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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倡议书模板
导语: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森林防火倡议书,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文书帮相关栏目!
森林防火倡议书【一】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缅怀先人、祭扫坟茔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节期间,因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屡屡引发森林火灾,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造危害。为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因人为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清明平安,我们向广大 师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维护生态安全,增强防火意识。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森林火灾是一种发生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随着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加大,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大幅增长,加之全球气候异常,发生森林火灾机率高,并呈上升趋势,森林火灾严重危害着森林生态系统安全,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严防森林火灾是全社会和每位公民的共同愿望。
二、坚持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
以平安为本,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积极倡导植树、插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雅致方式寄托哀思,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三、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险隐患。
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
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违规野外用火。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 绿色的松桃、生态文明的.松桃需要我和你的精心呵护,行动起来,履行好严防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让森林火灾失去肆虐人类美好家园的机会,让逝者和生者都享有青山绿水的青睐,让越来越丰富的森林资源惠及全社会。
松桃县第二中学
20xx年4月2日
森林防火倡议书【二】
各位老师、同学们:
中华民族有在冬至、春节、清明祭祖,以表哀思的传统习俗。请同学们在跟随家人祭祀先人时必须做到下列事项:
1.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六不准”规定。即不准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不准在野外点荒火;不准烧田坎、烧田草;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野外烧烤食物;不准在山林中燃放烟花、鞭炮和烧纸点烛。
2.在冬至、春节、清明节和其他日子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要改变以往上坟祭祖点香烧纸币、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积极倡导鲜花祭祖等文明风俗,自觉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3.开展火灾隐患大清除活动。要及时对坟墓周边的枯枝落叶、灌木杂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消除火灾隐患。
4.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火警电话12119报警。严禁独自一人扑火。
温馨提示:
一、《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1.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等野外用火的,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农业生产性用火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内野外用火,但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可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森林消防标志、设施、器材;
2.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四、《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全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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