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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时间:2020-10-20 11:20:47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既可以调查现实材料,也可以调查历史材料。小编整理了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欢迎欣赏与借鉴。

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7月22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联合发布了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近一年来,有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有32%的网民因为垃圾信息、个人信息泄露或网络诈骗等现象,导致经济或者时间损失。

  一、网民最重视隐私权

  网民的权益包括哪些?和普通公民权益或者消费者权益有哪些不同?网民最重视哪些权益?

  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副主任郝智超告诉记者,该中心根据此前的调查,确定了网民的几项基本权利。所谓的网民权益,可以定义为:“网民因使用互联网产品、服务以及相关设备而应该享有的权益”,大致上可以分为安宁权、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接受真实信息权和被遗忘权等。

  郝智超告诉记者:“这些权利有些和消费者权利类似,但是又不完全一致。比如选择权和知情权,作为网民的基本权利,网民对自身上网设备上的软件,在安装、卸载、获取、上传信息等情况下,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无法关闭的弹窗、不可卸载的软件、强令网民二选一的选项,都是对选择权的侵犯。而假冒网站、钓鱼网站、冒充公众机构的诈骗电话、伪基站短信则是对网民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的侵害。”

  根据举报受理中心的调查,网民对隐私权的'认可度最高,其次是选择权、知情权和安宁权以及被遗忘权。

  二、恶意软件侵犯安宁权

  《报告》显示:在有关安宁权的调查中,恶意软件是网民最反感的骚扰来源,其次是骚扰电话和网络弹窗。相比前三者,网民对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的反感程度反而较低。

  而对于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调查中,七成左右的网民认为“诱导用户点击”“无法关闭广告信息”“手机、电脑中的软件不知怎么来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是侵犯网民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主要问题。《报告》还罗列了网民遭遇到的五类典型诈骗现象,其中最严重的是冒充银行、互联网公司、电视台等进行中奖诈骗的网站,占比达76.3%;其次是冒充10086、95533等伪基站短信,占比55.3%,第三是冒充公安机关、卫生局、社保局等公众机构进行电话诈骗,占比达50.8%。

  而权益被侵犯也最终造成了相当一部分网民经济上的损失。调查显示,近一年有32%的网民实际蒙受经济损失,平均每人损失180元。据此估算,我国6.49亿网民因权益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约805亿元,平均每人损失124元。此外,高达7%(约4000多万人)的网民近一年遭受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郝智超认为,这是一个十分惊人的数字,值得网民和相关部门重视。

  调查还显示,近一年有1/3网民自认为在时间上没有损失,但有14%的网民因权益受损遭受的时间损失在10小时以上,网民平均时间损失达2.54小时。

  三、个人信息泄露影响很大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调查显示,网民最关心的个人信息依次是:网络账号和密码(85.8%)、身份证号(79.0%)、银行卡号(70.8%)和手机号(61.6%)。而对网购记录、通话记录、网站注册记录、网站浏览痕迹、软件使用痕迹这类网上活动记录的关注度较低,占比分别为33.8%、33.4%、26.7%、24.8%和13.6%。郝智超认为,这类信息的隐蔽性强,往往不被认识到其重要性,对它的认知和保护还需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网上活动记录作为网民重要的个人信息,泄露情况非常严重,应引起重视。七成左右网民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网上活动信息遭到泄露。其中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包括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理位置等。近半数网民的个人通讯信息(即时通讯记录、手机短信等)被泄露。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几乎有半数(49.7%)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严重或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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