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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报告

时间:2022-12-02 21:03:57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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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报告(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报告(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报告(通用5篇)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报告(通用5篇)1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增强执政能力、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保障。作为政务诚信试点单位,今年,我区积极探索,开拓奋进,搭建新的载体,开创新的领域,扎扎实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力以赴引领政务诚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进展有序。

  今年,在市信用办下发《xx市20xx年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后,我区迅速行动,全面部署,信用工作领导小组随即召开了专项会议。按照市里指示,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20xx年XX区政务诚信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xx年XX区政务诚信建设试点任务分解表》以及《20xx年XX区信用体制考核细则》。召开了“20xx年XX区信用工作会议”,对我区信用工作进行了专项布署,分解落实了具体指标,实现信用试点工作的良好开局。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政务诚信彰显皇姑特色。

  今年,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四大信用主体”活动,即通过打造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区、诚信学校四大信用主体,以其鲜明的示范作用,全面提升XX区的社会诚信度。我区信用办在全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企业、学校中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开展政务诚信宣讲等活动,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人人讲诚信,处处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尤其区政府在黄河街道试点以建立法制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全方位打造“皇姑诚信政府”新形象。

  三是全力跟踪协调,确保全区重大项目顺利推进。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推进XX区软环境的建设中,我区将政务诚信融入其中,加强对区内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政府办事效率。认真组织全区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双进双解”活动,时刻跟踪项目建设情况,积极动员全区机关干部,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为根本,成立若干帮扶小组,逐一走访市、区重点项目,调查并记录了企业对政府服务和水电气等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提出的若干问题,并及时向市里反映,做好沟通协调,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尽全力赢得了企业的满意,力促全区8个市重点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并得到市重点项目办的好评,努力实现了全区经济加速发展。在开展诚信企业宣传活动中,我区继续在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等行业深入推广,加大对沈阳东北有色及沈飞实业公司“辽宁省诚信企业”引领作用的`宣传力度,在全行业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

  四是深入基层一线,多角度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我区信用办结合区委、区政府推进功能区建设,选调了百名干部深入功能区,体察民意,了解民情,通过悬挂条幅,发放诚信政务手册等方式,提高广大民众政务诚信知识。组织企业和学校,通过课堂教育、企业职工诚信培训等活动,促进政务诚信知识的广泛传播。区政府为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透明度,根据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与社区共同协调解决公共服务问题,继续在全区推行黄河街道的“621”模式公共服务平台,即采用“6条诉求征集渠道、2级平台联动办理、1套跟踪问效工作机制”,将社区居民的诉求及时向政府机构反映,及时解决民生问题,为居民摆脱困境。通过推进“621”联动模式,我区社会管理与诚信建设取得了新突破,政府诚信指数在民众中得到了提高。

  五是积极探索尝试,创新诚信工作评价机制。

  为全力提升我区政府工作人员的诚信水平,保证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夯实我区政务诚信建设的坚实基础。今年,我区在政务诚信建设考评机制上积极探索,全面开展诚信单位和个人的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为引领,推行诚信公务员评选活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努力在诚信单位、诚信个人创建活动上取得新突破。我区信用办在年初编制了《20xx年XX区信用建设考评方案》以及《ab类信用体制考评细则》、《cd类信用体制考评细则》,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当中。

  六是注重求真务实,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今年我区加强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坚持逢进必考制度,严把进入政府机关入口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注重培训教育,开展公务员素质教育和行政执法能力相关培训。加强队伍管理,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建档立卷,实行一人一档,将公务员诚信建设纳入常态工作。严格奖惩,对在政务诚信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行为给予相应惩戒。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报告(通用5篇)2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了《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明确根据粮食企业信用信息科学研判企业信用状况,并依法依规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记者了解到,《监管办法》共29条,涉及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以及信用评价等内容。

  在信用信息归集方面,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严格执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依法归集、使用并共享粮食企业信用信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支持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在其他领域的合法应用;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粮食行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此外,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奖励等信用信息,由具有管辖权的粮食和储备部门自行政处罚、奖励等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用信息录入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在信用信息公示方面,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通过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公示4类信息:一是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及企业相关人员等基本信息;二是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奖励信息;四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依法可公开的信用信息。

  在信用评价方面,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采取规范的程序、方法对粮食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粮食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三级。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的内部决策依据参考,原则上不对外公开;被评价企业可以申请查询本企业评价结果。

  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粮食企业,在粮食流通领域财政性资金和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事项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双随机”检查时,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粮食企业,依法限制享受粮食流通领域相关扶持政策;在“双随机”检查时,加大抽查比例、频次。

  在信用修复方面,由粮食和储备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粮食企业失信行为纠正后,可向作出失信认定的粮食和储备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已纠正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或信用报告等。粮食和储备部门确已掌握失信行为纠正信息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粮食和储备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进行修复;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告知申请企业不予修复的理由。

  粮食企业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满,且粮食和储备部门同意修复后,自同意修复之日起,撤销公示,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中保存5年,5年内未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删除或屏蔽该记录;5年内再次发生同类失信行为的,该记录信息的保存期限重新计算。

  据悉,《监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报告(通用5篇)3

  社会信用体系是关于社会信用信息传输、使用、维护的制度体系。社会信用一般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类。政府信用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对自身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落实状况;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则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守诺言、信守合约、履行义务的诚信状态。

  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许多的问题。20xx年7月下旬《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浮出;“十六大”第一次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了党的文件。全国各地建设诚信省市乡村的声浪高涨;国内征信机构正象“久旱逢甘霖”般地迎接征信业“春天”的到来;外资征信机构也加紧了在华设立机构的步伐。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潮正在中国大地上涌动。然而,我国欲建设的信用体系也正在孕育着新的问题。在此也谈谈个人的看法,以共同探讨。

  《征信管理条例》是一部征信业的基本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应将征信定义清楚,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征信的定义为: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使用等商业性活动。从广义的征信业务的范围来说,征信至少应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业务;从事这些征信业务,必需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调查、加工和使用等手段;最终出售征信产品和服务,获得收益。广义的征信定义应为:征信机构在依法(规)从事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征信业务时,通过对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分析、使用等手段,为特定的用户提供商业性服务的活动。

  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1、关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

  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如央行、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质检、司法、公共服务等掌握着大量的基本信用信息,这些基本信用信息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而产生的。国家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中,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将这些国家机关的基本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平台即公共(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廉价使用。这是最经济、公平、公正的办法。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立“诚信省、市、乡、村”热。由各地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建立“诚信省、市、乡、村”中花巨资建立“信用数据中心” 的做法,难免带来重复建设、资源“私有化”、垄断和分隔。因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 数据有限、功能不一,日后难以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库的'问题也不可小视。这种由各地政府牵头搞的模式,只能短期、局部有效。从长期、全局看,无疑是政府资财的浪费;征信机构需花巨资购买和整合后才能使用;征信的社会成本高企。

  由各征信机构向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或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购买,自己建立基本信用信息库。这种模式则意味着国家对用国家的力量建立信用体系的放弃。基本信用信息的集中若不是靠国家的立法和财力而完全靠征信机构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目前,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征信机构发展慢、水平不高的最重要原因。特定信用信息库如何建立?特定信用信息库具有差异性特征,是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而建立的专门化数据库。它是扩展了的信息资料,如国际市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两者的数据库资料范围不同;数据库资料搜集的方式也不同。特定信用信息库的建立只能由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来建立。

  2、关于资信评级机构集约化的问题。资信评级是一种以智力资本型为主导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的评信机构几经治理整顿、脱钩后仍有不下30家,货币(注册)资本普遍不多,业务不足且各自为营,人才资源分散,使原本整体素质就不高的状况十几年来无大改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中拟将征信(评信)机构的注册资本提高到几千万至一个亿。可见,管理层有意要将小而分散的评信机构进行重新整合,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这是件有远见的做法!

  但对于苦苦经营了十几年而无大多积累的“老”机构来说,如此高的注册资本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现有“老”机构加在一起的货币资本也不过一亿左右。诚然,货币资本大,可以体现经济实力,可建立自己的大型数据库采集更多的重要信息。但毕竟智力资本、人才资源才是评级机构更重要的内部资源。

  因此,适当的抬高注册资本门槛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是必要的。但国家在设定注册资本门槛时应考虑内资控股与外资控股有别;老机构业内增资(老机构业内增资可规定年限分步达标)与新机构业外增资有别;“全能型”机构与“分业型”机构有别。

  3、关于“违约率”的问题。资信评级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风险管理的工具。而“违约率”是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它可以检验不同的评级机构对同一评级对象在相同等级时质量上的优劣差异。“违约率”是资信等级可操作性的灵魂。评级机构避开严谨科学的违约率统计而片面追求评级指标体系的建设和评级方法的完善,将无法达到评级产品的质的飞跃。因此,评级机构应建立违约率模型。

  很显然,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的评信机构虽经多则十几年、少则几年的惨淡经营,但绝大多数都未建立评级对象的违约数据库,只是侧重于对评级对象未来风险的主观预测。尽管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引入了违约率概念(全国唯一),连续六年进行了违约率计算,也仅仅是停留在“金融债务违约率”(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的水平上。可见,要真正使用“违约率”来检验资信评级的质量,有赖于评级机构的努力和数据库的积累。目前的条件尚不具备。在实施“违约率”作为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4、关于征信立法和市场需求培育的问题。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报告(通用5篇)4

  为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介绍,《办法》共29条,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评价、信用修复、权利与救济等重点事项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程序和要求,规范信用管理工作行为。

  明确了信息归集范围、方式。粮食企业信用信息数量多且分散,为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和高效管理,《办法》规定: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粮食和储备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奖励信息,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信用信息。粮食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修复,以及信用评价等工作通过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开展。

  细化了信用信息评价要求方式。《办法》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对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标准、评价周期、评价方式、信用等级划分以及对不同信用等级采取的激励或约束措施等进行了细化。

  规范了信用修复程序。《办法》鼓励粮食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并秉承惩教结合的原则,鼓励粮食企业及时主动进行信用修复。要求粮食和储备部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修复的决定,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进行修复;不符合修复条件的,告知申请企业不予修复的理由。

  严格了责任追究。《办法》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据悉,下一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粮食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粮食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粮食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申请报告(通用5篇)5

  回顾我国评信业艰辛的发展历程,八十年代中至九三年治理整顿前,曾经也是银行对企业进行热火朝天评级(信)的时期,结果出现了如上的消极影响。治理整顿后至当前,我国较规范的评信业才刚刚步入起步阶段,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按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探索出了一条对授信企业由社会专业评信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评信”的路子。十五年来,既有沉重的教训,也有近五年来可贵的经验。为了不重蹈过去的覆辙以利于评信业的健康发展,在商业银行也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后,一定要兴利除弊针对以上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安排。因此,对授信企业评级,要有“合”有“分”、“两条腿走路”,应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相结合:在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对在两家以上的银行授信的`企业和虽只在一家银行授信但授信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大户,实行商业银行和评信中介机构“联合评信”的办法;对只在一家银行授信和授信金额未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则由授信银行单独评信,“内部掌握”。在目前暂没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只要市场需求培育起来了,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大机构自然会设立分支机构或按市场规律与商业银行合作运作。

  一个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包括哪些东西呢?美国是世界公认的信用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较强。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信用成了在宏观上左右美国经济景气的重要因素,美国短期消费信贷5年以内余额从1946年的98亿美元上升到1998年的13010.44亿美元,当年美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47378.23亿美元。第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机构都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能保持相当高的独立性,能够为各种信息需求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产品,从而满足美国社会了解社会成员信用状况的需求。独立的信用中介机构是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柱。

  第二,信用法律制度相对完善。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1970年《公平信用报告法》是美国信用立法的代表,该法专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信用信息报告的使用,消费者个人的权利,征信机构的违法责任等方面作了清楚的规定。

  第三,信用行业管理到位。在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下,美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干预并不多,主要是监督市场主体,尤其是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的守法状况。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见,社会信用体系是与所有社会成员(包括个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信用活动有关的制度性社会工程,包括所有个人和组织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征信服务运作机制、信用法律制度、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以及有关信用管理的职业教育和道德建设。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全可以借鉴信用制度完善的国家的经验,从信用文化宣传、信用中介机构培育、信用法制完善、信用行业监管等方面入手,尽快为社会构建一个有效的信用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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