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时间:2021-02-26 18:18:44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包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弱电工程的企业,乙方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组织实施弱电工程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

  甲方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承接弱电工程施工任务。甲方同意将弱电工程分包给乙方,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了保证项目系统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造价、结算及交付

  1、合同清单。(附件)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10 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 元。

  3、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10 日内支付 元。

  4、自系统验收合格满一年维保期后,甲方 10 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计划

  1、工程的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应依图施工。

  2、乙方在签约后 3 天,根据施工图纸制定施工计划,并提交给甲方认可。

  第四条 工程工期与进度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30 天,从乙方开工之日起算。

  2、乙方须按照甲方认可的工程计划进行施工安装。

  3、乙方至迟须在甲方交付工程施工图纸之日起 3 天开工。

  4、根据施工进展,甲方可对工程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乙方应配合调整,若影响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1、 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由甲方组织采购,确保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签字领用,并由乙方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

  3、 乙方应在安装前 3 天以报表形式向甲方提交《申领设备器材总计划》。

  第六条 工程检查与返工

  1、 甲方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如造成延期交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乙方应配合修理或返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影响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完成计划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全部完成时,甲方组织各方进行工程全面验收工作。

  第八条 工程质量维护与服务

  1、工程质量维保期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维保期间,乙方负责工程的免费保修工作,接到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服务。

  3、如需更换器材,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重新调试。

  4、乙方免费提供对建设单位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使其能够独立从事系统管理和基本维护。

  5、乙方负责对系统的终身维护,有关维护条款按双方另定的委托保修协议执行。

  第九条 工程安全

  1、甲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解决施工现场临时发生的问题。

  2、乙方指定专职人员为工地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严格按规范、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现场安全、质量、工期及其它有关事宜落实到位。

  3、乙方应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设备和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因施工不当,造成工地设备或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组织抢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施工中发生人身和财产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承接弱电工程的情况和需要,向乙方下达施工任务。

  2、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审计设计、预算、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等。

  3、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监督和检查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耗时和工期完成情况。

  4、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验收,如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工程决算,则要指导乙方编制工程决算,办理工程资料、竣工结算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弱电工程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负有全程保管义务,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时止。

  3、乙方对开挖的管道、设备箱基础、立杆基础的路面修复,并自行协调办理道路赔补费。

  4、工程竣工后,需要编制工程决算,编制的工程决算必须经业主签字,超出设计图纸的部分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5、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图和竣工资料(领用、实用、剩余材料的数量),提请甲方组织验收。

  6、加强对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法纪教育,如发生违法行为,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以对当事人进行处分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达成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 违约及纠纷的解决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分包或转包工程,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4、因乙方违约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返工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降低工程决算标准10%与乙方结算。

  5、因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造价2%/天的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6、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2

  乙方:

  丙房:

  甲方(房东)与乙方就位于室房屋签署房屋包租合同,合同约定包租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整/月。现丙方与乙方协定合租203室,就住主卧,租住次卧。经乙、丙双方平等、互惠协议,就位于 次卧与丙房包租次卧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并共同准守。条款如下:

  1、次卧包租期为,从20xx年7月1号至20xx年6月30日。

  2、次卧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整/月。先付后租,租金支付壹季度为一期。第二季开始应提前15天支付给乙。具体支付时间为每一季第一个月的15日。

  3、在合租期间水、电、有线电视、燃气、卫生费用由乙丙双方共同承担。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乙方。

  4、合租期间丙方不能改变次卧及公共空间房屋结构。

  5、合同签订后丙方支付给乙电气设备、水、电押金人民币(大写)整,待合同终止时,丙方结清所有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及燃气费及确定电气设备后,乙方把电气设备、水、电押金退还给丙方。

  6、合租期内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乙、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特殊情况最少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肆佰元整。

  7、房屋内设施、设备情况为:彩电一台、热水器一台、空调一台、冰箱一台、床一张、脱排油烟机、燃气灶。20xx年6月份水、电、燃气费用由乙、丙共同承担。

  8、本合同一式二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乙丙双方签字后生效、

  9、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6月29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

  乙方签字: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双方已签订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补充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学府鑫苑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珞狮北路原省艺校宿舍区 工程内容:①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学府鑫苑项目桩基础所包括的各项工程量,桩基(抗压及抗拔桩)415根(以20xx年5月10日甲方提供图纸为准);②基坑支护包括支护桩269根,冠梁、内支撑、立柱桩23根、东边围囹、土钉挂钢板网、破桩头、钢格构柱等(以二○一五年五月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学府鑫苑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蓝图为准)。③工程内容内的土方及渣土外运。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检测(静荷载试验、低应变动测、声波透射法检测、桩径桩位检测、钻芯检测、基坑监测)及专家论证,设计及审查。

  2、包括二○一五年五月武汉华太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学府鑫苑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蓝图在原设计方案白图基础上所增加的工程。

  3、本补充协议为二层地下室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三、合同价款

  1、本合同工程内容包括的所有工程量全部费用一并包干,在原来双方所签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所确定的758万元的基础上所增加的费用。

  2、双方确定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增加造价为:叁佰壹拾万元(合计:壹仟零陆拾捌万元)。此价格不含障碍物清除,破除障碍物费用另行办理签证,建设、监理及施工三方签字盖章为准。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0xx年3月18日,完工日期: 20xx年7月28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30天。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连续3天大雨等不可抗拒因素及清除障碍物、图纸变更影响,则工期顺延。

  五、质量标准 优质标准及规范要求。

  六、该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所用的钢材必须达到国家的质量标准,并提供出厂合格证书。砼强度标号必须达到设计规范的要求。每批次都应有砼的出厂证明文件。

  七、本补充协议工程造价310万元的付款方式:按双方于20xx年3月18日所签的《桩基工程承包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执行。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2、本工程为总价包干,后期工程施工中,参照报价表如有项目增减,按报价及优惠的比例进行增减。

  3、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06月 日,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参照《桩基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包租赁的_______地,自从甲方_______转租给乙方_______耕种,乙方一直无经验培植好这_______地,现造成很大损失,无法继续发展下去,经双方协商条例如下:

  一、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终止承包租赁合同。

  二、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

  三、在乙方承包过程中,修了临时房一套,现暂时给_______居住。如有特殊变动的情况下,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四、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承包合同 篇6

  一、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二、 出租库房坐落地址:

  三、 储存商品名称: (进口包装未拆箱7件)

  四、 租赁面积: XXXX平方米的库房(与相临区域有通道隔离)

  租赁期限:租期为此合同生效日至200X年X月XX日止。

  五、 租金及交付方式:

  1、 租金以XXXX平方米为准,每平方米每天0.XX元,每月租金按月实际天数计算。

  2、 租金按月收取,每月的25日前一次付清当月租金。

  六、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防火、防盗、防鼠、防雨、防洪、社会治安等)如遇火灾、偷盗、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甲方派看守人员,保留库房院落大门钥匙。

  2、 甲方负责对停车场的监护,并负责库房、地面、门窗等库房设施的维护、维修。

  3、 甲方负责提供所需水源、电源、照明设施等库房设施。

  4、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对停车场进行定期的排风。

  5、 甲方所提供的停车场应符合如下条件:温度:常温库,相对湿度:40~75%.

  6、 在乙方提取货物时,甲方必须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经乙方签字确认放行。

  七、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停车场。

  2、 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

  3、 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和码放,提取货物时,需提前一周与甲方联系。

  4、 乙方按时支付停车场租金。

  5、 协议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承租,在同等条件下必须先租赁给甲方。

  八、 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直接影响货物的储存安全,甲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乙方,并在2天内提供事故详情,依据对乙方设备影响的程度,双方协商合理解决。

  九、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XX城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 本协议从甲、乙双方鉴订之日起生效。如协商期限未满,双方无终止协议的意向,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项目名称:

  地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

  二、质量:生产过程中,乙方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施工,绝对服从甲方安排工程进度,保证质量完成本工程,如有特殊情况下,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后尽量完成工程量。

  三、安全:

  1、乙方施工人员入场必须遵守安全规程佩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酗酒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注:如出现喝酒、闹事、打架情况,不管任何理由罚款壹万元从乙方工程款里扣除,情节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并清退闹事人员。

  2、如施工中由自身疾病导致安全事故并没告知甲方的由本人承担。

  3、施工当中安全方面必须遵守施工安全规则,如不遵守规则出现意外伤亡由乙方自己承担,施工当中如出现不安全操作,甲方安全员有理由罚款,如违反操作堆积,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5、保险由乙方人员自己承担,如不买保险出现工人伤亡事件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工程进度:乙方尽可能完成甲方的工程计划,如有拖延施工期和其他无理要求停止施工,按每日1000元给予处罚(加班在正常施工范围内,抢工期时必须加班)不可抗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火灾,停工待料等。

  五、承包方式:

  1、甲方不带施工所需的扎丝,不包括任何设备工具。

  2、工作范围包括钢筋、大小料制作、绑扎及钢筋抽样及卸料由乙方负责和塔吊基础。

  3、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如在甲方通知之后依旧未清理,甲方有权利自行清理后,按300元/工方式扣除乙方工程款。

  4、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钢筋工作钢材进场卸料。

  六、施工变更: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变更通知未能及时按变更施工,造成返工,损失有乙方负责,如变更使施工量加工,增加施工成本,甲、乙双方可协商按施工量大小给予乙方合理施工费用。

  七、付款方式:甲方需乙方进场施工日起:按每月乙方施工总量的75%工程款付给乙方,待冬季不能施工甲方以乙方工程总量85%工程款付给乙方,待乙方主体封顶完工后支付余款100%。拨款时乙方出具工人工资表,工资表人员必须真实,由甲方发放工资,如出具假工资表甲方有理不拨付工程款。(备注: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在施工过程中或第二年,甲方无理由的情况下,由乙方撤出施工现场或违约,甲方承担所有乙方的损失,按总工程量30%给予赔偿。)

  八、如在正常施工中,由于甲方因某种原因造成乙方工人在现场停工待料,如超过三天,甲方按乙方现场实数人员给予合理赔偿(每人每天按260元计算)。

  九、以上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同意签字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于酒店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发包的酒店符合国家对酒店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酒店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酒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2、酒店面积共有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3、该酒店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酒店承包期限共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酒店,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__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支付方式

  1、该酒店每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选择):

  A、分二次付款,签订本合同时缴纳承包金_____元;自本同生效后________,需交_______元。

  B、一次性付清,至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__天内全部缴清。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末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抵押(或担保),乙方的抵押(担保)额为________元。

  (2)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酒店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A、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B、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对酒店的装修部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因正常原因解除合同或终止的,乙方对酒店的装修费由甲方承担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因客观原因(如拆迁、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政策变动、非典等非人为因素所能控制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对酒店的装修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_______ %;

  2、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酒店的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酒店的转让与转租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的酒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酒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酒店。

  3、甲方出售该酒店,在__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酒店设施,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酒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酒店结构。

  (3)损坏承包的酒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酒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酒店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承包金累计_______元。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 酒店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酒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酒店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酒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酒店的经营权,乙方应按照合同总承包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承包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承包金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酒店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保险

  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以甲方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如下的保险,并在保单上注明甲方是投保人,乙方是附加受保人。

  (1)财产险

  (2)公众责任险

  (3)劳工保险

  (4)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标准应投的保险。

  第十三条 关于酒店公章的使用

  1、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酒店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所负的任何债权债务。

  2、在必要的时候,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酒店公章实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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