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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23-12-31 07:15:24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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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基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特点;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队伍特点,工作头绪的多样性和专业性、人员流动频繁,影响了队伍的稳定、现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存在问题,理论知识水平还不高、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创新意识不够、作风扎实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够、队伍建设经费不足。问题的原因,理论、业务学习抓得不紧,思想观念不够解放,组织、管理体制不够科学。主要思路,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继续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组织制度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争取支持,壮大基层司法所队伍,重视自律能力建设,加强保障机制建设,继续加强与街镇党委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政法专项编制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基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是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领导下的一支有组织的群体,这一群体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重任,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在党组织的不断教育管理和精心培养下,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日益成长壮大,素质不断提高,并逐步走向成熟,他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着时代的变化、历史的发展,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给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司法行政工作能否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能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不辱使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队伍建设是关键,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成为当务之急,我们必须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化对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基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特点

  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既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基层的延伸,又是基层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它受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履行着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具体的工作职能。这些职能职责有的是司法行政公务员承担的,有的是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的,有的则是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承担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组织系统和复杂多样的业务工作职能,使基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工作头绪的多样性和专业性

  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职能,都是通过业务科室和基层科(所)细化为司法行政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司法鉴定人的工作职责来具体实现的。这些职责分类细,分工明,且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互不交叉,不同的机构,不同的业务,不同的工作岗位又有各自不同的专业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工作规范和专业化要求,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群体呈现出工作头绪的多样性和专业性的特点。

  (二)人员流动频繁,影响了队伍的稳定

  这一问题在基层司法所比较突出。首先,由于基层工作性质决定,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比较多,司法所人员常被抽调,导致人员在编不在岗、在编在岗但身兼多职的问题时常出现。同时,部分街、镇司法所人员的调整变动较为频繁,造成工作衔接不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其次,由于基层单位在现有人员中,选择年龄、专业符合司法所进人条件的非常困难,为保证整体工作质量,只得宁缺毋滥,导致个别司法所编制空缺迟迟不能到位。再次,司法所为个人提供发展的空间较小,职数有限(只有1个科级职数),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使得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存在人才流失的问题。

  (三)现有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与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党中央提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后,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日趋繁重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越来越重,责任不断加大,对各项工作的要求起点高、标准高,而现有人员的综合素质与理论业务水平就出现与之不相适应的矛盾,特别是创新思维、开拓进取的意识不够,主动性不强。

  二、当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使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高,工作作风得到明显改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是一支靠得住的队伍。但必须从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的高度,认真审视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知识水平还不高

  少数干部理论水平还不高,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差距更大,对法律、政策掌握得不全、不深、不细,不透,一知半解,对学习政治理论不感兴趣。

  (二)工作主动性有待提高

  部分干部没有理清有为与有位、务虚与务实的关系,总是埋怨在政法系统中地位低、职能软,缺乏一种以有为争有位的思想基础和争创一流业绩的工作干劲,对待工作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有些职能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虚功实做,避免流于形式,有些职能如人民调解工作还缺乏务虚之功,缺少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探索,这都影响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创新意识不够

  少数干部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对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缺乏研究和探索,开展工作还习惯于老思维、老办法,缺乏新意。

  (四)作风扎实程度不够

  少数干部平时对基层指导帮助较少,对工作落实的情况和质量掌握不及时,对基层情况了解的不全面、不细致,浮在面上忙于应付。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差,办事效率低,服务基层的热情不高,群众观念不强。

  (五)管理力度不够

  对基层司法所干部的教育管理只局限于开会培训,对他们的思想状况掌握得不多,管理的力度不够,制度制定的多,落实的少、督查的少。

  (六)队伍建设经费不足

  虽有一定的投入,但由于经费紧缺,大部分经费投入用于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上,用在队伍建设的经费不足,经常性遇到集中培训筹备经费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形成问题的原因

  (一)理论、业务学习抓得不紧

  少数干部对新时期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还有偏差,紧迫感不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好,由于工作头绪多、任务重,平时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处理日常事务上,没有分出精力和时间来抓自身的的理论、业务学习。

  (二)思想观念不够解放

  少数干部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认识还不够充分,研究探索针对新时期工作特点的思路不够,还习惯与凭经验和老习惯办事;有的同志进取意识不强,甚至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认为司法行政工作属于“软职能”,缺乏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工作热情不高。

  (三)组织、管理体制不够科学

  干部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岗位职责不够清晰明确,人员配置不够优化合理,干部能进不能出,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组织、管理体制上的弊端都严重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四、解决问题的主要思路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集中解决突出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应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通过集中进行政治理论的学习,强化自身的马列主义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对政治理论学习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认真学习马克思列 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注重学习邓小平同志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模范执行和坚决维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干部学习政治理论的自觉性和良好的氛围。

  (二)继续加大学习教育培训力度

  改革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重点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的转变,坚持把领导人才、业务骨干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培训重点,优先予以安排。开展创建“学习型司法行政机关”活动,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通过开展轮岗锻炼、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培养大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要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要加大投入,继续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设立专项经费,遴选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创新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予以重点扶持。

  (三)加强组织制度管理

  一是制定各类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环境,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二是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三是严格准入制度,完善人员进出口管理机制,试行年度考察制度,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对干部素质进行考察,对于不合格的人员要果断地通过离岗、调离、辞退、开除等多种渠道,及时清理出司法行政队伍;四是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措施,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人员配置,选好配强中层干部,力求达到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这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各个方面发挥模范作用,才能带出好队伍,取得好业绩。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工作,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队伍的管理机制。一是配齐配强班子,增强凝聚力;二是坚持集体领导,增强战斗力;三是管好班子成员,增强号召力。强化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团队,认真落实党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狠抓理论专题学习,适时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策水平。

  (五)争取支持,壮大基层司法所队伍

  采取增加司法所编制、下派锻炼、系统进入先入所、开展技能培训考试等举措,进一步壮大基层司法所队伍,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充实基层法制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置帮教工作力量,努力实现司法所人员“三个一”,即每所至少有一名法律业务骨干,一名档案管理及计算机技术员,一名具备法律知识、协调能力、综合分析、创新能力较强的复合型人才。

  (六)重视自律能力建设

  司法行政干部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履行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责任重大,尤其是从事法律服务的干部,责任重大,必须全方位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加强自律,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分之念,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认认真真办事。首先要坚定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观念,提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自觉性。其次要以制度建设促进队伍建设,从薄弱环节入手,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再次,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要突出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狠抓落实,扎实推动司法行政队伍的自律能力建设,真正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而不懈努力。

  (七)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是强化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努力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切实解决司法行政经费难问题;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和环境;坚决贯彻“从优待警”的政策,保证落实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八)继续加强与街镇党委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政法专项编制。

  严格按照区编办、人事局的文件要求,严把进口关,疏通出口关,确保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稳定性,保证编制到位,人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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