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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时间:2020-09-07 13:38:53 报告 我要投稿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的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以上提到单位的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所谓的“在职职工”,简单而言,就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属于稳定的用工关系,为单位提供劳动,由单位负担工资的职工,属于稳定的用工关系,单位必须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庆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①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营情况和2016年归集运营计划的报告》;②审议通过庆阳鼎盛恒基投资担保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庆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处(科),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349家,新开户单位92家,净增单位20家;实缴职工10.59万人,新开户职工8212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当年缴存额12.69亿元,同比增长22.9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9.86亿元,缴存余额39.9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90%、22.5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5.35亿元,同比增长0.9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2.16%,比上年同期减少9.2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9.90亿元,同比增长36.7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4.96亿元,同比增长-8.51%、5.95%。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8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1万笔57.10亿元,贷款余额35.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3%、35.50%、45.0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9.32%,比上年同期增加13.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较上年无变化。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57亿元。其中,活期3.3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23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9.32%,比上年同期增加13.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190.01万元,同比增长0.01%。存款利息收入809.9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356.82万元,其他收入23.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424.62万元,同比增长118.7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978.97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5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45.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765.38万元,同比降低48.08%。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08.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7.2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8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7.2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69.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74.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33.30万元,同比增长40.30%。其中,人员经费471.60万元,公用经费141.70万元,专项经费7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08.6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8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569.0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8.6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54%、5.51%和22.9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55%,国有企业占6.59%,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6%,其他占0.1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5.95%,国有企业占11.52%,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其他占0.0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8.38%,中等收入群体占51.42%,高收入群体占0.2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5万笔5.3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0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4.5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4.97%,租赁住房占10.4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9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3.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4.72%,其他占6.4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4.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3.33%,比上年同期(同口径计算)增加5.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77.4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8%,90-144(含)平方米占86.65%,144平方米以上占6.07%;新房占93.67%,二手房占6.3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8%。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1.14%,中等收入群体占38.59%,高收入群体占0.2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5笔1055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8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705.40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8.19%,比上年同期减少29.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及会议筹备、文件草拟、记录整理、纪要编写、决策事项上报和督办工作;承办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

  内设办公室、监察室、计划核算科、综合业务科、综合信息管理中心和总稽核岗位,下设9个管理部(市直管理部、镇原县管理部、宁县管理部、正宁县管理部、西峰区管理部、合水县管理部、庆城县管理部、华池县管理部、环县管理部)。

  委托金融机构9家:中国银行庆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庆阳分行、工商银行庆阳分行、建设银行庆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庆阳分行、庆阳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庆阳分行、甘肃银行庆阳分行、兰州银行庆阳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的通知》规定。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通知》第2、3款,根据庆阳市统计局2016年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002元(月平均工资为4666.83元)的数据,2016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5年度本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66.83元的三倍,即14000.49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数据,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1370元。2、缴存比例调整:《通知》第5款规定,2015年度市直财政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庆政办发〔2014〕55号文件执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12%。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市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并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业务办理,积极与市财政沟通衔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由于我中心信息化建设相对比较滞后,设备老化,无法承载复杂的数据交换,为提升网络和服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2016年7月开始对现有机房进行规范化建设改造,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及环境结构进行了更新优化,现已投入使用。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建设了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短信、手机客户端等服务渠道,有望在2017年开通运行。

  在对现有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的同时,按《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采用直接数据贯标方式对公积金基础数据进行贯标。住房公积金全国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我们2017年初向市财政申请了项目预算,但按我市信息资源整合的要求,市财政未予审批预算,目前正在努力协调争取市财政、工信委的支持,力争2017年内完成。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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