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经典的答辩状

时间:2022-05-30 07:07:16 答辩状 我要投稿

经典的答辩状范例2016

  导语: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的栏目!

经典的答辩状范例2016

  经典的答辩状范文一:

  关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的说明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的第三人,愿意参加诉讼,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第三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22060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事实清楚,结论正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做出22060号决定认为“附件8进行的是抽干操作而非“干燥”操作”,抽干是一种抽滤结晶产物所附带的初步干燥,其效果等同于“抽滤”,与“干燥”一词所表达的含义并不相同。。。,这个观点第三人是认同的,因为在化学领域中“抽干”并不能等同“干燥”,这两个词语所表达的含义完全不同,其作用和带来的结果也是完全不同的。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认为在附件8 的基础上,化学领域的技术人员很容易在附件8的基础上得出制备7-ACMT氟硼酸盐这一原料的启示的结论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第三人也认为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有创造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由于其他权利要求是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就当然不具有创造性。因此,第三人认为本案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第三人: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上海卓冉律师事务所 谢兵

  日 期:2014年 月 日

  附:

  1、 民事上诉状副本2份;

  2、 上诉人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4、 委托书原件1份。

  经典的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广水市关庙镇中心中学

  因原告李坤诉广水市关庙镇中心中学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答辩人作为被告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我校尽到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

  原告在诉状中称“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可事实是,我校一直坚持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我们利用课堂、朝会、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橱窗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包括安全在内的多方面教育,我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教师值周制度、学生会值周制度、学校及班级管理制度等,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了对学生的管理教育。至于保护,我校门卫、教师、职工时时注意到校园安全、学生安全,敢于同危害校园安全,危害学生的不法分子做斗争,将坏人拒之门外,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但邓小洋是原告的朋友,并不是坏人,我校也没有必要将他拒之门外。我校尽到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等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而原告并不是受到外来伤害,其伤害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学校并无过错。根据《民法通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我校对原告所受伤害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我校尽到了对学生的救护责任。

  原告受伤,我校发现后,即时采取了相应救护措施,组织教师和学生将原告及时送到医院救治,并告知原告家长,避免了原告的伤情恶化,尽到了教育者应尽的责任。根据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之规定,没有导致不良后果加重,因此学校也不应承担责任。

  三、原告违反了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原告作为初三学生,在校没有好好读书,却在上课期间,请假说朋友找自己有事,欺骗老师,骗得老师批假后,在外面玩乐,这是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原告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但已年满15岁,其应当知道无证驾驶摩托车是违法的,也是极其危险的,仍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根据国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所受的伤害应由原告自己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原告的伤害与我校的教育、管理、保护没有必然联系,其伤害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我校既无过错,又尽到了及时救护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致

  广水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水市关庙镇中心中学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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