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书

劳动仲裁协议书

时间:2021-02-07 20:06:36 仲裁协议书 我要投稿

2017年劳动仲裁协议书

  2017年劳动仲裁协议书【1】

2017年劳动仲裁协议书

  申诉人:xx,女,出生xx年xx月,现住xxxx号,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特别代理):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诉人:xxx 住所地:xxxx 联系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公司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1800*125%=225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0.5*3000=15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2896{3000 21.75*(103天 7)*2}+1931(3000 21.75*7*2 )=482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00+3000+1200=7200元。

  5.请求责令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缴20XX年7月1日-20XX年10月XX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我叫xx,我是20XX年7月1进入被申诉人xx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工作的,20XX年10月XX日提出辞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1、新兴公司没有依法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我购买任何社会保险。

  2、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工资3000元/月,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时的工作制度(法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而新兴公司实行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又没有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3、20XX年8月1日-20XX年10月12日,被申诉人不仅没有及时支付基本工资,还在约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没有给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20XX年10月XX日,鉴于被申诉人新兴公司迟迟没有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为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我感到自己的权利严重地受到侵害,于是向被申诉人新兴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在离开新兴公司的那天,新兴公司既没有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及时支付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也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一个月后向我补发了2400元的基本工资,尚欠基本工资1800元、加班工资4827元,对经济补偿的事更是只字不提。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相应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今特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能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此致

  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

  仲裁协议书范文【2】

  申请人:江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江苏省某某市人民西路132号

  被申请人:昆山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某某市某某镇某某西路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依法撤销苏州仲裁委员会(2011)苏仲裁字第403号裁决;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工程款为固定总价240万元。

  该工程于2008年6月20日经竣工验收合格。

  被申请人仅于2007年8月15日向申请人支付20万元,剩余220万工程款一直未付。

  为此,申请人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220元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该案经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于2011年10月28日作出裁决,依据被申请人提交的结算凭证书复印件,认为挂靠在申请人名下的徐炳林、徐炳元已与被申请人结算完毕,该二人行为应由被挂靠的单位承担,故被申请人已与申请人结算完毕,由此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认为该仲裁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四)、(六)项的规定及《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规定的”,依法应予以撤销。

  一、苏州仲裁委员会在被申请人未提交证据原件的情况下就认定其效力,并据此作出裁决,违反了程序规定,依法应予撤销。

  作为认定被申请人是否已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及双方是否已经结算并终止合同的证据,被申请人竟然没有提交原件,而仅是从昆山市人民法院复印了另案的卷宗材料来证明其真实性,苏州仲裁委员会也仅凭这些复印件就认定了这些证据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此裁决,被申请人已与申请人结算完毕,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一事。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在昆山市人民法院(2008)昆民二初字第3028号判决书中并未提及,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也仅说明被申请人作为该工程的建设方,不应承担承建方所拖欠的材料款支付责任。

  被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提交的证据与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没有关系,因此,这些证据在法院的庭审笔录及判决书中根本没有体现。

  事实上,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曾前往昆山市人民法院调阅上述卷宗,发现,被申请人提供给昆山市人民法院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因此,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质证时指出,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虽然加盖有昆山市人民法院档案室公章,但不能据此就认定被申请人把证据原件提供给了昆山市人民法院,仲裁庭应予核实上述材料是否复印自原件,但遗憾的是,苏州仲裁委员会没有进行核实就仅凭这些复印件就直接认定了这些证据的效力,申请人认为苏州仲裁委员会已经违反的《仲裁法》及《仲裁规则》中规定的“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的规定,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二、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依法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证据系伪造而来。

  首先,仅从被申请人提交的2008年4月2日金澄机械项目部徐炳林、徐炳元与金澄机械厂孙建忠的《结算凭证书》复印件就可以看出,该协议书徐炳林、徐炳元系一人所签,而且,在该结算书中擅自添加了“余额结清,债权债务和金澄机械厂无关”字样。

  其次,被申请人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复印件上的“徐丙元”签字与前述《结算凭证书》中徐炳元签字并非同一人所签,而且,把“炳”字都写成了“丙”。

  在被申请人提交的多份收条复印件中,徐炳元的签字与上述也都不一致。

  再次,既然,在上述《结算凭证书》中双方余额已结清,怎么又会在2010年5月8日由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呢?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均系伪造而来。

  三、苏州仲裁委员会枉法裁判,因此所作出的裁决依法应予撤销。

  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还提交了如下相关证据:

  1、申请人在2008年5月22日进行屋面泼水、淋水、蓄水的试验记录;

  2、2008年5月9日---2008年6月13日进行钢结构施工的记录;

  3、2008年7月1日被申请人出具的所有工程均为申请人施工的证明;

  从上述证据可以看出,双方合同并不存在所谓的终止问题,但苏州仲裁委员会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枉法裁判,从而作出错误的裁决。

  综上,申请人认为,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该份裁决已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据此,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望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仲裁协议书范文【3】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土地 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的管理措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依法、自愿、 有偿的原则,平等协商、谈判双方之间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订立 合同。

  一、流转承包土地的类型、位置、4 - 6、面积、质量和水平 甲方将土地承包(以下简称土地承包经营权)亩,简约权流转给乙方位 于。

  四个边界。

  (简约的属性、质量以及其他见附件)。

  二、针对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回了土地管理。

  不按合同规 定如期使用土地的;荒凉的土地,摧毁及其附件的;不付土地流转费用。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案 双方因履行合同纠纷,第一循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 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 决定,拒绝收到之日起30 日内向有经验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和其他协议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原每份要求,乡镇JingGuanZhan 留存一 份。

  甲方和乙方自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与 原需要同意之日起生效。

  甲方和乙方商定合同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起止日期土地纠纷协议 书 合同双方均同意,简约的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从循环上的日期,走 到柜台前。

  第三,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甲方采用方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贡献和其他)将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量承包土地的使用 血液循环中仅仅用于农业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特定用途。

  五、转移价格和付款,时间 1,简约的土地流转费用支付现金(物理)。

  合同期间,如乙方逾期支付 转会费元(或物理公斤)。

  付款条件,支付时间。

  2,深受土地流转政府基金和其他补贴均由当事人利益的享受。

  六、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错。

  根据合同及收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按照合同期限内传 阅简约回来。

  合同的其他权利。

  2、义务。

  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协助乙方权的 行使按照合同的土地上。

  转包、出租、互换和其他方式的循环,甲方 应及时向发包方流通记录,转移,甲方应当事先向这一转会要求应用。

  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合同。

  (2)的权利和义务,乙方 1,不错。

  在合同中地面,有异化的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

  如果乙方 在流通领域的投资,提高生产能力,在土地转让合同期满或未到期由 甲方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合同的 其他权利。

  2、义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活动的,按照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转让费。

  在土地流转不得擅自改变用 途,不得造成荒凉和耕地流转林地,等等。

  )(荒地有效地保护,不依法 保护、损失、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在甲方转包、出租将土地流转 再循环,实施应当取得甲方同意。

  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合同。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土地纠纷协议书。

  (一) 甲乙双方同意,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2)订立合同基于 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改变严重;(3),违反本合同无法履行;4乙方失去业 务能力的合同不能履行合同;(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能履行。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乙方非法干预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乙方造成损失 的,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标记)签名: 乙方(标记)签名:

  土地纠纷协议书

  验证单位(标记)验证签名:

  日期 地址:4 - 6

  土地流转土地名称、地点和面积、质量参数表 土地的名字

  位置4 - 6 地区

  质量水平

  注 土地纠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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