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台球厅转让合同

时间:2022-10-08 13:40:25 转让合同 我要投稿

台球厅转让合同范本

  篇一:休闲冷饮厅及台球厅店面转让协议书

台球厅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合作原则,就休闲冷饮厅及台球厅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的一楼休闲冷饮厅及二楼的台球厅店面转让给乙方使用,面积为188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转让后该店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各种设施及其所有的配套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后的经营活动归乙方所有,经营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及责任都属于乙方,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面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不得存在任何其他潜在的或可能的债务。

  五、乙方在2012年12月▁▁▁▁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万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各种设施、所有的配套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有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做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2012年12月▁▁▁▁日

  篇二:台球厅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台球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台球厅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红莲北里20号楼三层,面积共800平方米。

  2、台球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押金、承包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10内退还。交纳时间:为第一次交纳承包金时一同交纳。

  2、承包金: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第一年至第三年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第四年至第六年为每年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支付方式为:季付。交纳时间:为每季度承包金到期前10天。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交纳甲方。如有逾期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台球厅给乙方经营,并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台球厅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4、负责台球厅内的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台球厅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台球厅内的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三:合资经营台球厅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下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嘉沃德 台球厅(阳光家园北门二楼),形式经营:股份制。

  二、合作时间:自 2013 年  6  月 6  日起

  三、出资方式:甲方按球厅原有资产60万元,乙方出资30万元与甲方合作,各占股份50%,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同财产(详见各项费用清单)。

  四、合作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劳动,共同经营、盈利按股份比例分配,亏损仍按股份比例分摊。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发展维护台球厅的正常经营和利益,遵纪守法,不得有危害台球厅发展和共同利益的行为,因经营需要增加设备,维护费用,各项税费及租赁续费均按各自股份分摊按时交纳,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法行为,未履行本合同造成经营无法正常运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对方经济赔偿,如拒不支付或拖欠则按放弃经营收入作为滞纳金。

  七、甲乙共同经营的台球厅,在经营中如有一方提出转让或置换,由双方共同协商 经双方同意,方可进行转让或置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合同。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

  身份证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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