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律师行业发展调查报告

时间:2020-12-14 11:17:1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律师行业发展调查报告

  引导语:当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律师业是调整产业结构、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经济运行、改善投资环境、推动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下面小编将分享一篇关于律师行业发展调查报告的范文,欢迎阅读!

律师行业发展调查报告

  当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律师业是调整产业结构、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经济运行、改善投资环境、推动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期,按照市委李宏鸣书记的批示要求,我们对全市律师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思考。

  一、不断发展的律师业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我市律师业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律师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日趋优化。全市有律师执业机构36家,其中律师事务所29家(合伙所20家,个人所9家),公司律师事务部1家,法律援助中心6家;行业从业人员326人,其中执业律师208名,公司律师5名,法律援助律师12人,实习律师66人,行业内勤人员36人。执业律师人数与XX年相比,增加32%,94.7%的律师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全市律师事务所分布概况也从原来的规模小、人员少的格局,逐步转变成中等规模所带头,几强并立的新局面,市直的拂晓所已达17人,全市拥有10名律师以上的律师所已达到10家。拂晓、三联、黄淮等3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全省律师事务所50强,山石律师事务所成为皖北地区唯一一家具有承办破产案件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建设和律师办公现代化条件都有了明显的改观,律师队伍发展势头良好。

  (二)业务规模逐年提升,领域不断拓展。近年来,律师办案数量和业务收费年均增长均在10%以上。XX年1-8月份,共办理各类案件2222件,业务收费425万元,担任法律顾问375家,同比分别增长14.65%、8.6%、19.4%。业务领域已涉及股权转让、对外商贸、破产重组、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动争议和房地产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基本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

  (三)职能作用逐渐彰显,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广大律师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3年来,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为市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意见、审查招商引资协议、代理政府参与诉讼、为国企改制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意见等420余件次。二是广大律师不断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律师服务不断向社区、乡村延伸,3年来全市律师参与义务法律咨询150余场次;努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困难职工群众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不断扩大律师法律援助覆盖面,每位执业律师每年都按规定完成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关注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热点,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利益问题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律师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3年来律师参加涉法信访1112人次,陪同各级领导接访135次,累计接待上访群众1万余人次,参与纠纷调解化解矛盾3900余件,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积案13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律师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近年来,我们先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不断强化对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改进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推动律师“法律服务提升年”、律师“进万村”大服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建设年”、“千名律师解千难”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积极转变考核管理方式,推行信息公开和网上监督,不断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努力健全监督机制、诚信机制、奖惩机制、培训教育机制等长效机制,重视与支持发挥市律协行业管理优势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党总支,全市律师党支部8个,联合支部5个,实现了党建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律师党员66名,占执业律师的31.9%;律师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承认,近年来,先后有9名律师被选为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陈晨律师再次当选省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委员都能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献言献策,参政议政,今年提交各类议案8起。

  二、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一)社会对律师的职能作用认识度不足。有调查显示,社会各界对律师制度的性质、律师职业的价值、律师工作的效用存在领导认同偏差、公众认知偏移和自身认识偏离等问题。主要误区:认为律师仅是以利益为纽带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承认其社会服务价值而忽视其在衡平社会利益关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蕴含的政治价值;认为律师就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甚至认为律师是居于政府对立面替“刁民”说话的“麻烦制造者”,忽略其作为党和政府与普通百姓之间的桥梁纽带对社会关系调整所能发挥的疏导平衡作用;认为律师只是帮助“打官司”的诉讼活动参与者,而忽视其对于经济社会生活所特有的风险防范、纠纷调处价值;政府部门普遍将律师业归类于普通中介服务机构,而未作为知识密集型的高端服务业予以重视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