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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2 10:46:34 报告 我要投稿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京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了1次全体会议,议定了如下事项:1.管委会成员调整建议;2.2015年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打算;3.2015年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公积金计划安排建议;4.2015年增值收益分配建议;5.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6.省监狱管理局申请使用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京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客户服务处、稽查支队等11个职能处室;下设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铁路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等4个行业性分支机构,江宁分中心、浦口分中心、六合分中心、溧水分中心、高淳分中心等5个区域性分支机构。目前,5个区域性分支机构和铁路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已纳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从业人员203人,其中,在编137人,非在编6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9388家,新开户单位5637家,净增单位3150家;实缴职工206.99万人,新开户职工28.98万人,净增职工14.74万人;当年缴存额307.46亿元,同比增长16.97%。其中,南京中心本部实缴单位36864家,实缴职工179.19万人,当年缴存额232.43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实缴单位2345家,实缴职工19.52万人,当年缴存额55.34亿元;铁路分中心实缴单位145家,实缴职工6.56万人,当年缴存额15.68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实缴单位13家,实缴职工1.37万人,当年缴存额3.18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实缴单位21家,实缴职工0.35万人,当年缴存额0.8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998.82亿元,缴存余额832.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1%、10.1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32.68亿元,同比增长31.4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5.68%,比上年同期增加8.32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166.40亿元,同比增长24.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3万笔182.15亿元,同比降低11.38%、9.97%。其中,南京中心本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0万笔147.29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5万笔22.32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0万笔10.22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01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1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8.97亿元。其中,南京中心本部96.84亿元,省级机关分中心16.51亿元,铁路分中心4.36亿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1亿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2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50万笔1,491.99亿元,贷款余额853.5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3%、13.90%、7.99%。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2.50%,比上年同期减少2.0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33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3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2.16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南京中心本部当年融资额29.40亿元,当年归还13.30亿元。

  截至2016年底,南京中心本部融资总额99.20亿元,融资余额81.70亿元,其中借用住房补贴55亿元,借用风险准备金17.7亿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9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3.38亿元。其中,活期19.6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0.05亿元,1年以上定期16.48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7.22亿元。

  南京中心本部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6.26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0.80亿元(用于归还到期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资金和借用的住房补贴资金),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5.46亿元(其中9.24亿元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贷备付资金,6.22亿元用于提取周转备付资金)。

  省级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8.86亿元。其中,活期19.3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40亿元,1年以上定期16.1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铁路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5.73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4.39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34亿元。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63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42亿元。

  华东石油局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存款额0.90亿元。其中,活期0.31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6亿元,1年以上定期0.3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2.76%,比上年同期减少2.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95,962.47万元,同比降低11.79%。南京中心本部232,515.75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45,280.73万元,铁路分中心14,346.36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2,618.33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1,201.3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75,638.7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20,300.99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22.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86,200.45万元,同比增长93.28%。其中,南京中心本部152,820.68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25,218.14万元,铁路分中心6,775.78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890.92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494.93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58,477.28万元,其中资产证券化利息支出2,945.8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1,215.7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414.74万元,其他支出5,092.71万元(含公积金转商业贷款贴息支出5,092.3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09,762.02万元,同比降低54.11%。其中,南京中心本部79,695.08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20,062.58万元,铁路分中心7,570.58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1,727.40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706.38万元;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同期减少1.79个百分点。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1.人民银行大幅下调利率。公积金贷款五年(含)以下、五年以上的利率分别由3.75%与4.25%,调整为2.75%与3.25%,导致业务收入减少;2.住建部调整公积金结息政策。支付给职工的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原按归集时间执行活期0.35%、三个月存款1.1%,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1.5%执行,导致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3,603.15万元。其中,南京中心本部47,817.05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578.48万元,铁路分中心4,542.35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100.17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565.1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606.1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552.72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35.0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822.20万元。其中,南京中心本部69,822.20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0.00万元,铁路分中心0.00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2000.00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03,170.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2,883.31万元。其中,南京中心本部290,348.49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116,062.19万元,铁路分中心8,711.39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7,632.13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129.1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5,334.79万元,同比增长(降低)2.30%。其中,人员经费3,167.85万元,公用经费430.90万元,专项经费1,736.04万元。南京中心本部管理费用支出3,852.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82.95万元、211.24万元、1,258.52万元;省级机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08.8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6.92万元、103.13万元、218.82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5.8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7.98万元、51.65万元、226.20万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94.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00万元、62.00万元、32.50万元;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理费用支出2.8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00万元、2.88万元、0.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022.9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2 。其中,南京中心本部0.14 ,省级机关分中心0 ,铁路分中心0.05 ,江苏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0.06 ,华东石油局管理部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或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03,170.0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9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5%、7.70%和16.9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0.31%,国有企业占5.37%,城镇集体企业占1.97%,外商投资企业占3.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其他占5.2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40%,国有企业占16.24%,城镇集体企业占1.22%,外商投资企业占9.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3.6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6.05%,中等收入群体占31.70%,高收入群体占2.2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0.25万笔232.68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4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7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44%,租赁住房占2.92%,其他占0.3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5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55%,其他占0.6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南京中心本部支持职工购建房366.9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8%,比上年同期增加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新增贷款年度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303.2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6.19%,90-144(含)平方米占40.77%,144平方米以上占3.04%;新房占50.43%,二手房占49.5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9.5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0.4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20%,中等收入群体占55.40%,高收入群体占6.40%。

  2.异地贷款:2016年,铁路分中心发放异地贷款55笔1,796.5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4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80.5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南京中心本部和铁路分中心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66笔693,925.13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165.9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5,092.35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2057笔819,68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5,218.09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0亿元,建筑面积共19.61万平方米,可解决353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个、额度10亿元。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9.90%,比上年同期增加18.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徽商银行于2016年正式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1.按规定调整年度缴存基数。2016年度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0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5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770元)。

  2.按规定规范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本市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对高于12%的一律进行了规范调整,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

  3.延长了租房提取办理时间。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

  4.推出了增设电梯提取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1号)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支持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公积金网上缴存和集中代收业务。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有22164家缴存单位签订了网上缴存业务,开通率68.56%,进一步方便广大职工办理汇缴业务。

  2.开展网上业务专项培训。组织7家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柜面人员进行15场418人次提取审核和结算实务培训,对500家缴存单位开展20场网上营业厅业务操作培训;组织21家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开展贷款政策业务培训共计15场838人次;开展对银行开办网上业务和档案管理的专题调研,召开了4场大型缴存单位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业务和系统流程。

  3.推进信息联网共享。广泛开展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利用:在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设置了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机,方便职工“一站式”办理公积金业务;与民政部门建立查询机制,对租房提取的单身证明每周通过电子信息交互进行查证;与公安部门建立外地户籍查询机制;与税务部门开展增值税发票查询,有效防范外地购房提取违规行为。

  4.完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住建部相关通知、导则文件的起草任务,形成集柜面服务、“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微博、微信、手机APP等于一体的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12月底,共接听“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449785个,接通率达99.6%;中心门户网站访问量达573万余次;微信、手机客户端访问量10.6万次;共向缴存职工发送服务类短信2148万条;发放公积金联名卡共计130万张,覆盖80%的缴存职工。

  5.提升柜面服务质量。对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进行功能优化,增设了咨询投诉岗、服务等待区,增加了归集业务办理窗口,添置了社保信息查询机、个人征信自助查询机、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机等,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重点加强了对各银行驻大厅人员的服务质量巡查,做到同管理、同监督、同考核。

  6.做好多平台信访服务工作。落实《中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制定《中心信访件办理规程》,严格来信来访相关事项办理。截至2016年12月底,共回复网站在线留言9480件;答复网络问政280条;受理“12345”转办工单1943件;市和谐信访系统转办信访件7件,市长信箱转来群众信件53件,人大提案1件,全部按要求办结。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对某物业管理公司少缴投诉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玄武区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即准予对申请执行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内容强制执行)后,单位办理了补缴手续并将资金存入至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对浦口区某单位未为部分职工缴存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行政裁定,准予对申请执行人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内容强制执行。该案件仍在执行中。

  附件:住房公积金相关指标解释口径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住房公积金相关指标解释口径

  1.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当年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总额:指截至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5.缴存余额:指截至年度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6.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7.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8.资金运用率: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与缴存余额的比率。

  9.融资余额:指截至年度末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尚未归还的非住房公积金资金金额。

  10.当年管理费用支出:指当年公积金中心实际支出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等。

  公用经费:包括公积金中心的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专项经费:指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用于指定项目和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11.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计算。

  12.缴存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含)—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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