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

时间:2022-05-18 10:01:3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合同模板汇编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包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包合同模板汇编七篇

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市××公司

  乙方:×××

  甲方同意将 路×××、×××号×××大院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天河路×××、×××号×××大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月 元正。

  三、承包期限: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月5号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陆台)、摩托车(伍台),以及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月1~5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2.对乙方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公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订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使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更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费。

  8.负责使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管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管理税费。

  10.按附件执行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服务标准。

  九、乙方在承包过程中出现一个月不缴交承包费用的,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乙方在车辆保管过程中出现故意伤害、破坏进驻中心的人员和车辆的情况或连续发生两次车辆被盗的情况或车辆被盗没有给予赔偿视为末尽保管责任,乙方应自付赔偿费,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一、未尽事宜或因环境、政策发生变化引致的问题,由双方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广州×××公司 乙方(签章):××××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为了促进采石安全生产,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甲方将所有采石爆破工程、采掘装载、石料加工生产线等全部生产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生产承包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和

  监督检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协作、分工负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采石场生产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内容:

  XXXXX采石场所有采石爆破工程、采掘装载、石料的加工生产线至成品等全部生产。

  二、承包方式:

  采用按月完成石料开采,加工至成品完成销售的产品计算薪酬,生产费用承包方式。具体由甲方下达生产指标,乙方负责保持保量按时完成,甲方按销售过磅的产量,计算薪酬支付给乙方。

  1、质量指标:

  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要求不包含有泥土、云母石、不均匀石子,最高限度不超过5%的泥土(如产品超过5%的泥土影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停止生产,由乙方负责清好盖山土及石头中的夹土,清到达标为止。

  2、安全要求:

  乙方要保证整个采石场的安全稳定生产,杜绝一切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负责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采石场安全生产负责。所有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生产成品价格:

  外卖未经存储加工的块石元/吨,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加工产品元/吨,再次加工的制砂元/吨。

  4、计算方式:

  销售过磅计算为准。

  5、生产费用:

  (1)生产过程中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电费、油料费,用气费、生产设备维修费、爆破炸药费、生活用水用电费、生活费等等。

  6、结算及付款方式:

  按月计算,结算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甲方在每月15号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月生产承包结算款。乙方开采资金成本中途可向甲方预支,在本月结算中扣除、甲方保证乙方正常运转开支。

  7、承包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将现有采石场提供给乙方开采,保证提供乙方充足的资源量。

  2、将现有成套生机械、设备、场地提供给乙方生产管理使用。

  ①其中包括成套加工生产线两套,69线、75线。铲车两台等等(见报表);

  ②甲方现有三台新挖机:三一挖机245型2台,每台97万元;OVO挖机2500型1台,每台102万元;合计人民币:296万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在进场前付96万元给甲方,剩余200万元按每月7万元付给甲方,直到付清为止。还清款后,3台挖机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③甲方将现有龙工225型挖机加炮机一台,作价18.8万元转让给乙方。

  3、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协调工作必须包括盖山土用地的征用及租金,成品的转移及转移费用。成品在本场转移可以随时安排乙方执行,乙方无条件执行,不得延误,甲方保证提供乙方的正常开采和石场的加工生产环境。

  4、甲方负责爆破作业所需爆炸物品的审批采购、贮存、发放、回收及相关的信息管理和人员工资。为乙方提供所需品种、规格和数量的爆炸物品,爆破物品费用由甲方垫付在承包款结算时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如果炸药超过26000元/吨。其超出部份由甲方负责。爆炸物品的存放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操作,如公安部门查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根据市场的产品需求向乙方下达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调整乙方生产作业时间方式,安排加班,乙方无条件执行,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6、甲方负责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质的办理,有权要求乙方参与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7、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床铺,乙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的生活开支。

  8、合同到期时在同等的价格和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与甲方签订合同。如甲、乙双方不能续约,甲乙双方经过对堆场未销售成品石料、未破碎石料进行评估,甲方需一次性将剩余评估的承包款支付给乙方。另外乙方所有权的挖机、炮机等设备进行估价,在乙方认可的'价格,由甲方承受并一次性付款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生产管理,乙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生产作业人员组织实施生产作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每月各项生产指标;

  2、对采石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开采、加工、生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配合甲方派相关的工作人员培训特种作业证。有关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从业资质的复印件备案,配合甲方有关审批、验收办理工作,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及时日消除设备故障和事故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3、严格遵守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爆破作业严格遵守分台阶式开采方案,作业台阶要符合当地安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4、乙方有权要求生产承包方式的内容,按时支付乙方生产承包款,乙方也必须按时支付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员工工资。

  5、乙方负责甲方交付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按双方造表登记的机械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和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确保甲方所有生产机械设备交付时正常并能正常安全运行。

  6、乙方要提供开采及生产所需的作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严格遵守采石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以甲方利益为重,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全力扩大开采,加大生产规模。

  四、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依照合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3

  epc总承包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授权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钢构厂房土建工程。

  2、工程地点:商丘市睢县北环。

  3、承包范围和内容:独立基础,周围1.2米墙砖含抹灰。

  4、本工程费用包括:人工工资、伙食费、交通费、工具费、机械费、辅材费(扎丝、模板、钉)、保险费用(统一理)、劳保用品费用。

  6、工期: _____天。(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

  1、负责工地施工环境协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负责及时将所用材料运至工地,并安排专人看护。

  3、工地水、电、路通。

  乙方:

  1、严格按图纸施工,保证质量。

  2、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按实际费用赔偿。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在施工安全上负全部责任,如有安全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4、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保证一年内工程质量的免费维修,维修的'工料费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此合同自动终止。

  三、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l、合同签订、施工人员进入工地,设备到位后,付施工进场费¥_____万元整。

  2、独立基础完成后,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_%,

  3、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作为保质金,工程交工3个月后付清。

  四、施工与设计变更

  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施工队不得擅自修改,发现图纸问题及时向甲方反映。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乙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出租车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之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并以本协议书面确认:将甘Axx号出租汽车(以下简称承包车辆)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乙方同意并以本协议书面确认:承包经营承包车辆,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

  二、承包车辆为“xx”牌小轿车,车架号:xx ,发动机号:xx。

  甲方保证承包车辆在发包时性能良好、部件齐全、营运证照完备,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道路行驶和车辆公路客运经营的强制性标准。

  乙方在承包时,应检查承包车辆的车况并核对车辆营运证照,发现车辆不符合道路行驶和客运经营强制性标准的,可以要求甲方调整或拒绝承包。

  乙方接受承包车辆,视为乙方认可承包车辆符合道路行驶和客运经营强制性标准。

  三、乙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持有客运管理部门核发的出租车服务资格证件。

  甲方在发包车辆时,应核对乙方的驾驶证件和服务资格证件。

  甲方将承包车辆交付乙方的经营的,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驾驶和服务资格。

  四、乙方承包经营的时段为xx小时,自xx年xx月xx日xx时起至xx年xx月xx日xx时止。

  乙方可以连续承包经营。连续承包经营的期限为xx日/月,自 xx年xx月xx日起至 xx年xx月xx 日止。连续承包期间,承包经营时段同上款约定。

  五、乙方承包经营的承包金为每经营时段人民币xx元。

  承包金由乙方在承包时段结束后一次全额向甲方支付,不得拖欠。连续承包经营的,每经营时段结束,乙方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六、乙方在承包时,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xx元的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如发生承包车辆损坏、证照遗失、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按照损失实际发生金额,自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赔付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另行赔偿。

  保证金在承包经营结束乙方交还承包车辆时,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由甲方一次全额退还乙方。

  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间,不计付银行利息。

  七、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自行独立承担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上述经营成本包括:承包期间车辆行驶所需燃油或燃气费用、承包期间车辆维修费用、承包期间道路通行和停车费用、乙方人身或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乙方驾驶证件和服务资格证件的审验费用。

  经营风险包括:违章驾驶承担的行政责任、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乙方本人和他人)、交通肇事承担的刑事责任,以及各责任之间的混合责任,承包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间正常使用的折旧和损耗、营运证照审验费用、车辆审验费用、车辆保养费用、运管费用、营业税款、交强险费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用等费用,乙方不承担。

  八、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的驾驶和运营行为。甲方无权支配、指定或干涉乙方合法的驾驶和运营行为。

  乙方有义务在运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乙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行政规章、地方法规的前提下,有权自主运营。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正常使用承包车辆,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承包用途使用承包车辆的行为。

  乙方有义务合理、正常使用承包车辆,不得违反承包用途使用承包车辆。乙方不得自行更换承包车辆部件。

  3、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继续发包车辆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乙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驾驶的,应将承包车辆暂时交还甲方。

  5、承包车辆损坏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自行修理车辆。

  九、交通事故处理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驾驶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坏的,乙方应立即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通知甲方。

  乙方应亲自参加交通事故认定、损害赔偿调解和损害赔偿诉讼。对交警部门的损害赔偿调解书、人民法院的损害赔偿判决书和裁定书,乙方应执行。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遵照履行,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总价款2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另行赔偿。

  2、甲方连续二次未将承包车辆交付乙方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按照第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连续二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按照第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自行更换承包车辆部件、自行修理车辆、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按照第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第一条约定中的实际损失,包括足期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全部预期收益。

  5、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履行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全面理解其含义,并知悉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条款,无加重一方责任而减轻对方责任的情形。

  3、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之间没有雇佣关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本人签名): 乙方(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因工程建设需要,乙方承包 水电施工工程内的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劳务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施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地地点:

  二、承包内容:

  承包范围:基础工程、结构主体工程、装饰工程、附属工程的预埋、安装,进出材料装卸等。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所包含的图纸内容。

  ⑴基础及主体工程:避雷、预埋各种管道、预埋洞口(如落水管、空调管落水、室内空调管、厨房、厕所、排气管、热水管等)。

  ⑵装饰工程:各种电箱盒的预埋安装,各种线路安装,洁具安装等!本项目工程的外墙落水管、空调落水及所有管道的安装,各种临时的安装等。

  ⑶附属工程:临时宿舍内的水电安装、下水管道的安装。

  ⑷消防工程:各种管道的预埋、安装及图纸上所涉及到的通风、中央空调的预埋线管、预留洞口的布置。

  三、结算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双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2、承包工程的计价方式:暂按施工图预算价。

  3、承包单价:按实际施工内容和甲方让利结算。其他管理费、税金、让利等同甲方与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4、合同价款:本工程进场支付甲方 作为现场施工质量安全保证金。具体收取金额以收条为准。另甲方收取乙方总决算价的3%作为合作费(不包含配套费,配套费另行支付)。

  乙方提供总工程款70%的发票。

  5、付款方式:

  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内的付款方式延迟三至七天按水电完成内容比例付款。中途不付款,每月施工人员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经现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签字后有公司财务来现场发放。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对乙方施工人员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交底、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工程款。

  5、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的指导、监管。

  6、如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施工中涉及到的各种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五、乙方责任

  (一)质量责任

  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约定的要求。

  3、乙方应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及工程施工特点,及时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技术交底,提高质量意识教育,实行自检、交接检、专职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规范施工,确保施工符合验收标准。

  4、在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甲方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上道工程完成后经自检合格,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符合标准后,由甲方出具质量验收证明手续,乙方才能下工施工。下工施工的质量不得低于样板的质量标准。

  5、乙方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规范要求先施工样板,(不能做的除外),经甲方验收认可后由甲乙双方封样,乙方才能正式施工。正式施工的质量不得低于样板的质量标准。

  (二)工期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期计划,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安排足够的劳动力,每月、每周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计划、周计划、确保工期,确保甲方的关键工序,关键工作,和突出性的检查、验收提出的工作。如乙方经过努力在不增加材料成本的前提下而使工期提前的,适当给予奖励。

  2、在下列情况下,工期可顺延(经签证),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叁个工作日以上的停电,停水、待料。

  (三)安全生产、施工责任:

  1、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市级文明示范工地。

  2、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规范、安全生产制度、安全防范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并认真执行,严格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公安等有关部门及甲方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乙方在现场各班组长,每天上班前都必须有针对性对各自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甲方安全员。以便适时消除险情或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职工生产安全。

  5、乙方施工人员严禁拆除或人为破坏生产安全防护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厉处罚,对造成危害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严禁带家属,小孩及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将外来人员安排住宿,如发生以上情况每人每次罚款200元,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做到日做日清,工完场清,工完料净,不乱扔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如发现工完料不净每次罚款200元,乱扔建筑垃圾每次罚款100元,周转物资和使用工具必须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乱堆乱放每次罚款200元。以上行为除罚款外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整改,整改不到位重新罚款。

  8、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保证生产区、生活区,卫生及良好秩序,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9、禁止打架,骂人等不文明现象。如果发生上述行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500元,造成后果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10、施工班组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管理,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如因乙方施工不遵循安全规范要求或野蛮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逃避,则所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内扣除,所交保证金扣除一半。

  (四)其它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禁止拖欠。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乙方不得对甲方隐满真实情况,如有隐满时甲方可拒付费用。如发生乙方的班组或职工因工资未发放及其纠纷闹到上级有关部门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影响到招投时,甲方将对乙方采取最严厉的罚款措施(1到5万元)

  2、乙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辱骂政府行政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更不得拒绝相关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级代表,现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现场负责人,按合同所授予的.权限而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

  五、甲方代表人

  1、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人为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及全面管理工作。

  2、甲方代表的职权:A、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管理、奖励处罚权力。B、对工地上各施工班组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决定权。C、行使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本控制达到符合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力;D、在不违合同和规范要求前提下,批准本合同要求乙方提报各种材料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的权力。E、有将自己部分职权委托下属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考核其工作的权力。F、有否决其下属作出的违反规范要求或合同约定内容的指令和决定的权力。G、组织召开工程管理例会,制订针对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工程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的权力。

  六、乙方代表人

  1、乙方代表:为本工程劳务分包责任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中乙方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现场负责人 施工员 资料员 。现场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更换乙方班组负责人须征得甲方代表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更换。当甲方代表认为乙方代表或乙方班组长不能按合同继续履行职责时,有随时要求乙方更换班组长或乙方代表的权力,乙方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72小时内予以更换。

  3、有对乙方职工行使充分管理的权力;有全力配合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行管理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⑴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工程量、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未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尾款时,按同期建设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息,除此以外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条1,2,3,4条款之约定义务时,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拖延的工期顺延。

  ⑵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约定工期完成承包工程内容或影响甲方关健工序工期计划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2、乙方的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返工至合格,返工的工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返工损失金额两倍以上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1,2,3,4,5条款之约定义务时,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乙方作出(50元/款次)以上的罚款,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应赔偿甲方信誉损失10000-100000元/款次。

  4、乙方如管理不善,材料损耗超出合同约定(或定额)标准,超出损耗标准的材料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要向甲方支付损耗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5、乙方由于劳动力不足,不能保证正常施工,又不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派人员突击抢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类情形发生三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离甲方工地,甲方只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其付款方式仍同本合同有关付款条款执行。

  6、如乙方进场人员违反合同质量约定,三次整改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60%结算分包价款。乙方必须在合同解除后48小时内无条件撤出甲方工地,付款方式仍同本合同有前述关付款条款执行。

  7、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自动退场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结算款60%的分包工程款。

  8、一旦发现有乙方进场人员偷盗甲方财物,将对乙方处以偷盗物价值三倍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报公安部门处理。

  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程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如优质结构、文明工地、太湖杯)时,结算单价降低5%至10%,同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如为创优而增加的施工措施费用及其它)。

  10、为确保工程质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乙方有转包情况,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50%违约金。

  11、乙方所拖欠的民工工资及其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发生纠纷(或投诉)对甲方信誉或经济造成损失时,其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按纠纷(或投诉)次数每次赔偿甲方的信誉损失1000-5000元,产生严重后果(指连带甲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时,乙方赔偿甲方10000元/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超出合同合约定的付款要求。

  八、其它约定

  1、甲方提供乙方临时宿舍、床铺、食堂等生活设施,乙方如有损坏必须按购买价赔偿,职工生活用品自理。统一发放使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其费用在乙方劳务承包款中扣除。

  2、甲方及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为乙方办理户口暂住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代表,乙方各班组负责人有事离开工地现场应向甲方代表或其他管理人员请假,特殊情况应向项目部电话请假,并按时回岗,不经批准或不提出书面申请就离岗,一交次罚款200元。

  4、乙方代表的通信工具必须确保24小时畅通,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5、双方确认,均已充分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的真实含义,十分清楚合同约定相关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签订本合同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被隐满或被欺诈的可能和情形。本合同内容除非双方确认,涂改(或单方面修改)无效。

  九、有关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有必要可根据情况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的签字(责任人)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并将复印件贴于合同背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名):乙方法人或授权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及《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货物的运输业务,为加强双方相互间的合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成品物资: xxxxx产品。

  第二条 包装要求

  甲方(托运方,以下同)按客户要求进行包装,原料包装以甲方的供应商包装为准。

  第三条 货物起止地:

  甲方厂区、仓库、甲方客户指定地点、甲方原料供应点。

  第四条 货物运输时限要求:

  1、华东地区:成品出甲方仓库起算,乙方(承运方,以下同)必须在36小时内将整车所有货物送到客户手中;零担货物必须在72小时内送到客户手中;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送达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2、华南地区:成品出甲方仓库起算,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卸货地点,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送达的,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配合解决。

  3、乙方尽可能在客户上班时间卸货。如果在客户下班之后到达而无法卸货时,乙方应保护好货物的安全和等待收货,并将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并扣除当月运费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5、因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致使甲方客户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其他款、货损失,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并扣除当次运费的20%作为违约金。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6、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把货物安全送至指定地点。若乙方逾期,乙方需在逾期后最短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且必须承担逾期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如收货人因逾期拒收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除当次运费10%作为处罚,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7、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战争、地震、路面大面积塌方)造成乙方车辆延迟到达的,经甲方核实属实后,将不再对乙方予以扣罚,但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甲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运输资质,合格的从业人员,车辆应具备有效营运证件,乙方应为承运货物购买的保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乙方在运输及装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均自行承担全责,乙方自行就甲方的受托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包含在双方议定的运费之内。在乙方承运期间若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短少、被抢、交通事故等,乙方须照甲方的价格先行及时赔付给甲方(送往客户的货物按货单上的价格赔偿)。与保险公司的接洽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2、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和甲方单位对接,乙方车辆应根据甲方货运计划通知,按时到达装货现场,并遵守甲方合理到货时间,运输过程中应做好产品和原料“防雨、防潮、防腐蚀、防盗抢”的安全措施。运输车辆车板平整,备有固定铁木盘的叁角木和固定材料(杉木或者松木、钢丝或者绑带)。

  3、联运中转货物,乙方必须在货物中转装车后,将装货车车牌号和驾驶员电话号码及时报给甲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小吨位、多点卸装货的服务,乙方送货车辆回程时甲方如有角料、包装物、小额汇票需要带回公司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完成,并保管好。

  5、乙方车辆在承运途中,如遇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堵车、违章等影响到货时间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承运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6、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线路送货,服从甲方物流管理员的临时调遣,不服从造成客户索赔时,由乙方承担。送货车辆到达送货地前,网点派专人和驾驶员应尽早通知甲方接货业务员,以便联系卸货事宜。若甲方业务员不在现场,应经甲方业务员同意后,方可把货交给客户单位,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严禁送货车辆未经甲方业务员同意,直接把货交给客户单位,因此增加甲方资金回笼风险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车辆在甲方单位装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货到客户单位应遵守客户单位规章制度,配合客户单位卸货,树立我公司的良好形象。

  8、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的同时,尽最大可能满足乙方车辆的周转量。

  9、甲方发货计划应提前3小时向乙方预报,以便乙方做好派车准备,甲方发货应提供准确的收货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完备的送货手续。

  10、乙方送货车辆到达目的地,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不能卸货,滞留时间过长(超过24小时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的待时补偿。

  第六条 运输方式

  汽车公路运输,本合同运输采取分批次由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乙方接到甲方要车通知后,应按时间和要求主动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地点装货。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乙方车辆因超载、超限、过载、途中罚款等均与甲方无关,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证书等手续,由乙方全部代为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2、损失赔偿标准:产品损失按甲方装货日当天销售价格计算,如有损坏、丢失、短少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超过三个月时间),乙方有权要求支付同期存款利息。

  4、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调不到车辆装货,甲方自调车辆产生超合同运价部分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乙方当月运输费用中直接扣除超出合同运价部分的费用。

  5、甲方回程角料指客户冲销货款的角料(退货和包装盘具)。回程角料及退换货运费计算方法:所有退回金龙公司(新厂和分公司)按相对应出库成品运价的50℅计算;装卸后有要顺带回公司的盘具则免费(如空盘具的价格与拖回运费相当则由公司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决)。乙方承运甲方其他原料,另行协商定价。

  6、乙方三次未按甲方要求运输,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保证在节假日期间正常运输。春节期间一如既往,不得间断,如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发车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八条 运输费用、签收单要求及结算方式、保证金。

  1、运输价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20xx年电线电缆运输价格表》)计算运输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承运车辆所交回的客户签字、盖章出库单进行统计核算,若乙方逾期交回或将凭证丢失、票据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附件中尚未写入地名,运输价格甲乙双方在货物发车之前商定。

  货物签收服务:随货附有甲方的出库签收单(两联),送货时需与客户验收货物,回单上由客户签字或盖章确认。乙方在缷货后(发货运站)须在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将送货签收单(一联)交由甲方公司,特殊情况最晚不超过第三天中午12:00之前,逾期每迟交一天每单扣罚100元。运输签收单(乙方留存联)必须按月整理统计和汇总表,并于次月5日前交回本公司市场营销部,发货运站回单第二天必须交到销售部。回单原则上严格要求有收货客户签收或盖章确认,我公司要求严格按回单结算运费,如果次月20日前回单未能交回公司市场营销部或有疑问,承运方必须说明原因,同时这部分运费押至下月结算,下月仍不能交回客户回签单或遗失销售出库签收单的,甲方有权不给结算相应的运费,公司并将扣除当次运费的20%作为处罚。公司严格要求承运公司提供真实回单,不允许有伪造客户签收的回单提供,我们将对回单真实性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伪造情况,公司将作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承运资格。

  2、送货费:以城市为中心,卸货地点不超过五家(含五家)客户的免收送货费,超过五家后的第六家起按50元/家收取送货费。

  3、结算方式:每月20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即上月运费下月结算),乙方需交付有效收货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甲方核对凭证有效且货物按期运抵无缺损后,乙方开具公路货物运输发票交给甲方并结算运费,甲方凭乙方可抵扣的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付款,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4、付款方式:转帐方式,将支票交与乙方指定受票人。结算价格以乙方投标商定的运价表(附后)为准,运输价格不可随意调整,投标的运价已包含乙方的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等,以及乙方给甲方出具发票时的相关税费。

  5、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付20万(贰拾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承接甲方货物运输风险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遗留问题,双方结清所有帐务后,甲方一个月内返还乙方保证金(无利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并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并解除合同。

  2、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应及时安排提货及运输的车辆,以及如有要求的装卸工具,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到甲方的发货部门装卸提货。

  3、乙方必须提供一名专员对甲方的货物进行相关受理,并确保货物的定时定点到达。工作内容包括严格按要求安排提货、运输、送货,每日跟踪货物送达情况并随时接受甲方负责人查询。

  4、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排人员及车辆。

  6、乙方在承运甲方产品过程中,如造成甲方产品货物灭失、短少、受潮、污染、被盗、交货不清、挤压变形,甲方客户需要退货,乙方应按照货物实际损失价值(包括货值、包装费、运杂费)给予全额赔偿;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并先行赔偿责任。

  7、如果货物运输途中损坏,乙方除赔偿甲方损失外,来回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逾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积极配合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10、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不得单方无故解除本合同,违者支付全部由于违约造成的对方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到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诉讼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的澄清文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招标以外的运输路线,乙方不得拒绝承运,里程确认参照相近城市路线另行核算。

  3、承运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并保证切实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其投标及合同承诺不符,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的罚款,或从其运输费用中扣除。履约执行情况由湖南金龙电缆有限公司销售市场部负责监督。

  4、运输公司在运输湖南金龙集团产品的过程中,需在甲方指定的产品库按要求装车,经乙方人员核准货物重量及相关信息后签发收据,货物一经签收,由数量、外观、损毁、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额赔偿。

  5、合同期间,乙方保证提供全天候、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提供固定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有固定人员长期保持与甲方联系,以便顺利、及时操作运输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地:湖南长沙。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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