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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治理自查报告

时间:2020-10-07 18:08:41 报告 我要投稿

2016三项治理自查报告

  开展 “三项治理” 是加快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营造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关于2016年三项治理的自查报告范文,欢迎借鉴!

2016三项治理自查报告

  2016三项治理自查报告一

  6月13日上午,哈密地区审计局召开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动员部署会。会议传达学习市纪委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实施方案,对审计局开展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做了动员和安排。

  会议指出,2016年是纪律建设年,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工作是纪律建设年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审计干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是党支部、党员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深入开展好此项工作,营造一个清正廉洁工作氛围。

  会议强调开展好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工作,重点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到先知先觉。全体审计干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及早发现问题,及早整改问题,将作风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查立改。作风建设核心是做好治理工作,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方案,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立查立改。

  三是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肩负起科室作风建设监督和落实责任,按照局党组统一安排,做好科室的问题查找。

  四是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三项治理”工作要紧密地和民族团结进步年、纪律教育年、党建工作工程化设计项目化管理、党支部争创“双十星”相结合,以查找作风建设薄弱点促进日常工作方法的改进,以“三项治理”查找问题为抓手,促进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建。

  2016三项治理自查报告二

  5月25日,自治区党委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于5月31日召开视频动员大会,迅速面向全系统做出安排部署。

  区局要求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开展“三项治理”当作加快深化税政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简政放权、“营改增”税制改革、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优化纳税服务以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高效廉洁务实的税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器,从严从实从紧安排;要结合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层级多、队伍大、链条长、窗口广的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地税特色,除抓好自治区党委深化作风建设“三项治理”的重点外,还要针对地税系统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在“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方面,要按照自治区地税局党组强调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等十项违纪潜在隐患及纪律规定,抓好重点治理;在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方面,要根据近两年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今年以来“营改增”、国地税合作、征管体制改革、“金税三期”上线等工作中为纳税人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方面,要针对近年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和查处相关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治理。

  为将“三项治理”落到实处,自治区地税局要求各地州市地税局要实施“五个一批”工程。

  一是排查一批基层或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自查的方式,根据平时考核、调研、明察暗访或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的属于“三项治理”范围的问题,造表登记,建立问题清单,以备整改。

  二是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根据排查的问题进行分类,本级可以解决的,要采取措施、拿出办法及时解决,实行销号制;属于上级机关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报告。

  三是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对在自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线索具体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尤其是要通过直查快办工作机制,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是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对查处的案件,无论是给予纪律处分的还是给予组织处理的,在本系统内实名通报,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五是完善一批制度措施。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清单,从深化审批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能力素质等方面,推进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以从严从实从紧的作风开展“三项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2016三项治理自查报告三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党委(党组、工委),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局、委、办,各企事业单位,垂管单位,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地委扩大会议、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会议、县委扩大会议及自治区、地区、自治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现将自治县“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和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抓好“三项治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县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及自治县实施意见,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明显好转,有力促进了政风行风和社风民风向上向善。但是,我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与中央的要求、新疆形势的需要和各族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和地委七条意见及自治县实施意见方面,少数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敛,“四风”问题改头换面、转入隐蔽,各类违规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一些党政机关干部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精神萎靡、态度消极、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对待群众“门好进、脸好看、但事不办”;部分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截留克扣、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各族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基。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抓好“三项治理”,持续用力,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二、推动“三项治理”切实取得扎实成效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把握工作重点,聚焦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纠建并举,确保“三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开展“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要在坚持中深化、深化中坚持,着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既要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纠而复生,更要防止“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异化重生。坚持问题导向,对“四风”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持依靠群众,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着力发现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着眼长远,把“立规矩”作为根治“四风”顽疾的抓手,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津贴补贴发放、内部食堂管理、办公用房、办公用品采购、培训考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制度规定,织紧扎牢制度笼子,形成纠治“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要紧紧围绕解决干部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着力在正向引导、提升能力、深化改革、完善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使干部既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能干会干善于干。要积极引导各级干部牢固树立“不作为也是腐化”的思想认识,筑牢干部在岗有为、履职尽责的思想基础。坚持提升能力为要,把提高工作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素质。坚持深化改革为本,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并公开权力、责任及负面清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

  开展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从切实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基层干部廉洁从政入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教育管理,把乡镇场、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涉及民生相关职能部门的重点岗位人员作为关键,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认真受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及线索。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真正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深化源头治理,抓好建章立制,完善基层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党务、政务、村级(社区)事务和财务公开,健全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不断压缩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生存空间,铲除滋生腐化的土壤。

  三、明确责任,加强“三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扛起主体责任,把“三项治理”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作为年度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科学统筹安排,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把开展“三项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民族团结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律教育年”等活动结合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要强化督查问责,把“三项治理”推进情况纳入2016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会同督查、组织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和查处问题不严、执纪偏轻偏软、整治过程中问题仍多发频发的乡镇场及县直部门(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三项治理”推进情况,要按照“三项治理”方案中的要求,及时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三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10日前上报。遇到的问题、困难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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