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的特点
仲裁协议,亦称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其法律特征表现为:
1.自愿性。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体现。即仲裁协议的签订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2.广泛性。在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既可以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3独立性。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任意选择他们共同认可的仲裁委员会,而不论该仲裁委员会是否与他们双方及其所发生的争议有任何联系。
4、仲裁协议具有要式性。即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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