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精选关于民事答辩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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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范文【篇一】
答辩人:丁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四川省自贡县人,个体工商户。
身份证号码:
住址:昆明市海源庄XX号
现就李某、张某诉丁某等人人身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作以下答辩:
一、无任何证据证明丁某等人与李某发生了拉扯。
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看,只有李某和其子张某的'口述,上述二人属于直系血亲,并且是争吵事件的参与人,无任何可信性,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新生儿与半个月前的争吵并无任何关系。
1、证据证明半个月前的争吵是新生儿死亡的原因或诱因。
2、2009年X月X日发生争吵,X月X日新生儿死亡,期间到底发生了何事不得而知。
3、羊水肺吸入是大量新生儿死亡的真正杀手,新生儿羊水肺吸入的原因多种,新生儿不可能因母亲与人争吵情绪激动,吸入羊水长达5天,出世后为母不平抑郁而终。
4、鉴中心(2009)法鉴定字第XX号、昆明法医院司法 1
鉴定中心(2009)法鉴字第XX号,鉴定结论违反最基本的医学常识,鉴定结论荒唐,请求法院指定权威中心重新鉴定。
三、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高院依法提审。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答辩人: 年月日
答辩状范文【篇二】
答辩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XX县XX镇XX村。
被答辩人:X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XX区XXX镇XX村。
答辩人因再审申请人XXX不服XX区人民法院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出再审一案,依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被答辩人对XXX应承担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正确的,答辩人请求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依法维持原审判决。
二、原审判决早已经生效并部分履行,再审申请人XXX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既没上诉也没申请再审,且申请再审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的再审诉讼时效,判决早已发生法律效力,故应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三、原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原审法院判决发生事故的机动车双方对受害人的全部损害后果负连带赔偿责任是十分正确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也就是机动车之间的按份责任,是机动车之间就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进行的规定。条文中的所指的“双方”是指机动车双方,而不是指机动车与乘车人之间的双方。因此,机动车双方与乘车人之间又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又应当承担另一种法律责任。那就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任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总之,答辩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的内容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是一致的,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相互矛盾和冲突,更不存在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从本案的法律适用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特别法,而《民法通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普通法,二者内容不相矛盾,互补性极强,各自发挥着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利的有效实现。
综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的公平原则和立法精神,恳请再审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xx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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