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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时间:2020-10-26 16:00:59 报告 我要投稿

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业务”更白话一些来说,就是各行业中需要处理的事务,但通常偏向指销售的事务,因为任何公司单位最终仍然是以销售产品、销售服务、销售技术等等为主。“业务”最终的目的是“售出产品,换取利润”。所以通常会把业务员等于销售员,也就是这个原因,业务就是进行或处理商业上相关的活动。

业务专项自查报告

  业务专项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切实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违规配备使用管理公务用车、公款送礼、“庸懒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根据违规职务消费及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迅速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传达,组织学习了“五个专项整治方案”的精神。明确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局领导强调:要着力纠正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职务消费随意性大、铺张浪费、公私不分等问题,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整治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报销应由个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问题;整治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的问题。对于出入私人会所的问题,按中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坚决纠正公务接待活动中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用公款接待甚至借各种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问题。在公务消费活动中实行“定点消费”,并按财政要求实行“公务卡”和国库集中支付,按要求刷卡消费,费用直接支付商家,从源头上治理公务活动腐朽行为,让公务消费关进制度笼子,在阳光下运行。局领导要求大家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纪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

  为更好的开展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我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尤其是认真自查了本单位的各项经费开支情况,全局领导干部和职工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和行为。来人实行领导审批、局办接待、限制陪人、控制标准等用餐制度。不上烟,不喝高档酒。临时公务用餐发票除分管领导签批外,还须由局长审核后方可报销。没有出现过度职务消费、奢侈浪费现象;没有出现职务消费过程中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现象;没有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2014年上半年公务接待费为3.3万元、会议费0.1万元、公车运行费1.3万元、差旅费0元,切实按照纪委要求严格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局的职务消费和厉行节约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纪委的要求,与各级领导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经过认真自查和回顾总结,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宣传教育未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未能真正形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风气,以至于艰苦奋斗的意识不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还没有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真正树立起来。二是不能很好地从细节管理上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禁止用公款相互吃请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中,贯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执行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纪委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坚持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加强舆论导向,组织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不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业绩观,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观念,要营造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大力提倡和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各项工作中都按照勤俭节约原则,精打细算;教育全体干部职工要在工作、生活中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

  业务专项自查报告范文二:

  中国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电建”)拟在境内市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023,608,768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xx年1月16日发布的《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报告期内(20xx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否存在闲臵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本自查报告,现将具体内容报告如下:

  一、本次专项自查的范围及过程

  1、本次专项自查的范围

  本次专项自查的范围为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拟建、在建和已完工的房地产项目。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共51个,其中,拟建项目8个,在建项目22个,已完工项目21个,具体如下:

  就本次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本公司查阅了纳入自查范围内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预(销)售文件、房源公开文件、商品房价格备案文件等,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项目公司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网站上关于土地、商品房销售违法案件的公示信息,并就有关事项向项目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讨论。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的自查

  本公司已于2016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中国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本公司在此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不会投入任何既定及拟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关于是否涉及闲臵用地的自查

  1、是否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

  经本公司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中,有以下项目用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形,具体如下:

  (1)青云阶-云域(一期)项目

  青云阶-云域(一期)项目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都江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江堰公司”)负责开发,目前处于在建阶段。2011年2月18日,都江堰公司与四川省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JY-10-034号土地的开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让金后15日内交付土地。根据都江堰公司提供的土地出让金发票,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根据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6月20日颁发的xxxxxxxx1406200101号、xxxxxxxx1408080101号、xxxxxxxx1112310101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28-35#楼、23-25#楼、26-27#及部分地下室的开工日期分别为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30和2014年7月30日。据此,该宗土地存在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情况。

  根据都江堰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出具的《说明》,青云阶-云域(一期)项目上述土地在开发过程中因林地、坟地拆迁、高压线铁塔迁移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期动工。根据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5月13日出具的证明:自20xx年1月以来,都江堰公司未因违反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而受到过处罚的情形。

  青云阶-云域(一期)项目上述项目用地因拆迁、公共设施迁移等原因导致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年未开工建设,并且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出具了无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证明。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闲臵土地处臵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土地不属于应当被收取土地闲臵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臵土地。

  (2)瀛湖大厦项目

  瀛湖大厦项目由陕西瀛湖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湖臵业”)负责开发,目前已完工。2012年10月12日,瀛湖臵业与陕西省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LH4-1-10-2号地块的开工时间为20xx年7月1日。根据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23日颁发的xxxxxxxx15xxxxxxxx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自发证起3个月内应予施工。据此,该宗土地存在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情况。

  根据瀛湖臵业于2016年6月12日出具的《说明》,瀛湖大厦项目上述土地在开发过程中因项目东侧代征路问题等客观原因导致未按期动工。根据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5月25日出具的证明:瀛湖臵业使用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1宗5.028亩国有建设用地,办理了西大兴国用(20xx出)第00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商务金融,经核查,该公司使用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无因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瀛湖大厦项目上述项目用地因代征路原因导致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年未开工建设,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出具了无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闲臵土地处臵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土地不属于应当被收取土地闲臵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臵土地。

  综上,上述两个项目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形,但均不属于应当被收取土地闲臵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臵土地的情形;除上述两个项目外,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的情形。

  2、是否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经本公司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情形。

  3、是否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闲臵土地的情形

  经本公司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均不存在收到《闲臵土地认定书》、《征缴土地闲臵费决定书》、《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等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收取土地闲臵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臵土地的情形。

  因此,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收取土地闲臵费或被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闲臵土地的情形。

  四、关于是否存在炒地行为的自查

  经本公司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不具备法定转让条件的项目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等炒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核查

  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资料、书面说明及项目公司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本公司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关于是否存在被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情况的核查

  根据本公司于国土资源部门网站进行的查询以及本公司的自查,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闲臵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投入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公司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不存在闲臵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闲臵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土资源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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