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通用7篇)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欢迎大家分享。
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外事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出国人员。
第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秉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把控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需强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安排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强化预算硬约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出访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如有特殊需求,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 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央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团组人数、出访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不适宜成行的团组进行调整或取消。驻外使馆在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严格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需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涵盖: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及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的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指为完成工作任务,在出访国家城市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指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指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指出国人员在国外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九条 国际旅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优先选择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因航班衔接等原因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遵循经济适用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量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依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报销。
(四)出国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省部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上述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 6 小时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 12 美元。
第十条 出国人员因出访任务需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的旅程须按批准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住宿费标准内报销。
(二)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按住宿费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经批准,住宿费可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伙食费和公杂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按规定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因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出访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访用餐应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应注意节俭。
第十三条 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四条 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收授礼品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确有必要赠送的,应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遵循厉行节俭原则,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第十五条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其他费用,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根据目的地国家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事先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按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出国任务,骗取出国经费的;
(二)擅自突破出国经费预算,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向下属单位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的;
(四)违反规定收授礼品,或擅自对外赠送礼品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国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出国留学事业发展,依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出国留学经费”,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外学习、进修、访问、交流,奖励优秀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指根据留学项目要求,经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赴国外学习、进修、访问、交流的人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审核教育部报送的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建议,会同教育部确定出国留学经费支出范围、资助标准和留学项目类别,核定年度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 教育部负责编制出国留学经费年度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并具体进行监督、绩效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制定年度选派计划。
第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提出下一年度选派计划建议,包括年度留学项目、留学人员规模、留学人员结构等。在年度选派计划范围内,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并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
第七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负责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派出服务工作,包括组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订购国际机票,办理护照签证、出境证明、报到证明、奖学金退款等。
第三章 预算和决算管理
第八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编制依据包括: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情况;
(二)政府互换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等情况;
(三)预计的年度资助人数和各项资助标准;
(四)以前年度出国留学经费结转和结余情况;
(五)汇率情况;
(六)绩效评价结果。
第九条 出国留学经费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人员。
第十条 出国留学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学费或研修费,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向国外留学机构或单位支付的学费、研修费等。
(二)奖学金,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包括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
(三)艰苦地区补贴,指用于发放给赴条件艰苦国家(地区)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特殊生活补贴。纳入艰苦地区补贴范围的国家(地区)由财政部、教育部共同确定。
(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
(五)签证费,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出国留学所需签证的费用。
(六)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指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费用。
出国留学人员根据留学项目类别、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等因素全额或部分享受以上资助项目。
第十一条 出国留学经费按以下方式发放:
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和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经审核后,教育部本级直接转账至留学人员个人国内专用银行卡;学费或研修费,由留学基金委在经教育部批复的额度范围内审核支付或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费,由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订购支付或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留学项目类别包括: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主要指面向社会各行各业公开选拔,资助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项目。
(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资助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短期出国交流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一流院校或科研机构学习的项目。
(三)高校合作项目,主要指面向高校合作选拔,资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或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项目。
(四)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其中地方合作项目主要指与有关地方合作选拔,资助符合高等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单位人员赴国外学习的项目;行业部门合作项目,主要指与有关部委、行业部门等合作选拔,资助行业发展急需人才赴国外学习的项目。
(五)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主要指资助优秀人才赴国际组织实习、资助国际组织后备人才赴国外学习的项目。
(六)政府互换项目,主要指根据中国和相关国家政府教育交流协议,资助人员赴对方国家学习的互换项目。
(七)中外合作项目,主要指根据中方与外方为落实国家领导人出访成果及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有关举措而签署的合作项目或根据教育部委托留学基金委与外方高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资助相关人员赴国外学习的项目。
(八)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主要指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的项目;
(九)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其他留学项目。
第十三条 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公派出国留学经费支出范围、资助标准,并建立出国留学经费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出国留学人员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国外物价水平、汇率情况和国家财力状况等确定。对于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留学人员获得的奖学金或艰苦地区补贴不得超过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资助标准。对于政府互换项目,对方提供的奖学金资助标准高于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奖学金全部归留学人员;低于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由国家提供部分补贴。对于中外合作项目,若合作双方对资助内容和标准另有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办理。除上述规定外,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 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标准由教育部商财政部确定。
第十五条 出国留学经费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涉及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出国留学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留学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应加强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财政部、教育部要求,报送出国留学经费使用报告,报告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留学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应编制出国留学经费决算,纳入单位决算,报送教育部汇总审核,并对决算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教育部负责审核汇总出国留学经费情况,纳入教育部年度部门决算,按要求报送财政部审核批复。
第十九条 出国留学经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国家有关结转和结余资金规定管理。
第四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教育部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出国留学经费绩效管理,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留学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监督管理机制,严格遵守财务相关制度,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对出国留学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应对出国留学经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教育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审核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留学基金委、留服中心及教育部委托机构、个人在资金申报、使用或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违约,退回或追缴的中央财政拨款及产生的利息,纳入出国留学经费管理,交回零余额账户,作冲减当年预算支出处理。对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取得的与出国留学相关的捐赠收入、合作收入、其他收入等资金,由教育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出国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13〕411 号) 同时废止。
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企业因公出国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总部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因公出国(境)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遵循科学预算、严格审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出国经费合理合规使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外事部门职责
负责统筹企业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核出国任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协助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等手续;对出国行程安排进行合理性审查。
第五条 财务部门职责
负责编制企业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度预算;审核出国经费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办理经费的支付、报销及核算工作;定期对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与报告。
第六条 用人部门职责
提出本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需求,提交出国任务申请;配合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做好出国人员信息收集、费用预算编制及费用报销等工作;负责出国人员在境外期间的工作管理与监督。
第三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七条 预算编制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出国任务需求,提前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预算内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签证费等各项预计支出。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国家及企业规定的费用标准,合理预估各项费用金额。
第八条 预算审批
部门编制的出国经费预算需先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提交至外事部门进行任务必要性审核。
外事部门审核通过后,转财务部门进行费用预算合理性审核。财务部门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年度预算总额及费用标准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最终,经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通过的出国经费预算,报企业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的预算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统一管理。
第九条 预算调整
出国任务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经费预算,出国人员所在部门应及时提交预算调整申请,说明调整原因及调整金额。
预算调整申请需按照原预算审批流程,依次经外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企业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经费标准
第十条 国际旅费
企业领导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火车一等座(或相当等级座位);其他人员原则上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二等座(或相当等级座位)。特殊情况需提高乘坐标准的,应事先报企业领导批准。
国际机票价格应通过正规渠道查询、预订,选择经济合理的航班。因工作需要购买中转机票或特殊时段机票导致价格超出标准的.,需提供详细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住宿费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水平,制定住宿费标准。企业领导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入住四星级及以下酒店标准间或相当档次住宿;其他人员入住三星级及以下酒店标准间或符合当地经济水平的住宿场所。
参加国际会议、培训等活动,如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应选择符合企业标准的住宿类型。如因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住宿,应事先报企业领导批准,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伙食费
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执行伙食费补助。出国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安排饮食,原则上不允许额外报销餐饮费用。
如因工作需要参加商务宴请等活动,需提前申请并说明事由,宴请费用应在规定标准内,且需提供详细的消费清单及发票。
第十三条 公杂费
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邮电通讯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由出国人员自行支配使用,不再另行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培训费
因公出国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用应根据培训课程的实际收费标准确定,不得参加与出国任务无关的培训项目。
培训费用需提供培训主办方出具的正规发票及培训课程安排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其他费用
办理护照、签证、签注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
第五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十六条 经费审批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需填写《因公出国经费申请表》,详细列出各项预计费用支出,并附上出国任务批件、邀请函、行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因公出国经费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外事部门审核任务必要性、财务部门审核费用合理性后,报企业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费用报销
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包括机票、酒店发票、餐饮发票、签证费发票等,并填写《因公出国费用报销单》。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单》需经出国人员本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外事部门审核行程真实性、财务部门审核费用合规性后,按照企业财务审批流程进行报销。
对于超出规定标准或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
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费用支出合规性、报销手续完整性等。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信息公开
企业定期将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公开,接受全体员工监督。公开内容包括出国人员姓名、出国事由、经费预算及实际支出等信息。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骗取出国经费,或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新出台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 [企业名称] 因公出国经费管理,规范因公出国活动,确保经费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及所属各单位(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因公出国(境)的经费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预算控制原则:出国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活动。
厉行节约原则:坚持勤俭办外事,合理安排出国行程和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合规透明原则:出国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审批流程和费用支出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企业领导职责
负责审批企业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和重大出国项目经费预算。
对企业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第五条 国际业务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企业年度因公出国计划,统筹安排出国任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出国事宜。
审核出国任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出国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协助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等手续,提供出国相关政策咨询。
第六条 财务部门职责
负责编制企业因公出国经费年度预算,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出国经费预算申请。
制定出国经费开支标准,规范经费报销流程,对出国经费支出进行核算和监督。
定期分析出国经费使用情况,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门职责
负责对因公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经费支出是否合规、合理。
对违规使用出国经费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各单位职责
按照企业规定,提出本单位年度因公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申请。
负责本单位出国人员的选派和管理,确保出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
按照财务规定,办理本单位出国人员的经费报销手续。
第三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九条 预算编制
各单位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业务发展需要,提出本单位因公出国计划及经费预算申请,详细列出出国事由、人员、时间、地点、经费预算明细等内容。
国际业务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出国计划进行汇总和审核,结合企业整体业务需求和资源配置情况,提出企业年度因公出国计划草案。
财务部门根据国际业务部门提交的出国计划草案,结合国家和企业规定的经费标准,编制企业因公出国经费年度预算草案,报企业领导审批。
第十条 预算下达
经企业领导审批通过的因公出国经费年度预算,由财务部门下达至各单位执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出国活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调整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的,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金额及调整后的预算安排,经国际业务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预算调整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对于重大预算调整事项,需报企业领导批准。
第四章 经费开支标准
第十二条 国际旅费
出国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航线和航班,优先购买折扣机票。企业领导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或头等舱,其他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
国际机票费用按照实际购票金额报销,但不得超过规定的票价标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购买高价机票,应事先报企业领导批准,并说明原因。
乘坐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 住宿费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水平,制定住宿费标准。企业领导及高级管理人员可入住四星级及以下酒店标准间或相当档次住宿;其他人员入住三星级及以下酒店标准间或符合当地经济水平的住宿场所。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天数和规定标准报销。如因参加国际会议、培训等活动,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超出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后方可报销超出部分。
第十四条 伙食费
出国人员伙食费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同国家和地区标准执行。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由出国人员自行安排饮食。
如因工作需要参加商务宴请等活动,宴请费用应在规定标准内,且需提前申请并说明事由,报销时提供详细的消费清单及发票。
第十五条 公杂费
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邮电通讯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由出国人员自行支配使用,不再另行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其他费用
办理护照、签证、签注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费凭证。
出国人员在境外参加培训、会议等活动,如发生场地租赁、资料费等费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按照实际金额报销。
第五章 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十七条 经费审批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需填写《因公出国经费审批表》,详细列出各项预计费用支出,并附上出国任务批件、邀请函、行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因公出国经费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国际业务部门审核任务必要性、财务部门审核费用合理性后,报企业领导审批。
对于重大出国项目或经费支出较大的项目,需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费用报销
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时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包括机票、酒店发票、餐饮发票、签证费发票等,并填写《因公出国费用报销单》。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单》需经出国人员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国际业务部门审核行程真实性、财务部门审核费用合规性后,按照企业财务审批流程进行报销。
对于超出规定标准或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并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定期检查
国际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审计监察部门定期对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费用支出合规性、报销手续完整性等。
第二十条 审计监督
审计监察部门对因公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出国任务的真实性、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
企业定期将因公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公开,接受全体员工监督。公开内容包括出国人员姓名、出国事由、经费预算及实际支出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骗取出国经费,或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部门和个人,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新出台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外事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 “出国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洽谈、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因公出国活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预算约束原则:出国经费全部纳入公司年度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总额,确保经费使用在预算范围内。
勤俭节约原则:在保障出访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倡导节俭,杜绝铺张浪费,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
效益优先原则: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为导向,注重经费投入产出比,确保出国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规范透明原则: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做到费用支出公开透明,接受公司内部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
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出国任务需求,提前编制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预算编制需详细列出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签证费、会议注册费等各项费用,并说明出国事由、出访国家、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等信息。
预算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和公司相关标准,合理预估各项费用,避免预算过高或过低。
第五条 预算审批
部门编制的出国经费预算需提交至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审,财务部门依据公司预算管理规定和经费开支标准,对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经财务部门初审通过的预算,提交至公司管理层进行审批。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年度预算总额、业务发展需求、出国任务重要性等因素,对预算进行最终审批。
预算一经审批通过,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原审批流程重新报批。
第六条 预算执行
出国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超预算支出。各项费用支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开支标准,不得虚报、冒领、挪用公款。
财务部门负责对出国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定期统计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章 经费开支标准
第七条 国际旅费
出国人员应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确因航班衔接等原因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需事先报经公司财务部门和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国际机票价格应通过市场询价、比价等方式,选择经济合理的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机票款由公司通过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报销时需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
出国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舱位标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如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上述标准不一致,可乘坐同等水平舱位;未设置对应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所发生的国际旅费据实报销。
第八条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应事先在出国计划中明确,并报公司外事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国外城市间随意变更行程或增加交通费用。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如确需乘坐出租车等其他交通工具,应说明合理理由。
第九条 住宿费
出国人员应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住宿费标准根据出访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参考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1)。
参加国际会议等活动,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等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规定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公司外事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第十条 伙食费和公杂费
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具体标准见附件 1),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如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相应费用。
出访用餐应遵循勤俭节约原则,不得铺张浪费,避免食用高档菜肴和酒水。
第十一条 其他费用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事先报经公司外事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十二条 出国任务审批
各部门因公出国,应提前填写《因公出国任务审批表》,详细说明出国事由、出访国家、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预期成果等内容,并附上外方邀请函、出国行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公司外事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外事主管部门对出国任务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出访目的'是否明确、任务是否具体、行程安排是否合理等。审核通过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十三条 经费审批
在出国任务获批后,出国人员应填写《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审批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详细列出各项费用预算,提交至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财务部门对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费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预算金额是否准确等。审核通过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因公出国经费报销审批表》,附上所有费用的有效票据,按照经费审批流程进行报销。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
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因公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费用开支标准执行情况、报销凭证真实性等。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落实。
第十五条 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超预算、超标准支出,虚报、冒领、挪用公款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处理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或审批流程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调整本办法,确保出国经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原有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出国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因公出国活动的经费支出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业务拓展、技术交流、市场调研等各类因公事务安排员工出国所涉及的经费管理。涵盖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因公派出的员工。
第三条 管理原则
计划管控:出国活动应基于公司年度业务计划和战略目标制定详细计划,经费预算与使用严格依据计划执行。
分级负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出国人员的选派及经费预算编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经费预算的审核、监督与报销管理,公司管理层负责重大出国项目及经费的审批决策。
专款专用:出国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因公出国活动相关支出,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预算编制
每年年底,各部门结合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出国任务安排,预估因公出国所需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交通补贴、餐饮补贴、会议注册费、签证费等,编制《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表》。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出国目的地的物价水平、汇率波动等因素,确保预算合理、准确。同时,需详细说明出国事由、出访国家(地区)、团组人数、行程安排等信息,作为预算编制的依据。
第五条 预算审批
各部门编制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至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费开支标准及过往出国经费使用情况,对预算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预算,提交至公司管理层进行审议。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重点、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对预算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的预算作为年度出国经费控制的依据。
第六条 预算调整
原则上,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如重大业务变更、国际形势变化等)确需调整预算,需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金额及调整后的预算安排。
预算调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依次报财务部门、公司管理层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对预算进行调整。
第三章 经费开支标准
第七条 国际旅费
出国人员应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的航班,以支持国内航空事业发展。如因航线、时间等特殊原因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航班,需事先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国际机票价格应通过正规票务渠道获取,并进行比价。鼓励提前预订机票,以获取较为优惠的价格。机票费用通过公司指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报销时需提供正规机票行程单及支付凭证。
出国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舱位标准如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等)可乘坐飞机公务舱;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的较高等级舱位(如超级经济舱);普通员工乘坐飞机经济舱。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需提升舱位等级的,需事先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八条 境外住宿费
境外住宿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酒店或住宿场所。根据出国目的地的不同,制定相应的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选择单人套房或同等标准住宿,其他人员原则上选择标准间或双人合住。
如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会议主办方指定住宿酒店且价格超出公司标准的,需提前向公司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并获得批准。批准后方可按照实际费用报销,但需提供相关会议通知及说明材料。
第九条 境外交通及餐饮补贴
境外交通补贴按照出国天数及目的地情况给予定额补贴,用于支付境外市内交通费用。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如地铁、公交等。如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或乘坐出租车,需在报销时提供详细的行程说明及费用清单。
餐饮补贴同样按照出国天数给予定额补贴,用于支付日常餐饮费用。出国人员应遵循节俭原则,合理安排餐饮支出。如参加商务宴请或活动,宴请费用需事先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并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条 其他费用
签证费、防疫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费用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正规发票或收据据实报销。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签证拒签等额外费用,由个人承担。
如需购买境外旅游保险或其他必要保险,应选择符合公司规定的保险产品,保险费用凭发票报销。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十一条 出国申请
员工因公出国,需提前填写《因公出国申请表》,详细说明出国事由、出访国家(地区)、行程安排、预计费用等信息,并附上外方邀请函(如有)、出国培训计划(如适用)等相关材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公司外事主管部门。
外事主管部门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出国事由的合理性、行程安排的合规性以及外方邀请函的真实性等。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提交至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十二条 经费审批
在出国申请获批后,申请人需根据审批通过的行程安排及费用预算,填写《因公出国经费审批表》,详细列出各项费用明细及预算金额。经费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公司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依据公司经费开支标准及预算情况,对经费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费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预算金额是否合理等。审核通过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管理层根据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及业务需求,对经费审批表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方可按照预算安排出国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报销流程
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回国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填写《因公出国费用报销单》,并附上所有费用的原始发票、行程单、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报销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至公司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预算安排。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审核通过后,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进行报销支付。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因公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费用开支标准执行情况、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审计部门不定期对因公出国经费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考核机制
将因公出国经费管理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预算执行良好、经费使用合理合规的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超预算、违规使用经费的部门进行扣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对出国人员个人,如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绩效奖金、警告、降职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一些特殊的因公出国活动,如紧急商务谈判、突发事件处理等,无法按照常规流程进行审批和预算安排的,可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管理层特批后,按照特批意见执行,但事后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有关因公出国经费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7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管控公司因公出国经费,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升国际业务开展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因商务合作、技术交流、市场开拓等各类因公出国事务涉及的经费管理。
(三)管理原则
计划性原则:所有因公出国活动需纳入年度计划,提前规划经费预算,避免临时、无序安排。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关于因公出国经费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财务制度。
效益最大化原则:在满足工作需求前提下,通过优化行程、合理选择服务供应商等方式,降低出国经费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预算管理
(一)预算制定
每年第四季度,各业务部门结合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梳理因公出国需求,填写《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申报表》,详细列出出国项目名称、出访国家、预计人数、行程天数、各项费用预估金额等信息,提交至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预算管理委员会由财务、行政、业务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部门提交的预算申报进行汇总、审核与平衡。根据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重点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统筹制定公司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重大政策调整、突发市场变化等)或公司战略重大调整导致原预算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相关部门可申请预算调整。
预算调整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详细说明调整原因、调整项目及金额,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依次提交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三)预算执行监控
财务部负责对因公出国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建立预算执行台账,定期统计各部门出国经费使用进度,并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每月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对于预算执行偏差较大的部门,及时发出预警提示。
各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出国活动,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如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超支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经费支出管理
(一)国际旅费
出国人员应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线服务,若因航班时刻、航线衔接等特殊原因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需事先填写《国外航空公司航线选择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经公司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预订。
机票预订应通过公司指定的正规票务代理机构或航空公司官方渠道进行,遵循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原则。尽可能提前预订往返机票,以获取较为优惠的票价。机票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个人不得私自垫付现金购票。报销时需提供完整的机票行程单、购票发票以及相关审批文件。
根据公司规定的职级标准,高层管理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中层管理人员乘坐飞机经济舱的高端座位或舒适经济舱,基层员工乘坐普通经济舱。如因航班舱位限制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标准乘坐,需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报销时提供详细说明。
(二)住宿费
出国人员应根据公司制定的住宿费标准选择合适的住宿场所。住宿费标准根据出访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分为若干档次,具体标准详见《公司因公出国住宿费标准手册》。一般情况下,高层管理人员可入住单人间,中层及基层人员原则上两人合住一个标准间。
如参加国际会议、商务活动等,对方指定或推荐酒店且费用超出公司规定标准时,需提前填写《住宿费超标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及必要性,经公司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住宿费,但需提供会议通知、活动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伙食费和公杂费
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出访国家或地区的不同实行定额包干制度。包干标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制定,具体标准见《公司因公出国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手册》。包干天数从离境之日起计算至入境之日止。
若外方提供免费餐饮或住宿等接待服务,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相应扣减伙食费和公杂费补贴。同时,出访期间用餐应遵循节俭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四)其他费用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如需购买境外保险,应选择符合公司规定的保险产品,事先经公司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实际支出报销。
在出访国家城市间往来所产生的交通费用,需事先在出国计划中明确,并经公司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批准。报销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交通票据,如火车票、汽车票、出租车发票等。
四、审批流程
(一)出国任务审批
各部门有因公出国需求时,填写《因公出国任务审批表》,详细阐述出国事由、出访目的、行程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提交至公司外事部门。
外事部门对出国任务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与公司业务发展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于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或无明确工作目标的出国申请,外事部门有权予以退回。
(二)经费审批
在出国任务获得批准后,相关部门填写《因公出国经费审批表》,附上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提交至财务部。
财务部依据公司制定的'经费支出标准,对费用预算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查各项费用是否符合标准、预算编制是否合理。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只有在出国任务和经费预算均获批准后,出国人员方可开展后续准备工作。
五、报销流程
(一)报销申请
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整理好所有与出国费用相关的原始票据,填写《公司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申请表》,详细列出各项费用支出明细,并附上对应的票据粘贴单。报销申请表需由出国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
(二)财务审核
部门负责人初审通过的报销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财务部进行审核。财务部审核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经费支出标准和报销流程,对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票据是否真实有效、费用支出是否符合标准、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
如发现报销凭证存在问题或费用支出不符合规定,财务部审核人员及时与报销人沟通,要求其补充或更正相关材料。对于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三)领导审批
财务部审核通过的报销申请,提交至公司管理层进行最终审批。公司领导根据财务部的审核意见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按照公司财务支付流程办理报销款项支付手续,将报销款项支付至出国人员的工资卡账户。
六、监督与考核
(一)监督机制
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因公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支出合规性、报销凭证真实性等。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并在公司内部一定范围内公开。
设立举报邮箱和电话,鼓励公司员工对因公出国经费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二)考核机制
将因公出国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在出国经费管理方面表现优秀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绩效加分奖励;对出现违规行为或经费管理不善的部门,扣减相应的绩效分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出国人员个人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作为个人绩效考核、晋升等方面的参考依据之一。对于严格遵守公司出国经费管理规定、节约费用支出且工作成果显著的出国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晋升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一)修订与解释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与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处理办法,报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执行。
(二)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公司原有关于因公出国经费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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