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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调研报告

时间:2023-07-26 18:18:3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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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调研报告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城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管调研报告

城管调研报告1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创建全省文明城”的顺利开展,我根据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调研和座谈,广泛听取了城管工作者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城区主要干道、公厕、居民住宅区的市容卫生及公众服务站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这次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主要工作成绩

  (一)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城”活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和提升。近几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在深入开展“创建楚天杯”和“省级文明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将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治理脏乱差、主次干道绿化、美化、亮化、户外门头广告标牌为突破口,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改造。通过全县上下“省级文明城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城区内交通、居民生活休闲娱乐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此,群众十分满意。

  (二)为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县政府先后制定了规范性办法方案,为全县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三)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有序。近两年来,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出租车经营管理十分重视,在加强行业经费管理,严厉打击查处无照黑车、摩的,确保出租车行业经营环境稳定的同时,加快了出租车的更新换代。开展了驾驶员培训班,为我县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对主次干道、小街巷橱窗、广告、门头招牌进行了清理整治和统一规范,新增设大型商业户外广告170块,门店招牌1000块,各类公益广告125块。通过统一整治规范,使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基本达到了整齐美观,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五)日处理垃圾11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行,付家湾垃圾处理场工程正在施工建设。

  (六)近几年来,政府在城区投资兴建了坝头公园,凤凰山凤景区,在城区主干道上按上了电子监控设备,开展了亮化工程,城区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造,通信、饮水、电力功能日益完善,广大城管工作者为我县连续三届荣获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并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国家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作出了贡献。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全民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

  近几年,县政府为提升城市品位,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美化,但由于少数人的不良行为,新安装的公用电话、果皮箱、窨井盖、新栽培的花草树木,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偷窃,还有如乱扔果皮杂物、乱贴乱画、随地吐痰等等,这些极不文明的行为和习惯到处可见,直接影响了城市文明。也充分说明,在我县少数群众中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意识还很差,要切实提升城市管理化水平,实现“省级文明城创建“离不开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深入开展城市精神文明道德宣传教育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否则,光靠罚款,只是暂时手段,解决不了长远和根本。仅靠城管部门管理制止脏乱差,而不少的人却在制造脏乱差,到任何时候,城市管理也难以搞好。

  (二)体制不顺,职责交叉,责权利不统一

  1、城市管理局是管理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可实际上许多执法管理权未到位或不在城管部门。管理权力划分繁杂,由于管理不统一,造成目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各自为政,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无人管或相互扯皮推诿,长期以来形不成合力,给城市管理和协调增加很多难度。

  2、城管内部体制不顺。一是城管机构管理职责不统一。城管局只对市容管理负责;市政管理,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又规建设局管理,市民不清楚情况投诉城管局。给工作造成被动。

  (三)城区发展与目睹前的经济发展速度还存在差距,满足不了农民进城,外来经商人员的`愿望;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上学难、入厕难、卖菜难、停车难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保障性住房建的不够,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办证难、收费多,企业和居民有意见。给市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四)城管经费不足,城管、环卫人员工资待遇低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卫生清扫面积的增加,相应需投入的城管经费、城管队员、清扫保洁员数量及工资也应逐步增加,但目前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一是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资金不足,城区基础设施不能按计划尽快改造和建设;二是因为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正式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城市管理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极为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省级文明城创建”达标,使城管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县人民的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继续叫响“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秭归人民爱秭归”。“县城是我家,人人都爱她”通过各种途径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全体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境意识、法制意识,把人人关心爱护家园变成自觉行动。

  (二)理顺城管体制,合理调整划分管理职能范围,提升城市综合管理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以及重复交叉管理现象的发生,使城市管理逐步走向综合管理、综合执法轨道上来,建议借鉴外地经验:

  一、切实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同时为了便于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合理划分城管职责范围,强化和发挥县镇一级政府、城管局、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清扫保洁以块为主,按所辖范围继续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同时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明确责、权、利相统一。县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和垃圾清扫清运。

  三、改革管理运行机制,大胆尝试外地改革的成功做法,以公开招标承包等形式,将公厕建设管理、道路清扫保洁放开搞活推向市场。

  四、加强城管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

  (三)增加城管经费投入,加快公厕建设步伐

  为彻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改变城市脏乱差面貌,建议县政府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投入。一是按照建设部公厕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主次干道公厕配套建设,同时要指定专人加强公厕的日常管理,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提升城管执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变工资低的现状。

  (四)尽快采取措施,切实严格控制近郊乡村民房无序建设为尽快遏制近郊乡村突击建房之风,县政府已采取紧急措施,成立了执法大队,村干部应担当信息员,确保信息畅通,有效的遏制乱搭乱建的恶性循环。

城管调研报告2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重复处罚、执法空档、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等问题应运而生。以上问题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但是,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1)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2)反省执法对象与目的。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如城管执法中不按程序没收工具、扣押财物等),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应当明确,城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与其他部门争利,更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了使城市的运行更为流畅,使城市的环境更美好,使生活的人能够感觉更加和谐;不是以暴力将小摊小贩赶出城市,而是更加"善意"地进行管理,使管理者乐于按政府制定的规则活动。因为一个法治政府如果允许它的执法者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那么这样的执法行为不但不符合法治精神,而且与法治政府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远。

  (3)建立执法新机制。现行的城管执法机构,其职能基本继受于其他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因而显得残缺不全,复杂繁琐,影响了执法效果,所以,解决此问题就必须创新执法机制。如原有执法机构的有些职能由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会更便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就应彻底交由城管执法机构。并且在职权转移的同时应考虑到编制、人员的转移与变动,否则就会导致机构的膨胀,从而加重社会的负担,这也与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初衷相悖。同时,还应重视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衔接。比如城管执法遇到暴力抗法时,可与公安部门、政府及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动式执法".当然,机制创新的目标是为了建立更加便民、高效、有权威的综合执法队伍。

  (4)完善城市管理配套政策。城市管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城管执法机构强制性管理是不够的,各种配套社会政策都必须跟进。对无照商贩流动经营问题,政府要考虑商业网点或者导入区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如镇海区有二十几万人口,但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大型菜市场并不多,以致公路两边摆摊,菜贩占街卖菜的现象常常发生,这就与城市发展很不协调;同时,也要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照成本,为其办理经营执照,最终将其纳入城市管理的正常范围。

  总之,市民要生存,城市要管理,经济要发

城管调研报告3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创建全省文明城”的顺利开展,我根据局的工作安排,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进行了调研和座谈,广泛听取了城管工作者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城区主要干道、公厕、居民住宅区的市容卫生及公众服务站建设等情况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这次调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主要工作成绩

  (一)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城”活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近几年来,我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在深入开展“创建楚天杯”和“省级文明城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将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以治理脏乱差、主次干道绿化、美化、亮化、户外门头广告标牌为突破口,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改造。通过全县上下“省级文明城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城区内交通、居民生活休闲娱乐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此,群众十分满意。

  (二)为使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县政府先后制定了规范性办法方案,为全县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奠定了基础。

  (三)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有序。近两年来,县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出租车经营管理十分重视,在加强行业经费管理,严厉打击查处无照黑车、摩的,确保出租车行业经营环境稳定的同时,加快了出租车的更新换代。开展了驾驶员培训班,为我县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对主次干道、小街巷橱窗、广告、门头招牌进行了清理整治和统一规范,新增设大型商业户外广告170块,门店招牌1000块,各类公益广告125块。通过统一整治规范,使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基本达到了整齐美观,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五)日处理垃圾11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行,付家湾垃圾处理场工程正在施工建设。

  (六)近几年来,政府在城区投资兴建了坝头公园,凤凰山凤景区,在城区主干道上按上了电子监控设备,开展了亮化工程,城区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得到进一步的改造,通信、饮水、电力功能日益完善,广大城管工作者为我县连续三届荣获湖北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并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国家园林县城”等荣誉称号作出了贡献。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全民的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

  近几年,县政府为提高城市品位,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和美化,但由于少数人的不良行为,新安装的公用电话、果皮箱、窨井盖、新栽培的花草树木,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偷窃,还有如乱扔果皮杂物、乱贴乱画、随地吐痰等等,这些极不文明的行为和习惯到处可见,直接影响了城市文明。也充分说明,在我县少数群众中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意识还很差,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化水平,实现“省级文明城创建“离不开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深入开展城市精神文明道德宣传教育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否则,光靠罚款,只是暂时手段,解决不了长远和根本。仅靠城管部门管理制止脏乱差,而不少的人却在制造脏乱差,到任何时候,城市管理也难以搞好。

  (二)体制不顺,职责交叉,责权利不统一

  1、城市管理局是管理城市的行政主管部门,可实际上许多执法管理权未到位或不在城管部门。管理权力划分繁杂,由于管理不统一,造成目前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各自为政,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无人管或相互扯皮推诿,长期以来形不成合力,给城市管理和协调增加很多难度。

  2、城管内部体制不顺。一是城管机构管理职责不统一。城管局只对市容管理负责;市政管理,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又规建设局管理,市民不清楚情况投诉城管局。给工作造成被动。

  (三)城区发展与目睹前的经济发展速度还存在差距,满足不了农民进城,外来经商人员的愿望;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上学难、入厕难、卖菜难、停车难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保障性住房建的不够,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办证难、收费多,企业和居民有意见。给市民生活带来许多不便

  (四)城管经费不足,城管、环卫人员工资待遇低

  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卫生清扫面积的增加,相应需投入的城管经费、城管队员、清扫保洁员数量及工资也应逐步增加,但目前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一是城镇基础设施不完善,资金不足,城区基础设施不能按计划尽快改造和建设;二是因为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正式常开展。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

  城市管理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极为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省级文明城创建”达标,使城管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需要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对全县人民的精神文明道德、社会公德、法制意识的宣传教育,继续叫响“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秭归人民爱秭归”。“县城是我家,人人都爱她”通过各种途径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体市民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环境意识、法制意识,把人人关心爱护家园变成自觉行动。

  (二)理顺城管体制,合理调整划分管理职能范围,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以及重复交叉管理现象的发生,使城市管理逐步走向综合管理、综合执法轨道上来,建议借鉴外地经验,一、切实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同时为了便于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二、合理划分城管职责范围,强化和发挥县镇一级政府、城管局、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清扫保洁以块为主,按所辖范围继续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同时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办法,明确责、权、利相统一。县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和垃圾清扫清运。三、改革管理运行机制,大胆尝试外地改革的成功做法,以公开招标承包等形式,将公厕建设管理、道路清扫保洁放开搞活推向市场。四、加强城管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

  (三)增加城管经费投入,加快公厕建设步伐

  为彻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改变城市脏乱差面貌,建议县政府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投入。一是按照建设部公厕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主次干道公厕配套建设,同时要指定专人加强公厕的日常管理,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二、适当增加城管经费,提高城管执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变工资低的现状。

  (四)尽快采取措施,切实严格控制近郊乡村民房无序建设

  为尽快遏制近郊乡村突击建房之风,县政府已采取紧急措施,成立了执法大队,村干部应担当信息员,确保信息畅通,有效的遏制乱搭乱建的恶性循环。

城管调研报告4

  城管行政处罚是城管行政法律部门根据司法法律的受权或许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背城市管治司法、法律及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依法予以制裁的行为。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城管行政法律机构被赋予了很多的行政处罚权,假如这些行政处罚权不能获得公平、公开的行使,不只影响城管行政法律部门形象,并且严格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损害司法的庄严。

  一、城管行政处罚公平、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则:“行政处罚遵照公平、公开的制度。”将公平、公开制度写入司法,作为施行行政处罚必需遵照的主要制度,有利于完成司法所追求的公平、公道,有利于加强行政处罚的透明度,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处罚约有用监督,有利于加强行政法律人员的责任心。

  (一)城管行政处罚公平制度的基本要求

  公平,要求城管行政法律部门在施行行政处罚时必需以现实为根据,对被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司法法律的要求运用统一标准,对现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风险水平相当的违背城市管治司法、法律的行为,不管违法当事人的位置、势力、关系如何,应天公地道地予以处罚。公平制度是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一个主要表现,其详细显示在:第一,行政处罚必需过罚相当、即行政处罚的详细内容该当与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风险水平相当,第二,行政处罚必需正当合理,即行政处罚必需以司法为绳尺,做四处罚法定。还,在行使自在裁量权时,要合情合理,不偏不倚。第三,行政处罚必需坚持逃避制度,即施行城管行政处罚时,案件查询人员、听证掌管人员及案件审批人员与当事人或案件有直接短长关系的,该当逃避。坚持逃避制度,目标是避免施行行政处罚时徊私作弊或许发生成见。相关人员该当逃避而未逃避,不只显掉公平,并且组成顺序违法。第四,行政处罚必需听取当事人陈说意见。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城管行政法律部门必需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说意见。《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则,“回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说、申辩,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二)城管行政处罚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

  公开,是指城管行政法律部门对有关城管行政处罚的司法法律和规章规则、法律人员身份、主要违法现实、处罚决定等与处罚有关的状况,除能够风险公共利益或许损害别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并由司法、法律特别规则的以外,应该向当事人公开。公开是法的实质属性,法所具有的奉告、指引、评价、教育和强迫等效果,其前提前提是公开。坚持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根据公开,《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则:“对违法行为赐与行政处罚的规则必需发布;未经发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但凡要人们恪守的,首先要事前发布。发布要做到实时、完好,发布的内容既包括司法法律的标准文件,也包括其附件。第二,身份公开。施行行政处罚,必需公开法律人员的身份,第三,处罚公开。城管行政法律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该当奉告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现实、理由、根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对符合法定前提的行政处罚案件还必需公开举办听证,让当事人能充分行使陈说和申辩的权益,以避免违法、欠妥的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处罚公开包括处罚顺序公开、处罚文书公开、处罚后果公开等。

  二、当前在执行城管行政处罚公平、公开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平、公开制度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城管行政法律必需坚持的主要制度。当前,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历程中,各地城管行政法律部门依法行政认识日益加强,城管行政处罚日趋标准。但不能否定,当前城管行政处罚在遵照公平、公开制度方面,仍存在不少函待处理的.问题。

  (一)重实体轻顺序

  城管行政处罚在顺序上的公证与否,直接影响行政处罚的内容能否有用和成立。须知,顺序是公平的前提。但是,因为受传统的重实体、轻顺序观念的影响,一些城管行政法律部门以为行政处罚只需现实清晰、证据确凿,到达了处罚目标就行了,顺序上的不足对行政处罚的效能没有影响,因此在施行城管行政处罚时违背法定顺序,如先执行后判决,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不实行奉告顺序等。有些当地在行政处罚中虽然按照顺序作出处罚决定,但因为法律人员本身本质制约,对顺序的实用往往流于方式,不够严谨,如滥用口头传唤、单人查询取证等。

  (二)重正当轻合理

  行政处罚公平、公开制度是行政处罚合理、正当的内涵统一,20xx年3月国务院公布的《具体推进依法行政施行大纲》,将“正当行政”、“合理行政”作为依法行政两条最基本的要求。这就是说,行政处罚既正当又合理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二者不成偏废。要完成行政处罚公平,就必需在施行行政处罚的进程中,做到既正当又合理。但在当前的城管行政处罚实践中,重正当轻合理的倾向相当遍及。局部城管法律人员在案件查询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重定性轻情节,只看与定性直接关联的违法现实的基本证据,却不思索与量罚亲密相关的情节、责任、来龙去脉等相关要素。如在处罚占道经营乱摆卖时,只思索占道行为违法,不思索占道面积的巨细,对数名违法当事人 “天公地道”地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别的,在查处违法行为进程中,法律人员经常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不合法律性要素的影响,招致办案不合理、不公平。

  (三)滥用自在裁量权,随意处罚

  自在裁量权是指行政法律主体在司法所答应的范围内,基于司法的目标,依据详细状况和意志,自行判别和选择本人以为准确的行为的权利。自在裁量是相对辑束裁量而言。竭束裁量是指在施行行政处罚时,必需严格依照司法、法律的规则进行,没有任何选择的自在。然则,城管行政处罚量大面广,拥有极大的自在裁量空间。自在裁量权是城管行政处罚的主要构成局部,但也是城管行政处罚的一柄双刃剑。运用妥当,有利于完成公平和效率,反之,便会招致权利滥用、越权法律、进犯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并严格损害司法的庄严。因而,在行使城管行政处罚自在裁量权时,该当思索司法所规则的该当思索的各方面要素,最大限制地尊敬当事人的权益,公道合理,不带任何成见,对当事人对等地实用司法,遵照过罚相当的制度。

  三、影响城管行政处罚公平、公开制度执行的原因分析。

  (一)司法标准滞后

  我国现行的触及城市管治的司法法律虽然较多,但不系统,散见于其他的司法法律之中,很多司法法律条则又貌同实异,可操作性不强,甚至互相矛盾,司法标准内部的协调性、统一性、配套性不能知足行政法律的详细性和可操作性要求,招致城管行政处罚不足完善、精确的处罚根据。面临这一难点,城管法律队员处于被动境地。关于分明处于管治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违规事项,如对其进行管治,尤不足对应的处罚根据;如纰谬其进行管治,则又是行政不作为的倾向。特别是统一行为还违背两个司法,触及到数种分歧的处罚时,终究实用何种司法、何种处罚,城管法律人员很难掌握,难以弃取和定夺。

  城管行政处罚是城管行政法律部门根据司法法律的受权或许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背城市管治司法、法律及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依法予以制裁的行为。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城管行政法律机构被赋予了很多的行政处罚权,假如这些行政处罚权不能获得公平、公开的行使,不只影响城管行政法律部门及城市县政府的依法行政形象,并且严格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损害司法的庄严。

  (二)城管体制不顺

  城管行政法律队伍当前仍处于较紊乱的情况,虽然有些城市设立城管行政法律局或许还设城管局,相对集中局部行政处罚权,但大多数城市照样城市建设管治监察支 (大)队,且不是法律主体,而是受委托法律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上没有足够的保证,法律力度较弱,有的当地的城管行政法律甚至是自筹经费。法律权益被约束后,尤其需求较为完善的配套办法,如从物质上等方面大力共同。城管队伍做为较为年青的重生队伍,不足响应的指导管治体制,独树一帜,不足透明监督。当它所管治的事项需求其他部门的共同时,却又显得惨白无力。这种情况直接招致处罚弹性大,处罚后果不不变,也形成了行政处罚的坚苦越来越大、纠纷愈益增多,不断激发暴力抗法事情。

  (三)长官意志制衡

  在城管行政处罚进程中,一些部门指导、上级指导以及其他外部力量对城管行政处罚进行过多搅扰,招致城管行政处罚申“长官意志”流行,直接影响行政处罚的公平、公开。呈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很主要的一点就是城管队伍不足较为自力的机制。广大法律队员在基层与市民群众进行有理有据的工作,然则这并不能抵御指导喜欢于人情所说的话,处于经费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一些行政处罚往往是有出无行,长此下去,严格减弱了行政法律力度,影响行政法律形象。

  (四)其他原因

  随着法制历程的不断加速,公民的司法认识提高很快,公民学会用司法兵器维护本人的正当权益。这对行政法律部门及法律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很多城管法律队伍提出了“文明法律”的标语,然则当你面临群众以“进犯权益”的外表理由进行维权,当你面临无理群众的围攻咒骂,当你面临英雄主义认识激烈出面的围观群众声声征伐时,如何文明法律就成了一浩劫题。一时的让步能够招致今后反复呈现相似的问题,然后成为指导时刻不忘、群众口口相传、队员大家头疼的“刺头”。此时,处于基层的一线法律队伍似乎应针对状况进行行政处罚,来更好的表现行政处罚的公开与公平制度,而不是一味的姑息将就。

  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一向主旨,但当前不少当地的城管行政法律部门存在着“官贵民贱”思想,拜金主义流行,往往经过施行行政处罚追求部门利益、当地利益和个人利益,阻碍公平、公开制度的执行。还,城管法律人员本质低下,也是招致城管行政处罚有掉公平、公开的主要原因。

  四、对保证城管行政处罚坚持公平、公开制度的建议。

  保证城管行政处罚坚持公平、公开制度,要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加强公民和组织的司法认识、城市认识和自我维权认识。但更主要的是,要改革体制,增强立法,以必然的办法、制度来加强制约和监督城管行政处罚权的公平、公开行使,

  (一)加大城管行政法律体制的改革力度

  加速城市管治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措施,建设权责明确、行为标准、监督有用、保证有力的城管行政法律体制,建议成立国家城市管治行政法律机构,相对集中城市管治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明确职能范围和工作工作,笔者以为,这是提高城管行政处罚效率和水平,标准城管行政处罚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完成全国城管行政法律机构设置统一化、标准化、科学化,促进城管行政法律顺序化、法定化,优化城管法律社会情况,建设健全城管行政法律主体资历制度,保证城管行政处罚权公平、公开行使的必经之路,

  (二)加速城管行政法律领域的立法措施

  如前所述,城管行政处罚难以做到公平、公开的原因之逐个是司法标准滞后,因而,加强城管行政法律,促进城管行政处罚权公平、公开行使,建设健全城管司法法律至关主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大势所趋,也符合我国改革行政法律体制的客观需求,所以,必需从相对集中城市管治领域行政处罚权的角度动身,制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治法》及其系列法律、规章,将散见于其他司法法律中的内容综合起来,使其系统化、科学化、司法法律根据专一化;在规则自在裁量权时,尽能够减少自在裁量的幅度;要严格规则城管行政处罚顺序,经过严格的顺序遏制行政处罚显掉公平、公开等不正当、不合理现象。

  (三)加强城管行政法律队伍的本身建设

  再完善的司法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假如没有一支高本质的城管行政法律队伍,就很难构成正当、公平、公创办案的场面,城管行政处罚的公平、公开制度就会大打扣头。因而,建设一支规律严正、公平无私、政治坚决的城管行政法律队伍,是完成城管行政处罚公平、公开的主要要素。城管行政法律部门应坚持常常性地组织广大城管法律人员学习政治埋论和政策法律,加强城管法律人员的业务培训,促进城管法律人员养成优越的职业品德,培育城管法律人员的分析才能和逻辑思想才能,不断提高城管法律人员的管治水平、法律水平和法律效率,然后真正完成城管行政处罚的公平、公开。

  (四)建设完善城管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

  法谚说:权益的赋予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利。如何较好的行使权益是摆在每一个享有权利的机关和个人面前坚持到底的问题。依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道理,其相同要从表里两方面来保证。从外部来说就是建设完善城管行政处罚的监督机制,以促进城管法律队伍行使手中的行政权益。监督的路子和手段有很多,无论是从实践照样从实际来说,要完善城管部门的内部管治机制,建设健全各类制约机制。如我局制订的百分制审核机制、表里监督机制、奖惩鼓励机制等一系列制度,都无异于是在这一方面有益的测验。还,完善人大、政协、社会言论等外部监督机制,既欢迎上级指导、同级其他部门的批判建议,也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火眼金睛的监督告发,将城管行政处罚至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城管调研报告5

  随着城镇化脚步不断推进,各地新兴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圈地而起,五花八门的物业公司也有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物业的品牌价值也成为了房地产商手里越来越重要的筹码。物业对小区的管理与城管对于城市的管理如出一辙,同时也有着包含关系。物业管的不光是小区整体环境,还要解决每个业主日常所遇到的问题。当小区内住户的某些行为触犯到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时,就进入了城管管辖范围,要解决好这些物业、城管均可介入的问题往往需要双方开展协作。

  在现实中,诸多问题使得原本可以开展协作的部分反而成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瓶颈。由于物业平时与业主关系密切,有的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几乎如亲友般熟悉,出于感情层面以及日后相处考虑,物业在遇到业主有违法行为时往往容易采取回避乃至包庇业主的.措施,以使自己脱离干系。甚至还有一些不顾及品牌效益的物业,管理不好就直接撒手不管了,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期望通过物业与业主沟通时吃到了无数闭门羹。

  而如果物业管理者们更深层地思考下业主的违法违规问题,不难发现,只要有一户业主带头不遵纪守法,并且被纵容和默许,就会有更多家业主来钻法律漏洞以谋私利。这些业主行为最后往往影响到周边业主的共同利益,造成其他业主的不断投诉,将物业置于众矢之的。物业若能配合执法力量做好严管严打工作,及时先行沟通处理并主动反应上报业主违规行为,那么日后的管理将轻松很多,同时也能得到更广大业主的好评。

  物业与城管开展协作应有效地发挥双方的独有优势,互相填补不足。物业掌握着业主的基本信息,对整个小区有更深的了解和更综合的考量,拥有更多与住户的沟通技巧,更便于作一些沟通调解工作,也能为城管执法过程中需落实的细节问题提供更多综合的建议,以尽量减少执法过程所产生的其他负面影响。城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当物业的人情牌、管社区管理办法行不通时,就需要城管介入,以更明确的行政职权来对业主行为作约束。城管借物业之巧劲,物业借城管之利剑,两者协作方可攻坚克难。

  城管与物业协作需要在平时就建立起一致思想,统一战线,在关键时刻才能口锋一致。这些磨针活不是一日两日就能练就的,需要在两者间先搭起人员、信息、政策的桥梁,多开展交流活动,落实现行政策,分析潜在问题,及时做好准备,提前给业主打好预防针。

  新形势下物业与城管打交道会越来越频繁,有团结协作的心,运用好方式方法,才能够化矛盾为桥梁,逐步优化物业城管协同管理格局。

城管调研报告6

  为加强我区公益性岗位队伍建设,区人事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城管协管员、治安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三支队伍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并与区直有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主要领导进行了交流和沟通,通过对三支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讨论,现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三支队伍的基本情况

  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均是按照长沙市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的,其中城管协管员于20xx年5月组建,队员由区城管局统一招聘,分配到各街道使用;治安巡防队员于20xx年组建,由各街道自行聘请,队员主要来自辖区内下岗人员、无职业人员和退伍军人;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于20xx年6月组建,由区人事局、区综治办统一组织公开招考,分配到各街道使用。20xx年12月,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芙蓉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芙政办法[XX]57号)文件,对全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进行了规范。上述三支队伍的人员数量及工资待遇情况如下:

  1、人员数量。 20xx年初,区政府将城管协管员与治安巡防队员两支队伍合并,核定人数为800人,其中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753名,火车站广场综治办、区城管局4名;20xx年5月,区政府明确将两支队伍分开管理,核定城管协管员为246人,治安巡防队员为554人;20xx年6月,区城管局根据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将城管协管员从原有的246人增加到446人;现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实有城管协管员398名、治安巡防队员656名。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区政府核定人数为100人,现各街道、乡(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实有97人。

  2、工资待遇。区财政按核定的人数向各街道拨付人员工资和各项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城管协管员、治安巡防队员每月工资为1100元,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每月工资为1200元,五项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为4100元/人·年,工作经费为1200元/人·年,原区财政每年须拨付1557万元,如加上20xx年6月新增的200名城管协管员,则须拨付1903万元。街道负责其余部分队员的工资、各项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和福利。

  二、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的组建,对于当前国家提出的解决就业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通过他们的工作对我区城市网络化管理、环境卫生的优化,特护期的维稳、社区安全保卫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房屋出租税的收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工作实践看,在城市管理、治安联防,特别是像全国文明创建、门店广告招牌整治等大型活动中确实发挥了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现有的管理体制也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如下:

  1、多头管理、资源分散。一是工作职能条块分割。目前这三支队伍全部实行区直职能部门和街道双重管理,上级管理部门分属不同职能部门,队伍条线管到底,人员是上面分配的,经费是上面下拨的,职能部门希望各支队伍只负责条线的工作、但由于“三支队伍”的日常工作经常有交叉,重大任务往往需要统一行动,但管理上分属不同部门,使街、乡、园、局在人员调度安排上造成不便。二是管理主体不合理。各街、乡、园、局只负责队员的日常管理,没有招录和辞退的权利,这使得街道在管理中没有刚性的约束力。三是人力资源分散。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占用了区财政负担的街、乡、园、局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如湘湖管理局的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队员73人中,协助派出所治安巡逻12人,协助城管执法中队执法10人。

  2、素质不齐,能力欠缺。这里主要是指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队员这两支队伍。一是队员的年龄偏大。在组建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队员队伍时,由于政府考虑更多的是就业问题,所招聘的对象大多是4050人员、零就业人员、家庭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平均年龄大多在40岁以上,与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不太相适应。二是队员的文化素质偏低。从备案登记人员统计的结果来看,70%左右的队员均为初小文化程度,工作中不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沟通能力,不能积极有效的做群众的思想工作。三是队员的纪律性不强。队员可以说来自五湖四海、四面八方,聘用时区政府相关部门虽进行了短期培训,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律散漫、迟到早退、串岗扎堆、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管理难度大。四是队员的形象差。城管协管员和治安巡防队员大多不是通过公开招考进来的,在人员整体素质上无法把关,绝大多数队员的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纪律性不强,导致队员在工作中与群众打交道言行举止差,有损政府形象。五是工作绩效不佳。队员中工作主动、认真负责的不多。看到摊担不能有效取缔,看到行人横穿马路不劝阻,看到交通堵塞不疏导,看到违章停车不上前制止。看重岗位却不珍惜岗位,有的不服从管理,有的在被辞退时还对管理人员进行谩骂和人身威胁,与岗位的素质要求存在极大差距。

  3、职责不清,效能不佳。流动人口协管员是通过公开招考组建起来的,报考条件明确要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通过笔试、面试等规范的程序选定队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保证。但从目前的使用情况看,有的队员在街道经济办从事协税护税工作,有的在计生办从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有的在派出所从事户籍登记,多头指挥,让队员无所适从,普遍感到没有归属感,有劲使不上,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规章不全,管理困难。三支队伍人数众多,且分散在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管理,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考核、奖惩和淘汰等工作机制,管理工作未走上规范化的轨道。如城管协管员大部分分散在主次干道各处,他们的考勤、考核工作,包括出勤不出勤、串岗、溜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喝酒、打牌等现象如何检查监督,如何处置;如何实行奖勤罚懒,建立激励机制,都无章可循。

  5、待遇偏低,人心不稳。由于队员平常工作象打杂,特护期维稳、文明创建等重要工作时期,他们又必须站在最前沿的,发挥重要作用,加上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低,大部分队员的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连长沙市1164元/月的保险基数都尚未达到,工作积极性整体不高,混日子的思想普遍存在。

  三、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建议

  1、明确权责,权利下放。职能部门只管事,不管人,只负责业务考评,不负责人员日常管理,人员的进出及日常管理全部由用人单位负责。各街、乡、园、局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工作轻重缓急,在区政府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自行聘用各类工作人员,具体人数和如何使用由各单位掌握,人员和经费的使用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自主权,避免政府出钱养一些懒人和闲人,以利节约行政成本。

  2、精简队伍,调整职能。一是清理现有人员,理顺关系。包括对各支队伍的现有人数,合同签订情况和各类保险的购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坚决予以解聘。二是按实际工作需要重新核定各街、乡、园、局各支队伍的用人指标,在清理人员的基础上对现有人员实行精简,区财政按重新核定后的人数下拨人员工资、保险费用和工作经费。三是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队伍的职能,逐步转变使用方式。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查一般经由各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并不仅仅是流动人口协管员个人能完成的,而是各社区所有委员、专干和户籍民警共同上门,分区、分片进行登记管理。现有的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无法做到专人专用,而是哪里需要就往哪里调,发挥不了专业队伍应有的作用。但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毕竟是通过公开招考的程序聘用的人才,相对于街道其他几支队伍和社区工作人员而言,素质比较高,建议各用人单位视情况留部分人员收取房屋出租税外,将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作为社区工作人员的补充,不再增人,只进不出,逐年消化,今后职能并入社区工作服务站。

  3、健全制度,优胜劣汰。不能单纯地把城管协管员、治安巡防队员等公益性岗位作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为保证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实行公开招录和定期淘汰并举,减少人数和提高待遇双管齐下。一是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引入淘汰机制,通过考核监督来规范队员的日常行为,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岗离岗一个样”的问题,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考核结果作为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严格的奖惩办法,严格实行奖励与惩罚与工资挂钩办法,根据现实表现适当拉开待遇,真正达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目的。三是制定明确的工作规范与工作纪律。规范队员的日常工作行为和形象,重点解决出勤不出力,串岗、溜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喝酒、打牌等不正常现象。

  4、把好入口,畅通出口。城管协管员等三支队伍经常需要协助执法,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政府形象,所以对队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建议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每年招录部分队员,引进高素质人才;实行严格的考评体系,定期淘汰部分素质较差的队员,使人员更新、优胜劣汰成为常态。每年定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统一招考,提高准入门槛,提升“三支队伍”整体素质。在招录队员时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不要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的就业问题为目标,真正将符合工作要求,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优秀人员招录到队伍中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定期增添新生力量,激发整支队伍的活力。同时,按考核和解聘制度的标准要求,把那些不适应工作,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及时清出“三支队伍”。

  5、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城管协管员、治安巡防队员、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协管员“三支队伍”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城管协管员所面对的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三支队伍”都没有执法权,只能是“辅助执法”,这对“三支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求他们全面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更要求他们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掌握技巧,运用更多更好的方法完成工作。建议在全区范围内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定期集中组织分批轮训,加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巧方面的培训。通过系统的学习、训练,培养队员顽强的工作作风,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使其知晓法律法规政策,掌握一般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培训时间每次应在一周以上,确保训练质量。

  6、积极探索新机制。根据部分街道的建议,城管协管和治安巡防工作可由各街聘请保安公司来进行,街道只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和队员没有合同关系,明确工作要求,有问题只要与保安公司或劳务公司交涉,无需管理具体人员。这样,各街乡管理难度也减轻不少,也避免了合同纠纷。

城管调研报告7

  当前社会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开始进入了整体社会的转型,转型过程中不难发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失业人员增加,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加上我们的社会生活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大量的社会弱势群体为生活而摆摊设点,而城市建设中,又没有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即便有市场成本又太高再加上大量人员观念上缺乏接受城市管理意识,公共意识差,其文化素质、文明素养相对低下,法律意识、城市卫生意识淡薄等诸多因素形成了目前这些群体的摊贩化、摊贩群体又弱势化、摊贩经营非法化等问题,而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责任者则成了这支弱势队伍的直接对立面,使*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事件屡见不鲜,直接影响到城市发展的进程和社会的转型稳定。

  原因分析

  一、法制意识的欠缺与淡薄

  (一)、社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

  1、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下的我国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他们从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自己不偷不抢,当遭遇城管正常执法时往往认为自己的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希望通过自己的暴力抗法行为来争取自认为的“合法权益”。

  2、部分群众在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时,往往很少从维护法律的执行力,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执行权和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去考虑问题,只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违法当事人产生同情感,盲目且有些偏执的帮助他们逃避法律,无形中成为了暴力抗法事件中的又一行为群体人。

  3、违法当事人即使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性质有所了解,但是为了个人利益又总是以“我不懂法”作为理由。而且还存在着“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当他们身处围观群众之中时,就采取起哄、煽动,编造虚假事实和理由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参与抗法行为,使得他们彼此之间的一体感增加,盲从感增强,认为有恃无恐、法不责众,存在“要抓也不会抓我一个”的侥幸心理来对抗执法活动。

  4、相当长一段时间里,部分新闻媒体法制意识欠缺,纯粹为了吸引眼球而不负责任的报道及错误的舆论导向,造成了很多群众的误解,一些不明真情的人总是高呼取缔城管执法,加剧了矛盾冲突的'爆发。

  (二)执法人员法制观念的欠缺。部分城管队伍中一些人员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违法乱纪、鲁莽执法和随意执法等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经常在证据收集、程序执行、法律、法规授权运用上还不够严谨和规范,存在随意性和执行行为上的粗野性等等,虽然现在从业人员素质大幅提高,却仍没有树立起崭新的执法形象。从某个方面来讲,城管野蛮执法是两者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

  二、利益个人观的对立

  个人利益与执法需要之间的矛盾是暴力抗法的直接导火线。我们当前的城市管理理念,本质上是不允许城管与小贩在一个城市里和平共存的。似乎城管的本职就是要消灭小贩,而小贩的生存前提是必须对付城管。

  1、在与市容管理的矛盾中,生存权利无疑是第一位的。城管的执法对象他们一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得不到社会保障机制的救济,做点小生意,便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饭碗”,甚至全家老小都要靠其生活。在极端时候就有可能“拼命保饭碗”,行为就会有所失常,一旦控制不住,就容易爆发。在这种情况下,矛盾爆发是不可避免的。

  2、依法管理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是其职责所在,也是维持城市环境与秩序的基础。各个城市中管辖区域内各种非法经营的行为是否得到了有效治理,将直接决定上级对管理者的考核,也就影响到生存和“饭碗”能否端稳。

  面对生存,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难免产生过激的情绪。这种过激情绪在我国目前的执法环境下,极易转化为暴力。这种对立的背后是生命之忧:一是被执法的当事人可能以自残、自杀的方式当场倒在执法者的面前;二是城管执法人员极易受到被处罚者的暴力攻击,出现流*事件。

  由此可见,我们的社会在发展和转型及创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某些制度的滞后,隔断了这两者之间 “和谐”的可能,“饭碗之争”分裂成了对立的“敌我”两个阵营。小商小贩保住了“饭碗”,城管人员就会丢了“饭碗”,反过来城管队员端稳了“饭碗”,小商贩的生存就面临着困境。这表明这个问题的根本是一个利益关系问题。

  工作对策

  一、树立、加强人性化管理理念 。就城市执法者而言,如果仅仅从方便城市管理的角度出发,这将永远是一对无法解决的矛盾。美好的城市是多样化的城市,是有超级市场、高档商店、小摊小贩的城市,有高级饭馆、还有大排档还有街头小吃,只有这样的城市,才是老百姓的城市。解决城管和小摊贩的冲突问题,关键是要改变城市管理的理念,牢记城市管理者既是管理城市更是服务人民这个理念。首先要有“人性化”,既要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形象,又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文明执法,绝对是把执法对象当作“对立面”来处理。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冲突也是感性的、即兴的,不可能是有组织、有行动纲领,也不会有什么最终目标追求,两者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二、搭建、完善良好的沟通平台。要加强和发挥政府基层组织和基层媒体宣传城市管理、执法的作用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主动化解群众与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与新闻媒体搭建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借助新闻媒体以案警示,让法制进入千家万户,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理解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形成城市管理人人有责,支持城市执法的良好风气。

  三、提高执法水平和艺术。执法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使执法行动更合情、合理、合法。为提高执法质量和艺术,还应当进行不间断的学习管理艺术和管理技巧,避免使用简单、粗暴的管理办法,从而减少在执法过程中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不必要的冲突。多运用服务引导,而不实行简单化的堵、禁。在执法管理过程中防卫措施要慎用,要以快速恢复秩序为主要目的,要将惩罚违法、教育人民、维护秩序稳定三者有机结合。特别要注意执法程序的公正,减少执法中的抗法和激化事态的情况。

  四、完善法律制度。如果法律存在问题,那有可能在管理执法过程中取得的效果越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可能处理得越差。所以,完善的法律是建设法治社会必要基础。城管执法至今没有专门和独立的法规,城管综合执法只能参照其他相关法律。面对暴力抗法没有专门的城管法律来保障城管执法人员正常的公务执法,只能被动挨打,或者拨打“110”报警电话。要维护好社会秩序,没有法律依据终究是无法做好工作的。针对目前涉及城管法律、法规都是责任大、权利小的现状,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的成功经验,并考虑大、中、小各类城市管理执法的各种因素,尽早出台专门的城市管理法,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律体系。通过法律把“城市管理”这个新生事物在法律意义上明确该含义的权、责,使城管执法在法律层面上真正做到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执行力有确切的法律支撑。

  总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其最终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目前社会中出现的种种不平衡现象如:城管的做法稍稍有过度,立即被揪住不放的概率非常高,一放到网上立马将遭千夫所指,受到道德、行政、法律的三重惩罚。但小贩的过激行为,即使触犯法律,在道德上也会被认为是无罪的,甚至是英雄,在司法上舆论也要求做无罪辩护。这是社会上一种扭曲的道德感对法治的冲击。在如今社会舆论对城管的高度监督下,毫无疑问对我们城管也是一种自我完善的推力,只要我们城管人员认真牢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誓言,认真对待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我相信随着管理城市新理念的强化,城市管理专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完善,执法队员和市民素质的共同提高,最终会迎来城市管理灿烂的未来。

城管调研报告8

  基层城管中队打造市容示范区域,是其日常城市管理工作成效的一种直观展现。市容示范区域能够综合地展现基层中队在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中积累的优秀经验以及创新思想,对于城管形象宣传、辖区整体形象提升、造福周边民生都有着积极意义。

  (一)基础设施难以支撑示范效果。市容示范区域的在基础设施方面往往需要做一番改进,示范区域打造工作很难在老旧设施上开新花,增设的新设施也会带来一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原有基础设施简陋老化,后期增设硬件设备往往与原有格局匹配度不高,后期改造的基础设施往往难以兼具景观效果与实用性,改造后的基础建设自身易损坏或易覆盖乱张贴乱涂写,造成新的市容垢点。

  (二)管理成效不显著。为打造示范区域而生的新管理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群众配合度不高、管理细致度不够、与他方协调配合度不高、难以达到长效管理等问题。

  (三)创建中探索创新不够。基层中队在打造市容示范区域时会集思广益,尽可能使得示范区有其独特之处,但往往摸索出与众不同的创意点较少,创新内容过于陈旧,不符合媒介发展趋势,创新思路不符合该区域特征,不接地气,创新点的宣传功效大于执法管理功效,华而不实。

  笔者分析了在蛟川辖区以及其他几个地区打造市容示范区域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经验不足。全国各地都有听到城管系统或乡镇街道打造市容示范区域的声音,但由于每个区域的特点不同,适合其的管理方式、基础设施类型都不相同,单对某个区域,很难找到类似的'成功创建经验。再加上城管系统成立时间较晚,部分职能、制度未完全理顺,各地之间存在的差异也较大,使得各地对市容示范点创建没有可依仗的标准,基层中队难以把握创建的度量衡。

  (二)深入群众不够。基层城管中队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虽然要求做到店铺一口清,但对于该区域群众对未来大环境的需求、真正能让群众获得好处的方法还是缺乏深入了解。在市容示范区域中各类商铺老板自然是一大类群众的代表,其现有经营盈利模式如何、示范区创建会对其切身利益造成何种影响等等问题往往是基层城管队员较难摸透的,而这些信息恰恰关系到示范区域创建过程中这部分群众会作何反应。

  (三)获得的支持不足。基层中队制定的创建方案可能会与该区域或周边原有发展方向不相符,甚至超出当地政府年度计划范畴,在一些硬件增设的提议上,不能达到较高的成效与投入比,自然也难得到领导的支持。基层中队在示范区域创建时会遇到很多不在自身管辖权限内的问题,需要其他多部门比如物业、地产房、社区、街道城建办等的协同处理,而在各方职责未理顺、各方管理目标不一致的情况下,单凭基层中队一方的日常管理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四)规划不到位。建设市容示范区域时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执法力度提升往往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改进过程。原有的建设格局限制了基础设施的提升的方向,改造工程的细节不到位、设计方向稍有偏差就无法完美嫁接在原有区域之上。在制度和管理模式的改进上,存在着管理涉及面变化太快、执法强度增大未能循序渐进、执法力量配备无法满足新管理制度的需求、问题整改措施未能及时跟上制度变化节奏等原因。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示范区域的灵魂,执法严格、管理到位、文明守纪的执法队员才能支撑起一个示范区域的重担。首先,要从制度上规范人员日常行为,对巡查时间模式、问题反馈处理机制、应急预案等做好提前编排;其次,要经常组织培训,吃透基本法规和管理标准,对示范区出现的棘手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不断提高队员的管理水平和处理问题能力;最后,要做好监督和总结,中队要根据高于其他区域的标准来对示范区域人员工作成效作检验,不定期检查队员巡查是否到位、处理事务是否符合流程、询问群众反响如何,上级考核成效如何,并将结果汇总进行阶段性总结改进。

  (二)征求多方意见,边创建边改良。在示范区域建设方案制定前,要多分析地方政府计划规划,多请示领导,多走访周边群众,在大方向有把握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创建方案,将日常管理特色、执法强项突显出来,将群众关心的民生议题尽可能纳入方案。在方案开展以后,多聆听路段人员心声,多观察区域氛围变化,不断进行细节调整,与物业、社区、街道开展碰头会,了解各方职责范围、管理方式,听取各单位从不同层面出发关于示范区域创建想要达到的效果,综合制定创建目标。

  (三)构建沟通平台,多途径宣传交流。基层中队在打造示范区域时可用多利用微信等新媒介,通过分类创建群组,对日常问题进行分割处理,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将路段情况展现给参与各方,激发各方处理反馈问题的积极性。在日常巡查时确定主要点位及拍摄时间,使用微信拍照上传各点市容情况,使得各方在日常未能参与巡查时也能对示范区域大致情况进行掌握,也方便考核人员对路段人员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对外推广,让周边群众加入微信公众号,时时接收群众投诉建议,定期展示日常工作成效,让群众逐渐了解示范区域创建内容,引导其加入到城管义工、社区的劝导队等队伍中来,循环扩大影响力,形成示范区域的独有氛围。

城管调研报告9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顾名思义是城市中的管理、执法,作为在乡镇设置的城管执法中队,在开展工作中往往遇到一些法律盲区和误解,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不止一次听到老百姓这么说,你们城管是管城市的,怎么管到我们农村来了。老百姓的话虽然有开玩笑的意思,但实际工作中我们感觉乡镇的城管执法工作与城区街道的执法工作是有区别的。

  第一、乡镇老百姓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强。

  “我没偷没抢不犯法,你凭什么管我”,这是在乡镇执法工作中当事人经常说的一句话。马路边摆个小摊卖东西这对他们来说是很正常的事情。他们认为我们去规范他们才是不可理解,因为一直以来他们都是这样过来的。还有,开店的店主在店门前摆满了东西,队员去管理,回答是这样别人都看得见,生意好,至于是否影响市容,店主才不会去考虑。说实话,占道设摊、跨门经营等行为在乡镇区域是司空见惯,老百姓根本没觉得有什么不对,这可以从我们很少接到这方面的举报中得到证明。乡镇老百姓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意识缺乏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对我们城管执法工作的误解甚至抵触,镇政府整治市容创建整洁环境的努力得不到老百姓的拥护,阻力重重。

  第二、乡镇中城市管理方面的政府管理机制不成熟。

  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找不到部门审批,没有建立健全相关的审批管理制度,这是乡镇城管执法工作中面对的无奈现状。市政开挖道路、绿化带占用等等按规定都有审批管理手续,当查处这类案件时,往往是镇政府下属某个部门事后打个电话来说镇政府同意其施工,至于具体书面的审批单子则是没有。这样不正规审批的乱象对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执法对象不配合工作,执法工作失去了严肃性,主动执法介入难,事后又难以追究责任人。至于其他的广告牌设置、临时占用市政道路等更是无人管理审批,当中队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时,队员也不能告知当事人去哪里哪个具体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这样执法工作就陷入了尴尬境地:按法律规定要审批,不然要处罚,但当事人想去办理审批手续又没部门办理,执法工作怎么进行下去?

  第三、乡镇中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乡镇相对于城区街道来说基础设施落后、城市化率不高、历史遗留问题繁杂、百姓认识不足,因此按城区街道的市容市貌标准来要求乡镇显得很不现实。中队的工作重点只能侧向于新建成的区块和工业区,而对乡镇老的居住地范围只能控制现状,而要给老的居住区带来市容市貌大变样,单靠我们城管中队的努力显然是无能为力的,这需要政府的重视及大力投入。现阶段看来,政府对乡镇的市容市貌方面的重视显然不够,政府更看重的`是经济建设。可以举一个例子:乡镇的工业区好多厂因生产需要扩建厂房,而按城乡规划法,厂区内扩建厂房是需要规划部门审批的,一般超容积率的建筑是办不出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但是当中队去查处这类案件时,往往是镇政府出面协调,以支持地方企业为借口,让这些违章建筑建造了起来。

  乡镇城管工作的尴尬处境决定了工作方式、方法的不同:作为市容环境的执法部门,中队对当事人基本上采取劝说教育的宽容方式,以理服人,不以法压人,多听取弱势群体的意见,满足百姓的正当要求。工作中多与乡镇政府沟通,互相配合,互相协助。在履行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时,则听取乡镇政府的意见,尽力配合当地政府的工作。乡镇在发展,我们的执法工作也在摸索中,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找到一条乡镇特色的城市管理执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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