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

时间:2022-02-02 08:22:06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反担保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反担保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反担保合同集合15篇

反担保合同1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2

  合同编号:

  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3

  合同编号:137024

  合同编号:(xx反担字第:xx号)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x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xxx向出借人xx借款xx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xx)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xx建筑面积xx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xx,房产权利人:xx共有权人:xx,抵押房产价值:xx.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xx,土地面积xx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xx,土地产权人:xx,共有权人:xx,抵押土地价值:xx.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4

  特别提示: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担保债权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担保债权人(甲方):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

  通讯地: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 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 □《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编号: )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项下的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及保证合同的履行,现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得全部财产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担保金额为债务人借款本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 %,即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大写: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债务人先行向担保债权人缴存风险保证金为借款金额的 %,担保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该保证金,不足部分继续向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追偿。担保费率为 ,在银行贷款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到位后,由担保债权人一次性向债务人收取。

  反担保人为多人反担保的,担保债权人有权向反担保人同时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偿权。

  为减少担保债权人的担保风险,债务人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担保债权人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抵押 □质押);

  □ 提供反担保人为保证人,反担保形式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物权法、担保法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债务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2、反担保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债务人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担保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债权人凡因履行保证担保及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担保债权人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担保债权人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债务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担保债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债权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债权人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担保债权人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自接到担保债权人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担保债权人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担保债权人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担保债权人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担保债权人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担保债权人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担保债权人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担保债权人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担保债权人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担保债权人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担保债权人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声明:

  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担保债权人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保证:

  担保债权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担保债权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担保债权人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债务人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担保债权人追偿时,应优先偿付担保债权人追偿金额;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担保债权人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担保债权人报备;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担保债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担保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担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担保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担保人已提请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各方已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逐一协商,达成一致。

  担保债权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债 务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5

  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第二条、抵押标的

  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数量:

  3.抵押物所在地:

  4.房屋所有权证:

  第三条、抵押物事项

  1.双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该抵押物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鉴定、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委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

  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

  (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

  (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

  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

  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

  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2.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

  第十五条、文本及签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及相关机构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房地产抵押物清单

  编号:

  抵押物名称所在地

  产权人产权共有人

  面积用途

  权证名称

  及编号

  评估值抵押价值

  上述抵押物可作抵押价值合计:人民币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抵押人(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

  质权人: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 (下称借款人)签订的荣 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___年保字第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佰拾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重庆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年 月 日在 县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7

  甲方(质权人):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xx有限公司92.32 %(¥846.3944万元)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质物

  1.1质物是:乙方在xx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92.32%(¥846.3944万元)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1.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条 主债权和反担保范围

  2.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xx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伍佰万元整(¥500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准)。

  2.2质物反担保范围:甲方代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及应纳税金等)。

  第三条 质权的存续期间

  3.1质权的存续期: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 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4.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质押合同之前,从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对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4.3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4.4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作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4.5乙方保证XX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质物的处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甲方代偿时,甲方可依法通过协商、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直至清偿本金、利息、复利(含孳息)、展期保费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 他

  7.1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质权人)(公章): 乙方 (出质人)(签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8

  担保人(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电话:

  传真:

  邮编:

  借款人(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传真:

  邮编:

  反担保人(丙方):

  住所(地址):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工资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放贷银行)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的约定,为保证乙方与放贷银行于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第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甲方经过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范围: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主合同借款本金(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贷款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

  第二条反担保期限:丙方同意放贷银行与乙方所签订的以上《借款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向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在乙方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时,丙方向甲方承担反担保连带责任,并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条一旦出现乙方无法清偿所欠借款,由甲方通过担保基金代偿后,甲方即取得向乙、丙方追偿的权利。

  第四条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保证担保人情况证明》。

  第五条一旦丙方承担连带责任,在15日内不能向甲方归还全部债务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丙方追偿。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

  第六条如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偿还上述全部债务时,同意甲方通过有关程序扣缴丙方每月全部工资,直到偿还全部债务为止,如发生意外(调走、开除公职)等,以丙方个人财产等承担无限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因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损失时,甲方按丙方反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丙方收取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丙方应就不足部分向甲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指令或丙方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丙方与其他签订任何协议、文件,也不因各主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三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条合同各方已对本合同内容有充分了解,并对本合同无任何异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证处各执一份,1份存档。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二条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保证责任承诺书。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担保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人(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合同9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书

  (法人反担保)

  反担保保证书

  (法人反担保)

  致:(以下简称贵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下称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___ 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规定,贵公司为债务人向 (下称债权人)所申请的期限为(年/月)金额为(币种) 万元 (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提供担保。

  本公司 (下称反担保人)应债务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下称反担保书):

  1、本反担保书担保的债权种类为:

  依据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的约定,由贵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金额为 (币种)__万元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综合授信/保函/其他)项下债务担保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之约定为准。

  2、本反担保书担保的范围包括:

  2.1 贵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担保费、逾期担保费、滞纳金、利息、违约金、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2 债权人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3、本反担保书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反担保人按反担保书约定承担责任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保证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4、本反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5、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债务人的上述全部债务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债务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6、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本反担保书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贵公司有权要求本反担保人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贵公司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本反担保人同意继续按照本反担保书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若贵公司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则本反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本反担保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贵公司为债务人担保的债务的主合同发生变更的(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及方式等内容变更),则本反担保人同意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向贵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本反担保书的效力独立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贵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以及债务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等相关合同或协议,本反担保书不受上述合同或协议效力的影响,上述合同或协议无效不影响本反担保书的效力。

  9、本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9.1 本反担保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公司财务状况,本反担保人有权作出并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9.2 本反担保人将按贵公司要求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及其它有关文件,并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3 本反担保人接受贵公司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定期或随时的检查和监督;

  9.4 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反担保人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分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财产;

  9.5 如需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发生企业分立、合并以及其它重大经营决策的改变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贵公司,并不得影响贵公司的权益。

  10、本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债务人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或发生其他任何变化而有任何改变。对本反担保人的违约情形,贵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11、本反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反担保书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壹)向本反担保书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贰)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本反担保书自反担保人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贵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担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书面形式按本反担保书列明的地址送达反担保人,反担保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反担保人在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①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②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③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④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的,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任何文件或要求送达到反担保人的地址或指定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按指模): 电话:

  指定联系人: 年月 日

  

反担保合同10

  甲方:(公司)

  乙方:

  1、 (个人),身份证号:

  2、 (个人),身份证号:

  3、 (个人),身份证号:

  根据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声明与保证

  1、乙方向甲方声明: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有效。

  (2)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项: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乙方向甲方保证:

  (1)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全额及应付费用;

  (2)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利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

  (3)乙方在遇到偿还债务风险的各种情况均应书面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乙方已将购买的坐落于的房产作为反担保保证,与该房产的所有共有人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当乙方违约且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甲方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处臵(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查封、拍卖等)。

  五、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11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乙方。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提前还款之规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乙方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2、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3、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八条贷款的展期申请

  乙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_____年。

  第九条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条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第十三条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乙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甲方有权从乙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2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二、如借款方未能按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向借款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5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方所欠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赔偿金、担保费及违约金等支付给甲方,其中借款人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乙方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四、如果乙方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保证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五、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反担保合同13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合同14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圆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圆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合同15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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