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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参考

时间:2022-10-26 15:44:50 大专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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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专毕业论文范文【1】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

  摘要:上市公司由于其重要地位而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上市公司信息质量披露存在较多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失真的现象,从原因、危害进行了分析, 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失真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

  上市公司信息质量失真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披露不真是,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三是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总体情况

  自1720年在英国发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就成为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

  虽然在过去的二百多年里,由此催生的现代审计技术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世界各国也普遍建立和完善了财务会计准则,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了很大的保障。

  但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未如投资人和债权人所希望的那样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相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案件还时有发生。

  在中国,这种现象也同样存在:据有关资料披露,财政部1999年抽查100家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时,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在2000年度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中,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的有147户。

  这147户共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

  在上市公司方面:2001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深沪两市上市的1000余家公司共被审计出应调减虚增利润189亿元,挤掉利润水分达15.9%。

  其中,审计调减利润317亿元,审计调增利润128亿元,调增调减利润总额445亿元;审计调减资产903亿元,调增资产842亿元,总体调减资产61亿元,调增调减资产总额1745亿元。

  特别是有6家上市公司资产调减幅度超过50%。

  同时在上市公司中也发生了如红光股份欺诈上市案,琼民源、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猴王股份、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

  这些舞弊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仅使会计的诚信基础受到了严重挑战,而且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利益驱动的因素,也有制度缺陷的影响,同时还存在道德层面的问题。

  我国处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在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外部监督机制方面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综合考察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我认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的背景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存在着市场机制缺失、市场结构单一与市场行政化等方面的问题。

  由于资本市场市场化程度低,企业融资渠道少,具有“壳资源”属性的上市资格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而依据现有的制度,公司上市、配股、退市等均是以会计盈利能力作为标尺,为了满足上市或配股的条件或避免退市,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从事了合法但不合理的盈余管理或会计造假活动。

  同时,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人为分割,流通阻滞,“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加之国有股一股独大,小股东所持股权较少,较少关心企业经营实际,投机风气严重,很容易引发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如“郑百文”在自身亏损严重的情况下,为获得上市募集资金的目的,虚构财务赢余以获得上市资格;“银广夏”为维持和重获配股资格,虚构交易、夸大利润以哄抬本公司股价;“蓝田股份”采取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等手段虚增利润套取银行贷款;以及在2003年1月9日国家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以锦州港、大庆联谊为发端,掀起了一股证券民事赔偿的高潮。

  这些事件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具有较强的政策拉动的特征。

  (二)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冲突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经济学假定人是有理性的,理性的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

  每个个体都在他所依存的体制所允许的有限的范围内最大化自己的效用。

  由于个体利益的不同,在组织中将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

  一般而言,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几大主体。

  政府最关心税收的征缴;债权人最关注其债权是否能按时地收回本金和利息;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经营者关心业绩的增加是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关心股票的价值和公司的业绩。

  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和经济特征,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

  而经营者的地位与其他利益主体相比有其独特之处,即经营者直接管理着企业,他对企业的经营、动作负直接责任,因而他有着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

  然而,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经营者只会提供满足其本身利益最大化的信息。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经营者“偷赖”动机会带来“道德风险”问题,即经营者有动机操纵会计信息生成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从信息使用者方面看,由于各自的利益目标不同,对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有些信息使用者确实需要真实、客观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而有些则不然。

  有时由于个人、部门和地区的利益驱动,出于某种特殊目的如粉饰政绩或隐瞒事实等的需要,他们可能并不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如果这些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的目的不利的话。

  从债权人角度分析,它们关注债权是否能按期收回,也应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尽早采取对策。

  目前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是否所有银行真的都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呢?恐怕未必。

  这里同样涉及到银行的利益问题。

  目前我国的银行大部分是国有银行,接受贷款的企业大部分是国有企业,如果说在贷款发放之前银行对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还有所要求的话(实际上连这一点都存在疑问),那么贷款发放之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就大大降低了。

  其中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和信贷人员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对他们不见得有好处,二是就算他们知道借款企业的真实情况(当然是财务状况不好的情况),他们也无法做些什么。

  剩下股东,应该说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是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的,因为他们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最明晰,其利益相关性最大。

  但以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论,投资与投机并存,后者占的比重较大,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的“股民”甚众,而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却为数甚少,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对广大股民来说并不重要,他们所关心的是会计信息是否会令股价上升,因为这才是他们的利益之所在。

  有时,不同的产权主体为了达到各自的但又是一致的利益目标,可能相互串通,合谋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虽然这不仅可能损害其他产权主体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或低效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就在于发现、防止和纠正错误与舞弊。

  一个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起码应该达到以下目的: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来进行;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的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等。

  所以从理论上讲,一切的错误和舞弊是能够被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的。

  但是,如果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着缺乏,则很容易发生发生会计舞弊。

  同时,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控制环境的好坏也直接地影响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发挥作用。

  舞弊信息之所有能通过会计系统最终形成财务报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已极不正常,这才使得会计舞弊行为有机可乘。

  (四)外部监管不力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泛滥

  在我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

  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及监督实施。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按理说,我们的监管应该是有效的,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

  但是,实际上监督乏力、监管手段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

  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监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但是,各个监管部门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

  就拿受到监管比较多的上市公司来讲,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不高是有目共睹的。

  企业上市后,经营不善的,就采取各种手段,虚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获得增资配股的资格,进一步套取广大投资者的资金。

  有的上市公司还配合庄家,违规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

  到了亏损得无法维持下去的时候,就进行债务、资产重组,出卖手中的壳资源。

  这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一道风景线。

  郑百文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1997年底,郑百文公司在实际亏损1.5亿元的情况下,采用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年报中向社会公众披露盈利8560万元,并在1998年通过配股筹集资金1.5亿元。

  郑百文公司巨额亏空和造假事件于2000年披露后,证监会才介入调查。

  由于证监会监管的力量和手段都有限,很难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其他部门也未起到相应的作用。

  四、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资金和市场。

  上市公司向公开市场提供的会计报告信息是外界了解企业企业经营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

  上市公司公布其会计报告后,企业会计报表的外部使用人,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和其它社会公众,都会根据这些报表所反映的信息(资产—负债状况、经营情况等)来做出自己的决策。

  如果企业向公开市场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不真实的,投资者就会感觉上当受骗了。

  而如果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感觉到上市公司在利用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向他骗钱,他就不会向上市公司投资;同样地,如果银行知道公司提供的报表是假的,他们就不会再借钱给企业。

  如果大家都不向上市公司投资,则企业就会象无水之鱼,迟早会陷入难以为继的窘境。

  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是直接与市场经济规则严重背离的行为。

  它不但会严重销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危害了广大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使社会公众对会计诚信基础产生怀疑,也会从根本上动摇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削弱和扭曲了证券资本市场的资金筹集和资源调配功能,危害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