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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10 11:09:07 赛赛 办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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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通用12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通用12篇)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 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 人员条件

  第五条 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 聘请程序

  第七条 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 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九条 职业学校应明确兼职教师管理机构,负责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二条 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业学校应当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鼓励职业学校为兼职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职业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职业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其中,事业单位应将兼职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要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兼职教师的报酬。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 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报酬。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2

  一、体育场地(场馆)、器材的安全与保护

  (1)学校的运动场地(场馆)、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

  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2)增强对体育场馆、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在各运动场馆、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3)切实做好用电、用水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本着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

  (4)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解决。

  (5)做到体育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械的安全,保证器材的合理使用

  二、体育运动安全

  (1)体育教学必须以学生“健康第一”为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2)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重视安全教育,加强防范措施。教师要科学安排教学全过程,对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要有前瞻性,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上锻炼课时年级组长、班主任应到场监督)

  (3)教学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违规上课。

  (4)教育学生重视自我保护,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

  (5)体育教学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帮助和保护下进行,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采取积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待伤病的学生和例假期间的女学生,教师应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求其适度参加体育锻炼,对确实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认真履行有关规定。

  (7)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检查上课所使用的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

  (8)加强课堂组织纪律性教育,维持好课堂秩序,制止危险行为。

  (9)课后对课间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3

  为加强学校管理,确保教育质量、学生管理秩序和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学生在校期间,教官负责协助校方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处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做好军训、巡逻安保、学生安全、早操课间操、国旗护卫、校园卫生、宿舍内务、就餐秩序、军事教育课、就寝管理等管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细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第二条 遵守校方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尊重领导,团结同学,做到行为规范,语言文明,统一服装维护教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条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请销假制度;学生在校期间、训练期间任何教官不得请假、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必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 严格落实作息制度,坚持早点名、晚清查,发现有不到位人员及时查找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五条 严格训练,文明带兵,科学管理,不准打骂或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调动学生训练热情,加强配合意识;发生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六条 负责训练或管理的男教官,要注意训练或管理中的言行举止和方式方法;训练以外时间,不得擅自与女生接触;不得私自进入女生宿舍楼,若因工作需要进入时,需两人以上陪同,晚九点必须离开。

  第七条 禁止接受学生的请客送礼(包括烟、酒、吃饭、夜宵等),严禁私自带学生离开学校。

  第八条 保持教官宿舍内务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

  第三章 奖惩

  第九条 请假,按请假程序进行,经学校批准并换取出门条方可离校,同时扣发请假天数的工资(婚假、丧假除外)。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全部工资并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服从校方管理者;

  2、和在校生有不正常关系、谈恋爱者;

  3、有偷盗行为或不经允许私自挪用他人或校方资产者;

  4、和学生或他人发生矛盾并实施打架斗殴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5、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6、夜不归宿,私自外出者;

  7、以请假为由,私自带学生外出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所设物价十倍以上处罚

  1、在校管理期间,又喝酒、吸烟造成不良影响者;

  2、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

  3、索贿,收取学生礼品礼金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纪律处分

  1、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女生寝室者;

  2、公开场合教官之间行为不检点,勾肩搭背者;

  3、教官不管理制度执行者;

  4、在岗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者;

  5、请瞎假,骗假,不按时到岗销假者;

  6、无故旷工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自负

  1、请假期间个人出现安全事故;

  2、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承接其他业务,个人出现的一切事故;

  3、学校配发个人的财产破坏或丢失;

  4、管理期间脱岗(请假必须安排好自己岗位的顶岗履职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按第十条执行。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4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新形势下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完善师资队伍培养体系,积极促进我校新进教师的健康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更好地为我校职业教育事业服务,特制订此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新教师培养的指导思想是以德为先,能力为本,以老带新,行为规范。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使新教师热爱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牢记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高职教育理念及教学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让新教师热爱、关心学生,同时也进一步了解高职学生特点。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引领广大新老教师,积极投身到产学研工作中去,树立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

  二、实施措施

  1 、培养对象为学校当年引进、录用到教学岗位的新教师(从其他高等院校调入的教师除外),培养期为两年。分别以专业教研室为主,根据新教师的工作职责制订培养计划,为每一位新教师委派一名指导教师,明确目标、职责,签订指导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2 、新教师职责:

  (1)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

  (2)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

  (3)每月至少听课4节,听课对象可为指导教师、本系(教研室)教师或者在学校教学活动中表现优秀者;

  (4)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汇报课;

  (5)积极参与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说课、集体备课、教学研讨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6)每学期末提交完整的纸质教案和电子教案;

  (7)在确保完成常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钻研专业技术,注重对外交流,两年内至少参与一项校内科研项目,或者一项企业技术服务;

  (8)提交培养期满时的总结材料;

  (9)培养期内担任学生辅导员,并实行坐班制。

  3 、指导教师职责:

  (1)对新教师在教学文件学习、常规教学文档编写、课堂教学过程等方面给予积极主动的指导、检查;

  (2)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

  (3)每月审查一次新教师教学文件及其学生作业或报告材料,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多交流了解情况,及时解答新教师提出的各种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被指导对象有严重影响教学或其他工作的行为,及时向所在教研室、科室汇报;

  (5)学年末上交一份评价报告及总结材料。

  4 、各教研室及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新老教师的工作职责,及时落实有关教学活动与学生活动,并不定期地给予以督促、检查、指导。

  5 、教务处在学期末组织一次新老教师座谈会,在学年末组织一次新教师讲课比赛及优秀教案评比,并安排考评总结会。

  三、考评与奖励

  1 、系、部(教研室)成立考评小组对新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象分为新教师和指导教师两部分,考评结果设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培养期内,新教师一次考评不合格,延长培养期一年;两次考评不合格,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或解聘。对新教师和相应指导教师在年度考评中获得良好以上评价的,可适当予以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

  2 、新教师考评细则

  (1)新教师十项职责执行情况,每项6分,占60%;

  (2)学生评教打分折算,占12%;

  (3)新教师讲课比赛打分折算,占12%;

  (4)新教师优秀教案评比折算,占14%;

  (4)获得院级奖励的,每有一项加10分;

  (5)受到处分的,每有一次分别扣10分(院级)或5分(系级),有违师德师风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8分。

  3 、指导教师考评细则

  (1)指导教师五项职责执行情况,每项10分,占50%;

  (2)所指导的新教师,其总考评分折算,占30%

  (3)所指导的新教师,其优秀教案评比分折算,占20% 。

  本细则解释权在教务处。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学习教育制度。

  1、领导: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宣传、学习、教育工作。

  2、组织: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定期收集资料,在支部的统一定排下,组织教师在教职工大会上学习。

  3、对象:学校领导班子干部、实验初中全体教职工。

  4、时间: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二次。

  5、方式:学习采取大会统一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进行。教师职业道德的`自学方式包括资料阅读、自我学习、网上学习、相互讨论等。其它活动方式可是演讲、讨论、讲座、参观、考察等。

  6、内容:主要有三大系列法规类、职业道德类、学校师德纪律类。

  (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2)教育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3)“实验初中教师十不准”、实验初中严禁触碰“三条高压线”。

  7、后勤保障:学校安排经费,保证学习活动必需的资料、书本和竞赛、参观、考察等费用活动的正常进行。

  8、注意事项:

  (1)、师德规范的学习,首先应从领导班干部带头学习开始,校领导、党支部支委会应定期召开学习活动。每学期集中学习二次。

  (2)学习要有准备、有考核、有记录。要有针对性、形式多样性。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6

  一、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牢记“八荣八耻”,模范践行公民道德。

  2、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牢固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以教育学生为首要职责,以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依法治教,恪尽职守,教书育人。努力保持教育专业的荣誉、尊严与情操,努力维护专业的团结,和衷共济。

  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勇挑重担、乐于奉献精神,正直诚实,表里如一,自尊自爱,锐意进取。不说有损国格、人格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教育教学活动行为规范

  1、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对待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每一项内容和每一个环节。

  2、对自己的教学质量负责,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熟悉学科教材,认真备课,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网络媒体资源及仪器、教具、挂图,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营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分析工作,及时查缺补漏。能根据学生的个别情况及学习能力,尽量因材施教。

  3、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当。课堂上关闭手机。教师之间不得随意换课。

  4、依据课程标准制定好教学计划,按教学流程把握教学进度,避免随意性;认真设计学生作业,避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监考及阅卷要认真履行职责。

  5、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关心学生的安全,及时处理好突发事件,给予学生公平的学习机会,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坚持不懈的苦练教师基本功,钻研业务,应透过各种学习途径不断提高专业才能,充实对教育及世界发展的认识。

  7、应对自己有严格要求,凡是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都应努力不懈改进,以满足社会对专业的期望。

  三、人际交往行为规范

  (一)教师与学生之间做到:

  专业教育工作者应努力让学生认识到,他们是未来社会的栋梁。因此引导学生发掘自己的潜能,激励学生的探究精神,鼓励学生确立有意义的人生目标。

  1、应与学生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关系,尊重学生人格和情感。

  2、任何时候都以公平、体谅的态度对待学生,循循善诱,不偏不袒,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确保有关学生表现的报告具真实性和客观性。

  3、应帮助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德困生、贫困生认识自己的价值,建立自尊。

  4、与学生讨论问题时,应尽量保持客观,勇于接受学生的正确意见。

  5、致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独立能力,应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作出理性的判断,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精神。

  6、应培养学生民主精神,教育学生尊重他人。当公众意见分歧时,应教导学生尊重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应鼓励学生尊重老师,不作恶意批评,评论学生时应具建设性。

  7、应避免使学生难堪或受到羞辱,非因专业或法律上的需要,不应泄露学生的资料。

  8、不应利用与学生的专业关系以谋私利。

  9、不应将专业性的教学工作交付非专业人士执行,有需要时应寻求其它专业的协助。

  10、在执行专业职务中若发现有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应及时举报。

  11、与学生谈话的礼仪指南:

  ①提前通知,有所准备。谈话最好提前与学生打招呼,让学生有一个思想准备,这既是一种礼貌,又是对学生的尊重。

  ②热情迎候,设置平等气氛。举止端正,行为有度。谈话时,语气要平和,要有耐心,不要高音量、不反唇相讥,应表现出良好的道德修养。

  ③分清场合,入情入理。老师的表情要与谈话对象、内容协调一致。在与学生进行谈话时,不要言过其实,故意夸大事实,也不应传播不利团结或道听途说的事情。

  (二)教师与教师之间做到:

  成功的教育,有赖各级各类教育工作者的合作。因此,一个专业教育工作者应视同事为专业工作者,彼此尊重,忌生嫉妒。

  1、应以学生利益为重,与同事互助合作。

  2、乐于助人,协作共进,支持同事执行专业责任,鼓励其发展潜能。

  3、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与同事分享种种观点与资料,以利于专业发展。

  4、应致力建立同事间平等相待,和谐共处关系,不搬弄是非或压制他人、抬高自己。

  5、反对文人相轻,背后议论,因工作需要,对某一同事作出评价报告时,应容许该同事知道报告内容。

  6、对其他同事作推荐或证明时,应以公正、真实为原则。不应恶意损害同事的专业信誉与事业前途。

  7、不应破坏学生对同事的信任及尊敬。

  8、不应故意使同事难堪或受到羞辱。除非事前知会对方,不应对同事的.专业活动作批评。在批评同事时,应避免伤害其自尊。交流工作时,应客观而具建设性。

  (三)教师与行政领导之间做到:

  1、领导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主动关心教师疾苦,为教师排忧解难。要尊重教师个性,善于听取不同意见。

  2、作为领导或行政人员,应尊重同事的专业地位,给同事以充分的机会对校政提出意见。

  3、领导或行政在作出决策时,应使有关同事有充分参与讨论的机会。

  4、领导或行政应以公正原则处理对同事的投诉。匿名投诉应不受处理。

  5、教师应遵守与学校的合约和承诺,应尊重学校行政班子的合法权力,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工作大局的关系。

  6、教师应积极促进学校/服务机构政策的改善。

  7、教师应贯彻执行有利于教育的学校政策和指示。

  8、对于有违良知的行政政策和措施,应首先遵循专业内的途径提出异议。

  (四)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做到:

  一个专业教育工作者应认识到教育学生是学校与家长的共同责任,尊重家长,理解家长,充分调动家长的教育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

  1、应尊重家长有询问、被咨询、及获知子女情况的权利。

  2、应与学生家长建立友善合作的关系。

  3、应与家长交流对学生成长有助的资料及心得,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4、应尊重家长对其子女教育上合乎情理的要求,虚心听取家长意见,不挫伤家长的自尊心。

  5、应如实向家长反映其子女的在校表现,注重采用不同方式加强与家长联系和沟通。

  6、应尊重每个学生家长背景上的特殊性及应对所获悉的家庭隐私保密。

  7、应协助家长维护其子女在人身上,学业上的权利。

  (五)教师与社会人士之间做到:

  1、友好相处,注重交流,努力增进不同行业、文化之间的了解与尊重。

  2、由于职业或分工的差异,导致分配或待遇有高有低,要正确对待,不盲目攀比。

  3、应不断促进公众对教育的认识,以维持崇高的专业形象及有效的公共关系。

  4、相互尊重,不卑不亢,不做有损专业形象的事。不应为谋取个人私利而作宣传。

  5、明辨是非,广交朋友,不应接受可导致影响专业判断的酬金、礼物或其它利益。

  6、以专业工作者的身份发言时,应首先声明发言的资格、发言的身份和发言的实质代表性,若发言涉及某方面的利益,须澄清发言者与受益者的关系。

  四、衣着仪表行为规范

  1、男教师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发(黑色除外),不剃光头,不留胡须;女教师不染红、蓝、紫等非大众化颜色头发,不烫标新立异或非大众化发型。

  2、衣着整洁、得体,朴实大方,教育教学或集体活动中:不穿拖鞋,男教师不穿短裤、背心,女教师不过多佩带首饰,不穿透、露、无袖、吊带服装和超短裙,不浓妆,不染指甲。

  3、举止端庄、稳重,言行有礼,既不轻浮粗俗、又不拘谨呆板,落落大方,潇洒自然。

  五、日常活动行为规范

  1、应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以身作则履行公民的义务。关注社区建设及参与社区活动,积极支持及推广公民教育。

  2、注意时事,关心社会问题,并致力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不参加邪教组织及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

  3、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不在校内开展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

  4、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吸烟;上班期间,早上和中午不饮酒,晚上有工作者也不饮酒;不说脏话、粗话。

  5、不在校内利用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时间进行有偿补课;不进行有偿家教;不诱导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未经准入的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不代收费用;不为中专、高中学校招生进行诱导性宣传以谋取私利。

  6、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相关社会工作;增强收集、整理、保管各类资料的意识。

  7、平等对待学生,一视同仁,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和弱智学生以及后进生,不随意停学生的课。

  8、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自觉遵守纪律,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认真做好笔记。

  9、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不收受学生家长的馈赠,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不直接或间接索要家长钱物。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7

  一、教师职业道德学习培训制度

  1、各学校要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培训领导小组,并设专人负责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将职业道德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作为教师全员培训的必修课,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每年不低于10学时。对师德建设不达标教师,要加强师德再培训。

  3、所有新任校长、新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教师职业道德专题培训。

  4、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形式多样性、切合教师实际,要记录准确、反馈及时,培训结果要记入教师师德档案。

  5、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融入教育教学实践当中,把学到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已的观念意识,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养。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

  1、建立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学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师德考核体系,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陵城镇师德建设四要、八不承诺》等相关文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

  2、学校要采取教师自评和互评、学生及学生家长测评、社会评价与学校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价教师师德表现。重点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档案。

  3、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师德优秀、师德良好、师德合格、师德不合格四个等次。

  4、考核工作要贯穿于教师的日常工作之中,日常考核随时记入师德档案中。师德档案记实要有专人负责,随时,准确无误。

  5、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评优晋级、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者,要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将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三、教师职业道德情况报告制度

  1、学校须及时向镇教管会报告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认真总结每学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每学年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校发生教师重大师德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镇教管会。不隐瞒不报并及时妥善处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全责。

  4、学校要高度重视每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到责任教师,并责成该教师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随时督察。

  5、学校中凡发现有教师违法违规现象的干部、教职工,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委纵容、任其发展的,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

  四、教师职业道德监督制度

  1、学校成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并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代表担任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行风监督员,定期向监督员征求意见。

  2、学校每学期要广泛向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征求对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对以任何方式向学校举报教师有悖师德的行为的,学校都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属个别教师问题的,由学校处理解决,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严肃处理,及时上报,如不属师德问题,也要及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4、加强对师德问题举报人的.保护,学校依法保护师德举报人的权益,凡出现泄露、报复、打击举报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要立即举报,争取保护。

  6、学校每学期初要组织广大教师结合新时期要求,确定师德承诺内容,与教师签订师德建设目标责任书,向学生、家长、社会作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

  五、教师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制度

  1、教师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师德档案员具体负责,与学校的业务档案合并建档,归入学校综合档案管理。

  2、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收集如下资料,并装入教师师德档案:教师师德总结;师德考评自测评分表;教师互评评分表;领导评分表;家长评分表;学生评分表等相关资料。

  3、按教师奖惩情况,在教师档案中如实作好记载。

  4、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避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

  5、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6、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档案。如需修改或销毁,必须首先填写修改或销毁情况记载,并由考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方可。

  六、教师职业道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度

  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教育教学中,有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或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传播非法出版物、传播宗教,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师因失职造成重大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事故,给学生、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3、教师因举止不文明、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在教育科研、职称评聘、考核评优、骨干评定中违背学术道德,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5、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的。

  6、教师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7、教师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名次,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肆意损害学生自尊心的。

  8、教师直接或间接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七、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表彰制度

  1、学校要要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贡献卓著的师德先进典型,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年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按镇教管会统一布署,公平公正地评选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优秀教师。

  2、被评为校、镇、县级以上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分别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3、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兵" "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师德典型,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教师群体形象,弘扬高尚师德。

  4、充分利用板报、墙报等宣传媒体,定期宣传教师中的优秀典范和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师德报告会、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会等师德教育活动。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8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下简称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以良好的师德教风推动我校教育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师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调节和处理与学生、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再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德。

  第三条、加强师德建设要求教师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四条、师德建设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第五条、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弘扬爱国主义,传承民族精神。

  第六条、教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全面地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自觉遵纪守法,正确教育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对学生施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七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全新的教育理念,提高实施素质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教师要加强品德修养,诚实正直,宽厚待人,做模范遵守公民道德的实践者;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省,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九条、教师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伸张正义,倡导先进,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教师要既讲竞争进取又讲团结合作,尊重同事,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第十一条、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吸纳当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完善自我,丰富教学内容,成为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楷模。

  第十二条、教师要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增强创新意识,善于运用激发学生创造性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科学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本着为学生一生的发展负责的精神;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

  第十四条、教师要主动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善于把握教改前沿信息,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运用到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实施学科素质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善于学习并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六条、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到一课一备,不重复使用旧教案,努力形成个性化教案。

  第十七条、教师要精心上好每一堂课,做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在教学中不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

  第十八条、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布置作用,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十九条、教师要按要求认真批改作业,并及时进行讲评和订正,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进行全面批改或个别辅导,自觉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推脱敷衍。

  第二十条、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地对待学生,为学生提供平等的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教师要正确评价学生,用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不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坚持以表扬鼓励为主;用赏识的眼光看待学生,充分挖掘学生的特长和闪光点。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理解、宽容、善待学生,对有行为偏差的学生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及时发现和疏导学生心理上的问题,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第二十三条、教师要正确处理关爱尊重学生与规范要求的关系,对学生既要严格教育和管理,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尊重学生家长,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主动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五条、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擅自缺课、调课,不擅离职守。

  第二十六条、教师要谨言慎行,规范从教行为,教学语言要规范,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第二十七条、教师要仪表大方,衣着得体,举止文雅,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佩带传呼机和手机,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

  第二十八条、教师要廉洁从教,不借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不得接受家长的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教师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每次收费都要向学生、家长讲明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

  第三十条、把师德真正纳入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考核中,通过问卷、座谈等方式让教职工、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教师聘用上岗、晋职晋级、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校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和考核,形成完善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教师是师德建设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第三十三条、学校负责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德的优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相关的督导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五条、学校定期开展师德评比表彰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要给予惩处,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发生的违反师德规范的问题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当引起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9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每个学生每个月的基本分为75分,每月及格分数为70分,按制度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每月底汇总,每学期末得出平均分。

  奖励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纪律

  早操(读)、上课、自习(包括晚自习)集体活动100%出勤率,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因公因病请假除外)现象者,加10分/月。

  二、学习态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当天作业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加5分。

  3、素质教育考试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劳动态度

  1、当月卫生检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当月加2分。

  2、被评为月优秀寝室的,该寝室成员当月加3分,寝室长加5分;

  3、服从老师安排,认真完成公区卫生维护的.,加3分。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分

  1、在全校的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种获奖可累加分数。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长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寝室室长小组长加2分)

  3、黑板报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当月没有通报批评以上(包括通报批评)处分,加5分。

  2、制止学生打架、举报违纪行为者,加5分/次。

  3、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迹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违纪扣分的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组织纪律

  1、凡违校纪,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旷课(包括集体活动)每节扣3分

  4、早操、早读按旷课一节起,每次扣3分

  5、早读、晚自习不遵守纪律者,每次扣3分

  6、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请假手续,伪造假条、冒充班主任签字,每次扣10分。

  7、不参加集体活动,按旷课处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时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课违课堂纪律,玩手机、看小说、说笑、睡觉,带零食进入教室视情况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寝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声喧哗、听收音机、mp3、玩弄乐器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带校牌、仪容仪表不规范者进入教室(特殊情况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员或男女生互窜寝室者,箭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板绕床,箭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园内抽烟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盗刷他人卡的,严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坏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说假话欺骗老师和领导,与老师无理顶撞,每次扣10分。

  19、妨碍或刁难学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坏环境卫生者每次扣3分,乱倒饭菜扣5分,乱倒污水每次扣1分,乱扔垃圾每次扣1分,随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摊乏购买无卫生许可证食物且带入校园,每次扣5分。

  二、学习态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时作业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扣5分。

  3、素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扣10分,补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一门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劳动态度

  1.凡每日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寝室,该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寝室长扣4分。

  2.凡每日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学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长和劳动员扣4分。

  3.公区卫生维护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评定为不及格:

  1)炮制、张贴各种、小字报或散发非法宣传品者;

  2)呼喊动口号,发表动演说者;

  3)到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者;

  4)有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安定团结言行者;

  5)盗窃国家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操行评定的管理办法

  1、班主任须严格按以上制度严格考评,每月末评定一次,须在一周内将《学生操行月汇总表》报学生科。

  2、学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数。

  3、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校实习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5、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校就业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学生班级和校级评优评选资格。

  7、凡屡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学处理。

  2、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以德育为核心,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要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学秩序,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推进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发展,拓展其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与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教学事务管理

  第五条每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科(室)及教研组教学工作计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教学科(室)和教研组的教学工作计划分别由科(室)主任和教研组长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科(室)、组具体情况按学期制订。

  第六条教务处应在放假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科(室)实施。

  编制校历应注意:

  (1)新学年开始为9月1日(逢双休日顺延);

  (2)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共42个教学周,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入学与毕业教育、公益劳动、考试和机动时间等(含公休);

  (3)寒暑假每学年共10周,一般寒假3周(含春节),暑假7周。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其他主管部门,下同)的同意。

  第七条教务处在学校印发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的同时,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学期课程设置及教师任课计划)。各科(室)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处。教师教学任务须经教务例会讨论调整,分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确定。教务处应于放假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科(室)。

  第八条教务处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放假前一周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放假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条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处、各教学科(室)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都应试行学分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统编教材,以及有关行业规范教材;无相应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科(室)主任同意,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科(室)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第三章教学文件管理

  第十五条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分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种。

  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科(室)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二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专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执行的随意性。

  第十六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科(室)要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

  第十七条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应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主要教学环节管理

  第十八条教师应认真备课进教室。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十九条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第二十条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辅导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要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严格要求,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要采取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十二条实验员或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项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按大纲规定的时间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凡是有条件的专业可将实验单独设课,单独考核,单独记分,并编写相应的实验课教材。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综合性实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专业技能。除实验课外,实验室应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三条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等。

  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专业,获得与本专业教学有关的比较全面的感性知识,为后继课程的教学打好基础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教学实习(实训)是根据大纲规定的要求,在校内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本专业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基本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生产实习与专业劳动一般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是学生对本专业所涉及的主要岗位的生产劳动或结合生产过程,学习操作技能,培养生产和服务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习,也称综合实习,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生产、技术、服务及管理工作中各种实际问题,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创业作好准备。

  不论何种实习都必须按照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遵守劳动、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的有关规定。各教学科(室)应根据学校和实习地点的具体情况,于实习前提出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有:

  (1)实习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2)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

  (3)实习的组织与轮换,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

  (4)实习考核、实习成绩的评定办法与评分标准,

  (5)实习安全与保障措施等。实习计划须经教务科(教导处)审核,分管校长同意后执行。

  凡有条件的学校(专业),都应通过实习让学生能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是结合课程教学安排的一种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的目的性要明确,并应有具体的调查提纲和切合实际的日程安排。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深入实际,深入市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学习调查研究的方法,认真指导学生写好调查报告。课程设计的题目,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定,力求典型、实用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最后一次综合性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教学要求,紧密结合职业岗位的实际拟定毕业设计的题目。指导教师由本专业的专业课教师担任,也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对学生学业的检查与成绩评定应严密组织,科学管理,以保持学业检查与成绩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学业检查方式,增强其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对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专业和实践教学的学业检查应争取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章教师教学业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并落实到人。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一支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教师应根据学校和各教学科(室)的要求,制订个人提高计划,并完成规定的“五年一轮”教师职务培训任务。

  要不断加强对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他们参加相应的生产实践、实验室等工作,获得“双师型”教学能力。对尚不适宜开课的教师、尚不具备合格条件的实验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应限期提高;不具备教师素质的应调任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贯彻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教师(包括实验员、实习指导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要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聘请专、兼职教师任教应有相应规范的管理制度,其聘任办法与教学工作要求应与在职人员相同。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对教师的考核应以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及工作规范、各级教师的职责为依据。根据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有计划地每年按教师任职条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对全体教师考核一次。

  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校考评委员会,由教务科(教导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日常考核工作。考评材料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考评结果应作为评选先进、晋升、续聘、低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学校应落实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开展教育科研活动计划;组织学习教育理论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评优、中青年教师课题研究;组织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编写教学研究刊物和资料;组织论文选送和评审;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参与教师任职情况考核和教学评估等工作。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并认真撰写教学研究文章,以增强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教研组管理工作。要选择师德好、业务能力强和有一定组织能力的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教研组活动的组织和领导。

  教研组活动应包含熟悉专业教学实施方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分析教材,研究教法,集体备课,交流经验,以及学习教育理论,落实教学检查和抓好实验室建设等内容。教研组活动应有计划、有总结、有考勤、有记录;要认真组织听课和教学观摩活动,注意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积累和丰富教学资料,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学校校长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参加教研组的各种教学活动。教研组要认真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研组工作手册”,以促进教研组建设,提升教研组水平。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等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解释。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11

  1、自觉遵守实习厂方和学校的纪律与规章制度,安全实习,健康实习。

  2、实习期间,无论在生活还是在实习生产上遇到任何问题,必须先向驻厂老师汇报,无法自行解决的事情,必须向老师汇报后由老师协助处理。

  3、实习生产(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厂牌。自觉按照厂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迟到按照厂规章制度执行扣罚。

  4、有事请假(病假/事假),必须自行在其生产线的线长(或管工)处提出申请,填写好请假条并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填写好请假条但线长(或管工)没有签名批准的.任何请假行为视为无效,强行请假离开,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厂方按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厂方将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辞退处理。

  5、实习期间,同样严格按照学校的仪表制度随时抽检。仪表不合格(染发、烫发、长甲、男长发等),提醒自觉处理,提醒后两天内不处理的,按学校规章制度箭处分。

  6、晚上必须按照日常作息时间作息,晚上不能超过11:20回宿舍,对夜不归宿的同学,按学校规章制度一律给予箭处分。

  7、男生不得到女生宿舍逗留,女生不得到男生宿舍逗留,一经发现,记过一次处分。

  8、不得喝酒、赌博,情况严重,按学校制度给予箭处理。

  9、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外,由厂方和学校量情严肃处理。

  10、辞职、自离必须联系家长,由家长提前15天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驻厂老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才能离厂。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厂,按厂规定扣除当月30%-80%实习工资处理,学校并给予记过两次处理。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篇12

  教材是保证学校教与学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计划供应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材管理原则

  1、凡教学计划内所设课程的教科书、讲义、教学纲、实验指导书、教师参考书、学生制式练习本等均属教材管理的范围。

  2、教学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教材的选用应根据教学纲的要求。由任课教研室集体讨论,经系(部)主任审查后,每门课程确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报学校教学员会研究确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学员会认为部(系)所报教材版本不当亦可另选,选定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变动。

  3、所有教材的订购、保管、供应均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负责,订购或自编的教材一律由教务处教材科验收入库,妥善保管不应损坏,并建立完整的帐目。教材科应每学期向教务处领导和主管院长报教材出库清单,每学期末清库盘点一次,要求做到帐物相符。

  二、教材的订购

  1、教材的'订购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必须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材质量为前提条件。并在学院纪审计部门监督下,与学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共同实行招投标。

  2、教务处教材科应根据学校教学员会所确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学年春、秋二次按订购计划予以采购。

  3、凡已订购的教材,不应轻易变动。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变动时,由教研室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务处研究决定是否报学校教学员会研究确定,改订手续至少提前2个月办理。

  4、订购教材应根据每届学生使用数、教师用书数、现有库存数、教材下次出版时间等情况,本着既要保证教材供应,又不要过长时间积压资金的原则适当确定订购数量,订购数量不宜超过每届学生使用数和教师用书数量。

  5、校内自编教材、讲义、实验报告书,制式练习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内教师自编的教材、教参需由学校销售的,应由系(部)主任召集有关人员会审通过并经学校教学员会研究决定后,由教务处报学院教材员会审定,由纪审计室审计后进行印刷或购进。并由教材科保管、供应。

  三、教材的发放

  1、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二天发放教材。

  2、任课教师、试验辅导教师可按教学任务安排领取所任课程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一本(套)。非所任课程的教材原则上不予供应。如确属教学需要,需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领导批准后限量供给。

  3、外单位来校进修、听课人员所需教材、讲义费用自理。

  4、学校举办的各种短训班所需教材原则应有预订计划。

  5、教师如将教材丢失,一般不再补发,可自费购买,教师所领教材一般应使用两届以上(更换新版本除外)。教务处应建立教研室和教师个人领书登记卡,以便校对、清查、发放。

  6、为便于学校、教务处、各系(部)领导听课,了解教学情况,配给各系(部)本系(部)各门课程教材一套,配给教务处领导全校各门课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务处指定专人管理。

  7、新教师发放教材时,可同时配给23本配套教参、业务教材。

  8、每学年各教学系(部)可购买1000元以内的教辅资料,系(部)可凭购书发票,并经教材科验收后,由学校予以报销。所购资料由教学系(部)指定专人管理。

  9、外单位如在我校购买教材,需在保证我校教材供应的前提下,经教务处长批准后售给,并按书价加入15%的管理费,如需邮寄则按20%计算。所有售书款均开具学院正规发票,并全部上交学院财务计划装备处。

  10、本校自编的教材,如需赠阅和交流,需由有关教研室提出赠阅、交流范围和数量,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和主管院长批准后,一般由图书馆资料部门办理。外购教材一律不赠阅、不交流。

  四、教材的报废

  对于近期使用过的库存教材,原则上全部使用完毕后才可更换新版本,确属不宜再继续使用的库存教材又无法转售的,以及长期积压的教材,经教务处长和主管院长批准可予报废。报废教材款由校财务予以冲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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