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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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04 21:54:49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担保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担保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担保合同 篇1

  知识产权合同是指主要标的为知识产权的产生、许可及转让的合同。典型而常见的知识产权合同可以分为为技术类、著作权类和商标类等。技术类主要包括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著作权类主要包括合作创作合同、委托创作合同、授权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商标类主要包括商标许可和转让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与普通的合同审查并无实质性区别,但鉴于知识产权具有区域性、法定时间性、无形性、可复制性和可分割性等特点,知识产权合同审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特点有针对性的审查和修改,以下将以知识产权合同中典型条款为例介绍知识产权合同审查的重点和修改技巧。

  (一)权利归属条款

  权利归属条款在所有可能产生新知识产权的合同中都应当予以约定,比如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劳动合同、合作创作合同和委托创作合同等。因为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特点,且多数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均是以申请或登记作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记后权利行使的更为方便(比如著作权),

  所以如果对此约定不明,则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可能会产生争议从而引发合同风险。

  典型的权利归属条款应约定权利归属、申请权利、使用权利、利益分配和权利转让等内容。

  权利归属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原则,归属原则尤其要根据当事人的交易目的来约定,例如,某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署《委托创作商标标识合同》,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的归属原则,如果合同未约定权利归属,则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但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则受托人难以达到将委托创作的商标标识申请为商标的.交易目的,因此,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应免费且无限制的许可委托人将该标识作为商标申请并使用的权利。

  申请权利主要约定由谁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权或登记权。通常,对于共同享有的知识产权,就需要进一步约定由谁进行申请或登记,并相应的约定申请费及维护费的承担。还应约定申请前披露程序,比如申请前披露程序,当约定任意一方单独申请时,应当向其余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将共有知识产权申请为单方所有的情况或将技术秘密披露的情况发生,一方声明放弃申请权时,其余方可以单独申请,但放弃一方有专

  利使用权。出于对技术秘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请时,其余方不得申请专利。

  使用权利主要约定权利申请方外的其余方对于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利,通常应约定使用的性质,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是免费许可还是付费许可,以及许可期限、许可内容和许可地域。比如,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作为归属原则,合作开发前单方提供的知识产权属于提供方所有,合作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属于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开发后改进的知识产权申请权属于改进方所有,通常,放弃申请权的一方具有免费使用权。

  权利归属条款还应对共同申请(或一方放弃申请权)的权利的许可收益约定按比例分配。此外,还应约定当任意一方转让其共有的(或放弃申请权)权利的份额时,应当书面通知其余方,其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二)授权许可条款

  授权许可条款主要约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于使用人的许可授权,涉及所有知识产权使用的合同,除常见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外,还在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委托创作合同、买卖合同和特许加盟合同等合

  同中涉及到,以下以技术许可合同和著作权许可合同中授权许可条款为例分别予以介绍。

  1、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条款

  授权许可条款应对许可性质、权利种类、分许可、转让和许可限制等进行相应约定。

  许可性质。在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合同中,许可性质包括普通许可、排他许可还是独占许可。我们以技术许可中的专利许可为例,当约定为普通许可时,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许可区域内实施合同项下的专利权,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许可区域内实施专利权,并保留再授予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在普通许可情况下,普通许可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专利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没有另外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被许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或者由许可人单独授权被许可人行使起诉权。当约定为排他许可时,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权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该专利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人在该区域内使用该专利权。当约定为排他许可时,若出现第三人侵犯许可专利权的情况下,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起诉。独占

  许可即在规定区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专利权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专利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许可区域内实施该专利。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专利权人”,当在许可区域内发现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以专利权的“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许可权利种类。在技术许可合同中,授权许可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还包括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商标许可合同中,若是商品商标,则授权许可行为包括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中使用许可商标,若是服务商标即是授权在服务过程中使用许可商标。

  再许可和分许可。应约定被许可人的许可权利是否可以转让或分许可给第三人使用,通常,若是由于对于被许可人的资质有特别选择和限制的情况下,比如,在技术许可和商标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对于许可商品的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一般不允许被许可人转让许可权利,但由于制作过程中的分工可能涉及产品零部件由第三人供应的情况,必然涉及到分许可的情况,则应进一步约定分许可的条件和程序。分许可的条件可以是第三人具备相应的制造设施、生产能力以及质量控制程序,分许可的程序可以约定由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拟分许可

担保合同 篇2

  不少合同在实际履行的过程中都会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样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比较好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那么你知道对于经济合同来讲,其具体的担保形式有哪些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担保是法律、法令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保证合同履行的方法。合同的担保,是监督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法律手段。

  经济合同的担保的基本形式有定金、违约金、保证、抵押权、留置权等五种。

  1.定金

  定金是缔约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签订和保证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内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现金。定金是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签订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担心对方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一方交付了定金,证明合同已经成立。凡设立定金的合同,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如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就丧失了定金的所有权,无权要求返还;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根据对等的原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违约金

  违约金是缔结合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一方只要不履行或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不论对方是否因此而遭受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违约一方均应给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所造成对方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时,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所不足弥补的损失。这种违约金是对违约当事人的一种经济惩罚,故又称罚金。只要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法律事实发生,违约者就应当给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受损害的'一方亦有举证的义务,这样可以加强债务人的责任感,从而发挥了合同的担保作用。

  3.保证

  债权人与保证人达成协议,签订保证合同,由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无力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向保证人请求履行或赔偿损失的权利。债权人与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第三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有两人以上的,他们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依约定可以保证全部债务,也可保证部分债务。对保证范围没有约定的,应推定保证人对全部债务负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只能小于或等于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履行合同以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

  4.抵押

  抵押是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合同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比如,甲向乙借一笔款,甲把自己的一所房子抵押给乙。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时候,债权人在法律、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可以从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这就是抵押权。债权人是抵押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抵押人。

  5.留置权

  留置权是权利人占有义务人的财物,义务人不履行因该项财物产生的合同义务,权利人有留置该项财物的权利。享有留置权的人叫留置权人。比如,当事人一方按照合同规定,保管、承运或者接受对方来料加工的财物,在对方不按期或不如数给付保管费、运输费或加工费的时候,有权留置他的财物。在法律规定的留置期限内义务人仍不履行合同,留置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变卖留置物,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担保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 篇4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的规定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是依保证人在保证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一条: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担保方式来确定担保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了解担保期限的规定至关重要,只有在担保期限以内才能主张自己的担保债权,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与保障。

担保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向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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