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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日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0-09-18 11:59:10 报告 我要投稿

韩国、日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义务教育每一个国家都有实施,让我们一起看看韩国和日本的义务教育和我国的对比情况,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韩国、日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欢迎大家参考!

韩国、日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义务教育制度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能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而制定的。为此,各级政府及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学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都应当履行各自的职责,其中学校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其职责主要是按照规定的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2014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组成调研组,对韩国、日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在韩国期间,访问了韩国教育部,与忠清北道教育厅、庆尚北道教育厅教育监(厅长)进行了会谈,实地考察了清州松田小学、西贤中学、龟尾篷谷初中、玉溪东部初中等4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在日本期间,访问了日本文部科学省,与群马县前桥市教委、东京都小金井市教委、千叶县千叶市教委进行了座谈,实地考察了前桥市立みずき(MIZUKI)中学、小金井市立第一小学、第二中学、千叶县千叶市立花园中学、美浜打濑小学等5所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本文通过实地调研韩国、日本的现行做法,总结其特征,提出我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一、韩日两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现行做法

  (一)韩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现行做法

  韩国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小学6年,初中3年。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8429所,其中小学5541所,初中2888所。2014年班级平均学生数,小学平均23人,初中平均30人。2014年平均每个学生享有的校舍建筑面积和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平均为16.5平方米和16.3平方米,初中平均为14.2平方米和13.4平方米。韩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做法。

  1.坚持立法先行

  韩国独立后,颁布了《义务教育实施计划》。1948年颁布的《大韩民国宪法》确定“保障教育机会均等和小学无偿教育”的目标,确立了“平等”与“免费”的义务教育方针。1952年年底颁布《教育法施行令》,开始全面推行义务教育。1971年制定《地方教育财政交付金法》,规定了全国税收总额中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地方税收中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在法律上为义务教育经费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政府开始在部分地区延长义务教育年限,首先从不发达地区开始,然后扩大到全国。1984年的教育法规定,所有国民有权接受6年的初等教育和3年的中等教育,由此奠定了韩国9年制义务教育的法律基础。

  2.推动师资平准

  20世纪八九十年代,韩国义务教育产生了很多问题和弊端,导致课外辅导学校的兴盛,以及大规模和低龄化的出国留学。韩国政府更加注重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把教师确定为公务员,把教师平准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此升格一些中等师范学校,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同时,建立校长每2年,教师每4年定期流动制度,缩小不同地区在师资水平上的不均衡,以推动实现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

  3.改革入学制度

  韩国政府1968年开始实施初中免试入学制,实行推荐分配制,从而避免了小升初的激烈竞争。初中免试入学,初中生在校人数剧增,随之而来的必然是高中入学的激烈竞争。为解决这一问题,1974年韩国政府实施高中平准化教育,取消普通高中和重点高中,所有初中毕业生按学区划分,通过推荐、书面材料等方式就近升入高中,接受统一、均等的高中教育。高中升学的平准化无疑有利于初中的正常化教学。

  4.实行校舍建设标准化

  1953年制定的《义务教育六年计划》同时规定了入学率和设施等指标。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政府结合两个“经济开发五年计划”制定了两个《义务教育设施扩充五年计划》,历时10年基本实现了目标。针对一些地区因发展大规模产业人口急剧聚居产生的就学需求以及部分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韩国也采取了较为灵活的筹资解决方式,如玉溪东部初等学校采取BOT模式,由企业财团出资30亿韩元兴建学校,政府再按支付租金的方式分20年还款(20年后学校归政府),这种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学校和教室等不足的问题。

  5.实行设备配备标准化

  韩国于1969年颁布《学校设施及设备基准令》(总统令第4398号),这是韩国中小学校在设施和设备方面最基本的法律。该基准令规定的内容有:学校必备的建设用地、普通教室、特别教室、电化教室、图书室、商谈室、管理室、医务室、厕所、休息室、更衣室、附属实习室面积,以及学科或课程必需的图书、器具、标本、模型等教具和实业学校的实验及实习设备,还包括供水、消防、电器、电话等其他设备。为使中小学校舍更趋标准并提高学校建筑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效率,韩国教育部在20世纪80年代先后制定了4种标准设计图,供建筑学校时选用。

  6.制定扶持弱势地区政策

  韩国政府义务教育政策是中央财政投入为主,地方为辅。发展义务教育从弱势地区开始,然后向发达地区扩展。农村、岛屿等偏僻地区经济、教育条件相对城市长期处于弱势地位,韩国中央政府一直予以重点扶持,免费对象也主要优惠这些地区的学生。1967年颁布了以振兴岛屿及偏僻地区义务教育为目的的《岛屿、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优先解决岛屿及偏僻地区学校用地、教室等必要设施设备。1985年实施的初中义务教育,同样是率先从偏远地区开始的,《关于实施初中义务教育的规定》的总统令规定,率先在岛屿、偏僻地区实施免费的初中义务教育。

  (二)日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现行做法

  日本实行的也是9年制义务教育,小学6年,初中3年。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3.1万所,其中小学2.1万所,初中1万所。在日本义务教育经费支出来源中,都道府县支出占比53%,中央财政支出占比20%,市町村支出占比27%。日本教师工资支出来源中,地方财政支出占比67%,中央财政支出占比33%。日本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主要有以下做法。

  1.制定最低办学标准

  日本对于学校用地面积有最低标准的规定,如各级学校的设置基准规定了学校校舍的面积和操场的面积(这些面积是根据学校规模即学生数计算的,如规定学生数在40人以下的,应有校舍500平方米,学生数在240人以下的,应有操场2400平方米)。国家也规定了学校内应有的基本设施,如教室、图书室、保健室和职员室,规定小学除了操场以外原则上应有体育馆、游泳池。各地方可在此最低标准之上,根据自己的财力增添其他设施,如现在几乎所有的学校都配有游泳池,这些设施则并非由全国性的法规所要求,而是由地方自治体自主增设的。由于所有国家规定的设施均伴随着财政支出,因此,通常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只做最低规定,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

  2.建立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

  1952年日本颁布《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中央政府不仅负担全国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二分之一,也负担教师工资的二分之一。通过其他法规,日本中央政府还部分或全部承担中小学校抗震减灾设施、教科书等经费。由此,日本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体制。1960年中央财政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占48.4%,地方占51.6%(其中县占30.3%,市町村占21.3%)。此后,中央财政基本上都维持在50%左右。2006年国会批准修改《义务教育国库负担法》,将中央负担的义务教育费中教师工资的比例由二分之一改为三分之一。与此同时,在经费的拨付和使用上也有了改变,日本政府于2004年开始实行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的“总额裁量制”。此前,中央政府负担金额中详细规定了工资、津贴等各项费用的细目,各项目的款项不得相互挪用,而“总额裁量制”只规定国库补助金的总额,其间的具体细目可自由使用。这样,地方都道府县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教职员的工资及配置。

  3.拨付充足维修养护经费

  日本是一个地震频发、多灾害的国家,所以,非常重视建筑和设施安全以及维修养护。学校的建设标准很高,并一直把学校作为防灾抗灾的重要场所。1953年,日本颁布《公立学校设施灾害修复费国库负担法》,由中央财政承担学校灾害损坏设施维修费用的三分之二。1958年,日本颁布《义务教育诸学校设施费国库负担法》,为加固改造校舍提供一半的建设费补助,从而确保了学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4.对困难地区给予更大的支持

  日本偏僻地区的校舍通常与大都市并无二致,甚至通常好于经济发达地区。根据《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日本文部省要求各地在学校设施和设备的配备上尽量考虑到偏僻地区的特殊需要,如保暖、防震、抗洪等,但具体如何与地方需要相结合也由各地方自主决定。国家根据法律对偏僻地区有等级划分,不同等级的地区在经费上补助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同时,鼓励对偏僻地区的教职工宿舍等方面的建设有更大的投入,以吸引和保障优秀的.人才愿意到偏僻地区从教。

  5.建立校长教师定期流动制度

  日本也非常注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的定期交流,都道府县按照公务员招录考试程序,完成教师招聘工作后,按照市町村申报的教师空缺情况,把教师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初任教师5年内不轮岗,以后每5年根据其他学校教师空缺情况,由市町村教育局负责安排教师轮岗工作。日本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岗位更加重视,担任校长职务的人选年龄均在50岁以上,资历较深,且每两年就要轮换到新的学校任职,一般从事校长职务2~3任即到了退休年龄。

  6.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信息化建设成为日本20世纪后期以来中小学校的建设重点。日本的课程改革特别强调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教学。1985年,文部省设立“教育方法开发特别设备费补助”,对公立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教育进行补助,补助率为三分之一。90年代后,学校设施建设的补助主要用于修建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活动室、俱乐部活动室等。在1998年课程改革中,要求小学、初中、高中的各门课程中均利用电脑及信息通讯网。日本在90年代初设定了6年计划(1994~1999),大力普及教育用计算机及软件。到1999年3月,小学普及率为97.7%、初中为99.9%、高中为100%。

  7.实行营养午餐制度

  1954年,日本颁布了《学校给食法》,目前,实行营养午餐的义务教育学校达30003所,其中小学20920所、初中9083所,分别占小学和初中学校数的99.2%和85.4%。学校营养餐供餐形式主要包括食堂供餐(米饭、菜肴、牛奶)、营养加餐(菜肴、牛奶)、牛奶给食(仅有牛奶),分别占供餐比例的90.7%、0.8%和2.5%。从2005年起,为每一所实行食堂供餐的学校配备了营养师,负责严格审查食材供应企业,科学控制学生营养摄入量,保持并促进学生身体健康。但日本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的也不是免费午餐制度,而是经严格测算后按成本收费,对困难家庭的孩子适当减收或免收。此次我们调研了小金井市第一小学,据了解该校午餐向学生收取286日元,折合人民币约14.8元。

  二、韩日两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共同特征

  (一)制定最低办学标准,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

  韩国教育部和日本文部省都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最低办学标准,明确规定了小学和初中学校校舍、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论是城市学校、农村学校甚至人口较少的海岛学校(教学点)都必须达到这一标准,有力地保障了贫困及偏僻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时,韩国和日本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也控制得非常严格,小学每个学校12~18个班,每班35人规模;初中每个学校24~36个班,每班40人规模。

  (二)清晰划分事权财权,建设规划严格审批

  韩国和日本都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费用的支出主体和支出方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地方政府作为设立者,承担学校设施建设所需经费,国家按一定比例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国家负担50%,重建、加固、改造国家负担30%,对海岛、山区等特殊地区,国家还有单独的补助。同时,建设项目从论证、立项、规划、设计的每一个关键环节都要经过严格审批。这样规定使各级政府的责任清晰,便于预算资金安排,避免某一级次的资金不到位,影响学校建设,甚至形成负债。

  (三)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校长教师定期流动机制

  韩国和日本都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公务员,被录用的教师不仅要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还要通过与律师、医师同等难度的严格考试,确保教师能力基本处于同一水平。同时,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录用的教师,都必须在对应的行政区域内流动任教,其中,校长任期一般不超过2年,一般教师4~5年必须流动。这样规定使一些偏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得以保障,城市学校教学质量趋于均衡,有效防止了“名校出名师”和择校问题。

  (四)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功能教室设置科学合理

  韩国和日本义务教育学校没有规划建设学生宿舍,也很少见到校车,小学一般服务半径4公里,初中5公里,学生上学一般步行几百米,最远不超过2公里。同时,每一所学校建设的功能齐全,有普通教室、理化实验室、计算机教室、音乐室、美术室、木工室、特殊教育室、图书馆、心理咨询室、卫生室、食堂、餐厅,以及室内(外)体育馆(场)、游泳池。此外,每一楼层都设置男女厕所,自来水直饮设备和洗手池。这样的设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实地调研学校过程中未发现学生课间因上厕所、饮水,造成排队拥堵的现象,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教学设备实用够用,行政办公条件因陋就简

  韩国和日本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并没有想象中的先进和豪华,甚至达不到国内一些省会城市中小学水平。在调研的9所学校中配备电子白板的教室几乎没有,电脑也只是按照每所小学20台、中学40台配备;图书按每生20本配备,但每年的更新率达30%。课桌椅明显陈旧,但校长也非常自豪地说,会及时修理损毁的课桌椅,直到无法修理才丢弃。与教学设备相比,韩国和日本的学校行政办公条件可以用简陋来形容,校长办公室兼具了小型会议室的功能,其他教职员工集中办公,每人的使用面积达不到3平方米。此次调研的日本千叶市立美滨打濑小学60多名教师使用20台公共笔记本电脑,校长也不例外,因公使用完毕后需立即归还。

  (六)课程设置丰富多彩,注重培养学生生活能力和动手能力

  韩国和日本义务教育学校除正常的文化课程外,所有中小学校基本都配备能够容纳一个班级使用的烹饪家政教室及设备、木工制作教室及设备、裁剪缝纫设备,以及一部分承担特教任务的中小学校,还设置了用来训练特教学生提高自理能力的特殊教室,把烹饪、木工、缝纫作为中小学必修课。学校教学楼内十分整洁,师生进入都要求换鞋,随处可见可利用资源分类回收点,每个班级分片承包学校内部卫生,教师再给学生分配具体任务,学生环保、讲卫生、爱劳动意识强烈。

  三、对我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

  一系列完善的立法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建议借鉴韩国和日本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对校舍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课程设置、校长教师流动、营养午餐等进行规范,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

  (二)明确基本办学标准

  以标准体系建设为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明确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在不低于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学校教室、实验室等校舍功能空间设计与教学设施、仪器设备的配备标准,并形成完善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体系。

  (三)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超大规模学校、学校布局不合理,以及带来的大班额、学校安全管理难度加大、校车安全事故频出等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建议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时,严格限定学校服务半径,控制学校规模和班级规模的做法,防止出现巨型学校和大班额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新建学校一律不许超过学生总规模限制和班额限制。在这个问题上,必须“一刀切”。

  (四)完善教师、校长流动制度

  大力推动各地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建议加快推动教师“县管校用”的制度建设,严格校长和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个校长和教师在同一学校的任期最多不超过5年。在边远地区抓紧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推动城市教师保障房建设,解除教师交流轮岗的后顾之忧。

  (五)加快推动课程体系改革

  借鉴韩国和日本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经验,建议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生品德和体育教育力度。大力推动课程体系改革,把注重培养学生生活能力、实际动手能力和合作能力放在重要的位置,在现有体系中增加烹饪、木工、缝纫等课程。大力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在标准化学校建设中高度重视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体育卫生设施的建设,将有中国特色的体育运动纳入体育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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