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夫妻债务 答辩状

时间:2022-10-05 20:23:22 答辩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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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 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夫妻债务 答辩状:

夫妻债务 答辩状

  夫妻共同债务:

  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基本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债务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何证明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张某经于某介绍,于2012年4月5日与王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王某借给张某10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月利息5%。

  于某最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书上签字,2012年4月7日,见证人于某带起借款人张某收取了100万借款,并代张某出具了收条,后因借款人张某没能如期还款,2012年5月8日于某以借款人张某的受委托人名义向借款人王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实际借款按约定利息5%支付利息,还款延期一个月,另外增加利息4万元。

  一个以后,借款人张某没能还款,于某以连带保证人的名义也在还款保证书上签字,后张某没能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12月10日,出借人王某以借款人张某和张某的妻子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无锡某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和李某履行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以上借款本息。

  律师建议:收到法院传票,李某感到很无辜,因为全部借款过程李某并不知晓。

  在请教了本律师后,委托本律师来处理此事,本律师收集证据,向法院提交了李某与张某在2010年春节后因为感情问题已经分居的证据,包括居委会证明、邻居和物业人员的证词等,并递交答辩状指出,李某对借款并不知情,也没有使用到该笔借款,100万元的巨款,借款期限一个月显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出借人没有理由相信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

  法院判决:法官在认真审核了李某递交的证据后,对张某进行调查,最后查明借款人张某此笔借款实际用在了偿还过去的借款,据此认定该债务为张某的个人债务,驳回了王某要求李某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区别是:夫妻共同债务须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或者虽无共同意愿,但该债务系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途。

  那么,如何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一般有以下几点: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样的情况比较少,因为一般情况下夫妻间财产、债务约定是秘密的,第三人无法得知,而在该类型纠纷中,夫或妻必须对”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进行举证。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如在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

  即使夫妻一方将债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但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证明其为个人债务。

  因为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所以无法证明这张钱用于什么地方,那张钱用于什么地反,所以举证也是有难度的。

  实践中主要看借款和婚后生活的关联性及合理性。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专属性,故不需夫妻约定又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其个人债务。

  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遗赠协议而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该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及时集成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就履行该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进行重新协议而变成新的债务,该债务亦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担或资源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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