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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6 07:57:41 承诺书 我要投稿

【精品】廉洁承诺书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廉洁承诺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品】廉洁承诺书3篇

廉洁承诺书 篇1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向处党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生产经营承包指标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廉洁承诺书 篇2

  按照《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要求,本人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向组织承诺:

  1、注意社会影响,严格控制操办规模,不滥发请柬、大操大办,不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2、不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3、不借机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

  4、不在操办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办公场所,不在正常工作时间请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5、不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6、不搞庸俗迷信,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如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本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单位及职务: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廉洁承诺书 篇3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现根据县府办《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岗位监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 责任范围

  镇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矿企业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政府、政府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六)及时对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七)落实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党委、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组织和领导分管工作范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责任考核

  (一)将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年底就本年度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自觉接受市安委会统一组织的考核。

  三、责任追究

  镇直各单位及工矿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患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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