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时间:2021-02-07 13:39:18 仲裁申请书 我要投稿

【推荐】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汇编九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仲裁申请书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汇编九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姓名:xxx

  性别:x

  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

  邮编:210000

  电话:

  工作单位:xxxx

  邮编:x

  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xx

  住所地:

  邮编: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电话: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被申请人应补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1369。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徐*,男,汉族,19**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有限公司,

  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二单元301室,

  电话:1*****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银川路39号 ,

  电话:0991-36****。

  法定代表人:李**,乌鲁木齐市****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华通**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徐xxx

  20xx年10月21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男,汉族,1***年**月**日出生,现住***市***区***路***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小时*4周*12个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小时*3天*12个月*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年**月**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xxx。

  代理人:姚xx 北京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xxxxxxxxxxxxx

  联系人:刘xx联系电话:1370731xxx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xxx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xx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拖欠工资。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邮编:10000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XX年1月1日到XX年6月30日共计六个月的提成款13213.38元;

  2、 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18208 .12元

  3、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经济赔偿金13667.52元

  4、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生育补偿金XXXX元

  5、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承担申诉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6、 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年11月到被申诉人公司入职,XX年11月怀孕,XX年7月初开始休产假,XX年8月24日生产,XX年11月份申诉人告知被申诉人自己可以正常上班,并通知被申诉人自己将回公司上班,被申诉人以合同到期、岗位已经有人顶替、公司业务萎缩等原因为由,拒绝申诉人继续在被申诉人公司就职,申诉人多次与被申诉人多次沟通未果(其中一次有电话录音为证)。

  合同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最高法院1995年对劳动法的司法解释,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所以申诉人的合同虽然到XX年6月30日终止,由于被申诉人的原因不愿意续签合同,但是合同依然是有效的,有效期持续到哺乳期为止。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四条规定,哺乳期应为十二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一周岁。所以申诉人合同有效期应该延续到20xx年8月24日为止。

  提成计算方法(XX-1-1——XX-6-30之间的提成)

  根据被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很容易计算出申诉人在XX-1-1到XX-6-30之间的提成为13213.38元。

  工资的计算方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提成属于计件工资的一种,在合同附件工资计算方法上也有说明。

  因此申诉人的工资有两部分组成:底薪和提成,底薪每个月月底发放,为1500元(电话录音为证),提成年终发放,所以工资应为=1500 + 每年提成/12

  根据计算

  申诉人的基本工资为

  底薪(元) 总提成(元) 时间(月) 每月提成(元) 每月总工资(元)

  XX年 1500 32844 12 2737.00 4237.00

  XX年 1500 40156 12 3346.33 4846.33

  XX年 1500 14690 12 1224.17 2724.17

  XX年(只有6个月) 1500 13213.38 6 2202.23 3702.23

  最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724.17×6+3702.23×6)÷12=3213元

  产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方看护假10天”。所以产假除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外,还应该遵守地方法律法规,申诉人属于晚育(女27,男31),难产(剖腹产,有病例证明),独生子女,所以实际产假应该为90+30+15+35=170天,被申诉人应该给予申诉人产假期间5个月20天的工资。

  工资计算基准为产假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213×170/30=18208 .12元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由于被申诉人的原因,在哺乳期内不同意申诉人继续上班,属于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按照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为,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由于申诉人XX年11月在被申诉人公司工作,目前已经3年11个月,所以应该给予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最近12月的加权平均工资为

  (1×2724.17+6×3702.23+5×3213)/ 12 = 3416 元

  被申诉人应该支付给申诉人的经济补偿金为

  4×3416=13667.52元

  生育补偿金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金。被申诉人没有给申诉人缴纳生育保险金,导致申诉人在生育期间的检查费和医疗费全部自理,给申诉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要求被申诉补偿申诉人在生育期间所支付的检查费和医疗费XXXX元(以医院收费单据为准)

  由于被申诉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在生育期间劳动法赋予申诉人的各项权利,给申诉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诉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诉人的请求!

  此致

  XX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签名):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 xx,男,汉族,职务: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号:xxxx现住xx市xx区xx农场第xx居民小组xx公司宿舍xx标农网工程项目部。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xx省xx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xx工程处,

  住所地:xx县xx镇xx乡xx村。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一、拖欠工资,从xx年1月至今未发,已达14个月,每月4000元人民币(其中基础工资(14个月)56000元人民币;私车公用、燃油费、过路费等每月2500元人民币合计:30000元人民币。

  二、违约终止用工合同,按《劳动法》第四章执行,公司应赔偿违约金12000元人民币。

  三、年终一次性奖励30000元人民币未发。

  四、生活费按当初xx总承诺每月500元人民币(合计7000元)最后结算。

  以上合计申请金额为:135000元人民币(生活费未包含)。 (壹拾三万伍仟圆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年8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专职安全员一职至今。xx年8月1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xx年xx农网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被诉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反《劳动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等。

  1、拖欠工资已达三个月,从xx年1月至今未发,有帐可查,每月4000元人民币(14个月),合计56000元人民币,属实。

  2、违约终止劳动合同,可按《劳动法》第四章执行,补偿违约金1个月工资的三倍,合计12000元人民币。

  3、年终一次性奖励在合同上未注明是多少,但当时我问xx总奖励应该在什么数额,他说:“有10万人民币已有8万人民币的”到年底再决定(有证人在现场,张xx,李xx可以作证)xx总当时还说:“所定工资只是一点额外费用而已,重要的是奖金”认为奖金是可观的,就同意和xx总经理签了劳动合同,现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时,才答应只给奖金5000元人民币,xx总经理违背了当时的承诺,我不服,奖金最低应该给三万,我是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拥有国家认可的《安全员资格证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是每个企业的重中之重,而我在工作期间所管项目未出任何安全事故,我恪尽职守,认真负责,我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

  4、以上是我的仲裁申请,希望仲裁委员会为我主持公道,讨回工钱,让我们农民工为伟大的中国梦抱有希望,为梦想去尽自己的一份力。谢谢!

  地址:xx市xx区xx农场第xx居民小组xx公司宿舍xx标农网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xx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人:xxx

  xxx 年 xxx月 xxx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7

  市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经双方协商调解, 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

  2xx年 1 月 20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饶##,男,1968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武汉市洪山区##号。

  被申请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的工资1610元;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20xx年2月至20xx年6月养老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偿费22346。7元;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保险损失1442。6元;补办补缴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失业生活补助费损失2887。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20xx年6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20xx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费用为条件才为其办社保,申请人拒绝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拒绝其违法要求为由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9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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