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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12-10 14:28:56 报告 我要投稿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太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下设铁路分中心和14个处室,12个分理处。从业人员共计319人,其中,在编227人,非在编92人。省直分中心(未收回),从业人员30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11人;焦煤分中心(未收回),从业人员79人,在编人员7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9179家,新开户单位1304家,净增单位1181家;实缴职工105.60万人,新开户职工8.26万人,净增职工5.31万人;当年缴存额90.82亿元,同比增长0.3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806.61亿元,缴存余额292.21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69%、9.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65.61亿元,同比降低69.9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24%,比上年同期减少169.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514.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2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8万笔115.46亿元,同比增长28.50%、59.9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5 万笔105.11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6.61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1.16亿元,焦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2.58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32亿元。其中,市中心15.27亿元,铁路分中心1.84亿元,省直分中心0.23亿元,焦煤分中心0.9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6万笔、314.35亿元、贷款余额244.73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7.76%、58.05%、65.8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3.75%,比上年同期增加28.4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5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50亿元,实收贷款本金1.10亿元(注:提前还款0.6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8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1.20 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1.58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8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88.88亿元(含36.67亿元的存单质押借款)。其中,活期2.3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0.12亿元,1年以上定期73.72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71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4.16%,比上年同期增加27.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23820.21万元,同比降低10.57%。其中,市中心79345.25万元,铁路分中心14460.24万元,省直分中心1283.34万元,焦煤分中心28731.38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0177.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62226.3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347.35万元,其他收入29.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4479.97万元,同比增长34.47%。其中,市中心41735.57万元,铁路分中心5189.13万元,省直分中心635.90万元,焦煤分中心16919.37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9881.3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110.04万元,其他支出21488.58万元(其中,存单质押贷款利息支出21457.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9340.24万元,同比降低34.43%。其中,市中心37609.68万元,铁路分中心9271.11万元,省直分中心647.44万元,焦煤分中心11812.01万元;增值收益率2.06%,比上年同期减少0.5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381.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741.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3331.92万元,未分配增值收益74473.5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793.0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4547.8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4547.82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0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0万元,焦煤分中心上缴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025.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96052.4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62322.70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22374.25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0万元,焦煤分中心提取11355.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6516.24 万元,同比降低17.66%。其中,人员经费3794.11万元,公用经费380.91万元,专项经费2341.2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91.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206.92 万元、270.57 万元、1513.78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75.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1.93万元、39.33万元、534.23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2.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9.96万元、11.84万元、211.19万元;焦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56.4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15.30万元、59.17万元、82.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189.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1.71‰。其中,市中心1.89‰,铁路分中心0.56‰,省直分中心0,焦煤分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4545.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7.07%。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8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81%、4.93%和0.3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16%,国有企业占19.05%,城镇集体企业占8.56%,外商投资企业占1.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7%,其他0.0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24%,国有企业占58.24%,城镇集体企业占4.84%,外商投资企业占4.6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8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其他0.0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1.87%,中等收入群体占 46.01%,高收入群体占2.12%。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1.02万笔 65.6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6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2.85%,租赁住房占8.18 %,其他占0.6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4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77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11.1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63.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3.12%,比上年同期减少0.61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26105.1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3.13%,90-144(含)平方米占63.29 %,144平方米以上占13.58%;新房占81.71%,二手房占18.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9.37%,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9.0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63%。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6.31%,中等收入群体占 73.96%,高收入群体占9.7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649笔34262.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7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673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6.50 亿元,建筑面积共38.76万平方米,可解决4317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1个、额度2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个、额度4.50亿元。 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99.92%,比上年同期减少122.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6年6月14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并公积金〔2016〕2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缴存标准。一是确定最低缴存基数:迎泽、尖草坪、杏花岭、万柏林、晋源、小店、古交为1620元,清徐为1520元,阳曲为1420元,娄烦为1320元。二是确定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15129元。三是确定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规定:(1)从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购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做调整,继续保持100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提取业务取消单位审核环节。从2016年1月1日起,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审核;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人持合规资料办理;职工销户提取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由本单位专管员进行批量办理。

  2、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同城通取。从2016年1月1日起,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申请人,除办理租赁住房提取和销户提取(上述两项业务仍然需向本单位缴存分理处申请)以外,可以自行选择在十二个分理处中的任一分理处办理。

  3、规范住房公积金查询渠道。从2016年6月3日起,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窗口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可以通过中心网站、窗口、12329专线、联名卡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司法部门因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也可查询。另外,缴存单位、职工和司法部门均可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4、个人账户管理得到加强。从2016年8月15日起,单位申请设立个人账户的.职工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真实劳动关系,并由本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员。遏制违规开户代缴住房公积金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秩序。

  5、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平台。从2016年8月15日起,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但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现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6%的标准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6、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从2016年9月30日开始,在国内其他城市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在我市所辖行政区内发生住房消费行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实施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从2016年10月1日起,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以每年(间隔12个月)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额度为建筑面积*1.6元(我市住宅平米物业费月收取标准上限)*12个月(计算结果取整到百位)。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以一套住房申请支付物业费提取。

  8、停止办理装修贷款。从2016年12月27日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9、调整商转公流程和贷款额度。从2016年12月27日起,商转公贷款从原先将资金直接划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本人偿还商业贷款,调整为公积金中心直接划至借款人商业贷款账户,直接用于偿还商业贷款。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还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之内。

  10、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为了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2016年我们加大了对城改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支持力度,共计发放这两类贷款905户4.31亿元。同时接受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措施来提高贷款额度。另外,为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东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困难企业的职工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服务改进情况

  1、积极推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出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触摸屏自助终端、12329热线、短信平台等服务渠道,为全市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服务。在门户网站建立“个人账户信息查询”、“个人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进度查询”、“逾期信息明细查询”、“担保信息查询”、“分理处贷款办理情况查询”等多种查询功能,方便缴存职工实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和及时办理个贷业务;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为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免费提供网上业务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在各分理处业务大厅设立触摸屏自助终端,方便缴存职工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查询;借助短信平台,实现短信发送,方便缴存职工及时了解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结息等相关信息及中心最新政策,全年共发送信息40条;通过12329热线自助语音、人工客服等多种功能,为缴存职工及时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全年共受理来电389545个,回复率100%。

  2、加强服务投诉的监督处理,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进一步改进中心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85件,回复率100%,办结率98%,群众满意率100%。全年无群体性信访事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提出的基础数据标准和全国统一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双贯标”工作。依据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建金信函〔2014〕51号)、《关于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通知》(建金信函〔2015〕5号)文件要求,完成了项目立项、预算申报及项目采购等工作,为2017年全面实施“双贯标” 做好准备工作。

  2、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中心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安全。采取多种安全防护措施,完成系统、应用软件的安全加固,定期做好系统各业务模块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信息系统和门户网站稳定运行及数据信息安全。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加大逾期贷款的催收力度。2016年全年共收回逾期贷款21户,269.55万元。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催收,一是通过电话、上门方式,全年共收回逾期贷款16户,金额239.20万元。二是通过法律程序方式,全年共发放律师催收函40份,起诉25个借款人,全年共收回逾期贷款5户,金额30.35万元。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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