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滕州九州清晏小区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0-09-25 08:39:56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滕州九州清晏小区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距离九州清晏小区爆燃事故过去了已经两月有余了,事故的处理结果前段时间也已经公布了,滕州市住建局正式在网站上公布了事故的调查报告,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报告全文,一起看看吧!

滕州九州清晏小区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滕州市九州清晏小区7号楼1层美石记商铺“5.8”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滕住建字〔2016〕12号

  2016年5月8日6时2分许,位于滕州市善国路的九州清晏小区7号楼1层8、9号门市“美石记石锅拌饭”发生爆炸,该爆炸炸毁房屋、车辆、生活用品及商品一宗,过火面积22平方米,受损车辆35辆,受灾业户89户,5人受伤。

  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委政法委总牵头,市安监局做好日常调度协调工作,成立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医疗救护、信访维稳、舆论管控5个工作组,按照以人为本、公开公正、依法依规、按照程序、从快处置的原则对该事故进行调查。

  消防大队第一时间向枣庄市消防支队进行汇报,请求派出业务专家支援事故调查工作,并向滕州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汇报,组成由枣庄市刑警支队、滕州市住建局、安监局、荆河街道办事处、治安大队、刑警大队、荆河派出所等部门形成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专家以“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施”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以及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伤员伤情等情况。认定:这是一起燃气用户过失操作使用液化气钢瓶,造成燃气泄漏并遇到电火花引发燃气爆炸。

  一、基本情况

  (一)商铺情况

  滕州市九州清晏小区7号楼,位于滕州市善国路, 2012年4月份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8655㎡,高度65.8m,地上22层,地下2层。一、二层商业服务网点由南至北为1-14号门市,建筑面积2300㎡,其中,发生爆炸的8、9号门市一层为“美石记石锅拌饭”餐饮店使用,该餐饮店面积135㎡,额定就餐人数38人。原定于5月8日上午试营业,事故发生时尚未投入使用。

  (二)事故人员情况

  1、王 鹏,男,42岁,九州清晏小区居民。事故中受伤。

  2、陈 莉,女,40岁,系王鹏妻子,九州清晏小区居民。事故中受伤。

  3、段玺云,女,61岁,九州清晏小区居民。事故中受伤。

  4、徐钦兰,女,47岁,美石记看店员工。事故中受伤。

  5、刘 耀,男,16岁,老二中高一学生。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

  通过对美石记看店员工徐钦兰的询问得知:8、9号门市“美石记石锅拌饭”守夜人徐钦兰在熟睡中因全身燃烧被疼醒,一边呼喊救命一边从门市被炸碎裂的玻璃窗处跑出至善国路上。

  通过对玉博源茶社李文晖的询问得知:2016年5月8日06时02分许,滕州市善国路九州清晏小区7号楼1层7号门市“玉博源茶社”负责人李文晖在门市二层沙发上睡觉,被“嘭”的一声爆炸声惊醒,然后吊顶就掉下来了,随后他先是跑到东侧阳台,因太高不敢跳就跑到西面窗户处,在别人的帮助下从窗户跳下至地面。

  通过对受伤者王鹏的询问得知:王鹏及其妻子于2016年5月8日早6时从其住所九州清晏6号楼1404室下楼晨练,当王鹏路经“美石记石锅拌饭”时爆炸事故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发生,据王鹏口述,爆炸发生后,他和妻子被爆炸冲击波致昏厥,等王鹏醒来时,门市广告牌压在他的身上,他一边呼喊“救命”一边试图喊醒昏厥在离自己不远处的妻子,但是妻子没有反应,因王鹏害怕再次发生爆炸,他向“美石记石锅拌饭”门市内看去,只见大量浓黑色烟气冒出,但没有看见明火,同时看见一大约50岁左右的妇女一边呼喊救命一边从“美石记石锅拌饭”门市中跑出,还有一20岁左右的青年在“美石记石锅拌饭”门市北侧一边呼喊救命一边跑出,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美石记石锅拌饭”门市南邻的“玉博源茶社”内有明火冒出。

  通过对公交司机陈振新的询问得知:陈振新驾驶的K118次公交车2016年5月8日06时02分许行驶至善国路和杏坛路四岔路口红绿灯处时,陈振新听到一声巨响,看到白色粉末状飞尘冲击至善国路机动车道上,随后他将车停靠至6号门市正东方的机动车道西侧,下车后,他看到“玉博源茶社”有浓黑色烟气冒出,未发现明火,他于06时03分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随后,当他看到“玉博源茶社”有火苗冒出的时候,他又于06时06分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滕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迅速调集辖区北辛中队2辆水罐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车25名官兵前往救援。后又调集善国中队2部水罐消防车10名官兵到场增援。6时50分,火灾被彻底扑灭。

  三、事故时间认定

  经调查分析,爆炸时间为06时02分左右,依据如下:经对事故现场南邻“东方妈妈母婴会所”、“山东舜诚工程询价有限公司”及周边“天网工程”监控视频周围的.摄像头进行视频调取,爆炸发生时间在监控系统上显示为2016年5月8日6时02分37秒。经对第一报警人陈振新的询问,他的通话记录显示2016年5月8日6时03分拨打119报警电话。滕州市公安局接警中心“119”接警台,接警时间为2016年5月8日06时02分20秒。

  四、爆炸部位认定

  (一)通过勘验得知,爆炸现场内轻质墙体均因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冲击倒塌,根据一、二层墙体倒塌方向和建筑装修材料塌落迹象,表明爆炸中心点位于9号门市中间部位,即“美石记石锅拌饭”厨房操作间位置。该位置共3具使用液化石油气灶具,分别依次放置在操作间南侧,其中最东侧一具放置在桌面上的液化气灶软管和燃气灶处于脱开状态,软管置于桌面上,且软管口处有燃气泄露痕迹。该灶具东侧为电冰柜,处于通电状态(该电冰柜工作原理为:冰柜内温度低于设定值时,压缩机自动启动)。经分析,冰柜南侧压缩机开启产生的电火花引爆房间地面石油液化气的爆炸混合气,把附近物品炸向上方造成房屋吊顶和建筑物连接铁杆呈45°角,说明爆炸点在冰柜南侧冰柜压缩机处。

  (二)经对液化气供应人高涛的询问得知:2016年5月3日,9号门市负责人赵操给其打电话要求送1罐液化石油气,当天,高涛给赵操送去了1个装有65kg液化石油气的钢瓶,此钢瓶的标准承载量为50kg; 5月5日、6日,赵操以店铺内液化气罐与煤气灶安装不当为由,前后3次向液化气派送人高涛通话要求来店调试,高涛因给朋友帮忙没有前去调试,只是建议赵操对液化气罐的减压阀进行调试。

  经对当事人赵操的询问得知:因其门市为加盟店,定于5月8日当天开业,总店派来的培训人员于5月7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5点在其门市操作间内教授韩式拌饭、拌面、寿司等料理的烹饪方法。5月7日晚19时30份左右,赵操的媒人带4个小孩子来店里吃饭,赵操使用液化气为他们做了料理。

  (三)综合以上情况分析,9号门市中间部位,即“美石记石锅拌饭”厨房操作间位置为爆炸发生部位。

  五、涉及燃气设施情况

  (1)现场提取液化气软管和灶具共4件,通过对提取的灶具和燃气软管进行气密性试验,发现其中通往最东侧的一根软管在距液化气灶接口处1600px部位有少量泄露现象。

  (2)九州清晏商铺使用的液化气钢瓶ts-2210747总重量109公斤,钢瓶重量44.3公斤,液化气重量64.85公斤;ts-2210G49总重量89.20公斤,钢瓶重量45.5公斤,液化气重量43.70公斤。经称重发现其中一具50kg充值量的罐体,实际充值量为65kg。依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允许偏差值大小不超过1kg,该气瓶涉嫌超量充装。

  六、爆炸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后,联合调查小组分为现场勘验组和现场询问组;现场勘验组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分析、研究,判断事故成因;现场询问组主要负责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原事故发生现场一切可能因素,映射现场勘验结果。调查小组围绕爆炸时间、发生部位、电气线路敷设情况、建筑内物品摆设和其他有关情况对报警人、各店主等12名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20份。对事故现场南邻“东方妈妈母婴会所”、“山东舜诚工程询价有限公司”及周边“天网工程”监控视频周围的摄像头进行了视频调取,共调取视频16段。通过对事故现场勘验,综合运用复原勘验法、逐层勘验法,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现场情况。

  (二)经综合分析,事故时间为2016年5月8日06时02分许,事故发生部位位于滕州市善国路九州清晏小区7号楼1层9号门市中间部位,即“美石记石锅拌饭”厨房操作间位置,事故原因为液化气泄漏遇到电火花发生爆炸。

  七、事故涉及人员

  (1)液化气使用单位

  液化气使用单位为美石记石锅拌饭餐饮店,经理赵操(男,29岁)。店内有2瓶50公斤液化气是滕州市东北坛燃气灶具销售部高涛配送,钢瓶到炉具的软管(共有红、白两个软管,红色的软管在高涛销售部购买,白色软管在顺发酒店用品批发店买的)都是高涛进行安装,安装后只是调试一下炉具,未进行检漏。5月7日,赵操离店回家前没有检查钢瓶安全,但用完后赵操记得两只钢瓶都关闭了瓶阀。

  (2)液化气供应单位

  液化气供应单位为滕州市东北坛燃气灶具销售部,经理高涛(男,43岁)。4、5月分别在滕州市西郊液化气供应站购买50公斤液化气钢瓶2瓶(钢瓶所有权高涛,其中一瓶2011年1月生产,另一瓶2014年1月生产),液化气净重65公斤。卖给“美石记石锅拌饭”每公斤5.4元,从中获得差价及运费,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美食记石锅拌饭”从钢瓶到灶具的软管是高涛连接(红色的、白色的),白色的软管为赵操购买的,管道连接只用了3个管箍,软管之间用了三通连接,安装软管后没查漏。高涛未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滕州市东北坛燃气灶具销售部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滕州市东北坛燃气灶具销售部未签订燃气供气合同,未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3)液化气经营企业

  滕州市西郊液化气供应站投资人为王显英(女,44岁),滕州市工商局2013年12月颁发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370481300017419;枣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发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鲁201204010025p,有效期2012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5日。

  滕州市西郊液化气供应站4月份5月份给燃气供应单位高涛充装50公斤液化气钢瓶2瓶,分别是钢瓶ts-2210747总重量109.15公斤,钢瓶重量44.3公斤,液化气重量64.85公斤;钢瓶ts2210G49总重量89.20公斤,钢瓶重量45.5公斤,液化气重量43.70公斤。国家规定50kg钢瓶灌装重量允差为一1kg至0kg,实际充装为64.85公斤,存在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滕州市西郊液化气供应站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高涛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签订燃气供气合同,未对供气用气和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八、经济损失情况

  1、经咨询,由卫计部门初步提供的受伤人员的医药及治疗费用约为40万元(其中包含伤者王鹏目前在青岛的治疗费用,该费用随治疗时间还要增加);

  2、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修缮费用约为25万元;

  3、经咨询,由物价部门提供的车辆维修费用约为26万元。

  4、受损严重的房屋财产评估报告715274.40元

  以上还未涉及房屋鉴定费用、伤亡鉴定费用及受伤人员的赔偿费用等。

  截至目前,各项费用约计1625274.40元。

  九、事故定性及处理

  事故定性:此次事故是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建议:1、对液化气使用单位美石记石锅拌饭餐饮店经理赵操涉嫌过失爆炸罪,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对液化气供应单位滕州市东北坛燃气灶具销售部经理高涛涉嫌非法经营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对滕州市西郊液化气供应站投资人王显英,违规充装,并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为,由行政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十、整改措施建议

  (一)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规范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消除责任死角和盲区。建议市安委会牵头联合公安、消防、质监、工商、商务、安全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排查整顿,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经营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大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储存、经营燃气及液化石油气行为,加强对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二)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及管理规定,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不得充装和使用报废、超期未检的钢瓶,不得改装气瓶或者将报废钢瓶翻新后使用;不得私自倒装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液化气充装和钢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用户和气瓶充装档案,向用户提供合格气瓶并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按规定予以检验或报废处理,杜绝过期、不合格钢瓶流入市场。燃气经营者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加大燃气安全常识科普力度。安监、住建、公安、工商、质监、规划、商务、教育、消防、旅服、经信、交通、气象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报刊等媒体渠道及网站、燃气经营单位平台,加大对燃气、液化石油气使用者及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用气能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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