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质量保证书三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保证书不再是罕见的东西,保证书具有誓言性的特征。那么什么样的保证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保证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质量保证书 篇1
首先标明商品住宅的地理位置和建筑面积,由开发企业对所销售的商品住宅做出以下质量保证: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天津市住宅建设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由本公司负责保修。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20××年××月××日。
二、本商品住宅所在幢号已按规定办理《××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证号为××××。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保修。
四、本商品住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本公司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交付使用时工程竣工验收已超过两年的`,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以上各项防水、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为3年。
五、自本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凡本商品住宅有以下工程质量缺陷,本公司按如下期限免费保修:
1、供热或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为2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为1年;
6、管道堵塞,为2个月;
7、卫生洁具,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为6个月。
六、本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商品住宅用户进住后如因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本公司将于3日内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
八、本商品住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用户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以及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本公司质量保证的其他内容。
十、本保证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由开发企业向购房人签发。
十一、本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量保证书 篇2
1、本投标人(是否保证) 提供的是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和生产者的质量检测标准、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及装箱单,并向用户交付相关资料和工具。
2、(是否免费) 送货、现场安装调试,(是否免费) 提供货物的使用、操作培训。
3、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时间)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是否同意)
无条件(退货/调换)。
4、本项目的质保期限为: 。(是否同意) 本质保要求:质保期内出现非用户人为原因的故障免费修理,超过质保期只收维修材料费、终身负责维修。
5、(是否同意) 免费上门服务。免费上门服务的具体期限为 (时间);到达服务现场时限为 (小时)内。
6、执行"三包"的产品名称、范围及"三包"具体承诺:
7、货物(是否保证) 是原包装且包装完好,(是否同意) 经用户单位现场监督,当场拆封、安装。
8、其他优惠条件、售后服务措施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此处需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质量保证书 篇3
为加强商品住宅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锦汇花园小区一期A1至A8幢,建筑面积34960平方米的住宅;在其结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配套及维修等方面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符合国家、省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二、通过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住宅交付使用时,主体结构和各部位、部件、设备、设施完好,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四、自住宅交付之日起,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3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上述部位、部件在保修期内,由本公司免费承担维修责任。
五、因用户不遵照《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本公司不承担保修责任;
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经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住宅,将予以退还或协商调换。
七、有关部门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及时给予答复,并在3日内妥善处理。报修地点:成都市蜀汉中路259号宏亚大厦七楼,电话:******。
八、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属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可向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单位:成都花园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二0xx年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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