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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常用

时间:2022-06-18 04:07:05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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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答辩状【篇1】

  答辩人:朱XX,女,汉族,1985年1月5日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弋江嘉园XX室,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 委托代理人:陈XX,男,46岁,安徽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

  被答辩人:王XX,女,汉族,1942年2月3日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XX室,身份证号XX。

  答辩人就原告王XX提起答辩人支付购房款17万元一案,现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要求答辩人支付购房款17万元及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7日,被答辩人王XX的儿子刘XX及王XX在芜湖XX中介的见证下,与答辩人签订了《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47万元,双方同意分三次付款,签合同当天,20xx年2月7日,答辩人首付购房款人民币39万元,刘XX交付房屋给答辩人,第二笔4万元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后付款,第三笔4万元在办理完过户后付款。

  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于20xx年2月7日将首付款39万元整付给了房屋出卖人刘XX(被答辩人的儿子),刘XX写下了39万元的收款收条给了答辩人,并将房屋交付给了答辩人。在本案起诉之前,合同履行情况良好,没有任何纠纷,答辩人没有拖欠购房款。

  1、刘XX不仅于20xx年2月7日手写了39万元的收条,交付了房屋,而且因为担心自己以后有什么意外而影响房屋合同的继续履行,于20xx年2月26日在他的`朋友XX等三人的见证下亲书遗嘱,证明该房屋已经卖给了答辩人及答辩人丈夫李XX,该房屋之后的办证及过户由答辩人的丈夫李XX执行,并把房屋相关原始资料转交给了答辩人和答辩人丈夫李XX,此遗嘱是真实有效的。

  2、本房屋买卖合同是在芜湖XX中介的见证下签订、履行的,芜湖XX中介亦已出具了证人证言,证明答辩人已经付清了房屋的全

  部首付款。

  3、被答辩人王XX在诉状中提出刘XX因患重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出具的收条、承诺等文件在没有被追认前都不具有法律效力,答辩人完全不能接受。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13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刘XX因患重病,就被认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与事实不符。实际上,刘XX在卖房、立遗嘱时虽然患病,但头脑清醒,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通过生活常理也可以得出答辩人已经付清了购房首付款。如果答辩人违反合同约定,尚欠17万首付款,那么刘XX会把房屋交付给答辩人吗?如果答辩人违反合同约定,尚欠17万首付款,刘XX会立下遗嘱给答辩人及答辩人丈夫李XX吗?如果答辩人违反合同约定,尚欠17万首付款,刘XX会把房屋相关原始资料转交给答辩人吗?如果答辩人违反合同约定,尚欠17万首付款,被答辩人王XX会直到今日才起诉答辩人吗?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全部首付款39万元,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起诉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不正当诉求。

  此致

  弋江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委托代理人:陈XX

  20xx年XX月XX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2份;

  2.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复印件1份,共8页;

  3.刘XX出具的39万元收条复印件1份;

  4.刘XX亲笔书写的遗嘱复印件1份;

  5.芜湖XX中介出具的证人证言复印件1份。

  民事答辩状【篇2】

  答辩人:陈菊香,女,汉族,1985年08月06日出生,住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莫厘二村10幢104室。身份证号码:320922198508065023.

  答辩人因原告李杜军、张素芝诉答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支公司(2013)吴开民初字第690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提出答辩如下:

  一、 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若原告的举证不能证明按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计算,则死亡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精神抚慰金

  50000元没有异议,但在本次事故中李天赐负主要责任,应按比例

  确定为15000元。

  二、 丧葬费认可为22993.5元。

  三、 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请求法庭按照三个直系亲属三天的.误工费、

  住宿费、交通费来酌定,我们认为以2000元为宜。

  在本次事故中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车辆也严重损坏,同时李天赐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此答辩人认为二原告应与答辩人按份承担对陈远均、苟代玉和王致远的赔偿。

  此致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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