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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时间:2020-10-30 16:00:49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婚姻家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欢迎阅读查看。

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篇一:

  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们以城关地区为调查范围,就家庭暴力现状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通过妇联组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认识、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约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情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性的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侮辱、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113人;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64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7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108人;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42人;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26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

  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在调查问卷中,对个别被调查者遭遇家庭暴力的详细情况我们单独作了笔录,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二、大男子主义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在传统的家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二是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三是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四是对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三、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四、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一、是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是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的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三、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显然,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

  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只有加强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设,才能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也才能切实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篇二:

  调查目的:使“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更好地实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了解目前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及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实证资料,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调查人姓名:牛D 学号OOXXOO

  调查时间:20XX年7月至8月

  调查地点:GDGZTH

  调查过程 联系单位居委会、以及根据往日了解的情况,确定被调查者,再采取多种途径进行调查。主要方式为入户,并在熟悉被调查者的人士陪同之下进行问卷调查。其余方式有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电话等进行对答式问卷调查。取得多个样本,再筛选出合适样本统计数据。

  调查结果分析

  因为这个调查是学校总体家庭暴力问卷调查的一部分,每个样本都代表各自性别和年龄阶层,所以所得结果都是个别现象,即不具有很高的代表性,不能代替总体群众。最多只能从男性女性方面考虑其调查意义。但是综合所有结果,仍能看出一部分群众对家庭暴力的相当看法,其中某些观点还很值得参考。依照调查数据,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注:以下结论的根据仅是10份调查样本。)

  一、在家庭暴力的定义范围方面,所有人都毫无疑问地认为殴打家庭成员属于家庭暴力,其次是强迫过性生活和妻子因不生育或不生育男孩而遭歧视。但实际上在大中城市里子女性别问题的重要性大为减弱,所以真正问题应该在夫妻不育上。较少人选择的是拒绝过性生活,经济不供养或经济控制,其次为嘲笑家庭成员。可能是因为城市里人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较大,所以性生活的需求不会那么迫切,或者说较少产生只有单方迫切的情况导致。而双职工,夫妻双方都有经济收入的家庭居多,所以经济制裁和控制很少出现,所以不作考虑。嘲笑家庭成员与辱骂家庭成员都不在大部分人们选择范围之内,或许和一旦吵架则此类事情难免的现象有关。人们对家庭成员间的冷战,即长期不理睬对这种显然属于“冷暴力”范围的现象态度颇值得玩味,认为其属于家庭暴力的人不多,但是也有。证明是否真要把冷暴力规划在家庭暴力范围内,人们的态度并不一致。

  二、普遍认为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主要是感情问题,再次是家庭成员中有吸毒酗酒赌博的恶习。其余因各家庭情况不同而不同,数目平均。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后果,精神痛苦无疑是公认的。即使大家多数认为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同样严重,但相对于人们对肉体痛苦的选择,精神痛苦从没有被人遗漏。而除了痛苦的影响,人们也清楚认识到对子女的影响是最大的,个人感情和生命健康还排在后面,事业几乎不受影响。少数人选择离婚,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离婚是家庭暴力之后自然的结果,水到渠成,而其他选项倾向性于对内对外的影响,有所差别。

  四、男女间对家庭暴力的定性有明显的差别。女性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出发,更倾向于认为它应该被法律所管制,而且更认为一律应该由法律管制。男性则表现出取巧地指出其性质严重,但忽略是否触犯法律的性质,而且认为不造成严重伤害则不受法律规制。但我认为第六题的偏差是女性对题目选项看得比较仔细,而男性一旦浏览到“严重侵犯人权”立刻就选而导致。

  五、从调查的数据看来,反家庭暴力宣传的普及度还是比较高,各种宣传方式都能达到效果。大概是由于男女关注事项的差别,男性并不多大留意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的宣传。

  六、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发生频率并不了解,只是按普通常识以及周围发生事件来认为存在程度一般甚至少见。而对于施暴者的职业和文化程度则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文盲,工人、农民、下岗人士是施暴者的主体,没有文化,素质的低下造成暴力的产生。而另一种则认为施暴者与职业和学历无关,起主要作用的是心理、行为能力因素。

  七、当有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多数人的选择是报警或寻求邻居社区或工作单位的帮助。但是如果自己遭遇,首选的举动却是反抗,报警、求助或其他只是次选。不过这基于旁观者与当事人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差异的意义可以忽略。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基本都会尽自己能力劝阻或报警,给予适当的帮助。而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人们的内心感受各有不同,但肯定的是年轻人对父母的暴力行为会怀有恐惧的心理。受害者即时反应有生闷气,诉苦,离家出走,不过要求离婚不在选择范围以内。证明大家都承认婚姻并非儿戏,不能以一时意气说结束就结束。而当受害者需要向外求助时,亲友和公安机关是多数人选择,同时公安机关和居委会村委会被认为是有效解决纷争的组织。

  八、关于现时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多数人认为应该根据暴力的程度不同决定解决方法,调解说服教育,行政处罚法律处罚都是途径之一,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效果。但一般人对何种法律能解决家庭暴力一知半解,刑法是最多人的选择,其次是婚姻法。所以绝大多数人觉得法律不健全,无法可依,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力甚至很不力。不过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问题亦为人所重视,很多人都能看到受害者不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也会造成法律干预力度的微弱。也因此,全体一致认为我国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的必要。

  从调查结果可以姑且得出以上的结论,或者说只能总结出以上这些个别现象。具体数据在附表上有所列明。这次调查很多人觉得选项重要性差不多,难以排分主次,所以列表时就忽略了排序,但需要时可以根据原始表格重新统计。

  防治建议

  我调查的是大中城市,就仅就大中城市的情况进行阐述。防治家庭暴力的入手方向有两个,一个是治标,一个是治本。换句话说,一是补救式控制家庭暴力,一是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几率。

  治标不如治本。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但总的来说也就是一个:发泄。俗话说家庭就是避风港。当人承受过大压力,不能向社会时及时抒发时,就会把这种压力以种种方式转嫁到自己周围最亲近的人身上。在一个正常家庭中,夫侵害妻,妻侵害夫,父母侵害未成年子女大多数都基于这个原因。而诸如“鸡毛蒜皮之事”、“感情问题”、“经济支配矛盾”、“生活习惯”、“有吸毒、赌博、酗酒恶习”、“教育子女方式不一致”、“恨铁不成钢”、“经济困难”之类细化原因,不过是一种具体的引子,将人的压力、愤怒、焦虑转化成侵害他人的行为。

  每个人应对的环境事件与承受能力都大相径庭,公共政策的影响效果又有个人差异,所以很难从社会层面出发减低个人压力。在这个前提下,如何在家庭中诱导压力就成了问题的关键。不过再复杂的事情也可以从简单的举措做起,例如举行些定期的全家活动,爬山,聚餐等,或培养全家的共同爱好,每人都有机会参与,分工合作。这样无论夫妻双方,父母子女老人都能有自己的固定位置,彼此对对方都会承认并尊重,这就减少了随意向亲人发泄的可能性。

  发生暴力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吵架的升级,动口时缺乏冷静口不择言很容易使冲突升级继而大打出手。一个建议是家庭内部不要长期保持只有两个对立面。例如单亲家庭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家里只有两人,父亲或母亲受到压力很容易将气撒在子女身上,子女受到压力也会很轻易地“伤害”父亲或母亲。一旦起了冲突,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情势就很容易失去控制。所以最好有一个能够轻易介入并起到缓解调停作用的第三方,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样道理,夫妻婚后的某个期间内,最好有个小孩,转移彼此注意力。只要双方都期待着孩子的健康成长,则会自发避免家庭中的暴力冲突。丁克家庭这方面,合适的人选或许是对双方情况都了解的朋友。因为家庭内部没有及时的第三方作中介,发生冲突时,其中一人离家对双方冷静都有好处。选择信任的人进行倾诉,是缓解压力和解决冲突的重要方式。

  相对于真正意义上的行为暴力,“冷暴力”也是防治家庭暴力时必须注意的重点。冷暴力可表现为夫妻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间、与老人间的冷战,摔门,摔日常物品等。因为其侵害性不明显,所以更加隐蔽难以发现,对家庭成员伤害也更大,因为直接对象不是自己,有苦说不出。如果要解决,除了沟通之外,别无他途。以冷漠对冷漠是大忌,只会使情况恶化。总得有人改变态度,找到症结的关键再因事制宜。借助朋友或心理医生是不错的途径。

  在现代社会,心理医生已经是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看心理医生不等于自己有怪异毛病,人们应该逐渐接受这个的名词。有时候,心理医生能做到的比父母朋友更多,因为他是个理智的外人,并能针对问题提出合适的建议。如果在家庭内部找不到承担桥梁气垫作用的人,不妨尝试咨询心理医生,相信对一方以及双方都有很大用处。最起码,发展到最后一步时,心理医生的意见还能成为对簿公堂时的证据。

  另一方面,如果压力并非直接由家庭暴力舒解,而是先以吸毒、赌博、酗酒等方式爆发,再或者,的确有人只能用暴力手段表达自己,有虐待癖,受虐癖等症状,那么即使有第三方缓冲基本亦于事无补。优先考虑当然是使本人改掉恶习,以劝说或治疗的方式。如果效果不明显,而受害方又不能够忍受和承受,不存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捱的话,建议还是结束婚姻关系。

  治本也要治标。补救式措施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的发生,但能起到警示作用,并使受害方得到各种性质救济。专门立法规制家庭暴力是一个看似最有效的方法,但是正如调查所得,即使所有人都认为需要制定一部专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但是选择家庭暴力一律应该由法律管的人还是少数,大部分人还是倾向于认为造成严重伤害才应该由法律管,即如果伤害不严重则无须上升到法律层面。这就存在一个度的问题,究竟家庭暴力到哪个程度才需要法律约束,而法律约束力的范围又到哪里?

  因为这需要大量调查才能得出结论,所以我也难以提出具体的立法意见,不过仍然可以在方向上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是必要的,但是我以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在立法技术上与执行力度上都有相当大的难度,因为不同地方人的行动力承受力风俗习惯都不相同。如果规定过于概括和原则性,法律也就等于一纸空文,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我建议先制定地方反家庭暴力规章,根据法律责任的不同而划分行为的级别标准,试行后,再由国家整理编制总的反家庭暴力法,需要因地制宜的再由地方颁布补充规定。

  要制定具体标准的大致是规制按侵害程度来区分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的行为和不负法律责任的行为。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一定伤害后果”有什么标准,不同程度对应什么责任。又如施行什么样的冷暴力到何种程度应该负什么责任等。条文无须绝对定量,但只有具体明确了行为和责任才有效规范人的行为。

  在民事责任方面,在婚姻关系还没结束的前提下,对于绝大部分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家庭来说,要求其中之一向另一方进行金钱赔偿明显是不必要不合理的。暂时的治安拘留又系行政处罚,性质上一下难以定论。而暂时我也思考出什么合适的法律责任。不过,我建议加上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侵害人接受心理辅导,费用由侵害者承担,但不能超过当地人均月收入。

  在启动法律程序的问题上,建议采取受害者自诉,不告不理的模式。受害者为老人与未成年人者,可由近亲属作代理人。

  在社会救助方面,建议政府公共组织的救济只限于咨询类援助。私人基金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提供一定限度的诉讼贷款的援助。作出限制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家庭为了得到贷款或资助而故意使用家庭暴力。

  除了立法规制家庭暴力,我建议由地方制定如何解决遭遇家庭暴力的指导手册,放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派送及免费索取。从家庭暴力的定义、产生原因、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的途径、启动条件、家庭和平相处之道等方面出发,简明扼要图文并茂地宣传和教育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处理,如遇到什么情形该怎么办,什么时候应该向妇联或居委会求助,什么时候该报警,什么时候该考虑看看心理医生,看看是不是真的要到离婚的地步;什么行为可以申请强制令,什么行为违反法律,什么行为是犯罪。相信如果有一本具有参考价值的手册放在家里,人们能清楚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应该会更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最后在普法宣传方面,现阶段通过妇联、公安机关、居委会、村委会等途径的宣传力度不能放松,而若说有什么需要改善,则应该在更多受众的渠道上增加关于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最有效的就是多制作此类影视节目。当年《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是一个造成轰动效应的例子,虽然最后侵害人吞枪自杀的戏剧化结局淡化了法律规范的意义。影视节目能在最大程度上对各个年龄阶层发挥其影响力,而且能顺势在其他媒体上达到连锁宣传的效果。除了影视节目,歌曲也是一个宣传渠道,周杰伦的《爸,我回来了》不能不说有他一定的反家庭暴力目的。书目方面,日本的轻小说《奇诺之旅—两人之国》以及侦探小说《永远是孩子》以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地阐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若能够得到有效宣传,对更广大的青少年都会有所影响。

  调查心得

  对于此次问卷调查,因为前期有老师专门开课指导,卷首有充分的准备说明,调查途中该做的介绍说明和宣传内容也有提示,基本上这份问卷十分完备,调查者能准确完满地完成任务。但是要指出的是,问卷设置依然有不太合理之处。例如多选项目中反复要按主次分①②③④,这会令被调查者深感厌烦,令答案可信度降低。而且有时主次相差不大,这会令被调查者犹豫,把时间费在思考主次,而忽略其他选项是否应该选择的问题。

  考察背景资料中关于月收入情况的第8题,收入情况显得偏低,明显是没考虑到大中城市的收入情况。在题目没有给出适应的选项而选择“其他”的情况下,很多时不能得到准确的资料。因为年龄和收入这些隐私,如果可以不公开,则多数人都不喜公开,这样就不能有效计量被调查者的所在阶层和基本情况。

  而一个值得记下来的经验,便是在调查过程中,有熟悉情况者陪同对调查非常有利。被调查者往往在与友人交谈中产生感情交汇和公平,这就能更清楚地考虑每一个选项,也会透露更多的内心想法。

  必须感谢各街道办事处,单位组织者与居委会的热心帮助和大力支持,每个地方的热情招待都让人难以忘怀。

  典型个案简介

  甲女和乙男于97年结婚时,甲26岁,乙29岁。甲初中学历,乙专科,两人皆为农村出身,后为广州市不同事业单位职工,后乙转做股票经纪人。02年生有一子。

  婚后两人感情平淡。甲因与公婆生活习惯不同而屡次与乙而发生冲突,乙转职后又隐瞒自身收入,不承担家庭生活支出。甲不满自己收入不高却要负担家用,因此于04年末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议协议离婚。

  乙男不同意,两人为此频繁吵架,并每每上升至动手,乙男多次暴打甲女并摔坏日常家具用品以阻止甲提出离婚。而在甲坚持之下则变成因争执离婚双方所得而大打出手。情形持续了一年以上,甲曾因遭受暴力而造成右手手指挫伤。期间多次报警,由民警调解结束。最后因无法沟通以及无法忍受暴力,甲向本地妇联组织寻求法律援助提起离婚诉讼。争执焦点在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与补偿问题。

  06年3月法院终审宣判离婚,甲女争取到儿子的监护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乙男获得补偿合计约14万,每月须提供儿子的抚养费600元。乙认为房产现已升值,提出每月抚养费降为250元,并以此提起诉讼。案件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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