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施工承包合同模板合集五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承包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施工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工程资料整理工作发包给乙方,本工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总价元。
二、质量要求:各项资料应以甲方工程质量为标准,与甲方工程质量相符。
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费用
1、甲方承担各项检测费、资料存档费、取备安证、评优费及在评优过程中出现的招待及礼见费。
2、乙方承担工程资料所用的电脑、软件费、所有的办公用品、文具。
3、甲方承担各相关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工作内容是一名资料员应做的范围内的所有事情,各种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并配合甲方进行保证资料的收集,如因甲方进场的材料不合格,现场做的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施工、工程验收、检查等工作,并出示相关资料以备检查及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提供送检的`各种试块及送检的材料、各种材料的原始证明(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由甲方派专人送检。
4、乙方工作完毕是以房屋取得备案证和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城建档案馆),并出示相关工程竣工证明书为依据。
五、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开工时付乙方起动资金5000元,基础验收付总承包额的20%,主体验收付40%,装修完工付20%,竣工备案付清余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延误甲方工程验收,工程资料必须齐全,如有关部门检查资料不合格,是因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责任造成资料不合格,由由甲方承担。
2、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将资料验收备案,如不能备案,甲方可拒付余款。
3、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资金,如甲方资金不到位出现的误工现象由甲方负责。
4、如因建设方或甲方的原因迟迟不能备案,时间顺延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或建设方承担。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123
14.5 标的房屋场内除发包人投资的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14.5.1 标的房屋场内保安、保洁。
14.5.2 标的房屋场内所有机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5.3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内自行投资的设备、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14.6 发包人根据本条约定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责任,发包人、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注:发包人、产权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16.1 所有权不属承包人的房屋和设备、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16.2 所有权属承包人的设备、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八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18.1 保证其行为本合同签约人依法成立、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18.3 保证具备装修工程设备工程、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18.4 装修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需进行任何设施、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18.6 保证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18.7 保证在改造及装修过程中和租赁期限内,不得破坏标的房屋的基本结构或有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任何与结构有关的改变必须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标的房屋部分或整体使用权对与经营本合同约定业务无关的第三人转租(乙方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的公司不受此限);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18.8 如标的房屋发包人、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8.10 承包人保证对其商业经营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且不限于产品质量责任、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0.3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20.4 本合同生效后,非依本合同上述约定或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以其他事由为借口或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初始年租金标准的100%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包人尚未交房且承包人已支付相应款项或承包人因履行本合同已经发生投资,则还应承担如下责任:如发包人单方强制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承包人已经付定金,同时应返还承包人已付(垫付)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0.6出现下述20.7、20.8、20.10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20.9、20.11、
20.12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20.7租赁场地未按合同附件二的约定时间、用途和标准交付,延迟超过30日的;或租赁场地发生产权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达30日(含30日)以上的。
20.8甲方负责的影城消防工程(由于承包人方案或装修影响除外)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20.9甲方对建筑和/或对最后竣工的租赁场地做改变,未及时通知乙方;租赁场地承重结构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于承包人装修工程超过设计荷载除外)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20.10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乙方营业通道、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20.11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公123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
施工承包合同 篇3
发包单位: (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 (简称承包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范围和内容:静压桩基础的施工(含设备进出场、定位放线、压桩、资料整理及提交等。)
第四条:工程价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工程量按照设计规定和国家有关定额计算,每米单价 ,本工程总造价据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如发生工程变更等费用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承包单位承诺每米价格若高于发包单位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时,执行发包单位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的价格)
第五条:承包方式:本合同按 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第六条:施工期限:本工程自开工之日,施工有效工期为 天,即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发包方设计变更影响工期时,经双方签证,工期顺延。
第七条:技术要求:
1、按设计图纸要求: 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
2、桩位、垂直度及允许偏差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1、开工前施工场地应达到平整,不下陷,并负责清除上空及地上障碍物,能通行40吨拖车,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如果现场异常(需垫板作业、清理障碍物以及降水等)发生时,凭签证按现行定额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另行结算。
2、发包方在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的地质报告、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应的施工规范和规定等有关资料。
3、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内将设计图纸 壹 份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设备准备齐全。
5、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及时供应材料。
6、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工作,承担因其发生的测试费和人工费用。
7、派驻 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测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
8、施工用电由发包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9、工程完工后,发包方负责组织测试验收,测试合格后配合承包方技术资料的签章手续。
二、承包方: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准备施工设备、材料,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2、向发包方提供施工计划、进度和工程质量报告,经发包方、监理认可后,方可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内容和桩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3、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桩基分项工程资料,参加桩基测试,办理工程结算。
4、承包方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如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5、工程完工待桩基测试报告出来后,七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全部施工资料,一式 叁 份。
第九条: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的 管桩 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发包单位负责主要材料(管桩)的采购、运输,运至施工场地,所供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原材料材质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原件,否则,进行材质试化验费由材料供应方负担。
2、材料供应要做到及时,承包方负责进场材料的保管。
第十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方式结算。
工程造价=设计桩长每米单价(二次搬运费应包含在单价内)
2、工程款支付方式
完成工程量50%,支付总价款的20%,完成工程量100%,支付到总价款的60%,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到总价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将全部技术资料和工程结算交发包方,发包方在10天内审理完毕,一月内付清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应凭现场签证顺延工期:
1、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
3、场地不平整、道路不通畅造成的窝工;
4、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
5、双方约定顺延日期。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1、承包方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本工程按国家规范验收,质量达到 合格 标准。若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由承包方返工补救,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竣工后,由发包方负责桩基工程的测试,双方签订验收记录,工程移交给发包方。
2、承办方应将工程施工情况填写好原始记录,交监理公司、发包方代表签字认可,做好隐蔽工程验收,随时检测施工过程,保证每颗桩的成桩质量。
3、承包方委派 全权负责现场的技术工作,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及监理公司有权进行抽检,如发生不合格者有权责令停工,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4、接受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报告发包方代表。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勘探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监理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定出方案后实施。
6、本工程管桩由发包单位负责供应,桩基测试大小应变出现问题由发包人负责,桩位、桩顶标高误差超过规范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7、工程施工过程中,压桩力达到桩身极限承载能力(由监理公司确认),即停止压桩,按原设计桩长计算,出现截桩时,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1、如连续延误施工不超出 3 天,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关系,免于赔偿责任。但如连续延误施工超出 3 天,则每日赔偿承包方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停工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按每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比例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承包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 合格 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或承担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施工工艺规程操作,超出规范要求,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发包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 3 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发生单方面毁约时,按工程总造价3%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时,用下了方式中的方法 二 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价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副本四份,发包方执三分,承包方执一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施工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工程承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井数 (2)井径
(3)井深 (4)开孔井径
(5)承包方式:包轻工(含如下内容:钻机具装卸车、机械定位、开凿井孔、下井管、填滤料、封闭料和固定料、下水泵、浇井、现场安全管理等)。
(6)工程总造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际井深结算。
四、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1)出水量 吨/小时
(2)水质:附合当地同层水水质标准。
(3)含沙量:不得大于万分之一(根据国家GBJ-13-66标准)。
(4)工期:正常情况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条 价格支付与结算
一、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 元生活费等其它费用。
二、施工结束以最终验收合格日后七日内结清工程款。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施工条件的场地。
2、确定井位、划定施工区域,保证“水、电、路”三通。
3、负责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食宿等生活问题。
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验收。
5、协调现场的工作关系,发现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共同协商解决。
6、及时配合乙方做好损毁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承担零部件费用,损毁机具以旧换新。
7、及时提供井管、滤料等。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工地后应自觉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劳动保护,确保施工安全。
4、加强现场管理,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5、分包人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如人为损坏机具,人身伤害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在保修期内因技术原因造成事故或成井质量问题,应无偿负责修理或重凿。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签订后即生效,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变更设计等均应双方协商,如单方违约,应向另一方赔偿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
4、因甲方水、电或施工场地影响而造成停产窝工,甲方应支付乙方损失费420元/台天。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施工,若因水文地质和特殊自然条件造成无成井,其损失费用 元/米,由甲方承担。
2、施工期间,若遇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水井报废时,经济损失双方各承担50%。
3、不按合同规定拔付工程款,甲方每月按滞付款的1%加收滞纳金。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竣工验收结清费用后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5
委建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第一条:建民房概况
1、本合同建房位置为: 。
2、房屋类型:共两栋,东侧为框架结构五层楼房,西侧为砖混结构 三层楼房。附房屋设计图。
3、房屋面积(允许实际误差±%):东侧房屋总面积为 平方米。西侧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承包方式:包清工,乙方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材料及外墙保温、防水、外墙大理石、瓷砖、楼梯扶手、粉刷、采暖、门窗、上下水管道、屋内暗线敷设等材料,以及施工期间的钉子、铁丝、切割片、小线等消耗品),以上材料由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格、型号购买材料,并达到国家建筑材料验收标准。但是甲方负责购买东西楼层屋内的地板砖,施工仍归乙方。
第三条: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工价,根据房屋面积按每平方 元计算,工程总价款为 元。
2、进场后乙方先进行东侧5层房屋施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 元。东侧第一层施工完毕甲方再支付乙方 元;待第三层施工完毕甲方支付乙方 元;待第五层施工完毕甲方支付乙方 元。东侧施工完毕进行西侧房屋施工, 待第一层 施工完毕 甲 方 支付
乙方 元;待第三层施工完毕甲方支付乙方 元。以上施工为主体工程,待东西侧房屋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进行东西房屋的配套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支付乙方 元,剩余工程款自工程验收合格60日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四条:工期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房屋主体以及内外粉刷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甲方随时监督施工质量,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提出,乙方应进行返工,相关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若因建筑材料问题导致工程质量瑕疵的,均有乙方负责,进行返修或返工,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由此新产生的工程款)概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均有乙方承担。
第六条: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发生。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出现伤亡事故以及施工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房屋未能及时验收的,每迟延一日滞纳金为 元。
2、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期拖延的,拖延部分双方互不追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中途提出工程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2、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内发现或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维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对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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