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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11 17:07:28 报告 我要投稿

纳税服务调研报告

  纳税服务调研报告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纳税服务调研报告

  纳税服务是指纳税服务是指地税部门和授权机构在办理涉税业务和税收征管全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保障纳税人在合法前提下便捷高效地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力的服务总称。根据纳税服务发生的阶段不同,可分为税前服务、税中服务和税后服务,涉及的纳税服务要素有纳税信息、纳税程序、纳税环境和纳税人权益维护等。2015年,纳税服务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不断升级出新,《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金税三期”全线运行,优化纳税服务要求已呈现出与原有认知的纳税服务要求截然不同的新常态。

  一、 当前地税纳税服务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地税部门坚持“始于纳税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导向,开展了一系列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纳税人的认可度,社会满意度也得到有效提升。

  (一) 纳税服务理念较为积极

  始终坚持服务与管理两手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并以此为指导,开展了些列卓有成效的纳税服务改革。大力扭转传统消极“查管”征纳关系定位,反复灌输强化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观念。纠正征纳双方“管”与“被管”的不平等关系的残留思维。用新思路指导纳服,将纳税服务自觉贯穿于纳税服务的始终,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服务员、人人都是服务窗口的全员服务理念,积极向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通过优质主动的纳税服务,将纳税人利益与税务机关的管理利益聚合在一起,有效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近两年来纳税人的感谢信、锦旗不断,真真切切地打开了征纳和谐新格局。

  (二) 纳税服务方式和手段较为规范、简便、清爽

  一是在《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本、《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和自治区地税局的规范指导下,以专门统一的服务机构为基础管理支撑,全面整合协调职能交叉带来的服务不一致问题,进一步集中力量将纳税服务发展规划、服务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流转、服务内容标准控制和服务绩效考评等纳税服务五大环节全部再次整合纳入专业化、规范化、一体化管理中,形成了纳税服务办理流程规范、办理标准统一的“大服务”格局。通过优化后台服务管理的分类重建,强化后台分类服务的针对性,促进专业化征管和服务水平。

  二是立足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后续监管”的原则,在已经确立的纳税服务全面实现一窗多能、同城通办的基础上,借助“互联网+税务”力量,着力打破部分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在主要办税服务厅设立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机,优化网上申报模块,为纳税人提供更多服务选择性和自主性。

  三是扩展综合服务力量,联合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积极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优化纳税服务。以xxxx地税为例,2015年4月,全力配合推动xxxx市“三证合一”证照登记率先全区实现全覆盖,9月1日“一照一码”试点推行化繁为简,相比全证办理20个工作日缩减了15天时间,901户体验到了三证合作一本办的快捷简便,673户纳税人体验“一照一码”的清爽。办证难、办证烦、办证时间长彻底成为历史。

  (三) 纳税服务信息支撑坚强并不断发展

  以档案信息化管理和征管数据信息管理为核心的综合征管数据基础信息支撑体系成为纳税服务后台支撑的信息骨架。随着“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和完善,“金税三期”预留的政务信息交互平台对接数据端口开放,将为地税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行政三位一体、外部数据交换顺畅的综合性税收管理信息化体系,有效实现信息支撑提供更加强大基础系统支持。此外,随着纳税人信息等级评定和结果应用,税收风险评价系统数据愈加完善,科学、精准的纳税服务和风险防控正在建立。

  二、纳税服务依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理念方面

  虽然通过不断教育巩固正确的征纳关系认知和纳税服务理念,在此前税收征管改革中纳税服务制度和纳税服务层次得到了整体性和颠覆性的革新发展,但由于观念革新时间与原有的历史观念相比,仍存在时间段、渗透性不足问题,因此,个性服务、全员服务、主动服务等多种服务理念还仅停留在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范畴,具体执行人员个人素质和理解水平的不同,依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重共性服务轻个性服务。当前办税服务厅的纳税服务多是体现在服务规范要求的共性范畴上,对不同的纳税群体、不同的纳税服务个例差别没有充分考虑。因此个性化服务,针对不同发展层次企业纳税人、不同文化质素个体纳税人缺乏针对性强、贴合需求度的高德服务。例如在纳税服务调研中,就有个体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纳税人对于当前大多辅导培训的网络化与其文化水平不相适应提出意见。

  2.重事务性管理轻细致执行规范。《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从1.0到2.2版本,连续更新了4次,对纳税服务的方方面面提出细化要求,但是对个体的具体执行标准却依然只是重于事务性规范和要求,纳税主管部门也只能从纳税主管部门的事务规范出发,做出共性的、事务性的规范和要求,没有针对服务不同类别特点,细化业务对口群体规范。因此执行时依然会出现事务服务规范到位、执行后纳税人遵从成效存在偏差的问题。

  3.重事后反思轻前期研讨。没有积极完善的纳税服务需求调研和获取理念。对纳税人需求的获知多是依靠纳税人座谈会、行风政风测评甚至纳税人投诉和暗访反馈。缺乏积极的纳税服务需求调研理念,对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动态性、多样性和模糊性获取滞后。

  (二)纳税服务规划方面

  1.缺少系统的延续性规划。当前,xxxx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多以一种“纳税人提出、地税人解决”的形式开展,缺乏对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工作平台建设和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明确的.远期目标、发展计划、工作步骤和阶段性任务。所以,在具体实践中纳税服务呈现出“块状”业务或单一地区推进状态,服务形式呈现辐散性,服务手段较为零散。没有充分做到全面纵深式谋划,前瞻不足,一定程度造成了反复建设,不利于发挥纳税服务的整体效率。

  2.纳税服务的深度不够。一是尽管通过征管改革把服务与税收征管有机地结合起来,但是缺乏与后期征管业务,与政府相关业务及与税务系统整体发展步伐的对接。对如何为纳税人发展生产,宣传税法,及时传递税收政策、如何将信息化服务进程与系统外部门和系统内进程步伐相结合等方面还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和多样性,在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做得不够,缺少渗透性。二是部分税务人员纳税服务的目的理解出现偏差,忽视规范执法、简化程序等本应首先提供的服务内容,将一些服务用语、服务礼仪和服务举措以偏概全地当作是纳税服务的全部内涵。甚至部分税务机关和纳税服务人员将纳税服务泛化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规范,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行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的规范要求,使得纳税服务表浅化、虚拟化、形式化和庸俗化。三是为创新、政绩可以制造影响、可以创造噱头做华而不实的宣传,没有沉下心来对纳税人需求开展扎实调研,宣传内容不能满足纳税人需求,造成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意义不大。

  3.纳税服务侧重于服务前台建设。调研发现,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虽起步早,但方向较为单一。过多的将纳税服务重心放在有窗口工作的办税服务厅,忽略了纳税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商品”,应当进一步完善“售后”服务,缺乏在纳税人离开后进行电话、信息联系的常态化服务。

  (三)纳税服务手段方面

  1.信息化效能不突出。一是金税三期系统已经成为窗口纳税服务最重要的系统,该系统功能强大、应用全面。然而,由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筹备时间段、调试过程较为匆忙,且双轨运行时间不足了一季度即开始全面单轨运行,纳税人员虽然都经过了一定时间培训,依然存在业务的学习广而不精,对于出现的系统性问题,几乎无法在本级解决从而影响了信息化社会的优势效应最大效用发挥。二是缺乏与信息系统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忽视原始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忽视与其它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系、信息收集。金税三期上线后,与原有征管系统几乎全不兼容,这在一定程度造成了“数据丰富,信息贫乏”的现象。

  2.服务平台有待完善。目前,办税服务平台有:办税服务中心、地税网站、12366税收热线、手机微信服务号等,但与其他服务渠道和窗口相比,实体纳税服务平台人员文明办税坚持不够好,没有坚持使用普通话,没有全面配备英语口语好的涉外办税人员;网络纳税服务平台群组的响应速率低,网站只是简单地发布一些政策规定,页面设置吸引力度不强,有的网页栏目简单、内容单调,页面访问人气不足等等。

  三、新常态下,提升纳税服务的思考和建议

  (一)树立以纳税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理念

  1.由纳税服务的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通过纳税服务的内容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使纳税服务由过去作为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变为纳税服务行政基本行为规范,在税法框架下做到“符合政策即可办、手续齐全即刻办、特殊情况特殊办”,并把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来进行考核,按照纳税人关注度高低,设置考核标准,建立起纳税服务监督机制和持续优化方法,有效解决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由注重纳税服务形式向形式、内容与实质融合转变。强化纳税服务解读教育,推动纳税服务从业人员从片面追求纳税服务形式的认识误区中解脱出来。强化纳税服务需求主动调研、常态回访及时总结,做到动态掌握纳税人服务需求获取,在实际工作中关注服务措施是否落实及服务效果的好坏,改变过去上级检查时就风风火火,检查一过就平平淡淡;扭转改革创新集中抓,搞表面化、短期性的行为。通过持久、务实、活泛的工作,使纳税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做到服务规范化、个性化、品牌化、实用化。

  3.树立“互联网+税务”与实体现场服务双头并进观念。大数据及“互联网+税务”是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大势所趋。但是在针对不同地区纳税人整体素质和接受程度水平,以及发展阶段不同,应当秉持“互联网+税务”与实体现场服务指导双头并进的理念,其一是针对税务系统征管后台服务,加快“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应用水平和进程,降低后台服务流转时间;其二是针对文化水平较低、本身账务、管理结构不完整的小微企业群体要在同步普及“互联网+税务”服务的同时,强化现场培训和指导。切实做到税政普及不疏不漏,优惠政策应知尽享。

  4.实行分类纳税服务以满足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1)从税务干部职工角度而言。一是要采用分岗位、分类别的集体培训。按照干部招录岗位目标及实际工作岗位类别,对不同岗位和业务的足够时间段的集体培训,通过专业师资的集中讲解,强化不同岗位、类别服务所需政策、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掌握程度,同时配置相应课程考核,巩固提升不同岗位、类别应知应会,提升专业化服务差异性应对水平;二是入职后采用导师考察培训。通过“老师傅”带“新徒弟”的小组式入职实习模式,提升对每个新到岗的干部职工个性、业务水平及实际学习能力的考察,提高干部职工与岗位的匹配,推动纳税服务人员对岗位的归属感,提升岗位服务的贴合性。

  (2)从纳税分类角度而言

  针对个体及小微企业纳税人。针对纳税服务个体经营纳税人、创业起步群体和小微企业纳税人等企业财务制度往往不够完善,账薄设置不够健全,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往往纳税意识比较淡薄,主动或“被动”偷税逃税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落实专员对对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定期举办辅导培训班,加强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帮助他们建立起完善的财务制度,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独立核算纳税事项水平的提高,避免发生偷漏税现象,进而降低征税成本,同时也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添砖加瓦。

  针对大型企业纳税人。大型企业通常是地方税源支撑,这类企业一般企业财务制度完备,甚至设有专门的税务筹划岗位。因此,针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一方面要强化对接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应当应当根据大企业的需求,分配较多的税务人员专门为大企业服务,如:建立针对大企业的网络化实时服务,税源管理局开展与大企业的高层次沟通,及时与大企业沟通最新的税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大企业的发展助力。

  (二)借助“互联网+税务”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1.用信息化手段简化办税流程。根据《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2版本,再次全面梳理现有的办税流程,尤其办税流程中的重复环节,简化文书流转环节和表证单书。采用计算机统计测算办税事项平均耗时,细化标准化作业,并以此作为评估办税流程的依据,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细化纳税服务网络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平台模块,将纳税人从繁杂的办税流程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科技含量。

  2.用无纸化方式精简涉税资料。充分利用已有网络办税平台和移动终端办税平台,全面清理并取消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的涉税资料,积极推行无纸化办税,与政府部门积极建言,加快明确在电子资料法律效力,在法律承认有效的前提下取消纸质资料报送。取消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时,重复提供已录征管信息系统的入各项信息资料。上级机关也应取消要求基层和纳税人重复报送相关报表和涉税信息。确有需要,由对口部门审核后统一下达,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工作负担。

  3.推行国地税、异地管户“一窗式”服务。“金税三期”全面上线后,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大一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同地区税务局之间实现数据兼容互查的基础条件已经确立。为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多头跑、多地跑,反复递交涉税材料,应当进一步深化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作进程,加快异地报验和征管的办理通融征管进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务“一窗式”服务。

  4.不断推进“互联网+税务”进程。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信息化、网络化纳税服务已经纳税服务的适应发展新常态和纳税人服务需求新模式的必然之路。税务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曾经指出:“绝不能让新的信息系统去适应传统的观念和工作方式,而要使我们的思维和工作方式适应新的信息系统。”但是当前,税务系统信息化在纳税服务领域的深度应用上,还存在思想观念不适应、人员素质不适应、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因此变革各类不适应,就要做到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信息化是纳税服务工作重要支撑保障的理念,以创新管理和服务为主线,通过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应用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不断降低税收管理和办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的效能和水平。在业务和技术上,既要强调信息化的支撑保障作用,又要注重管理业务的创新,推进业务与技术的高度融合,避免出现“两张皮”现象。在适应需求上,多借助网络数据服务和统计,明确纳税人需求,优化电子缴税、网上办税服务等各类应用软件、网页、客户端服务设置,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对纳税服务源源不断的科技支撑力和保障力。

  5.切实拓宽社会综合治税力量。《全国税务系统xxxx年—xxxx年纳税工作规划》提出要运用社会中介力量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补充税务系统服务力量。一般而言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三师”事务所(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服务是税务机关专职纳税服务的重要补充,也是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税务代理,可以提高纳税申报的准确率,避免纳税人因不懂税法和办税流程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并可以通过税务遵从成本。因此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从事税务代理的社会中介机构和非赢利性组织纳税人协会与税务部门的交涉、磋商联动机制,发挥社会可运用于纳税服务的积极力量。

  (三)创建纳税服务品牌文化

  1.打造纳税服务品牌文化。全力打造纳税服务品牌,不仅可以在当下、当局形成纳税服务支持品牌效应提升服务品质,也将品牌精神作为一厅、一局纳税服务的精神传承持续影响并推动纳税服务人员优化服务,并高纳税满意度和社会影响力。通过建设以纳税人学校、网上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服务号、手机服务端软件等为重点的品牌服务,推出一批专业高效、贴近纳税人的服务项目,打造一流的纳税服务品牌文化,树立地税服务优秀品牌。

  2.完善纳税服务文化建设方案。一是通过纳以赛促学、以考促升、以评促优等将税服务目标引导落到实处,就用人才选拔、树立典型和等多种激励手段,提升纳税服务文化的感召力。二是要在健全和完善各类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文化建设的遵从力,三是要完善人文关怀和心理引导,及时了解地税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不断丰富地税干部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纳税服务文化的活力。四是要畅通信息渠道,积极大胆尝试与新媒体合作,拓宽原有信息宣传服务空间,提升纳税服务文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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