监理工程师要搞好与设计方的协调工作

  1、施工前监理单位的协调作用

  工程设计图纸是工程项目的法律性文件,是工程项目施工的重要依据,无论监理工作,还是施工工作,都必须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设计院各专业一般对自己专业的图纸设计都比较严谨。

  但在施工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对图纸质量进行严格内部审图,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国家、省、市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图集为依据,对出现的问题以及针对本工程施工中技术难点、施工难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由建设单位牵头,监理单位组织协调三方图纸会审,设计单位在会议上说明设计意图,进行设计交底,对监理、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设方、设计方要认真听取,对合理意见积极采纳。

  对图纸中出现问题,技术难点、施工难点要求设计单位在现场图纸会审会上解答,设计单位整理好会议纪要,对图纸中出现的问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作为建筑施工的依据。

  2、 监理工程师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协调作用

  通过图纸会审工作解决了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设计单位解决的问题仍然不少,需要监理工程师出面协调。

  在施工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但在具体施工时,还会出现问题和设计起冲突的情况,施工单位出书面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告建设单位审核,与设计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写设计变更联系单做施工依据,这些问题在施工中是很普遍的。

  有些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的重大问题,监理工程师首先要通知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到现场开技术专题会议,如有必要请专家出席一同解决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这些都需要监理工程师出面进行协调各参建单位的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设计单位写出解决方案,以设计联系单形式解决问题作为施工的依据,需要拆除、加固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影响造价的,施工单位要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重新处理完出现的问题,要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允许下一道工序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分部工程验收需要设计单位出面,如基础验槽,基础、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建设方邀请设计单位到现场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三)监理工程师要搞好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1、明确双方的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权限,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落实监理单位提出的各项合理要求。

  2、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心。

  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对材料的控制坚持先会同业主、承包方共同考察,优选供货厂家,主要材料进场要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同时,原材料要求按规范规定严格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

  对于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计量要严格控制,并随时抽查。

  开始就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管控甚至采用经济措施。

  通过严格要求,使施工单位养成一种自觉行为。

  混凝土浇筑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坚持24小时值班巡视,要求施工单位明确浇筑顺序,并按规定留置施工缝,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

  3、进度控制是以合同、工程设计以及业主的总进度计划为依据,编制工程项目监理的进度控制工作计划,施工单位依据此审核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了解进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偏差的缘由。

  召开工程例会,重要例会要求施工单位领导参加,监理工程师及时解决施工中需要相互协调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4、投资控制是监理工程师通过加强工程量审核,做好工程款结算审核,把好工程款支付关,加强索赔管理制度等,以协助业主实现投资目标。

  5、监理工程师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合同规定,正确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造价、进度、安全生产、合同、资料等问题;涉及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时,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不损害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

  6、作为沟通与协调的枢纽,要求施工单位的各种申请、报批等相关信息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上报建设单位,保证施工过程中信息管理路径的唯一性,提升沟通与协调的效率。

  (四)监理工程师与工程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是外部系统远外层关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要积极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到政府有关质量监督部门、规划部门、城管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办理手续、备案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

  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

  重大质量事故,在施工单位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敦促施工单位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

  (五)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组织协调主要采取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组织协调方法主要有交谈协调法、会议协调法、书面协调法、访问协调法等。

  要灵活采取各种方法,沟通协调建设工程中参建各方各种矛盾、问题,达成共识,促成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

  【结语】

  有效的沟通和组织协调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工程项目监理协调工作的宗旨是:坚持工程利益第一,全局利益第一的原则。

  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艺术和技巧,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应运用管理学,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方法开展组织协调工作。

  在协调过程中应站在多方面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坚持“公正、公平、科学、诚信”职业准则,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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