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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时间:2025-02-26 11:54:50 晶敏 报告 我要投稿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精选2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精选25篇)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

  为了增强护理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减少护理缺陷的发生,持续改进护理质量,特制定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

  一、不良事件定义

  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中、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常称为护理差错和护理事故。为准确体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内涵,减少差错或事故这种命名给护理人员造成的心理负担与压力,科学合理对待护理缺陷,所以现以护理不良事件来进行表述。

  二、上报范围

  1.可疑即报:只要护士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就报。

  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三、上报程序

  1.一般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口头报告科护士或护士长,并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减至最低。当事者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签字后上报护理部。

  2.严重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科主任或总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必要时组织进行全院多科室的抢救、会诊等工作,同时汇报主管院领导、医务处、护理部等部门,重大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小时。当事科室应在6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护理部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四、结果分析

  不良事件上报后,由护理部组织多科室、多专业护理人员每月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分析讨论,主要采用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趋势分析包括科室内部的纵向比较、与其他科室的横向比较、与科学标准及实践的比较。通过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全院护理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实施,消除护理隐患及缺陷。

  五、免罚及奖励

  1.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根据给患者造成的后果,经护理部讨论减轻或免于处罚。

  2.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给予奖励。

  3.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给予奖励。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5.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

  护理不良事件上报表

  日期: 科室: 报告人: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计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院内及院前急救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有过错事实并且造成后果,如果两者有因果关系,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在不良事件中级别应属最高。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无过错事实但造成后果的事件:医疗行为无过错,主要由药物、医疗器械、植入物等造成的医疗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医疗并发症和疾病的自然转归,其后果可能比较严重,但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有过错事实但未造成后果的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指错误的行为已实施在患者身上),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无过错事实也未造成后果的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医疗行为的过错事实,其级别最低。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质控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登记,然后转发至各个相关职能科室。

  2、每月对全院不良事件进行汇总,每个季度进行分析,对发生频率较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讨论,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责成相关部门或科室落实整改,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3、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质量控制科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六、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的掌握和解决医疗纠纷,特制定了有关医务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制度,有利于医院医疗安全的管理,及早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避免矛盾扩大,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全体医务人员有责任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一)、科室内每月设立科主任接待日,收集科室内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床位医生及护士每日为患者治疗时多与患者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了解患者的需要,有利于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的苗头。

  (三)、各科护理每月召开护理安全会议,总结一个月的护理安全问题及不能处理的纠纷。

  (四)、当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应先安抚患者及家属情绪,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同患者沟通,妥善处理,并向医务科、护理部汇报,必要时报医患办,避免矛盾激化。

  (五)、当科主任不在或无法联系时,当事医生或护士有责任主动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掌握主动,有利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妥善解决。

  (六)、医生和护士在工作中,自行发现在诊疗行为中有违反医疗常规及医疗制度,有责任向医务科、护理部或质控科报告,及时堵住漏洞,排除隐患,避免矛盾。

  (七)、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时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隐患缺陷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到质控科,如遇突发事件,可以电话形式向质控科报告。

  (八)、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缺陷的医务人员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性质及结果,按照我院的`奖惩条例进行奖励。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求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其中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网络报告,用医院OA系统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上报质控科,其中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在报质控科的同时还需要报告相关部门或科室(药剂科、设备科、输血科及院感科)。

  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医患办、质量控制科报告。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流程

  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

  上报质控科

  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重大事件

  转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

  分管领导

  组织相关安全委员会讨论提出重大实施意见

  召开院务会(决定实施意见)

  院领导

  八、奖惩

  (一)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报院务会通过。

  (二)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提高或有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

  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四)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五)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执行。

  (六)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打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时间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时间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允许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记性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征。

  1、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2、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3、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4、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一句,也不作为对设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一句,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5、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和公式,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可是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1、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

  2、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3、它是手机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

  4、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科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只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

  各个缓解缓解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可是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奖励机制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脊回忆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4

  一、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大事记下本,一旦发生应准时报告护士长,科室在24小时内汇报护理部,若发生严峻事故应立刻上报护理部及医务科。

  二、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应乐观实行补救措施,以削减或消退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三、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护士长应组织本病房、本科或院内有关人员举行研究,分析缘由,提升熟悉,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事情经过及研究结果具体填写在记下表中准时报护理部。

  四、与护理不良大事有关的各种文书资料、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不良大事分析,确定性质,提出处理看法及防范措施。

  六、鼓舞护理人员主动呈报护理不良大事,如发觉有隐瞒不报则从严处理。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5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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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不符合常规护理和治疗,预期结果之外所发生的非正常事件,包括护理差错及事故、严重护理并发症(非难免压疮、静脉炎等)、严重输血、输液反应、特殊感染、跌倒、坠床、管路滑脱、意外事件(烫伤、自杀、走失等)等情况。

  二、不良事件分级

  (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三、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一)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主管医师,配合医师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患者的伤害程度,并在护理记录单上真实记录相关病情变化、处理及护理措施。

  (二)护士长应及时了解情况,于24小时内电话上报护理部并及时在科室内通报,以引起每位护理人员的重视。护士长一周内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不良事件级别,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对立即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理结果进行评价,同时制定整改措施,通过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及时上报。

  (三)各护理单元要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定期演练;建立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四)发生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每月汇总工作中护士发生的各类风险事件,包括护理风险、医技、信息、药剂、检验、后勤等系统造成的风险事件,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改进,避免和减少其它部门给护理工作增加的'风险系数。

  (六)护理部对严重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根因分析,寻找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修订相关制度、流程,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造成的不良影响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管理

  加强对全院护理人员的护理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护理安全意识,营造非处罚性不良事件上报氛围,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一)对于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当事人或病区,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对于主动上报他人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护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并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三)如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相关人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釆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护理不良事件的后果,医院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人处以经济处罚或待岗、免职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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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告范围:

  1、可能导致病人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2、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医疗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有助于预防严重医疗差错的发生的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隐患。

  二、接收报告单位:

  (一)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二)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三)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

  (四)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五)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器械科。

  (六)设施不良事件上报后勤。

  (七)服务及风纪不良事件上报内审科。

  (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三、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

  四、报告内容:

  不良事件报告人员须认真填写《兴安盟人民医院不良事件报告表》,应详实说明如下内容:

  (一)不良事件受累及患者身份资料;

  (二)不良事件发生时段;

  (三)报告事件类型(药物、跌倒、手术、输血、医疗作业、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

  (四)患者目前状态;

  五、分析、反馈、制定整改措施。

  职能科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对不良事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分管院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积极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六、奖励

  (一)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优秀报告者予以200元现金奖励。

  (二)对提供不良报告较多的科室给予200元现金奖励。

  (三)对个人报告者予以口头表扬并在评优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8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经济负担增加等不良后果的异常事件。

  (指医院对住院病人、抢救病人等由于护理不周,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导致病人受伤、昏迷、甚至于死亡等事件。)

  1.在护理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及时据实登记。

  4.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要及时评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24小时内如实上报护理部,并积极采取挽救或抢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的报告时间: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值班医师、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24小时内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和护理讨论分析处理记录。

  7.各科室应认真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由护士长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分析原因、后果及当事人对不良事件的认识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事件发生的过程及时调查研究,组织科内讨论,对发生缺陷进行调查,分析整个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事件的真实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护士长将讨论结果和改进意见或方案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意见或方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一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讨论,提交处理意见;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事件后,护士长对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认真的分析,确定根本原因,及时制订改进措施,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安全情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须按情节严重程度(不良事件奖罚方案)给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参照执行。

  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预防措施

  1)加强责任心,培养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事实证明,有相当数量的护理差错事故是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做为管理人员要对护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教育,使之认识到自己的职责。

  2)管理人员要注重调查研究,了解护理人员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的进行帮助和教育,把预防差错事故的思想工作落到实处。

  3)落实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使各项工作规范化,操作程序化。

  4)抓好易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关键环节,预防为主。 易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薄弱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人员方面:新护士;有思想问题未得到解决的人员;基础训练不够、技术不熟练的人员,平时工作自侍资历老、对年轻管理者的管理软抵触的人员、责任心不强的人员。

  ②时间方面:护士人手少时;快下班时;节假日;病人数多,特别是重病人多时;抢救工作紧张时;护士长不在班时;新护士或实习护士多时;人员不团结时等等。护士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醒或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发生。

  5)加强领导,发挥科室、护理部、院级管理的职能作用。医院领导必须把预防护理不良事件及护理缺陷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深入实际,切实把关。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9

  为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降低医疗风险,防范医疗事故,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更好地落实患者安全目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及所有员工。

  (三)依据

  依据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xx年版)》、《20xx年国家医疗质量十大安全改进目标》以及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十大安全目标(20xx年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级评审专家的指导意见制定。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或在工作中造成医务人员机体与功能损害。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或对医务人员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有不良事件发生的隐患。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严重度评估本方法采用国际SAC分级统计法则,按照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将不良事件分为4级:1=Extreme Risk(Ⅰ级);2=High Risk(Ⅱ级);3=Medium Risk(Ⅲ级);4=Low Risk事件的严重程度,可从以下两张表的结果中查出:以临床结果判断的严重程度

  A级:客观环境或条件可能引发不良事件隐患(Ⅳ级事件)

  B级:不良事件发生但未累及患者(Ⅲ级事件)

  C级: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但没有造成伤害(Ⅲ级事件)

  D级:不良事件累及到患者需要进行监测以确保患者不被伤害,或需通过干预阻止伤害发生(Ⅲ级事件)

  E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进行治疗或干预(Ⅱ级事件)

  F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暂时性伤害并需要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Ⅱ级事件)

  G级:不良事件造成患者永久性伤害(Ⅱ级事件)H级:不良事件发生并导致患者需要持续治疗挽救生命(Ⅱ级事件)

  I级:不良事件发生导致患者死亡(Ⅰ级事件)

  (七)不良事件类别与主要内容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

  1)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

  2)病历与其他诊疗记录文件书写与使用错误(诊疗记录丢失,应记录而未记录,记录内容失实或涂改,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

  3)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手术室、住院、ICU或者超长住院(住院天数超过平均住院日三倍);

  4)手术相关不良事件:术前诊断和术后诊断之间的存在重大差异(疾病部位、性质、病理)、各类手术并发症、手术部位错误、手术患者错误、手术类型错误、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等事件;

  5)麻醉镇静相关事件:麻醉和中深度镇静过程中的不良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机回路故障,静脉通路连接异常脱落,氧合不当,喉痉挛等);

  6)烧烫伤事件:治疗或者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各种护理缺陷及其他护理相关不良事件(护理基础操作错误、管路滑脱、自拔、液体外渗、坠床、跌倒、压疮,住院患者未经同意擅自外出、失踪、住院患者自杀、新生儿抱错等);

  3.医技检查不良事件检查部位错误、检查患者错误、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配错血;结果漏报、错报、迟报等引起的医疗纠纷;

  4.用血不良事件

  输血不良反应;输血相关事件(因医嘱开立、备血、储存、传输不当引起的输血相关事件、输血错误等);

  5.药品不良事件

  1)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2)用药差错和临界差错:指药品在临床使用及管理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疏失,这些疏失可导致患者发生潜在的或直接的损害。

  3)药品质量问题:如药品破损、包装标识模糊不清、内有异物等;

  6.院内感染不良事件

  1)院内感染事件:可疑感染性爆发;医源性感染(如皮肤感染、破溃、压疮;肺部感染、颅内感染、肠道感染、术后切口感染、器械感染相关等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

  2)职业暴露事件:医务人员锐器伤事件;感染风险高医务人员接触传染源等;

  7.行政后勤总务事件

  1)治安事件:患者和工作人员遭到外来人骚扰、袭击;患者和医院财产被偷窃和被损坏;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及来访者等之间产生矛盾导致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交通事故等。

  2)自然灾害与技术性事件:台风、洪水、强雷暴事故;电力故障、供水故障、信息系统故障、电梯故障、内部火灾、食品中毒、危险物品泄漏事件、辐射源泄漏、医用气体事故、压力容器事故等;

  3)物品运送事件:如延迟、遗忘、丢失、破损、未按急需急送、品种规格错误等。

  4)设施异常事件:医院建筑、通道、水电暖等异常事件;

  8.医疗设备、器械、信息系统不良事件医疗器械、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效果无关的有害事件;设备及信息系统故障,设置或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事件和医疗隐患缺陷;

  9.其他不良事件:其他未归类事件。

  (八)报告的原则

  1.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2.III、IV级事件报告体现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原则进行上报和处理。

  ⑴自愿性:医院倡导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自愿参与,鼓励主动上报不良事件。

  ⑵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⑶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⑷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九)职责

  1.全院人员和相关科室

  1)任何科室或个人:

  (1)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皆有权利和义务通过不良事件系统主动上报。

  (2)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急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的,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如:发现火灾同时报告保卫科,停电同时报告总务科,设备故障同时报告设备科,职业暴露事件同时上报杏林院感实时监测系统等。

  2)当事科室:

  (1)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按照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2)在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的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特别是Ⅰ、Ⅱ级事件,要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处理,尽量减少损失。

  (3)若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急需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置的,同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当主管领导或专业人员进入现场时,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 (4)当事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Ⅰ、Ⅱ级事件要组织开展RCA。对频发、重要的III 、IV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开展PDCA改进。

  2.医务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医院办公会)讨论。

  4)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3.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护理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报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4.药学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药剂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药剂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药剂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药剂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5.感控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院感染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汇总分析所有院感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院感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院感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6.设备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设备器械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设备,器械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设备,器械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设备器械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7.输血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临床用血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临床用血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临床用血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医疗护理人员进行临床用血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8.后勤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行政后勤总务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行政后勤总务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行政后勤总务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后勤总务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9.后勤部保卫科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治安管理方面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对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每季度对所有治安管理方面安全(不良)事件汇总分析后交质控科。

  2)对全院上报的治安管理方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行政后勤总务方面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10.质控科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质控科归口统一管理,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将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次月10号前报质控科汇总。

  2)质控科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组织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讨论,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并上报院领导提供决定实施意见。

  3)医院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惩建议。

  (十)上报流程:

  1.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同时利用我院OA平台“医院不良事件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警告事件(Ⅰ级)、不良后果事件(Ⅱ级)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事件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事件(Ⅲ级)、隐患事件(Ⅳ级)发生后72小时内完成事件上报。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和电话上报相关部门。

  2.接受报告部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照事件属性分别上报至相应职能部门。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学部;输血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输血科;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感染管理科;后勤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后勤部;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食品安全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营养科;职能科室归属不明的事件上报质控科。

  (十一)奖惩

  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由分管部门根据事件促进质量改进价值进行审核,报质控科制作奖励报表。

  经审核合格,每起不良事件奖励上报人10元。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率,纳入科室质管员评价及年底科室质量评分范畴。

  3.每年度以科室为单元,运用PDCA管理工具对不良事件实现流程再造,经评定有效,参照海医二院[20xx]95号文给予奖励。

  4.科室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总结分析,认真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纳入科室质管员评价加分范畴。

  5.Ⅰ、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属于必报事件,如发现漏报、瞒报,按照医院《奖惩管理办法》对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做相应处罚。

  6.已构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0

  为了积极倡导、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通过了解错误,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和免疫能力,避免同样的错误反复发生于不同的部门或个人,我院采取集中培训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培训。通过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发现错误、分析错误本质的原因,进而建立预防错误发生的机制,鼓励异常事件通报,改变面对错误的态度,辅以系统性分析,有效改善作为,达到建立安全医疗环境的`目的。

  本次培训重点强调了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并从强化医院、科室管理入手,通过大量具体的案例及本院近期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分析,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虽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个人的疏忽或技术不良,但更大部分原因来自长期潜在于整个系统中的失误,是因为系统、程序、工作环境的疏失。因此,安全医疗环境的建立应该摈弃苛责个人,而致力于改善系统。

  通过这次培训,提高了全院职工特别是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上报制度的认知,消除了职工对医疗不良事件上报的顾虑,提高了大家对不良事件上报的积极性。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1

  1. 加强教导,加深护士对医疗锐器和职业裸露的认可,把握标准预防的概念和措施,并予以重视。

  1) 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显然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需实行防护措施。

  2) 标准预防的.措施:

  ①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极其污染物品,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需洗手。遇有下述状况必需立刻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②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在任何状况下处理深层体液时必需戴手套,完成工作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手套。

  ③上述物质时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受到污染。

  ④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准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举行清洁和适当。

  ⑤准时处理污染的床单,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和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扬。

  ⑥锋利器具和针头应当心安放,准时置于固定的容器内,以防刺伤。

  ⑦医护人员举行各项医疗操作前后,在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⑧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

  人应予隔离。

  2. 教导并订正护士的不规范操作。不规范操作主要有: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举行分别、浸泡、清洗;将用过的针帽套回针头;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将针头遗落在不耐刺的容器中;不准时处理用过的利器等。

  3. 在举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沛的光芒,并特殊注重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利器刺伤或者划伤。

  4. 把握医疗锐器的处理原则及办法,削减污染物和工作人员的二次污染。处理原则是:锐器使用后立刻放入固定的坚硬的利器盒里;对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具举行严格的灭菌处理;禁止徒手接触污染的利器,手术中利器应用传递容器传递。

  5.意外裸露后的处理:

  1)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立刻用肥皂和流淌水冲洗;

  2)血液或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等,立刻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

  3)被污染的针头刺伤后,应立刻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再用碘伏和乙醇消毒。须要时举行伤口处理。

  4)意外裸露后必需在24小时内报告护士长,并同时填写利器伤记下表,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确认后上报院感办。

  5)院感办举行记下备案,并会同感染科专家举行危急评估。尽可能追寻利器源,按照利器源状况确定跟踪检查项目及观看时光。由感染科专家按照伤情制定预防用药计划。

  ①利器源为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二对半,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若hbsag阴性者则接种乙肝疫苗。

  ②利器源为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抗-hcv。

  ③利器源为hiv病人,则根据hiv职业裸露处理。

  6)跟踪期间,特殊是最初的0~12周内,不应献血和母乳喂养,性生活时戴安全套。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2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严重院内感染。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五、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六、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书面报告: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3、网络报告:护理人员登陆内网,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

  七、激励机制

  1、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2、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元—100元。

  3、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人民币50元—100元。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人民币300元—500元。

  5、对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人民币50元—100元。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3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坚持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义手术的再次感染、麻醉相关事件。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以上情况,科室及医护人员必须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各部门及时报告医务科、分管院长。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处。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安全(不良)事件医疗设备处。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总务处。

  7、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党委办公室。

  8、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保卫处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说明: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处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六、奖罚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1000~5000元现金奖励,根据情节轻重必要时行政主罚。

  2、隐瞒不报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本院医疗纠纷

  处置相关规定处罚。

  3、各职能科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式处理结果,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医院每年对不良事件报告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予以适当奖励。全年无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年中给予一次奖励。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4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国家卫生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鼓励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中心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心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中心内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中心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中心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 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 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中心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中心、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后果) 。

  (二)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手术、输血、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

  (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中心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护理感染门诊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质量与安全管理科

  2、药品相关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3、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治安相关不良事件、投诉相关不良事件:办公室(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中心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24— 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中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七、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

  (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中心领导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3、负责对不良事件进行整理分析,向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系统改进办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质量管理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各部门、科室报送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表》 。

  2、对全中心医疗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3、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或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加以研究。

  4、负责组织对全中心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的相关培训。

  八、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Ⅲ、Ⅳ级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者,可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给予相应科室年终中心长责任目标每件次0.2分的奖励。

  (二)对于主动报告Ⅰ、Ⅱ级不良事件者,中心将根据事件处理结果酌情减轻或免于处罚。

  (三)对于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同时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中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每年由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中心批准后给予奖励。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或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述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上述情况,科室及医务人员需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科。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控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药剂科。

  5.设施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或医务科。

  6.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院办室。

  7.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及院办室、保卫科。

  四.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填写不良事件上报表。

  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当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12-24小时上报,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由其核实后逐级上报院领导。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5

  1)在护理活动中必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规矩,部门规则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大事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大事记下本,准时据实记下。

  4)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要准时评估大事发生后的影响,照实上报,并乐观实行拯救或救护措施,尽量削减或消退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的报告时光:当事人应立刻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仔细填写“护理不良大事报告单”,由本人记下发生不良大事的经过、分析缘由、后果,及本人对不良大事的熟悉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大事发生的过程准时调查讨论,组织科内研究,对发生缺陷举行调查,分析囫囵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大事的真切缘由并提出改进看法或计划。护土长将研究结果和改进看法或计划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看法或计划提出建设性看法,并在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觉,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大事,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大事举行研究,提交处理看法;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大事后,护士长对发生的缘由、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仔细的分析,确定根本缘由,准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状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平安状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大事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觉,须按情节严峻程度赋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6

  1)在护理活动中必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规矩,部门规则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护理服务职业道德。

  2)各护理单元有防范处理护理不良大事的预案,预防其发生。

  3)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大事记下本,准时据实记下。

  4)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要准时评估大事发生后的影响,照实上报,并乐观实行拯救或救护措施,尽量削减或消退不良后果。

  5)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有关的记录、标本、化验结果及相关药品、器械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6)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的报告时光:当事人应立刻报告值班医师、科护士长、区护士长和科领导。由病区护士长当日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报护理部,并交书面报表。

  7)各科室应仔细填写“护理不良大事报告单”,由本人记下发生不良大事的经过、分析缘由、后果,及本人对不良大事的熟悉和建议。护士长应负责组织对缺陷、大事发生的过程准时调查讨论,组织科内研究,对发生缺陷举行调查,分析囫囵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层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大事的真切缘由并提出改进看法或计划。护土长将研究结果和改进看法或计划呈交科护士长,科护士长要将处理看法或计划提出建设性看法,并在1周内连报表报送护理部。

  不论是院外带入压疮或院内发生压疮,一旦发觉,均需填写《压疮报告单》。

  8)对发生的护理不良大事,组织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大事举行研究,提交处理看法;缺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9)发生不良大事后,护士长对发生的缘由、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应作仔细的'分析,确定根本缘由,准时制订改进措施,并且跟踪改进措施落实状况,定期对病区的护理平安状况分析研讨,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10)发生护理不良大事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觉,须按情节严峻程度赋予处理。

  11)护理事故的管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7

  一、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是指获准上市的、合格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状况下,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与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的有害大事。

  二、医疗器械不良大事主要包括医疗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不良反应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是指治疗使用的医疗器械所产生的与疾病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三、医务人员如发觉可能与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大事时,应准时报告不良大事专管员及科室负责人。

  四、科室负责人发觉或接到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后,应准时到现场察看,帮助调查,并填写《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表》,核实后,提交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特别状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再补报书面材料。《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表》应包括患者状况、不良大事状况、医疗器械状况、初步处理状况等内容。

  五、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接到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后,应联合组织调查,了解大事经过和相关状况,分析缘由。同时,帮助科室乐观实行补救措施,尽最大可能削减大事引起的不良后果。

  六、医院在调查了解并乐观处理大事的同时,由设备科准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催促其帮助医院做好大事处理工作。

  七、医务部、护理部、院感科和设备科应常常了解全院医疗器械使用状况,注重收集、分析、收拾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器械不良大事信息,组织对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大事报告表》举行初步审核后,由设备科按规定上报药监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

  八、医务人员在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如发觉严峻罕见或新的不良大事,应立刻报告,须要时可越级上报。医院接到报告后,在乐观处置的同时,按有关部门规定准时上报。

  九、医院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如遇不良大事的发生,应组织分析缘由,警惕同类产品类似大事的再次发生,警惕事态可能的进一步进展和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乐观实行防范措施。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8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根据意愿将严格保密。

  三、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类型、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四、报告形式

  (一)口头报告:一般护理差错24小时内汇报,发生严重护理差错事故时,立即报告护理部事件情况。

  (二)院内网报告:一般护理差错事件72小时内,严重护理差错事故12小时内在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系统填写上报。

  五、奖惩规定:

  (一)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二)发现护理不良事件后,及时查证根本原因,整改措施积极、有效,且在全院范围内有推广价值的,经通过护理质量安全持续改进小组研究、调查、分析评定,予团队或个人奖励。

  (三)发生护理不良事件隐瞒不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累犯的当事人或护士长处罚人民币200元,并予部门内通报批评。

  (四)若发生严重护理差错或事故给医院造成损失,按医院规定处理。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9

  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水平,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医院全体员工参与病人的安全管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二条根据医疗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可划分为7类:

  1、医疗不良诊治: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患沟通办公室,医患沟通办公室根据所属类别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发现或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上报医患关系办公室,医患关系办公室24小时内分类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第五条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小时内报告;遇到各种意外事件造成患者严重伤害、死亡的紧急情况(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立即电话报告医务科、医患关系办公室及主管院长;节假日期间应立即先报医疗总值班。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最大限度的降低受害人的损失。认真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第七条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后,医院启动《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过失行为应急处理预案》。

  第八条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反馈至医患关系办公室,由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备案。

  第九条医患关系办公室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适时参与、关注事件的处理。

  第十条医患关系办公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在全院进行公示。定期不定期组织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委员会跟踪不良事件的整改效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主动报告医疗不良事件,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予以500~2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凡对医疗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医患沟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科室:填表人:报告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0

  1、护理单元均应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缺陷)上报登记本,对事件发生原因、经过、结果及讨论均应详细记录,每月底上交护理部。

  2、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缺陷)后,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严重者立即汇报护理部,护理部现场了解事件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向分管院长汇报。科室应积极组织抢救以减轻或消除由于不良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同时保管好原始资料,严禁隐匿事实,涂改病历和销毁证据。

  3、凡发生不良事件(缺陷)的'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经过及认识,待后处理。

  4、护理不良事件(缺陷)发生后三天内所在科室护士长组织讨论,有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整改措施。

  5、护理部每季对全院护理不良事件(缺陷)进行汇总、分析,有整改措施。

  6、有严格的奖惩制度,参照医院《员工手册》执行。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1

  一、各护理单元应建立护理不良大事记下本,一旦发生应准时报告护士长,科室在24小时内汇报护理部,若发生严峻事故应立刻上报护理部及医务科。

  二、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应乐观实行补救措施,以削减或消退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三、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护士长应组织本病房、本科或院内有关人员举行研究,分析缘由,提升熟悉,提出防范措施,并将事情经过及研究结果具体填写在记下表中准时报护理部。

  四、与护理不良大事有关的各种文书资料、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护理部定期组织护理不良大事分析,确定性质,提出处理看法及防范措施。

  六、鼓舞护理人员主动呈报护理不良大事,如发觉有隐瞒不报则从严处理。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2

  1.护理不良大事分为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在院跌倒、护理并发症护理投诉及其他意外或突发大事。

  2.护理部及各科室具备防范、处理护理不良大事的预案,并不断修改完美。

  3.发生护理不良大事后,当班护士要立刻向护士长和当班医生汇报,本着病人平安第一的原则,快速实行补救措施,尽量避开或减轻对病人健康的伤害,或将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4.护士长要逐级上报不良大事的缘由、经过、后果,并按规定填写对应的记下表.情节严峻的差错、投诉或病人自杀等突发大事半小时内上报护理部,其他不良大事1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护理部准时了解状况,赋予处理看法,尽量降低对病人的.伤害.

  5.发生护理不良大事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须要时封存,以备鉴定。

  6.护理部制定护理投诉和纠纷的接待流程,热烈接待、仔细调查、敬重事实、耐心交流、端正处理态度,5个工作日内赋予答复.重大护理投诉,上报医院备案、研究。

  7.护理不良大事发生后,病区和科室要组织护士举行研究,分析缘由,提升熟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执行非惩处护理不良大事报告制度,并鼓舞乐观上报未造成不良后果但存在隐患的大事以及有效杜绝差错的事例.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已发生的护理不良大事,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赋予处理。

  9.各科室和护理部照实记下各类护理不良大事。

  10.医院成立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护理技术管理委员会,对上述大事每月汇总举行研究,从制度合理性、制度执行、环节管理、工作流程、职业道德、主观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按照大事的情节及对病人的影响,确定性质,提出奖惩看法和改进措施,在全院护士长会上传达,分享阅历教训,不断提升护理工作质量。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3

  第一条 总则

  1、为了正确防范与处理医疗不良事件,保护患者、医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因工作行为、服务态度及患方因素造成的患者或患者家属不满导致的事件。

  第二条 防范

  1、加强医德教育和自我修养,做到一切从病人利益出发,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医患关系,减少医疗不良事件发生。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3、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病历书写、保管的有关规定。如有发生不良事件迹象,应及时向所在科室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5、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医务人员必须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对病人进行正常的诊疗。

  6、医疗机构非医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服务职业道德。

  7、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工作人员应当遵照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处理。

  第三条 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及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医疗不良事件,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室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非医疗体系的不良事件由其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3、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积极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4、主管部门参与协商解决的,如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5、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不良事件,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学鉴定或者向法院起诉。

  6、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及庭审,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7、主管部门及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在解决过程中,组织本院医疗事故鉴定成员按照程序对事件情况做出鉴定。

  8、医疗主管部门及医疗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9、启动程序

  做好全院的安全管理-走访调查-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上报保卫科或总值班-控制事件范围-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突发事件的升级-无法控制拨打“110”。

  (1)职能科室接到报告电话或其他方式的通知后,首先了解事件发生的科室、时间、地点、大概人员数量,做好详细记录

  (2)及时向总值班、医务科、护理部报告;

  夜间及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详细汇报记录内容。

  (3)必要时打110电话报警。

  (4)通知有关科室准备好抢救药品、器材、做好院内院外的应急准备工作,医院及时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5)各科室要坚守岗位,在科人员要随叫随到,通过通讯工具与抢救小组保持联系。

  10、信息报告与情况反馈程序:

  立即向院总值班和院领导汇报大致情况,医院按照不良事件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的原则、程序和时限要求,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发生的原因等情况反馈给各有关部门。

  第四条 医疗不良事件处理原则和方法

  1、发现医疗纠纷苗头,要及时沟通,善于疏导,尽量做到事不出科,避免事态扩大。

  2、依法处理:对已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动员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对不听劝解、故意闹事者,及时报告保卫科和公安机关,必要时直接拨打110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

  3、保护自身安全,不与患方发生正面冲突,如遇人身攻击,必须在有理的条件下实施正当防卫;实施正当防卫要有对已有利的证据,注意方式、方法,要有理有利有节,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4、对于恶意闹事者,要保护现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

  (1)遇打砸医院设施、设备,侵害人身的保护好现场,应当主动利用摄像、摄影、录音收集、固定证据。

  (2)注意收集现场的证人证言。

  (3)报告公安机关时要作好电话记录。

  (4)不能因保护现场拖延对受伤人员的救治。

  5、医院内设置的保卫科。要主动配合警方确保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6、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媒体监督处理。

  第五条 调查处理

  1、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或主管职能部门。

  2、医疗体系的不良事件由医务科及医疗不良事件管理机构适时组织本院相关专家,按照《医疗事件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纠纷原因作出初步鉴定。

  3、非医疗体系的不良事件由其主管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医院根据本院初步鉴定对医疗不良事件、当事科室和当事人进行处理。

  5、患方、当事科室或当事人对本院初步鉴定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6、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必须配合完成医院或鉴定机构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 奖则

  1、设立年度安全奖:在年终评选出年度安全先进临床科室进行奖励。

  2、设立安全协调奖:对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或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但经非当事科室或当事人积极协调没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协调人进行奖励。

  第七条 罚则

  1、对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根据医院初步鉴定结果,对存在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对当事科室和当事人给予处罚。

  2、经医院初步鉴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的,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各负担部分经济损失。

  3、经医院初步鉴定,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或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经济损失。

  4、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条 附则

  1、以下情况当事科室和当事人免于负担经济损失:

  (1)经报医院同意的科研性项目或创新性项目,不存在人为责任的。

  (2)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报院领导或主管职能部门批准的采取紧急医疗措施引发的。

  (3)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的。

  (4)经医院初步鉴定,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没有责任的。

  (5)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不承担责任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7)对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服务态度恶劣引发的医疗不良事件,或经医学鉴定、司法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但经当事科室或当事人积极协调没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

  2、医疗不良事件调查、处罚、落实,由各体系主管部门实施。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不良事件。

  4、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比照相关法律执行。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4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是指治疗护理过程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治疗护理效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护理纠纷或护理事故,以及影响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护理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1、各级护理人员要按规定的报告时限主动上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对警讯事件,护理部要及时向全院科室发出预警信息。逾期未报者,按隐匿不报处理,按照医院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与评优评先挂钩。

  2、科室定期组织召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请护理部参加。

  3、护理部接到科室上报的不良事件,调查核实,协助解决,并跟踪证。

  4、护理安全(不良)事件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护理部及时沟通解决。

  5、护理部实行全院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监控,定期进行汇总,并组织召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分析事件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追踪评价。

  6、护理部对于主动报告护理不良事件的科室,给予鼓励和表扬。对于未增加患者痛苦、未影响患者治疗与预后的、不可预防所致的护理不良事件,将不影响个人、集体的评功评奖、晋职、晋级。根据上报事件的种类,对首先报告的科室于季度考核中加0.5分。

  7、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及科室存档。

  附:报告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坠床、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导管滑落、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护理差错或护理事故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

  5、因陪护人员的原因给患者带来的损害。

  6、严重院内感染。

  7、门急诊、保卫、信息等其他相关不良事件。

  不良事件等级划分及报告时限

  I级事件(警讯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护理部对发生的警讯事件,应主动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永久患者机体与功能丧失。在采取积极措施的同时,当事人需立即通知护士长、上级医生和科主任,同时报告护理部、医务科(总值班),事后在24—48小时内上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当事人应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在了解情况后,1周内及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护理部。

  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发现及时,错误在对患者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患者最终没有得到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护理人员主动上报,护士长每月进行记录并审核,对共性问题及时向护理部报告。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25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记下报告本,准时查清大事发生的缘由、经过及后果,具体记录并准时上报护理部。

  2.发生不良大事应乐观实行补救措施,以削减或消退因为大事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认识全面状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3.发生不良大事时,责任者应立刻向护士长报告,并且照实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待后处理。护士长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事件故要立刻报告科主任、护理部、医教科。

  4.发生不良大事时,护士长应负责将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当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讨论之用。

  5.发生不良大事时,护士长应按性质、情节轻重,准时组织全科有关人员举行研究、总结,提出防范措施,以提升熟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研究结果和初步处理看法报护理部、医务科。

  6.发生不良大事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事实,一经发觉,按请节轻重予以处分。

  7.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重聆听当事人的看法,研究时汲取当事人参与,允许个人发表看法,打算处分时,领导应举行思想教导工作,以达到教导目的。

  8.护理部质控小组应定期对所发生的不良大事举行性质评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护理人员举行总结,分析报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护理大事,应准时向全院护理人员举行总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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