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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

时间:2023-04-12 09:59:2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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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1

  一、农村低保基本情况

  多伦县辖2乡2镇,7个社区,64个行政村,398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4万,其中非农业人口3.5万,农业人口6.9万。xx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经过几年的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1602户增加到4578户,6388人,人均补助标准由当年的每人每年3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40元。xx年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为A、B、C三类。在xx,a类低保占享受低保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从xx的1200元/人/年提高到1680元/人/年;乙类低保占低保总人数的70%,补助标准从xx年的800元/人/年提高到1040元/人/年;C类低保占低保总人数的20%,补助标准由600元/人/年提高到720元/人/年。

  二、农村低保调查

  xx年持续6个月,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全村入户调查。xx年4月23日,以局长为首的普查小组以菜木山乡白城子村为此次农村低保调查试点村,从而开始对多伦县菜木山乡、大河口乡、诺尔镇、大背沟镇的64个行政村和398个村民小组进行全面调查。为了准确掌握低保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调查人员对全县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了检查,普查工作没有遗漏村庄。全村入户调查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问题,对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实施有了详细的把握。调查内容包括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收入、住房和享受低收入家庭的人的健康状况。调查人员如实填写“农村低收入家庭调查表”。根据普查时了解到的`情况,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领取者当时被取消资格,并说明了原因。为其他收入低于保障线的家庭举办论坛,按照“与两个村委会的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讨论和评议;有保证的动态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商定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对象,彻底解决上访和部分村干部厚亲好友现象。经过6个月的普查,取消了836名不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现在有5846名农村居民享受救助,占农业人口的8.4%。

  三、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存在“错保漏保”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部分村干部因为人伦关系,没有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真核实家庭收入,随意草率估算上报,造成个人人伦保护和关系保护的现象;乡镇特别是村委会的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村民,不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不了解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和程序,家庭有困难但不知道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造成最低生活保障缺失的现象。

  2.村级管理程序不够规范

  个别乡镇和村委会在审核低保对象时,没有参考低保条件进行集体研究,而是由个别干部确定,没有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的情况下上报。由于低保人数少,贫困人口多,同级贫困户很难区分谁最困难。在一些乡镇,存在几户领取一户低保的现象。

  3.农村低保审批程序繁琐、不合理

  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管理审批程序是:民政局给乡镇分配指标,村给村分配,村级考核报乡镇民政局审批。本人申请,村调查,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最终审批权限在县级民政部门。民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不可能对全县64个村的参保家庭进行调查和审查。但乡镇可以在没有审批权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一些乡镇应该解决的问题,乡镇解决不了。上报民政局解决问题时间太长,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上访。

  4.基层劳动力薄弱

  基层低保人员的短缺对低保的发展影响很大。目前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低保工作,人力不足。虽然xx年底在村里安排了民政助理员,但大多素质不高,职能不明显。乡镇政府只靠一个民政助理(大部分有多重角色)来做这项工作,人员少,任务重,有些工作还不够。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今后,要加强领导,完善组织,完善机制。村委会应成立以村长为组长、两委成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领导为成员的低收入调查评议小组。受理居民低保和续保申请,调查核实申请低保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水平和身体状况,形成调查评估意见。初评结果会贴出,对群众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各乡镇应成立以乡镇长为首、分管乡镇长、人大、纪检、经济管理、民政等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查监督机构,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监督村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乡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访的调查处理,查处本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2.规范低保管理审批权限

  发现各级低保管理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审批手续繁琐。建议将农村低保审批权限降低到乡镇一级。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农业人口基数和四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贫富状况、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宏观监控,合理分配农村低保资金。各乡镇根据民政局分配的最低生活保障指标,根据各村的贫困程度和贫困人数,将指标合理分配到村级。村级初审后,由乡镇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机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审批情况,并进行人员名单和公示,信息报民政局备案后发放保障金。民政局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指导乡镇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低保具有高度的群众性和社会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各种形式、各级别农村低保的意义,以及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使制度完善、程序清晰、操作规范、方法简便,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4.加强团队建设。

  充实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根据工作量大、责任重的需要,加强低保培训,建设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积极、业务精通的农村低保工作队伍。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报告2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从5月中旬至6月底,对全市20xx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全市共延伸调查了4 8个乡镇,124个行政村,964户农户,抽查享受低保人数3708人,查阅低保档案l289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开展及资金收支情况

  我市于20xx年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经过多年的运行和探索,管理办法不断完善,资金运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市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大荔、白水、蒲城等县还结合县情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至20xx年末,全市享受农村低保885.15户,保障人数27.3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430.71万人的6.34%,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161.75元/年人,人均补差水平661.87元/年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3337.25元,低保标准占人均纯收入的34.81%;人均补差水平占人均纯收入的18.85%。

  20xx年市县两级共收到低保资金25186.68万元,其中:收到省级拨入农村低保资金22419.7万元(含省管大荔县3455.7万元),市县两级配套资金2757万元,利息收入9.98万元。当年支出23629.46万元,其中:市本级使用20万元,各县(市、区)使用资金23609.46万元。市县两级当年结余资金1557.2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887.89万元(财政部门结余4650万元,民政部门结余237.8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市民政、财政部门在低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各县(市、区)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筹集、管理、使用低保资金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低保政策执行中事权、财权分离,资金基本达到专户储存、分账管理,为农村27.34万贫困居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由于部分县(市、区)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村低保资金在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需加以完善和纠正。

  三、存在问题

  (一)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l469.2万元

  20xx年市县两级应配套4226.20万元,实际安排配套资金2757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65.2%,少配套资金1469.2万元。其中:市本级537万元,高新区29万元,蒲城县451万元,大荔县141.11万元,韩城市311.09万元。

  (二)两个县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管理

  调查发现,澄城、韩城两县(市)农村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管理,造成各项专款年末结余混在一起,难以分清。

  (三)利息收入未计入农村低保资金收入63375.84元

  20xx年市财政局将低保资金当年产生的利息收入63038.1元,华县民政局将低保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37.74元未计入低保资金。

  (四)挤占低保资金56.53万元

  1.大荔县20xx年挤占低保资金38.40万元用于五保户支出;大荔县段家乡东高垣村将7户21人11214元低保金集中领取、平均发放给村上70岁以上老人;大荔县许庄镇周家村以低保名义给村小组长发工资6228元。

  2.蒲城上王乡分水岭村平均分配低保资金4.99万元。

  3.韩城市民政局从农村低保地方配套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11.4万元,用于补充经费不足。

  (五)农村信用社滞留资金80.38万元

  20xx年大荔县段家信用社低保代发户二、三、四季度共收到低保资金80.38万元,每次滞留时间超过一个月,未能做到及时发放。

  (六)“非保得保”占有较大比例

  从市审计局对潼关、华县、大荔、蒲城四个县入户调查情况看,“非保得保”户数占到调查户数的10.53%。潼关、华县和蒲城五保户重复享受低保金39人;华县和蒲城贫困、特困重复享受5户18人;潼关县还存在多报家庭人口数申请享受低保金问题。

  (七)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完全做到按户施保

  经调查发现各县均存在未按户施保现象。全市共入户调查了964户,通过公安户籍部门调查了3030多户,有797户未按户施保,占到调查户的20%,差异人数1306人。

  2.低保档案管理不规范

  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档案资料不完整,普遍存在以申请表代替申请书;不少档案缺少支撑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普遍缺少低保户收入测算、核实资料,走访调查记录等,基层乡镇档案仅由村级填写了简单的家庭情况,有的审批表甚至存在审批签字手续不全、盖章不全等问题,档案管理有待完善。

  3.执行低保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由于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乡镇、村在实际操作中基本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来评定困难程度,确认保障资格;二是申请、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个别享受低保家庭,没有个人申请资料,未经村委会评议,个别家庭审批表民政部门批准时间在前,乡镇审核在后,日期前后矛盾;三是不少县未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不少群众对本村享受低保的家庭不清楚;四是部分县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够,应退尽退难以实现。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存在未完全按户施保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有些家庭父母与子女已分灶吃饭,实为两个家庭,但公安局的户籍资料是一个家庭,与实际有差距;另一方面因低保名额受人数限制,村干部为了平衡矛盾,将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的农户,形成按人施保。

  (二)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均存在“非保得保”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农村低保对象界定难,农村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主要的依据是计算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但农民收入中实物收入占相当比例,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难以货币化;二是低保核查手段落后,申报环节主要靠村干部的操作,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三是边缘人群难以区分,由于农村贫困人口相对较多,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保障标准附近的农户资格认定,往往把握不准,具体执行标准难以统一;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群众误以为,只要进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待遇,同时,部分乡镇、村干部在对待低保户退保问题上,不愿意得罪人,造成应退出的难以退出。

  (三)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低保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其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低保是一项处于探索阶段的新工作,一些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二是现有从事农村低保工作人员职责不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近年来,农村低保一直在扩面,工作量不断增加,不少民政工作站未配备专门的工作电脑,有关数据的统计需借用或与其他部门合用,客观上影响了管理的规范性。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乡镇机构改

  革,迸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目前乡镇民政工作普遍存在办公条件落后,人员少,业务能力低,政策观念不强等问题,而包含农村低保在内的涉及各项救助救济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实人员,提高素质,改善条件,发挥乡镇一级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完善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低保家庭收入的测算和动态管理既是农村低保管理中的难点,又是农村低保管理中的.重点。政府应完善《渭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制定明确的测算收入标准,细化测算方法,加强收入测算的可操作性,尽可能的做到收入测算的准确性,同时要考虑家庭必不可少的刚性支出,如:大病医疗支出、子女上学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能力等,积极探索动态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农村低保信息数据库。审计调查发现,不少县存在享受低保户不以户主名义申请低保、重复享受低保现象,管理部门应建立农村低保家庭信息管理数据库,对享受低保的家庭每个成员的住址、身份证号码、收入来源等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避免重复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应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对低保等各项民生资金的政策执行、资金运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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