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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牌倡议书

时间:2023-10-14 06:55:11 倡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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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牌倡议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倡议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倡议书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五部分组成。那么你有了解过倡议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动车上牌倡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动车上牌倡议书

电动车上牌倡议书1

全市广大市民:

  为深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引导广大居民朋友遵守交通法规,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xx市文明办就动员全市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党员干部职工及家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骑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全市党员干部职工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尊崇。全市广大市民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xx市文明办

  7月6日

电动车上牌倡议书2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目前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巨大,部分驾驶者乱停乱放、闯红灯、违章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此外,超标电动车充电起火事故屡有发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为规范城区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xx市城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正所谓,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市民群众是良好交通环境的最大受益者。希望大家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共同建设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

  向身边人宣传超标电动车的严重社会危害,宣传市政府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信心和决心,宣传市政府关于严格生产和销售源头监管、二轮电动车登记管理、限时限行政策等要求,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努力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增强文明出行意识,大力践行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行人和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等文明交通行为,全力打造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处处彰显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要做文明出行的引领者

  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要在电动车专项整治中做表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不在市区限行范围内使用超标电动车,带头淘汰现有超标电动车,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引领文明出行新风尚。

xx市文明办

  xx年xx月xx日

电动车上牌倡议书3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争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雨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发出以下倡议:

  一、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广大市民群众要不断提高守法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主动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提醒身边人为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上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劝导工作人员和社区小区业主加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行动中。

  二、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推动者。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要主动关注、劝导身边驾乘人员电动自行车未上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引导他们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安全头盔;要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工作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主动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三、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践行者。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没有旁观者,广大市民群众要把文明交通“常记心中”,自觉学习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践行文明交通行为,主动加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行动中来。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有效措施,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筑牢群众出行的安全屏障,让平安相伴,让幸福相随。

  雨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7月25日

电动车上牌倡议书4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市民朋友的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佩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头盔可抵挡85%的头部损伤,使驾乘人员的'事故死亡率降低40%。

  为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引导广大市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争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在此我们发出倡议:

  一、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提醒身边人为电动自行车及时登记上牌,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单位职工及身边人发挥模范引领作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行动的推动者。

  三、头盔产品的选购及使用需慎重对待,要选择安全且优质的产品,并正确佩戴。建议佩戴合格的安全头盔,选购时要仔细查看产品名称、合格证、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要认清CCC认证。劣质头盔非但不能起到对头部应有的保护作用,还可能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造成二次伤害。

  小小头盔作用大,关键时刻能保命!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践行者。安全出行,文明相伴! 中共宝鸡高新区工委文明办

电动车上牌倡议书5

广大居民朋友: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县文明办、县交警大队就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登记,挂牌出行。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到邱县交警大队或电动车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登记挂牌。县直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践行“文明驾驶”行动,以身作则,时时劝导提示身边亲友主动为电动自行车办理上牌,提醒身边人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戴好头盔,安全出行。乘骑电动自行车时请选择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佩戴,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且一定要购买并佩戴经过国家3C认证的安全头盔,大小要适合自己,有一定透气性,视野要好。佩戴头盔时,一定要把安全扣扣紧,并调整到适合的角度,不可前仰或后翘。

  三、遵守交规,文明出行。驾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靠右侧通行,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行驶;不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不在骑行中接打电话,不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车要挂牌、人要戴盔”。主动申请免费登记挂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共同养成良好的安全、文明出行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文明县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邱县文明办

  7月21日

电动车上牌倡议书6

全区党员干部职工:

  为深入推进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引导广大居民朋友遵守交通法规,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区文明办就动员全区机关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工作,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上牌我带头。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要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带头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认真摸排掌握干部职工及家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情况,确保做到应上尽上,教育干部职工拒绝购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乱停乱放、不占用机动车道,不闯红灯、不逆行,骑乘不接打手持电话,杜绝酒后驾驶。

  二、文明交通我先行。

  全体党员干部要争当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文明安全出行有关规定,引导群众登记上牌和佩戴安全头盔,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平安、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三、文明驾驶我尊崇。

  全体党员干部要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主动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伞),不得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行驶;夜间行驶时,务必打开车灯。

  安全出行,文明相伴!生命只有一次,文明从我做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我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委员会办公室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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