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4-03-08 07:17:59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篇1

  调查时间:20xx年11月

  调查地点:龙溪街道九九桥民富花园

  调查对象:拆迁失地农民,村干部,外地农民工,社区新居民;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

  调查目的:通过对目前社区情况调研和了解,希望能够引起重视,增强社区新居民的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国真正的深入人心。

  从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1999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第五条,从此,我国真正意义上实施了依法治国,时至今日,依法治国已经实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响也极具深远。以此同时,民主意思不断增强,人民更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些只是从全国的平均水平来看的,现在的中国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们都懂的运用法律。可是如果从基层来看,特别是从城市周边的拆迁失地农民、外地来湖安置的新居民来看的话,结果又会怎样了呢?也是一直都是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

  一、调查内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社区里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民富小区有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街道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时间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每次在跟社区里的新居民聊天中发现,他们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过电视、别人讲的知道点法律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即使得到救济。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奥的东西。一般居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再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居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中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社区里的居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被侵之权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叔叔,在那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么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居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去吴兴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个体居民的,听法院内部人说就民事案件,居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这也说明了,新居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居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人仍就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居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暴力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现在咱门中国的党、政干部,由于其受严格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居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居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居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就与居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在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烦。

  二、调查结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基层社区,很少有居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久的请懂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而请律师,我们都知道,费用是比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居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可能多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区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社区做法律服务者。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叔,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向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由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叔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解不了近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基层社区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社区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龙马饲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实他们基本都是从农村来的,当问到他们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受其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都是中专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

  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很多都没有接受正规的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教育,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是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基层社区比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基层居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三、调查体会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社区。因为我国基层社区人数众多,是对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新居民阶层的经济基础,是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是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可以是,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社区新居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居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党和领导人,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法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基层社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建设法治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们社区的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篇2

  (一)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一年的学习下来,说实话,我并不清楚,我在学什么,学这为了什么。而这次的经历——一个月的法院生活,我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的真正价值。

  有时候,我在想我会不会就是传说中那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孩。因为我发现,真的,我依然年少轻狂,不识“愁的滋味”。

  为了能通过面试,顺利地进入法院实习,我前一天在家反复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的答案。比如:“你为什么想进法院实习?”那我会亳不犹豫地说:“定纷止争,维护正义,成就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价值。”

  第二天,我一路紧张而兴奋地到达法院。仔细端看,大门庄严肃穆,旁边的二尊石狮巍然矗立,整个法院笼罩在一层等级与森严的暮纱下。不禁,一阵畏然。

  看到“门口禁止停放一切车辆”的告示牌后,我好容易才找了个地方把我的爱车给安顿下来。刚往大门方向走去,门卫就远远地问我,“干什么的?”“我找院长!”我底气十足地回答。“你找哪位院长?”

  “啊…”哑然。“哦,一个法院会有几个院长么?”我纳闷。“那你有什么事啊?”“我是个大学生,来这儿实习的。”“哦,这样啊,那你先过来坐吧。我们这儿下午是三点上班,现在还没到时间,你在这儿等会儿。”没办法,只能这样咯。

  没过一会儿,一位领导模样的人从大门经过,门卫告诉我“这是我们季庭长,你去找他看看”。看他走远,我忙奔过去,他显然觉察到什么,回过头来,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却不知说些什么。“季庭长,您好。”“你好,有事吗?”他温和地回答。“我是来这儿实践的。”“哦,这事,你去找政治处吧。”“好,谢谢。”我不得不重新回到传达室。

  终于,在两点五十左右,政治处有人上班了。门虚掩着,我敲门进去,说明情况后,他说:“好,我跟领导汇报一下,可以的话,我这两天打电话通知你。”而我想象中那些求职应聘的问题,竟只字未提,不禁黯然。什么可以的话打电话通知,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绝嘛。哎,没戏,歇菜般我离开了法院。

  憧憬的破灭,犹如怒放后的烟花,瞬间的璀璨浮华后,天空一无所有,留下寂寞的回忆顾影自怜。

  (二)

  回家后我死死地睡了一觉。“哼,有什么大不了的,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我再找就是了呸。”我想了想,若谈专业对口的话,那就还有检察院和司法局这两个国家机关了。正当我琢磨着先去找哪个单位的时候,电话铃响了。“是陈海杭吗,我是法院……”啊,真的吗,我可以去法院工作出了?这份意外的收获来得太措手不及,我都有些蒙了。

  (三)

  7月5日,我正式开始了第一天的法院生活,被安排在政治处工作。我也不知道那里是做什么的,只是隐约感到我的工作似乎与案件审理没有什么关系。

  嗬,没想到我竟会在前一天面试的地方工作。也许缘份就是这样简单而神奇。走进办公室,一切都异常陌生,所以干的每一件事都很新鲜,自然十分卖力。大家对我这个新手显得十分客气,端茶倒水的也没让我干些什么。第一天,我差不多就在翻看材料中渡过了。三五天熟络了以后,他们似乎把我看成他们中的一员,称呼上也从以前的“小丫头”直接改叫“小陈”了,有什么要帮忙的,也很自然地安排我去。虽然工作量一下增加了许多,但我却做得很开心。因为我终于不是在这儿参观了。

  这样的状态大约持续了近半个月左右,每天似乎是稀松平常地上班、工作、下班,俨然一位上班族。令我欣慰的是,办公室的同事很照顾我,因为所在部门性质的关系,差不多全院各类人群我都有机会接触到,大家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一致的`首肯。

  上班的第三个星期,当我像往常一样朝法院赶的时候,脚步明显软了很多,疲沓沓地无力。一开始新鲜而好奇的美丽外衣渐渐淡去的时候,我的工作如同开水般平淡无味,不得不承认,我有些厌倦了。

  好在我是个善始善终的人,不至于犯下“行百者半九十”的错误。每天坚持准点上下班,领导下达的工作,尽心完成。虽然没有了当初火一样的热情,但档案依然整理得井井有条,文件印发只字不差,办公室打点得安然有序。我庆幸我坚持下来了。

  事情总是不可能十全十美的,我也遇到过一件让我很糗的事。一次,办公室的同事都出去考试了,一大早主任把我叫去,递给我一把钥匙,对我说:“小陈你把这份文稿安照上面修改的打印出来,要快,下午院长开会赶着用的。”“哦”我硬着头皮接了过来,但深知以我的打字速度长达十来页的文稿在三个小时里赶完是如何困难。而且院长的帅字我早有领教,比研究书法名帖可难多了,可这样的情形我哪里还有回旋的余地。结果可想而知,主任不得不找来院里的一个书记员,文稿才最终得以完成。

  当然这件事完全是我能力不足的缘故,但有件事现在想来都一直觉得委屈。上级组织一年一度的“四五普法”考试,由于临时变更了考试时间,当时就我一人在办公室,接到电话后,我立即电话通知各参考人员,并与下班前及时作了汇报。第二天,一踏进办公室,迎面就是劈头一阵责问:“你怎么搞的?不是说都通知到位了吗?今天怎么有人没去考啊?“我被这一连串突如其来的发问给怔住了。”我……”嗓子明显感到有些异样,我有些哽咽了。停了一会儿,我想辩解,因为我没过失,但我能说些什么呢。

  (四)

  就像所有的戏剧总会谢幕收场一样,我的法院生活也在撕去的片片日历中匆匆落幕了。无论这出剧多么平淡无奇或是这丫头多么滑稽可怜,都请大家给予更长多的尊重和关爱,因为这个丫头正在成长。也许时间会渐渐磨去她身上的锐气,但头顶的天平和脚下的沃土,会让她这颗平凡的石头闪出金属的耀环。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篇3

  【摘要】促进大学生就业,提高就业率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基于对河北省部分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调查,总结、分析其就业时呈现的个人趋向,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毕业生本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一问题需要引起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的高度重视。

  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人数呈现急剧增长的态势。2009年,我们国家大学毕业生的人数更是首次突破了600万,2013年接近700万,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伴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的放缓和国际经济形势的持续低迷,大学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然而,对于法学专业大学生来说,就业情况更为糟糕。《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调查数据显示,连续三年,法学专业成为“红牌专业”,2012年就业率87.2%,排名倒数第一。这就意味着,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率较低,失业量较大,月收入较低且就业满意度较低的专业,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

  河北省也是人才大省,2013年有35.5万大学生毕业,毕业形势不容乐观。旨在了解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课题组通过问卷调查、实际走访和师生深度访谈的形式,对河北省多所高校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包括就业心态、就业途径、就业技能、就业取向、专业素质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课题组针对四所高等院校2012届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下发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9份),并就有效问卷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一、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

  根据我们的问卷调查,分别从就业率、就业单位去向、就业区域、就业途径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就业率

  根据统计,到2012年低,2012届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88.5%,基本维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上。由此可以看出,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确实不容乐观。

  (二)就业单位去向

  根据统计,进入国家机关工作的15人,占8%。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35人,占19%;进入国有企业工作的16人,占8%;进入私营企业的41人,占22%;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18人,占10%,个人创业的有18人,占10%,考研的有32人,占20%,从事其他职业的14人,占有7%。调查数据显示,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单位呈现出多样化、分散型的特点,其中,考研和进入公司就职的较多,比例占50%。但是,这也从侧面证明了就业比较困难,学生不得不扩大范围,放弃本专业方向,进入就业门槛较低、要求不高的公司。

  (三)就业单位地域分布情况

  据统计,工作单位在大城市的有53人,占28%;在中小城市工作的有102人,占54%;回家乡工作的有22人,占12%;到偏远地区工作的有6人,占3%;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有6人,占3%。

  数据显示,从就业区域来看,法学专业大学生在中小城市工作的居多,比例近五成多,其次是留在大城市工作的近三成。而回家乡和去偏远地区工作的人非常少,还不足两成。这一现象说明,大学生愿意去经济条件好,生活质量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主要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及省内的地级市,而不愿意去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生活条件艰苦的偏远地区。

  (四)就业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全面建立,我国大学生就业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开始全面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双向选择、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就业途径呈现出多元化、多渠道的特点。因此,大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和人际关系资源,来谋取就业机会。就业途径包括参加公务员考试、招聘会,考取研究生,学校推荐,通过网络自己投简历,利用亲戚朋友关系等等。

  二、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趋向之解读

  (一)成功就业的关键因素

  在以市场为导向,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模式下,毕业生加强“修炼内功”成为必然趋势。专业、学历和社会实践经历成为求职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大学生自身全面素质的高低越来越成为人才市场上获胜的决定性因素。

  在回答“哪些问题将成为您成功就业的关键因素”时,大约60%的同学选择了综合实力(包括社会实践能力、职业道德及专业素质等),20%的同学选择了知识储备,10%的同学选择了社会关系。这一择业态度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符合未来国际趋势。可见,自身的综合素质是人才竞争的关键,人才的竞争就是个人的综合实力的竞争。

  (二)理想职业规划

  据调查,在我国最受欢迎的职业是公务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律师、高校教师等等。由此可见,工作稳定、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的职位受到人们的青睐,公务员和通过继续深造成为科研人员成为大学生的首选目标。

  公务员成为我校大多数毕业生的首选职业。在问卷调查中,有两道题就能够证明这一观点。

  1、大学毕业,您打算如何就业?65%的同学选择考取公务员,15%的同学选择考研究生,12%的同学愿意通过亲缘关系进入国企或公司,7%的同学愿意应聘私营企业。

  2、如果您毕业时没有考上公务员,您会怎样?67%的同学选择继续考公务员,30%的同学选择考研究生,而只有3%的同学选择自主创业。

  (三)就业薪酬期望值

  问卷结果显示,被调查的毕业生在选择岗位时,约有40%的人会首先考虑工资待遇问题。关于薪酬的数额,不同学生的期望值是不同的。在回答“您心中理想的工资待遇”时,有18%的同学选择2000—3000元,有45%的同学选择3000—4000元,37%的同学选择5000元以上。可以看出,现在的毕业生对职位薪酬的期望值还是比较高的。

  (四)就业区域的意愿选择

  在被调查的四所院校,其学生主要来自于本省境内。调查结果显示,在就业时,大概30%的学生会优先考虑地域问题。

  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大学生更倾向于到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福利待遇好、发展潜力大的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尤其是大城市),而不愿意到经济落后、环境较差的中西部地区工作。

  三、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问题之不足

  近几年,面临全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很低,法学专业成为“红牌”专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下面仅从学生和学校的角度来分析其原因。

  (一)学生方面

  1、就业倾向单一化。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校毕业生心目中最理想的工作单位就是国家机关单位,成为法官、检察官,而现实情况是,每年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增加,招考岗位数量日趋减少,公务员考试竞争激烈,有的岗位录取比例达到几千比一的程度。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愈发明显。受就业倾向单一化思想的`影响,大部分的法学专业毕业生都梦想成为法官、检察官,进入公务员队伍,而较少考虑其他的就业岗位和就业途径。而最后,学生去企业或其他单位,都是无奈之举和权宜之计。

  2、缺乏开拓创新精神。

  现今,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甚至是一些企业团体及高校都提供了很多创业机会和平台。一方面,国家、社会鼓励创业,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而另一方面有很多毕业生瞻前顾后,担心失败,认为自己缺乏经验、资金和社会资源。因此,很多学生都希望进入机关单位工作,抱着“铁饭碗”,谋取一份稳定的工作。问题症结之所在,并不是法学专业学生没有创新能力,而是受过时观念束缚,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坚韧的创新意识。

  3、实践能力不强。

  由于受就业观的影响,为了成为法官和检察官,为了通过公务员考试,学生将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上,而忽视了自己司法实务知识的增长、司法实践能力的提高。受这一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学生从大三的时候就开始准备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而忽视了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司法实务部门。尤其是到了大四阶段,学生为了准备公务员考试,不重视毕业论文的写作,造成了毕业论文写作质量下滑、时间过长、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甚至有的学生因为毕业论文不合格而影响到毕业。

  (三)学校方面

  1、缺乏指导学生就业的意识。部分院校对大学生就业问题不够重视,认为学生就业是学生自己的事,和学校自身没有关系。在课程设置上,更没有开设就业指导的相关课程。

  2、课程设置缺乏针对性。学校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没有真正融入到市场经济中去。虽然我国大学生就业体制改革已进行了多年,但是,很多高校仍停留在过去的象牙塔内,没有考虑市场经济和实践对人才的需求,而只是闭门造车培养自己的学生,这就造成培养的学生与司法实务部门脱节的问题。

  3、师资力量不强。法学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学科,需要高度专业化的人才培养。随着国家扩大招生规模的同时,很多高校也纷纷建立自己的法学专业。几乎每个高校都有自己的法学院(系),这就导致学校的师资力量不强。

  四、提高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水平的几点建议

  影响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的因素是多面而复杂的,既有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宏观因素,又有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微观因素。为了使大学生成功就业,需要国家、社会、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面仅仅从大学生个人和学校的角度出发,谈几点建议。

  (一)法学专业学生自身方面

  1、理性面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大学生要理性、冷静的看待我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就业难,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对和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具有普遍性和时代性。在我国,造成就业难的原因是客观的、多方面的,受国家体制、政策方面的影响,更是国家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大学生不要惊慌和胆怯,要用理性、积极的心态去坦然面对。

  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择业观。公务员虽是现在比较理想的一种职位,但不是唯一的就业选择。法律行业是一个门槛高、口径宽的领域,除了做法官、检察官、律师之外,我们学生还有更多选择,可以从事公共治理、社会工作、经济管理以及自己创业等等。

  2、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是提高综合素质的首要问题。我们大学生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把基础功打扎实,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才有机会和能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避免一门心思去准备公务员的考试,而忽视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还要提高司法实践能力,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学校方面

  学校要转变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人才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就需要转变过去的老观念,要着眼于市场需求,设置相关的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实践课程,传授市场急需的专业知识,培养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大学生。

  学校要为学生开设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通过开设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老师应该向学生灌输正确的择业观念,倡导“为社会做贡献,实现个人价值”的理念,制定客观、实际、理性的职业规划,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李家华,吴庆。2000年北京地区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J]。青年研究。2001(3):26—31。

  [2]张文海,牧小霞。河北省大学生就业状况与趋向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1(1):88—91。

  [3]李发军,张宏旺。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及对策研究[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1(7):55—60。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篇4

  一、基层农民的法治基本情况

  (—)法律意思有所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从我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现在很多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都在有形、无形之中有了一种意识,就是遇到纠纷、权利受到侵害时,会多考虑集中解决方法,而很多时候会想到运用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我认识来自连平县留潭乡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农民工,年龄也比较大,50大几了,家里负担也比较重,还有个上大学的孩子要他供着,对于那种农民 1

  家庭,供一大学生是比较困难的,就靠这么一点工资,根据他说,也幸好现在建筑工资提高了些,因此还算不是很穷。到年末了,其工资还有被拖欠的,为了拿回拖欠工资,他们已经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样,把建筑工地上的东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样带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闹事了,索回工资。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议,交涉。之后见未果,就去找县政府,请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资。当时,他们还有一种想法就是如果实在不行就是会去法院对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诉讼。基于这种认识我相信,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相信法律是解决争议,维护权利的重要方式,便开始信仰法律了。对这点我感到很欣慰,因为我们国家封建历史太长,受历史影响,人治色彩太浓了,能够树立法治意识已经很不错,即使不是很深。

  (二)对法律知晓不够,认识不足

  我就是来自农村的,所以对于农村生活还是有较深的了解。相对来讲是比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时候,跟家乡的村民聊天时发现,他们基本不知道多少法律知识,只是通过电视、别人当面讲的知道点法律,当权益被侵犯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这样开始对法律有种崇拜感、高深感。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晓不多。当得知我的专业就是法学时候,在他们看来,那是个很好的专业,很有前途的。可他们并不清楚,法律其实就是调整社会普遍生活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规范。就是与他们生活有关,也是从他们的生活中抽象出来的用于指导以后的社会生活的。而且,他们有很多人对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认为法律只是给有钱、有权势的人准备的,总结起来就是为有地位的人准备的,一般的农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处。犯了罪,只要有钱,也只要给钱,就会有相对轻的结果,就能赢

  得官司,平头老百姓因为既没钱也没有地位,所以总是吃的哑巴亏。这种看法对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的目标是种曲解,对法律认识不到位,这样对法制建设会产生影响,偏离正常法治轨道,对我国深入实施依法治国产生不良影响。

  (三)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较少

  基层人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虽然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稍微增强了法治意识。但是,真正会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的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人很少,假期我去县人民医院看望我一个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骨科住院部,从其他病人口中了解到,他们很多人是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属也遇到这种情况,当我得知他们很多人为了要求行为人支付医疗费,很多要么就是通过联合亲戚朋友,强制威胁行为人赔偿,要么就是与行为人私下协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费用。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私下解决,即私了。私了,解决起来更迅速,但是,这样的话容易引起打击报复,相互之间,由于威胁或者忍气吞声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发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潜在的影响,而且,私了,赔偿的数额很多要么具有敲诈性,要么就是让受害人受损。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愿意让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干涉。

  (四)农民提起的诉讼少

  我从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现在法院受理的案件虽然在增多,特别是,民事案件增多,这说明人民越来越接受司法解决争议,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增强。后来我才发现那些提起诉讼的原告很少有农民,听法院内部人

  说就民事案件,农民提起诉讼比例不足民事诉讼的10%,基本都是些企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县城居民。这也说明了,农民中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对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心存恐惧

  经过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但是,在他们心中仍旧认为法律并不是最好的途径,因为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引起对方的打击报复。因为在我们农民心中,一向喜欢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别是在对方或者对方的亲戚朋友,有些权势,会利用聚集众人用暴力方式威胁,那势必对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响。特别是有些党、政干部,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督,极易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到处鱼肉农民。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当广大农民与政府有关部门闹矛盾,那么,农民处于弱势地位,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权,加上执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强势了。可以通过给农民办理各种事情通过拖延,敲诈勒索等各种方式来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因为与农民关系密切的还是政府,从出生到死亡都是离不开的,也正是如此,即使当时通过法律维护了权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办了。会惹上更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原因简析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很少由农民会运用法律来维权,原因可能是是因为他们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缠上国家机关,但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因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进行司法救济那么就请懂

  法的律师,那么就得花费很多,好像最少也是总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由于我国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还多是谁告谁举证,因此花费的时间、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识缺乏。同时,在农民看来就那些诉讼费用也是很高的,诉讼费用可能由于我国人口多,问题也多,而国家给予的经费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满足办案需要,这可能与诉讼费用高有些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我国比较少,一个县就一个法院,一个律师事务所,少量的人在农村地区做法律服务者。据估计也就差不多十万农民就两个法律服务者,五到七个司法工作人员。而且,因为案件多,各种旧案,新案都拖沓,堆积,办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个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结果也很正常。我村一个王姓村民,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疗花费大,家里条件不好,很多亲戚朋友凑齐钱进行治疗,当对肇事者要求赔偿时,肇事者只赔偿小额之后就没有支付。为此,就请律师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费用没有,又不好向大伙借时,律师便提议有律师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资金给我舅先行治疗,而由律师进行诉讼,而对于胜诉而得到的赔偿就归律师所有。从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的话,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对治疗就非常的不利。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有点远水救不了进火。

  (二)观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农村生活久了就会发现,现在的农村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国家机关干预他们的生活,特别是司法机关干预他们的纠纷。在我村调查过程中,当问到村民对打官司的看法时,普遍的.反应是他们都是害怕,在他们一向看来,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觉都是坏人似的,

  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错的。而且他们也根本就不想跟国家机关接触,有种对国家机关的恐惧感,而且农民还会感到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站的住脚,也容易被借用种种理由敲诈。

  (三)司法工作人员及相关法律服务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我国实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很多农村的法律工作者都是非专业人员,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因此他们中很多人,素质低,办理案件容易出现错案,同时很多司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也比较差,道德素质也比较差,没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审查,合理解决纠纷,相反很多人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把这种机会当作是发财机会,到处收受钱财。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抛于脑后,给农民以很不良的影响。

  (四)法律意识不深,对法律知之甚少

  在农村,法制宣传不够,农民们对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是从别人那听来的,很多都是不准确的,没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没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识,很多农民遇到正义,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来解决,而是用比较惯常的手段,闹或者威胁,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想法设法去运用司法解决。这就足以说明农民不了解法,也没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识。

  (五)中国法治建设大背景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进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显特征,即是政府推进型、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型、法制观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进型法治中,政府权力很少受限,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典型,很多的

  法治宣传都是由政府推进,而且很多的法治执行无形之中也让基层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权力制约问题还不完善,这更是阻碍了法制建设,而在农村,这种状态体现在政府与其他权力机关的权属不明确,职权错位;就法制观念来说,我国距西方发达国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来说,和西方国家没有多大差异,科技的差别也很小,制度差别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观点现在才提出,而人家几百年前就提出来了,这就是差距。再与我国农民的法治意识中,更是有距离。

  (六)经济基础

  在我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所以我们的法律本质的认识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场,采取阶级意志划分的。而根据马克思的相关理论的理解。阶级是有掌握一点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人组成的一个社会阶层,就为统治阶级,相反,则为被统治阶级。而在现实的中国,真正掌握大多数财富的那些认为人数不多的党,干部,以及相当多的富有阶层。而广大农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谈不上统治阶级。这虽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这对农民来说,就他们的切身体验来说,是很贴切的。即使这样,把党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开来。因此,在经济基础都不牢靠的农民,很少会真正运用法律,树立法制观念。

  三、相关对策

  为了真正贯彻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设,特别是加快基层、尤其是农民的法制建设是关键。因为我国农民人数众多,对我国整体提高法治水平是一个挑战。为此:

  首先,我们得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提高他们的收入,增强农民

  阶层的经济基础,使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付。

  然后就是加强对从事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使他们的服务水准更上一个台阶,更好的服务,具体说来,应该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过大学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生入司法服务系统,充实整个队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时还得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水平,使他们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权谋私。

  还有,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加大简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对旧案、积案的处理,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尽快结案,及时解决争议。

  再有,我们应该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发挥各种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同时,也去积极监督其他主体守法。如,对政府,对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

  最后,广大干部,自己要积极主动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司法部门应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人依法处理惩罚,为全社会建设法治社会树立榜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更是要树立典型。为全社会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我相信,我县农民法治问题,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取得长足进步的。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篇5

  摘要:本文通过在高校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沟通和交流机制,及时而有效地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改变“闭门造车”的现状,参照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调整专业课的教学内容与方式,使法学专业学生学到的知识更实用,知识结构更合理,更能满足用人市场所需,从而提高就业率。

  关键词:人单位需求;调整教学方式;实践性;就业率

  提高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法学专业毕业生是高校的产品,用人单位是产品的用户,是高校的“上帝”。

  一、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的需求

  本文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以校园招聘的用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问卷40份,有效问卷36份。其中发放问卷的用人单位有法院26家,检察院5家,律师事务所5家,问卷内容涉及单位性质、单位规模、大学生素提高质要求等多个方面内容。此外,还对部分用人单位人事负责人进行了访谈。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专业学历

  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要求上,85.71%的用人单位招聘的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本科学历,14.29%的用人单位招聘的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其中特别明显的是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为专科和博士研究生的要求为0。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分析出,用人单位对法学专业学生学历要求为本科生以上学历,不招收专科学历的法学专业学生。

  (二)专业证书

  在对法学专业学生专业证书的要求上,28.5%的用人单位表示“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71.4%的用人单位表示“不需要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根据以上数据并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得出,较少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法学专业学生时没有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作为门槛,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只是暂时不要求,如果一直没有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就无法从事专业的法律工作。

  (三)学科知识要求

  在调查“用人单位选择法学专业学生有哪些只是要求”时,100%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14.29%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英语知识”,有57.14%“看重法学专业学生有计算机知识”,28.57%的用人单位表示“需要具备文字知识(如:写作能力)”和“”人文社科基础知识(如:社会学、经济学)。14.29%的用人单位表示“其他的知识”。

  从该项调查中可以看出,所有用人单位都十分看重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这是从事法律专业必不可少的。其次,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注重计算机知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律从业者需要大量借助网络,因此计算机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有不少用人单位要求写作能力和其他学科知识,作为专业的法学从业者不光需要掌握法学知识,还需要较强的应用法学知识的能力,即撰写能力。除此之外,要想成为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只具备专业知识远远不够,必须要了解社会学、经济学等相关知识,以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用人单位也要求法律专业学生具备人文社科基础知识。

  (四)能力的要求

  对“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当前各项能力中哪些较为重要”调查显示,71.43%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法学专业学生最为重要的是分析解决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42.68%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思维反应能力较为重要”,42.86%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动手能力比较重要”,14.29%的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相当重要。从以上数据中反映出:人际交往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用人单位最为看重的,在实际的法律案件中处处离不开双方、三方甚至多方的交流,这对于案件的解决至关重要。另外,一位专业的法律职业者也必须具备分析案件的能力,把一个案件层层刨开,判断出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这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关键。

  (五)其他方面

  在对招聘大学生的性别要求上,100%的用人单位表示“没有要求”。

  对“刚入职的法学专业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时,57.14%的用人单位认为“法学专业学生专业理论不扎实”,42.86%的用人单位认为“知识面狭窄和经验不足”,28.57%的用人单位认为“责任心差和不能出苦耐劳”,只有少数用人单位认为“缺乏专业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差”。

  总体上来说,大部分用人单位选聘法学专业学生时对性别没有要求,要求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大部分用人单位要求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期望毕业生有广阔的视野、知识面宽。

  二、法学专业人才素质与用人单位需求差异分析

  (一)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

  法学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脱节是导致法学专业人才就业问题的根本原因。目前,在所有高校中几乎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很多高校缺乏法学专业师资力量、相关专业设施以及实习基地等,这些高校培养的法学专业学生的质量难以符合社会需求,从而造成大量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困难。西南政法大学黄茂钦教授认为,“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法院、检察院、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都不同,我国法学教育并未细分市场,培养出的学生千人一面,无法满足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要。”

  (二)法学本科学生的专业素质难满足社会需求

  法学本科专业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之间存在着供需之间不平衡的冲突。在西方发达国家,法律职业者是一个精英职业,其门槛甚高。在中国,法律职业也应该是一个高贵的职业。

  但是,随着倡导法学专业教育大众化,高校提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数量越来越多,但对于需求法律职业的精英化的企事业的单位来说能够接受的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数量却很少。这种供需之间不平衡的矛盾是诸多社会问题得以产生并持续存在的根源。

  由此可见,在法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以培养普通化法学学生为指导,本应该出现法学人才供给过剩的局面,事實上现在也可以说是法学人才供过于求,但法律职业所需要的精英化法律人才仍然供不应求,并且两者之间的矛盾并没有缓解之势,反而越来越严重。

  目前,在经济效益为前提的发展模式下,使得某些没有能力的大学也大力发展法学教育,以至于出现每一所大学里都开设了法学的局面。这些大学完全不顾学生的就业前途,一味大量扩招法学专业学生,不注重对其专业素质的培养,培养出大量专业素质不过关的法学专业学生。

  然而法律職业从业要求却要求专业和精英的人才,大学文凭仅仅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最基本条件。没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专门的培训,是无法成为合格的法律职业者的。合格的法律职业者除了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熟悉诉讼程序外,还要养成法律的逻辑思维方式、洞察制度背后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等,这可以说是一位合格的法律职业者必须做到的。当然,在进入法律行业之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学习最新知识理论。

  (三)法学本科的教育内容对职业能力的培养不足

  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大量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制经验,但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不太相符,缺乏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实践经验。中国的法学教育大量学习了德国和日本的模式,但即使是以重视法学理论教育著称的日本和德国也在不断改革,它们认为只重视法学理论教育远远不够,除此之外要加强专业的法律职业训练,以保证法律人才的职业素养,探求适应社会的法学教育模式。反观中国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都无法体现对法律职业的重视,培养的是大众化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因缺乏社会实践性而成为晦涩难懂的文字学科。

  三、解决法学专业人才素质与用人单位需求差异的对策

  (一)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法学人才的培养质量

  高等法学教育与社会多元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就是法学专业人才结构性失衡。“法学教育作为市场就业的供方,其产品—法科学生的适销性主要取决于其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高校法学教育必须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改革法学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现阶段我国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的多元化的要求,应当分层次培养精英法律人才、职业法律人才和大众法律人才。

  对这三种层次的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采用不同的模式,在培养目标、教学方式、课程内容、选拔机制、管理评估制度等方面实行不同的教育与管理。与此同时,深化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以我国现有的国情为基础,形成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二)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

  在当下高校法学教育环境下,要实现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学专业人才这个目标,发展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势在必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必须要重视在人才培养中以企业发展需要为第一目标,为企业提供更多优秀的法学专业人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需要做到深入调研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法律新问题以及有关法律的缺位,为这些企业定向培养处理各种企业生产经营中法律纠纷的专业人才。

  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要以市场需求对法学人才进行培养,以企业发展需要为中心,开展相关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

  二是要以“校企合作”方式,成立独立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对于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课堂,在老师的带领下进行分析、研讨,及时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援助;

  三是要紧跟法律条文的修改以及学习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结合企业需要,及时对最新专业知识进行实践转化,满足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四是要创新法律教育手段,更多重视学生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法律诉讼等方面专业技能的培训。

  (三)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

  作为法学专业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保障便是高素质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师资力量。首先,独立学院必须要引进相关高素质的法学人才,特别是引进适应“校企结合”模式下法学教育的专业人才。引进人才的途径有三种:

  一是在国内外相关法律专业院校中招聘优秀毕业生;

  二是在社会上公开招聘相关法律界优秀人士;

  三是聘请知名教授为客座教授。

  同时,要做好保障工作从而稳定现有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师资队伍,首先要重视提高相关法律专业教学人员的福利待遇,可以适当高于普通高校的教育人员,这样才能够提高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乐意承担更多的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另外也要重视对相关法律专业师资人员的企业经营等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让他们能够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知识。

  (四)兴办法律社团、举行专业比赛

  社团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组成的。经常参加社团活动,可以增加实践能力,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这种社会实践经验对法学专业学生尤为重要。例如法律援助活动下社区普法,这样不仅能宣传法律知识,更能提高法律专业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增强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的应用性,即法律社团与法律的实用性和实践性更为贴切,能够把法律空洞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变为具体的实践活动,大大增强法律的实践性。

  另外,举办模拟法庭大赛,邀请法官、律师、法学教授以不同的思维角度对同一案件进行辩论,让法学专业学生感受以不同的角度辩论,运用不同的法学知识,对案件可能会有截然相反的影响,这样能大大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知识灵活运用的理解,同时法学专业学生作为原告、被告进行辩论,也能提高自身实践能力(文书撰写能力、证据整理能力、辩论能力、运用法律条文能力)。

  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篇6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 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 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xx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7+X”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县城人口逐年剧增,部分老城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

  管理难度。另外,我县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难,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32人,但我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城管和谐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现行“7+X”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套。 县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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