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合同

时间:2022-10-05 16:03:46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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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合同

  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合同一

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合同

  出让方:(甲方)

  出让方经纪机构:

  受让方:(乙方)

  受让方经纪机构:

  审核机构: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

  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M 2(亩)

  建筑面积M 2

  机械设备:台/套

  供电KVA

  供水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由安置,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

  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

  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

  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

  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

  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

  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

  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年月日起正式生效。

  出让方(盖章):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

  审核机构(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核负责人(签字):

  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合同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的全部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局)现依法授权甲方向乙方出售公司资产,乙方在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下,同意购买该资产。

  现双方议定资产整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该价格包括甲方转让的全部资产价款及乙方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缴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税费。

  二、公司资产包括如下:

  1、位于?,地号为?的??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年。

  2、座落于?平方米房屋所有权。

  3、现存于公司上述厂址内所有机器、设备、设施(包括设备资料及所有原公司档案资料、备品备件及办公用品)。

  设备、房屋清单明细详见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之所附关于公司的资产明细,其中被评估资产确认明细表页,被评估资产确认汇总表1份。

  4、公司所属?注册商标。

  三、公司在本合同签定前所发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其中包括欠职工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及税费)不在本次协议签定的转让资产以内,由甲方自行处理。

  如发生由此所引起的诉讼和纠纷,由甲方予以处理,如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

  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及协议签字前所有乳品公司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乙方损失。

  五、在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并将约定第一期款项到位后,甲方承诺在十五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用电、用水过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及国资局划拔整体资产划拨单、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并注销原公司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产权登记。

  六、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

  (一)乙方新设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享有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水资源费三年不征收。

  2、环保涉及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外,由环保部门负责办理环保手续,涉及环保治理的,从低从宽收取费用。

  3、保证满足乙方所需水、电等能源供应,同时保证单位价格为当地最低水平。

  4、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以合同协议附件为准。

  5、享受最新优惠政策。

  (二)供应方面,政府承诺:

  1、收购价格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新办企业与其他企业间因供应方面发生的问题,如出现其它企业有垄断性倾向、恶意挤压或以不正当的手段争购时,政府应依法干预制止,政府应支持乙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乙方签定协议。

  (三)负责协调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供贷款。

  (四)政府允许乙方对所受让的资产进行利用和再开发。

  1、由于占地面积受限、建筑物设计布局老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扩大发展,在境内扩(新)建工厂需要征用土地时,政府承诺以最优惠的政策和配套条件为乙方提供。

  2、由于现厂址所处地理位置,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改变土地使用功能,并享有再开发收益权,但需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优惠政策政府召集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并以办公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认。

  七、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将第一期款项100万元付至国有资产管理局。

  2、待新设立公司成立后乙方向甲方付第二期现款元。

  3、甲、乙双方共同承认的甲方银行贷款。

  双方约定,待公司正式运行后,甲方按排由银行与新公司另签订新的一年期以上的转贷合同,乙方承担并支付签订新的转贷合同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此转贷冲抵总收购资本,在三年内付清本金及利息。

  4、如甲方能帮助乙方在银行办理一年期以上贷款,其中50%付给甲方做为冲低收购款,另50%由乙方使用,全额利息由乙方支付。

  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工本费由乙方负责)。

  资产清点工作双方共同进行,甲方应提供资产明细清单,清点应有书面记载,以上工作在协议签定15天之内完成。

  八、其他约定

  1、为保护和促进双城市经济建设发展和维护经济稳定,乙方承诺在新设立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原企业职工,新设立公司具有独立用工权。

  2、原公司对外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即终止,由乙方新办企业与原承租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按原租赁协议基本不变。

  如遇乙方新办企业迁址或扩建厂房,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具体办法依新签定协议为准。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甲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乙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3、政府应保证乙方的供应,如有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十、本协议设附件份,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附件包括:

  1、国资局出具的授权甲方转让国有资产委托书。

  2、转让资产明细清单。

  3、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权证和土管局证明)。

  4、房屋产权证明(权证和房管局证明)。

  5、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6、有关税收的优惠条件。

  十一、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乙方所在地和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选择其中一个履行地为管辖地向法院起诉。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约定履行地自动取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付本10份,相关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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