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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

时间:2020-09-19 20:56:43 办法 我要投稿

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全文)

  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敬请阅读参考。

  为落实和完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分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法》和武汉市国家公务员年休假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年休假的对象

  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分局内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和在编机关工勤人员。

  二、年休假假期

  (一)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者,享受公休5天。

  (二)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者,享受公休7天。

  (三)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者,享受公休10天。

  (四)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者,享受公休14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关的年休假,年休假当年享用完毕,一般不跨年度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公务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五、各科室要关心、维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休假权利。每年根据科室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确保科室工作正常运行。

  六、各科室须在每年3月10日前,将本科室休假人员名单及休假时间安排上报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安排1-2名工作人员休假。

  七、休假人员需填写《职工休假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签批,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正式休假,科室负责人休假申请报分管局长,局长签批;副局长休假申请报局长签批;局长休假申请报市局领导签批。

  八、休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休假时间、不得随意超假,无故超假者将按旷工处理,休假完毕后需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

  九、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若要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必要时按单位通知要求及时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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