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使用权转让合同(2)

时间:2020-12-02 08:28:45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使用权转让合同模板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

  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后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日内,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

  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

  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

  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

  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电 传________; 电  传_______;

  传 真________; 传  真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两种文书写,两种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两种文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 _____

  (自治区、直辖市)___市 _____

  (县)土地管理局(章) _______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签)       (签) _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企业依法 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

  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____市(县)土地 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 认定。

  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使用

  甲方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方式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土地一宗(土地界址点坐标见土地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用于建设_______________项目,共计____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_____亩),并为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使用时间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年,以该宗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终止期限为准。

  三、款项内容及金额

  1、乙方按每平方米土地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土地款,计__________元;

  2、乙方按每亩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计__________元;

  3、乙方按国家规定向甲方支付其他地面附属物补偿款,计__________元;

  以上款项共计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4、汪塘经济林木等按国家规定由乙方予以补偿。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享受《郯城镇招商引资政策》(见附件)。

  2、按合同约定依法向乙方提供土地,并交付该地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公司注册和规划许可等报批手续。

  甲方配合乙方开展水、电、气、通讯和

  热力等配套工程咨询及施工开展。

  4、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调服务,为乙方营造一个安定的投资环境。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经双方签后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付第三款规定的全部款项。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未投资建设的,应缴纳全部土地款10%的违约金,连续十二个月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在该宗地上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郯城镇招商引资政策》的规定,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环评报告、厂区规划平面图、效果图,及其他甲方要求的证件、资料。

  5、乙方的厂区布局必须服从郯城镇的整体规划,厂区规划设计图应报甲方备案。

  厂区内原有军用光缆、电缆等附属物,乙方应注意保护,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郯城镇公共区域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排水、排污、绿化、安全保卫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厂区内由乙方负责。

  7、乙方可将土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抵押贷款,但所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本企业在规划内的建设和生产,并到甲方备案。

  8、乙方的建设须符合郯城镇整体规划,为乙方建设的施工单位须挂靠郯城镇经贸办,并服从其统一管理。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依法由甲方所在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甲方:(章)

  法人代表(授权人):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

  公证人:

  年月日

  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物:

  租赁厂房位于郯城镇内,使用面积平方米。

  二、投资概况及租赁厂房用途:

  乙方租赁该宗厂房主要用于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万元,所租赁厂房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及仓储。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四、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厂房使用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费为元/平方米/月,租赁期内年租金为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支付定金,厂房交付使用前日内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度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上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