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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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1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xx)12号)、《中共昌宁县委昌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宁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发(20xx)1号)精神,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
(2)在昌宁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点组织清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整合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并指导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做好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及维护工作,有效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一部手机办事通”信息化平台建设。
(4)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自身建设有关工作、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对县直部门(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和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行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管理。
(5)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价机制和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投资项目中介超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6)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建设及管理。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接受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7)负责昌宁县“12345”政府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协调工作。负责对“12345”政府热线反映问题进行交办、转办,并负责跟踪和督查。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昌宁县行政审批局、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内设综合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股、行政审批改革股、信息技术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5个机构。行政编制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1名兼任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股所级领导职数5名。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7名,事业周转编2名。其中,股所级领导职数1名:主任1名。内设办公室、交易服务股、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管理服务股、中介超市管理股4个股室。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保障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宁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正常运转。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制度科学完善,服务热情周到、办事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在阳光下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和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xx年内收入25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年内支出258.0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经费支出207.82万元,占总支出的80.55%;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37万元,占总支出的14.48%;项目支出12.81万元,占总支出的4.97%。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预算管理制度》、《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财务制度》等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县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政务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自评指标体系
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项目支出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完成了年初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评价的内容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
(三)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昌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昌财发(20xx)70号)文件要求,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信息技术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标对表,通过查账目、检查系统运行情况等方式,认真对照绩效自评表,对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xx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方位自查和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指标二级指标两个,分别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目标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预算配置科学合理。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需结合实际进行再优化。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二级指标三个,分别为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资金基本能按预算要求及时支付,建立了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预算和财务工作进行规范,按相关要求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资产管理规范。仍存在人员增加,预算调整数增加等情况。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设定二级指标为职责履行,20xx年昌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履职尽责,已按年度工作计划完成相关工作。
一是数量指标,本年预算数321.5万元,实际执行数258万元,执行率80、25%;
二是质量指标,严格按照整体绩效目标管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性;
三是时效指标,根据资金使用安排,及时支付经费,确保全局公务运转;
四是成本指标,严格审批程序,以节约为原则,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及金额;
五是重点工作办结率,将县政务中心运转确定为重点工作,优先支付。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设定二级指标履职效益,一是社会效益,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推进县、乡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保持强化县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推进交易档案电子化管理工作,确保招标采购的整个操作过程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作、阳光交易;
二是经济效益,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亮点,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县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三是发展效益,抓政务服务平台基础建设。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村(社区)服务场所建设,与电信公司和移动公司对接,接通全县124个村(社区)政务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各级服务场所平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政务(为民)服务中心(站)窗口设置。
四是可保持发展效益,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系统,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并通过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进一步健全。
2、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时效性有待加强。
3、因资金拨付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导致个别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支出进度慢的现象。
(二)整改情况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使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合理应用,将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可公开。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项目实施完成后,加大对项目建设的保护工作和重视,构建职责分明、科学规范、实施有效的管理长效机制。
2、拓宽资金来源,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拨款资金,发挥政府导向作用,提高行政职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衔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2
20xx年2月,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xx年度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xx]2号),我厅高度重视,立即对我省20xx年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绩效情况自评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xx年度省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资金情况:20xx年度,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共安排1.9亿元,实际执行1.781亿元,执行率93.7%(省本级0.119亿元因项目未达合同支付节点形成年终结转)。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经省财政厅直接下达至省本级部门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住建部门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县(市、区)。
(二)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目标任务是:加快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引导各地着力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切实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xx年,全省城市建设水平有效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稳步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明显。各设区市城市体检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有序实施,14个省级农村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市、区)及市级层面自主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有力推进、直饮水城市试点任务顺利进行,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群众各项满意度明显提升,顺利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经综合评价,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4分,自评结果等次为优。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预算1.9亿元,实际到位1.9亿元,资金到位率100%。其中:城市体检3250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00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1700万、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1810万元、全省农村垃圾分类工作1260万元、直饮水全国试点600万元、城镇(含建制镇)工作补助3742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补助1490万元、全省住建科技发展补助1448万元、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000万元。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我厅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xx)35号)《江西省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xx]6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资金管理。严格要求各地住建部门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审查。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完成数量
20xx年,所有市、县城市自体检报告已完成,均完成专家联合审查和成果报备;推动了市、县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城市体检主要结论。20xx年,全省共改造小区1277个、惠及居民42、42万户,编制完成了20xx年老旧小区改造成果选编。全省484个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全省139个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修缮、保护。14个省级农村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市、区)及市级层面自主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收集、转运、利用设施全部正常运行。5个示范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有序推进。
(2)项目完成质量
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质量合格,通过验收。
(3)时效指标
项目按时完成年度内目标任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20xx年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总投入1.9亿,有效起到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各地在专项资金基础上不断加大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有力提升全省城镇化水平。
(2)社会效益指标
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工作成效明显,评选出4个先进市设区市和22个先进县城。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大力推进,评选出3个先进设区市、6个先进县(市、区)和23个先进乡(镇)。
(3)生态效益指标
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稳步提升,城乡环境有效改善,示范城市城镇水环境得到保护提升,各地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不断增强。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省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到目标值。
四、绩效自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各地绩效评价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住建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够、开展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效率,资金绩效管理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2、部分项目支付进度有待加快。各地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大多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常面临项目大、工期长的问题,导致出现未达项目建设合同支付标准或未完成项目结算审核,资金支付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
(二)改进措施
1、保持强化绩效评价意识,不断加大评价力度。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划分职责分工,做到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加大对各地的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的管理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分析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合规,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下一年度资金使用提供参考和依据。
2、保持强化绩效评价指导,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加强日常绩效评价管理,加强对资金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力争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在总结以往绩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加大督促、提醒力度,不断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3、保持强化资金制度完善,切实发挥经济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全过程调研,完善和修订资金管理制度,用好、用活专项资金,切实起到“投入一点,带动一片”的作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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